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2734 |
颗粒名称: | 四、随调家属 |
分类号: | E263 |
页数: | 1 |
摘要: | 1991年,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明确要切实做好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落户、就业、工作调动、易地安置,子女人托入学、随迁随调,以及家属在原籍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等工作。1993年,军转干部随调家属要求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享受与转业干部同等的优惠政策。在安排家属工作和子女上学时不得随意收取费用,增加转业干部的负担。 |
关键词: | 退伍 转业 安置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