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地点和去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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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731
颗粒名称: 一、安置地点和去向
分类号: E263
页数: 2
摘要: 1991年始,引导军转干部到基层去,到企业去,到最需要的地方去。在安置去向上,明确转业干部仍由原籍或入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安置。对少数服役时间长、职务较高、为部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回原籍和入伍地确有实际困难的转业干部,各地予以照顾安置。1995年,转业干部的分配统筹兼顾,分散安置,主要充实加强企业和事业单位。1999-2000年,军队转业干部仍采取指令性办法进行安置,首先充实和加强政法和执法监管等部门,重点是充实一线和基层。2000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使军官转业安置具有法律依据。接收安置人员中,安置到行政单位1487人,占71.1%;事业单位278人,占13.3%;企业单位172人,占8%。
关键词: 退伍 转业 安置

内容

1991年始,引导军转干部到基层去,到企业去,到最需要的地方去。在安置去向上,明确转业干部仍由原籍或入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安置。对少数服役时间长、职务较高、为部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回原籍和入伍地确有实际困难的转业干部,各地予以照顾安置。1995年,转业干部的分配统筹兼顾,分散安置,主要充实加强企业和事业单位。1998年,加强充实人员的政法、安全和有关执法监管部门,优先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同时鼓励转业干部到企业工作。1999-2000年,军队转业干部仍采取指令性办法进行安置,首先充实和加强政法和执法监管等部门,重点是充实一线和基层。
  2000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使军官转业安置具有法律依据。2001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军转干部的安置地点与安置去向做出具体规定,使确定军转干部安置地点和安置去向具有相对稳定的政策规定。2005-2006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九江市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暂行办法》《九江市营职(含专业技术干部)以下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分配安置暂行办法》《九江市关于军转干部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办法》,对团职、营职以下干部安置和去向做出具体规定,明确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获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及因战因公致残(二等甲级以下)的军转干部,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市(县)范围内挑选安置。至2010年,全市接收安置军转干部2089人,其中计划安置1937人,自主择业152人。接收安置人员中,安置到行政单位1487人,占71.1%;事业单位278人,占13.3%;企业单位172人,占8%。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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