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任免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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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68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任免奖惩
分类号: D035
页数: 2
摘要: 政府领导及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提请市人大任免1992年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市长、副市长及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任免,需由市政府提请人大审议决定。1992-2010年,承办市政府提请人大任免组成人员544人次。
关键词: 任免 奖惩

内容

政府领导及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提请市人大任免1992年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市长、副市长及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任免,需由市政府提请人大审议决定。1992-2010年,承办市政府提请人大任免组成人员544人次。
  [=此处为表格(1992-2010年市政府组成人员提请人大任免一览)=] 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免 1991年,根据《江西省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市委印发《关于党委提名任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当年起,凡是政府任免的工作人员,均由市委研究提名,然后由政府人事部门起草任免文件,以政府名义发至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并抄送市人大、政协、纪委、军分区、党群部门及新闻单位。至2010年,承办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免手续2575人次。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市直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免一览)=] 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 1993年,据省人事厅《关于我省国家行政机关部分工作人员确定正副主任科员职务问题的通知》,首次开展正、副主任科员职务确定及审批工作。2000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关于党政群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科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范围是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任职条件及职数限制是科级领导职数的50%。2002年,市人事局印发《关于规范市政府各部门科级非领导职务任免程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各部门科级非领导职务任免程序。2008年,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出台《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人事部1995年3月31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和1996年1月29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至2010年,办理市直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5776人次。
  [=此处为表格(1993-2010年市直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一览)=] 二、奖惩 1991年起,先后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3年,开展首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活动。 经层层推荐,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考察组考察,推荐庐山区检察院检察长曹忠彭、中共德安县丰林镇党委书记欧阳林、中共修水县渣津镇党委书记袁观云为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彭泽县棉船镇人民政府为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受到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表彰。
  2005-2006年,全市办理开除处分4人,开除留用察看处分1人。2007年,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8月2-4日,全市举办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业务骨干师资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有关股室负责人。修水县对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实行全员培训。办理开除处分1人。2008年,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法规,市政府印发《九江市行政奖励办法》。办理开除处分3人。2009年,开展第二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活动。经层层推荐,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考察组考察,推荐瑞昌市公安局肇陈派出所科员周俊军为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永修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局长习晓萍、市人民检察院副处长刘士豪记一等功;修水县义宁镇人民政府、都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这些个人和单位分别受到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表彰。至2010年底,全市报国家表彰先进集体48个,先进个人114人;报省表彰先进集体108个,先进个人254人。办理因判刑开除手续26人。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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