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篇 人事编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679
颗粒名称: 第六十四篇 人事编制
分类号: D630
页数: 54
摘要: 1993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全市推行公务员进、管、出三个环节相配套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培训交流、辞退、退休制度。同年,以职称改革为切入点,在部分事业单位开展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1996年,实施《九江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点。2000年,市人事局被人事部表彰为综合先进单位。
关键词: 人事管理 编制

内容

1993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全市推行公务员进、管、出三个环节相配套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培训交流、辞退、退休制度。同年,以职称改革为切入点,在部分事业单位开展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1996年,实施《九江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点。2000年,市人事局被人事部表彰为综合先进单位。2001年5月27日市人才市场大楼开业。2002年,职称评审由评聘结合改为评聘分开,采取“个人申报、社会评审、单位聘任、政府指导”方法开展职称评审。同年12月,成立市人事局引进国外智力和专家管理处(市外国专家管理局)。2003年,加大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力度,制定市地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开展地方职称评审。职称制度改革有序推进。2004年,在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同年,市被评为全省公务员管理先进单位。2005年,首次在市直教育事业单位中公开招聘72名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一线教育岗位。同年,全面启动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被评为全省公务员考核先进单位和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先进单位。2006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市公务员管理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全面保障公务员应享有的权力和义务,抓实公务员“四类”培训。当年,建立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共引进硕士277名,博士33名,海外留学人员3名。并通过市场招聘和网上招聘相结合,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选择优秀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开展人事代理,为大中专毕业生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2009年,全市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
  至2010年,全市获得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引智项目67个,执行引智项目57个。为来华工作专家办理许可证和外国专家证,推荐和选拔优秀人才出国(境)培训。市外国专家局连续8年被评为全省引智先进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也先后获全国、全省军转安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第一章公务员管理第一节录用考核一、录用 2001年起,市公务员录用实行“凡进必考”原则。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干扰,每年均从外省、外市聘请面试考官,面试考官无江西籍,且都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担任行政正科以上人事工作实职、年龄在50周岁以内,这在全省是唯一的。这种做法先后被《江西日报》《人民日报》《中国人事报》等媒体进行报道。该年,全市第一批选拔75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试用期2年,然后经考核合格,录用为国家公务员。2002年,全市考录公务员250名,首次对新录用公务员开展初任培训,举行宣誓仪式。2003年,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面试的有关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当年,全市考录公务员157名;对2002年公开招考录用的250名公务员进行试用期考核,民主测评,满意率均在950-/0以上。2007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制定《九江市考试录用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市、县两级机关除特殊职位外,不再直接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确需补充公务员,从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中考试选调。当年,全市考录公务员307名,其中乡镇机关考录公务员106名。2008年,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出台《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明确公务员考录的组织机构及招考程序。同年,全市考录公务员482名,其中乡镇机关考录公务员303名。2009年,考录公务员450名。首次开展政法干警招录公务员改革试点工作,择优推荐政法干警70人到高校学习两年,毕业后录用为政法系统首批招录试点公务员。至2010年,全市考录公务员3611名。
  [=此处为表格(2001~2010年市公务员考试录用一览)=] [=此处为表格=] 二、考核 1994年,执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公务员考核内容和标准、方法和程序及考核结果的使用进行明确规定,标志着公务员考核工作正式开始。市人事局印发《九江市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意见》,首次对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年度考核。1999年,市人事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考核工作的通知》,对考核的方法、考核备案程序、考核结果的兑现等作进一步明确,便于各单位操作。
  2005年起,对市直机关公务员中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者给予记三等功表彰。2008年,按照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根据实际情况将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由12%~15%提高到15%~20%.公务员考核内容及程序也作调整。同年,确定市外办为行政机关绩效考核试点单位,市人事局与市外办共同制定《市外办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方案注重平时考核,规定每季度进行一次,取得实质性效果,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2009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九江市市直单位科级干部考核暂行办法》,明确考核对象、内容、标准,统一考核方法。在具体操作中将每半年的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并按4:6比例列入年度考核总成绩。2010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印发《关于做好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布置全市机关、事业单位2011年平时考核和2010年年度考核工作,细化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监督管理。全市机关(含参照单位)参加考核共15597人,其中经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1996人,称职等次13371人,基本称职等次18人,不定等次198人。至2010年,共表彰市直机关公务员132名。
  第二节任免奖惩一、任免政府领导及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提请市人大任免1992年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市长、副市长及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任免,需由市政府提请人大审议决定。1992-2010年,承办市政府提请人大任免组成人员544人次。
  [=此处为表格(1992-2010年市政府组成人员提请人大任免一览)=] 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免 1991年,根据《江西省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市委印发《关于党委提名任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当年起,凡是政府任免的工作人员,均由市委研究提名,然后由政府人事部门起草任免文件,以政府名义发至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并抄送市人大、政协、纪委、军分区、党群部门及新闻单位。至2010年,承办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免手续2575人次。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市直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免一览)=] 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 1993年,据省人事厅《关于我省国家行政机关部分工作人员确定正副主任科员职务问题的通知》,首次开展正、副主任科员职务确定及审批工作。2000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关于党政群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科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范围是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任职条件及职数限制是科级领导职数的50%。2002年,市人事局印发《关于规范市政府各部门科级非领导职务任免程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各部门科级非领导职务任免程序。2008年,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出台《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人事部1995年3月31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和1996年1月29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至2010年,办理市直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5776人次。
  [=此处为表格(1993-2010年市直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一览)=] 二、奖惩 1991年起,先后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3年,开展首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活动。 经层层推荐,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考察组考察,推荐庐山区检察院检察长曹忠彭、中共德安县丰林镇党委书记欧阳林、中共修水县渣津镇党委书记袁观云为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彭泽县棉船镇人民政府为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受到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表彰。
  2005-2006年,全市办理开除处分4人,开除留用察看处分1人。2007年,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8月2-4日,全市举办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业务骨干师资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有关股室负责人。修水县对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实行全员培训。办理开除处分1人。2008年,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法规,市政府印发《九江市行政奖励办法》。办理开除处分3人。2009年,开展第二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活动。经层层推荐,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考察组考察,推荐瑞昌市公安局肇陈派出所科员周俊军为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永修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局长习晓萍、市人民检察院副处长刘士豪记一等功;修水县义宁镇人民政府、都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这些个人和单位分别受到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表彰。至2010年底,全市报国家表彰先进集体48个,先进个人114人;报省表彰先进集体108个,先进个人254人。办理因判刑开除手续26人。
  第三节培训交流一、培训公务员过渡培训 1994年,市人事局举办推行公务员制度骨干培训班3期,培训1 37人次,1995 年,市人事局根据《江西省现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的培训实施办法》,下发《关于举办市直行政机关科级领导干部过渡培训班的通知》,对全市公务员过渡培训工作作出部署。市直采取分期分批集中面授的方式,举办市直国家行政机关科级干部国家公务员过渡培训班5期,培训718人次。1996年,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过渡培训工作结束,13671人获《国家公务员过渡培训合格证书》、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计算机培训 1996年,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在省地两级机关国家公务员中进行计算机知识教育的通知》,在市直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工作,举办培训班 12期,培训1234人次。
  公务员初任培训 1996年,市人事局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下发《关于举办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当年举办全市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培训30人次;1998年培训26人次; 2000年培训76人次;2002年培训179人次;2003年培训125人次;2004年培训184人次;2005年培训 181人次;2006年培训154人次;2007年培训129人次;2008年培训316人次;2009年培训230人次:2010年培训271人次。
  国家行政机关科级职务任职培训 1998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发《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工作的通知》,从2001年开始,在市直国家行政机关中开展科级职务任职培训工作。2001年培训69人次;2002年培训51人次;2003年培训127人次;2006年培训96人次。
  副县级干部在线学习2008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初步建成“九江干部学习网”。2009年,首批185名副县级干部参加在线学习。
  更新知识培训2001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更新知识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九江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更新知识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当年始,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更新知识培训工作。至2002年,举办公务员依法行政、WTO基本知识、公务员创新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培训,共18002人次。2003~2004年,举办公共管理硕士(MPA)主要课程即行政领导学、公共政策导论、组织行为学、管理学原理培训,9273人次。2004年,还举办行政许可法培训10043人次。2005年,举办公务员法培训,17500人次。2007年,举办公务员精神培训,18000人次。2009年,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21046人次。
  二、交流 1993年始,公务员制度初步建立,公务员“凡进必考”制度尚未完全实行。企事业单位干部与公务员之间流动频繁,大学生毕业分配可直接进入机关担任公务员职务。至2001年,转任(含企事业单位干部进机关任公务员)4479人。2002年后,公务员制度步入正轨,公务员“凡进必考”制度逐步确立,公务员人口日趋严格。2004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九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机关新吸收录用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做到“凡进必考”,公务员交流必须符合调任或转任的条件,且有职数和编制。除调任机关领导职务或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外,企事业单位干部不能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全市公务员交流工作从干部调配中划分出来。至2006年,转任291人,调任32人。2007年公务员法实施以后,国家先后出台《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等。全市市直补充科级以下公务员,采取面向县、乡基层机关,重点是从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中考选。公务员交流进入法制化轨道。至2010年,转任236人,调任8人,考选49人。
  第二章业单位人事管理第一节全员聘用 1993年,全市以职称改革为切入点,在部分事业单位开展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1998年,在全市教育、卫生两个系统推行全员合同聘用制试点。1999年,全员合同聘用制试点工作扩展到文化、广播电视、农林水等系统。市人事局先后印发《关于在事业单位实施全员合同制试点工作方案》《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力度的意见》。市政府下发《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市教委(关于在市直学校实行全员聘任、竞争上岗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4年8月,市人事局印发《关于征求(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通知》,先后组织召开20多次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听取建议。至年底,全市2722个事业单位(其中市直302个)中,已实行全员聘用制的单位达1899个,占近700-/0,全市(含县、市、区、山)事业单位74807名职工已有51906名实行人员聘用制,占69.4%。2009年6月,市人事局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对市直所有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包括单位级别、编制、人员构成情况,经费来源情况,离退休人数,工资分配情况,实施人员聘用制人数,单位个数等20个指标。为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制及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综合改革摸清第一手资料。2010年底,全市2858个事业单位,有83949名在编在岗人员,签订中长期合同81584份。聘用制度推行比例达97.18%。
  第二节岗位设置 2008年11月,市人事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召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培训会,对全市所有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开展全面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单位级别、编制、人员构成等情况。全面调查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工作奠定基础。12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全面启动。至2010年,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全部完成。
  第三节招聘选调培训一、公开招聘 2004年,市政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九江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办法(试行)》,要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严格坚持“凡进必考”原则。2005年,全市首次在市直教育事业单位中公开招聘72名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一线教育岗位。随后,16个县(市、区、山)人事部门相继参照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操作要求和规程,全面启动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同时,各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按照要求实行报市人事局备案审核制度。2007年8月,市人事局下发《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严格执行考务收费标准的紧急通知》,及时纠正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存在的乱收费问题。同年,市人事局下发《关于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核准管理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招聘新进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部门任命的人员、政策性安置的人员、涉密岗位人员除外),都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同时要求全市各县区所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计划实行向市人事局报送核准制度。至2010年,事业单位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64名大中专毕业生。
  二、择优选调 2007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出台《九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范围作出规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外,一般应采用考试选调方式。同年,全市首次开展事业单位在职调动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选工作首次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做法,在市人事部门全程监督指导下,统一组织笔试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再由主管部门组织面试,经公开考试选调,为市直中小学选拔57名在职优秀教师充实到教育第一线。
  三、培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岗前培训 2005年,根据市政府《九江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试行)的通知》,下发《关于举办2004年度招聘大专中毕业生岗前培训的通知》,对培训工作做出部署。从2005年开始,当年培训392人次;2006年培训89人次;2007年培训198人次;2008年培训507人次;2009年培训270人次:2010年培训467人次。
  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培训2007年,根据市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干部岗位培训的有关文件精神,市人事局下发《关于举办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的通知》,当年培训468人次;2008年培训431人次;2009年培训586人次;2010年培训356人次。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 1997年,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及考试的通知》下发《关于在部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进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及考试的通知》,从1997年开始,当年培训528人次;1998培训465人次;1999年培训586人次;2000年培训881人次;2001年培训380人次;2002年培训2500人次;2003年培训考试1987人次;2004年培训考试2137人次;2005年培训考试2934人次;2006年培训考试3039人次;2007年培训考试2844人次;2008年培训考试3636人次。考试合格颁发合格证书,作为晋升(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称)必备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关(需)科目培训2000年,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市人事局下发《关于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试的通知》,每2年1科目,2000-2001年培训考试560人次;2002-2003年培训考试1 171人次;2004-2005年培训考试7980人次;2006-2007年培训考试7387人次;2008-2009年培训考试8774人次;2010年培训考试15025人次。考试合格记40学时,作为晋(聘)技术职务(称)的必备条件。
  第三章人力资源开发第一节人才交流一、“绿色通道” 2006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就建立优秀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的范围、对象和办理程序予以规范。“绿色通道”引进人才范围和对象:引进硕士学位以上人才,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引进国家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指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不含委培生、专升本生、自费生、函授生、自考生等)教育部公布的21所全国重点大学具有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持有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本科毕业生;引进其他的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指具有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及证书人员;引进高技能人才,指具有政府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师以上资格及证书人员:引进经教育部认可的在国外和境外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指在国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而获得本科以上文凭有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且经国家权威机构对就读高校的学位和文凭提供认证。引进以上所述5类人才,均应符合用人单位有所需专业岗位,且与人才专业对口,工作急需,身体健康人员。2008年,市启动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岗位计划征集和引进工作。2009年,成立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全省唯一成立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设区市。
  二、援疆干部选派 1997年2月,市选派第一批援疆干部3人到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州(以下简称克州)工作,为期3年。3名援疆干部分别担任新疆克州乡镇企业局副局长、乌恰县副县长、阿克陶县人民医院院长。1998年3月,选派第二批援疆干部1人,为期3年,任新疆克州外贸公司副经理。1999年5月,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关于做好1999年为新疆选派干部工作的通知》。6月,选派第三批援疆干部1人,为期3年,任新疆克州乌恰县水电局副局长、工程师。2005年7月,选派第五批援疆干部8人,为期3年。分别担任新疆克州州党委委员、副州长,阿克陶县副县长,阿克陶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克州水电勘测设计院工程师,克州二中教师。2010年12月,选派第七批援疆干部1人,为期3年,任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建设局副局长。
  三、人才派遣 2007年,市仁实人才派遣有限公司(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派遣部)成立,有派遣业务单位3家,派遣员工140多人。2008-2010年,人才派遣部紧跟人才派遣业务发展趋势,学习沿海发达地区拓展人才派遣业务成功经验,发挥人才市场优势,将“人事服务外包”这种发达地区新型人力资源整体服务模式引入市内,人事服务外包被一些用工单位认可并采用。派遣业务单位发展到32家,涉及金融、军工制造、交通、通信、能源等行业,派遣及外包员工1231人。
  四、随军家属就业 1991-2008年,市人事局负责驻市部队干部随军家属中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的安置。2009年,市政府将驻市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移交给市人事局,由市军转办负责。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市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成立市驻市部队干部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协调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与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合署办公。 至2010年,全市亟待安置的驻市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共267名,其中原有工作125名,分别予以妥善安置,其中市直单位安置60%,县(市、区)安置40%,安置率达到90%以上。
  第二节人才招聘一、市场招聘 1993年2月26日,市人才市场成立。开业之际举办一场70余家企业参加的人才招聘大会。1995年5月,首次与中国国际旅行社合作,为深圳帝王酒店招聘酒店员工80余名,派专人送往深圳。至2000年,共举办10余场招聘会,其中为电信移动等大客户各举办过一场专场招聘会,进场人数2000余人,达成就业约700余人。2001年,市人才市场新大楼开业,人事部部长张学忠、人才开发司司长毕雪融及省、市有关领导参加开业庆典。人事部部长张学忠题写“九江人才市场”。同时举办大型人才交流大会,邀请200余家企事业单位参会。2001-2003年,招聘40余场次,进场数万人,达成就业约3000余人次。2004-2005年,招聘80余场次,进场人数约4-5万人次,达成就业约万余人。2006-2010年,招聘300余场次,进场人数20万人次,达成就业约8万余人。
  二、网络招聘 2002年,《九江人才网》建立。建人才库之初,月招聘单位5-6家,月注册个人会员200余人。2005-2008年,月招聘单位40余家,月注册个人会员800余人。2009-2010年,月招聘单位120余家,月注册会员3000余人。
  三、“三支一扶” 2006年6月,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2006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市成立“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负责“三支一扶”日常工作。当年,全市招募“三支一扶”志愿者115人。其中支教65人,支医34人,支农10人,扶贫6人。招募数量列全省设区市第一,实际到岗111人,两年服务期满后,服务单位安置102人,升学1人,其他就业8人。2007年,全市招募“三支一扶”志愿者290人。其中支教197人,支医80人,支农11人,扶贫2人。实际到岗276人,服务期中离岗11人,两年服务期满后,服务单位安置251人,升学1人,其他就业13人。2008年,全市招募“三支一扶”志愿者318人。其中支教159人,支医134人,支农21人,扶贫4人。实际到岗265人,服务期中离岗9人,两年服务期满后,服务单位安置233人,其他就业23人。5月27日,九江市作为设区市代表,在全省“三支一扶”电视电话会上做典型经验发言。2009年,全市招募“三支一扶”志愿者329人。其中支教162人,支医126人,支农31人,扶贫10人。实际到岗313人。2010年,全市招募“三支一扶”志愿者390人。其中支教161人,支医140人,支农41人,扶贫48人。实际到岗374人。至2010年,全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2146.1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686.33万元,各服务县(市、区)财政承担1459.85万元。
  四、留学生创业园 2008年,市人事局和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联手筹办九江留学人员创业园前期准备工作。3月29日,市人事局与留美博士潘星华签订《江西九江留学人员创业园人园意向书》,潘星华在园区组建泛基因组学研发中心,负责遗传病基因诊断芯片和技术研发。6月26日,市人事局与中华海外博士联合会签订《合作备忘录》。2009年,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九江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九江留学人员创业园正式挂牌启动。5月2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任务是:鼓励科技人员带项目带成果到市创业,解决在孵化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进程中,企业初创期“场地、资金、公共服务”难题,构筑企业成长良好平台,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营造良好创业环境。9月21日,市人事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江西九江留学人员创业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7月6日,市人事局上报市政府《关于美国耶鲁大学潘星华与何传华、张文庚博士等组成团队领办“江西卓越基因公司”入驻江西九江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报告》。
  第三节人事代理 1991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及《江西省人事代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继续开展人事代理业务。主要为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当年管理流动人员档案225份,代理人事关系41人。1993年1月,市人才市场成立,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1999年,市人事局党组组织人员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创办人才市场的经验,筹建市人才市场大楼。2000年,市委、市政府批准立项,拨款350万。2001年5月,人才市场大楼正式运营。当年管理流动人员档案1837份,代理人事关系319人。人事代理服务主要内容为保管、整理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人事档案,接收人事关系,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出具各类相关证明材料;按国家和省人事政策规定为毕业生计算工龄,办理转正定级,调整档案工资,评定职称,出国(境)、考研政审等;按国家法律和政策为毕业生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为毕业生代办户口落放、代办身份证;代管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办理中共预备党员转正;视具体情况,为毕业生代办改派;免费为毕业生登入九江人才网信息库,免费在九江人才网网上求职。2008年12月,市人才交流中心增挂“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牌子。开始每年夏季派专人到各高等、中等院校设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至2010年,管理流动人员档案已达40152份,代理人事关系17028人。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市人事代理一览)=] 第四章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第一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一、职称评聘 1991年,根据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市职改办下发《关于核对全市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数额(指标)的通知》,规定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宏观控制,即数额和指标与增资额双项控制。1996年,市职改领导小组、市人事局联合下发《九江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点,即按结构比例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进行聘任。1998年,市职改办印发《关于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199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实行结构比例管理。2002年,实行评聘分开,全市设置18个专业评审委员会,其中评审权限副高4个、中级13个、初级1个。同年,九江师专、九江医专、九江财专、九江教育学院合并组建九江学院,经省人事厅批准,九江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组建九江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此处为表格(2003年全市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 2003年,按照省人事厅文件规定,对抗击“非典型性肺炎”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资格进行审定。全市有3人符合条件,被审定为主治医师。2005年,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市人事局印发《关于2005年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人事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按岗设置聘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基础上上浮5%;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结构比例,自主设岗,自主聘任。并对全市事业单位职称聘任统一实行《九江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管理册》,使其在结构比例范围内自主使用职数空额。同年,随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数减少,林业工程、水利工程合并为综合工程。2007年,非国有工程也合并到综合工程。2008年,组建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
  二、以考代评 1991年,按照人事部《经济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规定获得经济员资格,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并成绩合格,全国不再进行经济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同年,人事部、国务院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下发《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含中级)以下的计算机软件人员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试行“以考代评”。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市逐步对一些专业的职称由认定或评审改为考试。1991-2010年,全市通过“以考代评”取得职称人数为46883人。
  [=此处为表格(1991-2006年市职称“以考代评”情况一览)=] 注:说明:2007年以后未新增“以考代评”专业三、考评结合 1999年,开始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晋升“考评结合”试点;2001年,贯彻落实省审计厅、省人事厅发文规定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实行“考评结合”;2002年起,对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试行“考评结合”:同年开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实行“考评结合”;2004年,按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规定,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实行“考评结合”;从2009年起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实行“考评结合”。2010年起,市非国有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由评审改为“考评结合”。2010年市人社局印发《关于破格申报晋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从当年起,全市中小学教师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试行“考评结合”。
  四、职业(执业)资格 1994年开始,对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试行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管理。 1995年,执行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执业资格必须通过考试的方法取得,并实行注册制度,未经注册者,不得使用相应名称和从事有关业务。2010年,按照省人事厅下发文件规定,对部分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至2010年,全市共有2973人取得各类职业资格。
  五、继续教育 2000年,市人事局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下发《关于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试的通知》,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每两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公共(需)科目培训考试工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重要条件。2000-2001年,培训科目为知识经济与技术创新。2002-2003年,为国际竞争-WTO带来的机遇和挑战。2004~2005年,为新世纪科学技术发展知识读本。2006-2007年,为知识产权与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2008-2009年,为知识能力培训与应用。2010年,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培训教程。
  [=此处为表格(2000-2010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一览)=] 六、计算机应用考试 1997年,市人事局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试的通知》,下发《关于在部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进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及考试的通知》,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试工作。2009年改为全国统考。
  [=此处为表格(1997~2010年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考试一览)=] 七、非国有地方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2000年,落实省人事厅《关于开展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2001年,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九江市地方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开展市地方职称评审工作。2003年,市人事局印发《关于做好2003年九江市非国有经济组织地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至2003年,全市评审非国有企业职称2511人。2005年,按照省人事厅《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仅在工程、经济2个系列中开展,其他系列以及工程系列中建筑设计与施工、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与制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医药保健等专业,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参加社会化评审或考试才能取得专业技术资格。2003-2005年,全市共评审地方职称工程师3583人;会计师1093人;经济师659人;统计师23人;审计师2人;工艺美术师10人。地方职称高级工程师1415人;地方职称高级经济师561人;地方职称高级会计师5人;地方职称高级统计师1人;地方职称高级工艺美术师11人。从2006年起地方职称评审工作暂停。
  第二节专家工作一、百千万人才工程 1995年,全市启动省新世纪百千万工程人才选拔工作。2001-2002年,获省新世纪百千万工程人才9人;2006年4人;2007年3人;2008年4人;2009年3人。2010年未选拔。
  二、拔尖人才 1992年始,全市每3年组织一次拔尖人才评选表彰。2007年,获得市第四批优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0人:2010年,获市第五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1人。
  三、有突出贡献专家 1992年起,全市每3年组织一次有突出贡献人才评选表彰。获市第一届有突出贡献人才7人。1993年,获省乡镇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11人。1995年,获市第二届突出贡献人才6人。2007年,获省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8人。
  四、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国务院特殊津贴 1991年,落实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给高级知识分子发放特殊津贴的通知》精神,全市开展选拔有突出贡献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工作。当年全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1992年18人;1993年20人;1994年2人;1995年2人;1996年2人;1997年2人;1998年3人:2002年1人;2004年1人;2006年1人;2008年1人;2010年2人。
  省政府特殊津贴 1992年全市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9人;1993年1人;1994年8人;1995年1人;1998年1人:2000年4人;2001年1人;2004年1人;2006年3人;2008年1人;2010年1人。
  特殊津贴发放标准 1992年,按照国务院特殊津贴每人每月津贴100元,省政府特殊津贴每人每月津贴5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离(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2000年,新选拔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一次性发放5000元。2002年,执行国务院特殊津贴一次性发放10000元,省政府特殊津贴5000元的标准。2004年,执行国务院特殊津贴每人20000元,省政府特殊津贴每人10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分别由国务院和省财政专项列支拨款。1994年以前享受每月50元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发放方式和津贴标准不变。已享受一次性津贴的不再补发。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国务院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中央财政列支。省政府特殊津贴减半,由省政府财政列支。2010年未变动。
  五、专家服务专家休假2006年,组织专家到成都西藏休假1人次;到新(新加坡)马(马来西亚)泰(泰国)休假2人次:到港澳、新马泰2人次。2007年,组织专家到青藏线、九寨沟休假6人次;到新马泰1人次。2008年,组织专家参加省专家中心组织的到五台山、青海湖休假活动1人次;到新马泰、台湾休假10余人次。2009年,组织专家参加省专家中心组织的到桂林、北海、贵阳、南宁休假活动1人次。2010年,组织专家参加省专家中心组织的到三峡、张家界休假1人次;参加省专家中心组织的到新疆、甘肃休假2人次。
  为农服务2006年3月3日,组织医疗卫生、农业科技等方面8位副高以上职称专家赴九江县马回岭开展为农服务活动,为农民免费提供园艺栽培技术和苗木病虫害防治咨询服务,对农村家畜禽养殖中的兽药选择作详细讲解;为参加集市农民提供免费医学诊断,并发放价值4000多元药品。2007年4月12日,组织农业、水产、教育、医疗等方面9位专家到都昌县万户镇开展为农服务。讲解网箱养鱼病虫害防治措施:介绍市场购销两旺经济作物,并发放多种经济作物种植资料;列举农残低、药效好、价格低品牌农药,介绍维权知识;就早熟梨种苗培育、田间管理、有机肥选择等关键环节进行阐述;现场坐诊,给100多名农民提供医疗服务,并免费发放价值3000多元的药物。
  六、博士后工作站 2003年11月29日,通过省人事厅申报,经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批准,清华同方713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挂牌成立,有3名博士进站开展博士后课题研究和实验工作,并为其配备15名硕士和本科生为助手。2010年,向省人保厅申报九江707研究所、蓝星化工江西星火有机硅厂2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待批)。
  第五章国外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管理第一节引智项目申报和执行 2003年,市外国专家局成立。当年申报并获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引智项目5个,执行引智项目1个。聘法国专家洛科特到彭泽牧业公司对“生猪饲养与疾病防治技术”引智项目进行为期一周的技术指导与咨询,为项目单位提供生猪常见病“蓝耳病”防疫疫苗,取得良好效果。9月,意大利ISES组织(意大利退休专家组织)负责人Giorgio Pasini先后考察441厂、九江整流器厂、九江荣达制衣有限公司等企业,为2004年有关企业引进国外智力作前期准备。2004年,申报并获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引智项目11个,执行引智项目3个。4月,邀德国高级水产专家普罗曼对市水产技术指导站申报的“池塘80:20水产养殖技术”进行为期10天的技术指导和学术讲座。7月,邀新加坡著名社区学专家梁国新到市作“新加坡基层组织及社区建设讲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代表400余人参加。7月,邀法国果树虫害专家普尼耶·皮尔对新光集团申报的“农业开发(果木药材)”进行为期10天的技术指导与咨询。9月,邀加拿大畜牧专家伊恩·社敦对彭泽牧业公司申报的引智项目“万头种猪集约化饲养”进行为期一周的技术指导。在赛湖农场建设“农户安全储粮仓”100个,每个由市人事局补助300元。2005年,申报并获国家局批准引智项目12个,执行引智项目11个。4月,邀日本专家永井康丰对市水产科研所申报的“凶猛鱼类亲本运输中麻醉剂的配置和使用方法”进行为期一周的技术指导与咨询。6月,邀奥地利专家帕姆对江西港丰实业有限公司申报的“仔猪防疫、保健”进行为期一周的技术指导与咨询。9月,邀加拿大专家伊恩·社敦对都昌创意实业有限公司申报的“新型环保生态养殖基地”进行为期一周的技术指导与咨询。10月,邀法国专家组织(ECTI)负责人弗朗索瓦·佩东到九江进行为期3天考察,走访有关企业,征求专家需求情况。10月,邀法国专家霍斯特·艾彻拉和荷兰专家皮特斯·劳伦特斯对法安园艺场申报的“生态旅游果园规划与设计”和市园林处申报的“园林设计、绿地管养技术”进行为期13天的技术指导与咨询。11月,邀加拿大专家乔治·霍夫曼对九江昂泰胶囊有限公司申报的“ATE-1型药用空心胶囊全自动生产线设备的改进、滤清器自动封口机自动送料”和九江高新金属包装机械公司申报的“滤清器自动攻丝机自动上、下料装置”进行技术指导与咨询。
  2006年,申报并经国家局批准引智项目11个,执行引智项目11个。3月,邀法国专家拉吉奥科斯对赛阳镇申报的“花卉苗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进行为期5天的技术指导。3月,邀法国专家卓明格尼·简一科劳德对九江博莱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申报的“营养饲料配方”进行为期8天的技术指导。4月,邀荷兰专家让伯格斯·保罗对彭泽牧业公司申报的“生猪健康饲养与疾病防治技术”进行为期11天的技术指导。5月,邀加拿大专家平种康行对修水县蔬菜办申报的“薇菜孢子繁育”进行为期12天的技术指导。5月,邀荷兰专家瑞杰特对江西驰耐得轮胎有限公司申报的“锅炉排烟除尘”进行技术指导,到九江发电厂作环保报告,到九江学院向该院师生介绍欧洲环境保护情况。7月,邀法国专家简·瑞迪对易家河果业公司申报的“柑橘催熟保鲜技术”进行为期一周的技术指导。9月,邀以色列专家安臣·埃坦对修水县申报的“裸露红砂、岩山丘水土保持综合利用”进行为期一周的技术指导。10月,邀加拿大专家布鲁斯·简·阿米让特对武宁水产局申报的“淡水养殖银鱼”和都昌周溪水产场申报的“青虾规模化养殖”进行为期两周的技术指导。11月,邀荷兰专家亨克·梵尔林克对九江整流器厂申报的“基于SOC技术的嵌入式大型整流设备控制系统”进行为期10天的技术指导。在瑞昌市白杨镇和九江县新合镇建设“农户安全储粮仓”各100个,每个由市人事局补助300元。2007年,申报并经国家局批准引智项目9个,执行引智项目14个。4月,邀奥地利专家沃杜·安格到武宁县人民医院、修水县第一人民医院和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为期两周的技术指导和学术讲座。5月,邀荷兰专家伯格斯·保罗分别到彭泽牧业公司和德邦牧业有限公司,对其申报的“断奶仔猪疾病防治与营养”和“种猪繁育”进行为期11天的技术指导。5月,邀奥地利旅游专家维纳尔·奥普斯到西武投资有限公司和武宁县旅游局对其申报的“西武农业、生态、观光山庄整体规划、设计”和“武宁县旅游资源开发总体策划”项目进行为期9天的技术指导。7月,邀荷兰专家尔伯特·斯汀伯格对江西美庐乳业有限公司申报的“乳制品生产精细化管理”和“市场营销管理及国际销售渠道建设”项目进行为期12天的技术指导和咨询。7月,邀比利时专家伯顿·埃米尔对修水县茶叶产业办公室申报的“建立农产品标准和农产品安全检测体系”进行为期一周的技术指导。8月,邀德国专家佛兰德契·布兰科邦对九江博美莱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申报的“生物疫苗生产”进行为期20天的技术指导和学术讲座。10月,邀德国专家瑞迪戈·哥德曼对九江银星造船有限公司申报的“提高造船技术质量”进行为期17天的技术指导。10月,邀法国专家对九江宏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蔬菜种植、保鲜加工”项目进行为期10天的技术指导。11月,邀奥地利专家阿尔弗雷德·沃纳分别到武宁县建设局和市政工程公司,对其申报的“污水处理进行规划”进行为期10天的技术指导。2008年,申报并经国家局批准引智项目6个,执行引智项目8个。4月,邀德国专家哈罗德·佩霍到庐山区人民医院、武宁县人民医院、浔阳区人民医院,对其申报的“糖尿病并发症阻断治疗研究”等项目进行为期20天的技术指导。5月,邀德国专家弗里德里希·威廉·布塞到彭泽牧业公司、都昌创意实业有限公司、博莱集团,对其申报的“工厂化养猪疾病防治”等进行为期17天的技术指导。9月,邀德国专家安妮·布兰德菲斯到九江华雨科技有限公司,对其申报的“农业、生态、观光山庄整体建筑设计”进行为期一周的技术指导。9月,邀德国专家卡尔·赫因对德安高塘法育园艺场申报的“早熟梨高位嫁接”进行为期11天的技术指导。2009年,申报并经国家局批准引智项目5个,执行引智项目4个。5月,邀德安专家曼弗雷德·丹尼尔对蓝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申报的“电熔炉项目改造”进行为期18天的技术指导。6月,邀日本专家松山功对都昌周溪水产场申报的“珍珠养殖中瘟病控制及防治”进行为期5天的技术指导。10月,邀日本专家圆尾纪一郎对瑞昌渝瑞实业有限公司申报的“山药产品系列深加工”进行为期一周的技术指导。10月,邀奥地利专家赫尔文·霍兹对浔阳区人民医院申报的“高血压病预防和治疗进展”进行为期8天的技术指导。 2010年,申报并经国家局批准引智项目8个,执行引智项目4个。4月,邀荷兰专家简·查尔斯对博莱集团申报的“种猪场饲养管理技术提升”和瑞昌南义镇申报的“生猪防疫及深加工问题”进行为期一周的技术指导与咨询。5月,邀荷兰专家罗杰·诺尔对彭泽牧业公司申报的“EM技术应用和推广”进行为期一周的技术指导。6月,邀法国专家德比福特·格拉德对云山集团果林公司申报的“柑橘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进行为期一周的技术指导。
  [=此处为表格(2003-2010年全市获批及执行引智项目一览)=] 第二节外国专家管理工作一、外国专家证办理2003年,外国专家到九江工作,由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市外国专家局协助省局管理到九江工作的外国专家。2008年7月,根据省外专局《关于实施外国专家管理服务窗口延伸的通知》,市外国专家局接受省外专局委托,开展来华许可及“外国专家证”办理工作。 2008年,办理来华许可9例,发放“外国专家证”23个。2009年,办理来华工作许可24例、办理“外国专家证”49个。2010年,办理来华工作许可20例,办理“外国专家证”49个。至2010年底,累计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60例,办理“外国专家证”137个。常年在浔工作的外国专家主要分为两大类:经济技术专家30人,集中在星火有机硅厂;文教专家集中在九江学院。
  二、组织活动座谈会2007年4月,市外专局召开“建设新九江,我们怎么干”外国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座谈会.16位到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外国留学生和留学回国人员代表参加。就城市规划、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环境保护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谊会2009年9月,市人事局、外专局在九江学院召开“迎国庆、庆中秋”九江市外籍专家联谊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殷美根致贺辞,外籍专家30余人参加联谊会。
  考察活动 2009年1 1月,省人事厅副厅长、省外专局局长裴菲陪同加拿大首席科学家比尔一泰勒一行到共青城、柘林湖考察。2010年5月,荷兰专家组织负责人韩威和屠大炤到九江考察了解荷兰专家在浔工作情况及九江对荷兰专家需求情况。
  表彰奖励2008年,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外籍教师珍妮弗获“江西省政府庐山友谊奖”。2009年,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外籍专家韩茂东、九江学院外籍教师史丹利获“江西省政府庐山友谊奖”。2010年,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外籍教师卡星获“江西省政府庐山友谊奖”。
  第三节出国(境)培训工作 2004年,推荐4名护士到新加坡接受1-2年职业培训。选派4人到日本参加“一村一品”与农业产业化培训。选派工人到德国参加政府管理人员培训班。2006年,选派8人出国(境)培训,其中3名重点培训对象分别到德国、日本、美国参加培训,3人到欧洲参加“2006年欧洲中国留学人才交流会”。2007年,选派13人出国(境)培训,其中1人到德国参加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培训,1人到马来西亚参加“一村一品”国际研讨会,1人到日本参加“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和观光农业培训。2008年,选派20人出国(境)培训。2009年,选派37人出国(境)培训,其中23人组团到新加坡参加经济管理与社会公共管理培训,1人到英国参加地方财政管理培训,2人到德国参加节能减排措施及监管培训,2人到澳大利亚参加现代化农业与乡镇一体化培训,7人到德国参加小城镇规划与管理培训,2人到澳大利亚参加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培训。2010年,选派44人出国(境)培训。
  第六章军官转业安置第一节接收安置一、安置地点和去向 1991年始,引导军转干部到基层去,到企业去,到最需要的地方去。在安置去向上,明确转业干部仍由原籍或入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安置。对少数服役时间长、职务较高、为部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回原籍和入伍地确有实际困难的转业干部,各地予以照顾安置。1995年,转业干部的分配统筹兼顾,分散安置,主要充实加强企业和事业单位。1998年,加强充实人员的政法、安全和有关执法监管部门,优先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同时鼓励转业干部到企业工作。1999-2000年,军队转业干部仍采取指令性办法进行安置,首先充实和加强政法和执法监管等部门,重点是充实一线和基层。
  2000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使军官转业安置具有法律依据。2001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军转干部的安置地点与安置去向做出具体规定,使确定军转干部安置地点和安置去向具有相对稳定的政策规定。2005-2006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九江市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暂行办法》《九江市营职(含专业技术干部)以下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分配安置暂行办法》《九江市关于军转干部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办法》,对团职、营职以下干部安置和去向做出具体规定,明确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获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及因战因公致残(二等甲级以下)的军转干部,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市(县)范围内挑选安置。至2010年,全市接收安置军转干部2089人,其中计划安置1937人,自主择业152人。接收安置人员中,安置到行政单位1487人,占71.1%;事业单位278人,占13.3%;企业单位172人,占8%。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市接收安置军转干部一览)=] 二、安置办法和方式 1991年,军转安置在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原则下,完善指令性和推荐选用相结合分配办法。1995年,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逐步培养和发展适合转业干部特点人才市场,推广和完善推荐选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考试考核和“功绩制”等分配办法,使转业干部人尽其才。2001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军转干部安置方式进行重大改革,变单一的计划分配为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使全市军转安置工作步人新的历史时期。2005年,市对团职以下干部安置方式进行改革,团职干部安置按照“量化考核、积分择岗”的方式进行安置。2006年,市对营职(含专业技术干部)以下干部安置按照“考试考核、双向选择、指令性派遣”的“阳光”安置方式进行安置。2007年,在坚持指令性分配办法的同时,探索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挂钩和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相结合分配办法。
  三、职位安排 1991年,市军转干部职务安排呈报审批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师职干部由市委提出初步方案,报省委组织部,再由省委组织部提出正式方案,报省委常委会研究审批;团职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分配意见,由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省军转办备案;营职以下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由市军转办提出方案,报市人事局党组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团职以下干部的报到通知由市军转办发出。1991~1999年,接收安置团职干部147名,其中按低半职实职安排134名,1名副团按实职平职安排,按非领导职务低半职安排12名;接收安置营职干部303名,其中按低半职实职安排35名,按非领导职务或作一般干部安排268名。2000-2010年,接收安置副师职干部3名,团职干部238名,其中按低半职实职安排229名,按非领导职务低半职安排12名;接收安置营职干部339名,其中按低半职实职安排12名,按非领导职务或作一般干部安排327名。
  四、随调家属 1991年,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明确要切实做好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落户、就业、工作调动、易地安置,子女人托入学、随迁随调,以及家属在原籍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等工作。1993年,军转干部随调家属要求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享受与转业干部同等的优惠政策。在安排家属工作和子女上学时不得随意收取费用,增加转业干部的负担。1995年,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随调1名已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1999年,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原已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由接收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接转个人账户基金;未参加的按国家规定参加当地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2001年,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安置问题做出具体规定,明确“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应当给予两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2006年,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关系军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做好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关系军地衔接工作,做出具体规定。至2010年,全市共接收安置随调随迁军转干部家属710名,其中配偶461名,子女及其他亲属249名。
  五、住房 1991年,贯彻解决转业干部住房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补助为辅的方针。按当年转业干部每人1700元标准拨发建房补助费。1992年,按转业干部每人2000元标准拔发建房补助费。1993年,采取优先分房、优惠售房、集资建房、自建公助等形式解决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按照“以地方解决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方针,对全迁户军转干部按每人2500元,其余军转干部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拨发建房补助费。至1999年,9年上级财政共拨给市军转干部建房补助费137.29万元,按军转干部人数如数全额下拨到安置地、单位或个人账上。
  2000年,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规定军队住房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构成,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者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军官、文职干部应当享受基本补贴。明确1999年12月31日以前提升的军官、文职干部,基本补贴实行分段计算,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2000年1月以后提升为军官、文职干部的,基本补贴按月计算,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2001年,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明确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六、工资待遇 1991年,分配到行政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按本人原在军队标准工资(不含军龄工资、各种补贴)80%减去15元数额,就近套人地方相对应职务工资等级,其工龄工资和各种补贴按地方标准执行。1993年10月1日起,军队和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分配到机关的军转干部,其职务工资按照本人原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80%数额就近套人机关对应职务工资档次,达到或超过半个档差的套入上一档次,低于半个档差的套入下一个档次,但套入后的职务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机关同等条件人员4个档次,超过部分不予保留;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固定部分按照分配到机关同等条件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4项之和)70%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单位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或职员职务工资档次,其津贴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其一工资按照本人原在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军衔(文职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4项之和80%数额,就近就高套人所在企业相当职务工资标准(不含奖金和各种补贴)。2008年,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对在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作出规定: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等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编制安排 1991-2003年,安置在行政单位的军转干部,按分配计划数的15%以内增加行政编制。2004年起,对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军转干部计划分配数的25%增加行政编制。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以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1991-2010年,上级编制部门给全市增加行政编制257个。
  八、军转干部培训 1991年,军转干部培训工作主要由省军转办统一规划,分片设点,按专业编班组织培训的方式进行。当年,全市培训18人,参训率62%。1992年,改进和完善培训办法,把专业培训、适应性培训和岗位培训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全市培训49人,参训率89%。1997年,国务院军转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对军转培训工作近期规划和基本要求、军转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军转培训工作的基本形式和内容、军转培训中心的管理和使用、军转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问题,分别做出具体规定。当年全市培训41人,参训率达80%。2001年,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再次提出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安置前组织适应性培训。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要求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提高培训质量。全市培训50人,参训率86%。2004年,进一步强调,要把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人才资源开发总体规划,贯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市军转培训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在培训形式上,采取“条块结合、按系统、分专业集中培训”的办法。在培训内容上,采取8+x的模式进行,(“8”指的是国转办规定的培训教材,“x”是按本市的特点增设的科目),主要课程有《九江市情》《九江工业企业发展状况》《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在培训经费上,主要按照上级规定,由中央、省财政以及中央军委按实际参加培训的人数每人700元标准给予补贴。全市培训70人,参训率93%。至2010年,市军转办对在全市(含县、市、区)已安置的军转干部组织上岗前培训,每年开设1个综合培训班,培训时间每期3个月。除参加省政法、税务等系统培训的以外,应在市参加培训的军转干部1324名,实际参训1166名,参训率88%。
  第二节自主择业一、条件 2001年,执行中共中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军转干部安置方式进行重大改革,变单一的计划分配为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规定,凡在部队担任团职及以上职务和服役满20年的现役军队干部,本人自愿申请,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进行转业安置,按照当地同等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所享受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予以核发退役金。
  二、待遇 2001年,按照中共中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比例计算,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为计发基数800-/0数额为基础,军龄工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荣立三、二、一等功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两项以上的,按最高一项标准增发。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l5%。符合两项以上的,按最高一项标准增发。增发以后的合并计算数额,不超过同等职务等级军队干部统一规定的工资和津贴之和。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增加。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性发给本人生前10-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单位缴费部分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白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03年2月10日,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事厅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对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医疗保障、养老、失业保险、住房补贴、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的优惠、就业培训及组织管理9个方面的工作作出规定,出台实施细则。
  2005年8月1日,经市总商会批准,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商会成立.84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为创业商会会员。
  [=此处为表格(2001-2010年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一览)=] 第三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 2003年12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赣办发[2003]13号文件,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养老保险问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资金筹措问题”“人员补贴标准问题”提出“6个限期解决”“五包责任制”等具体措施和解决办法。在市军转办设立专门账户,每年由市财政在预算中安排10万元作为“企业军转干部特困救助基金”,用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当年走访慰问350名市直企业军转干部,为732名企业军转干部补发企业拖欠工资、生活费。2004年,按照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资金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解决,中央、省属企业由省财政负担,市、县(市、区)属企业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市全年为245名市直企业军转干部补发拖欠工资,走访慰问609名,共有494名企业军转干部按解困标准享受补助。对未参保或停保的,全部解决养老保险,依照困难企业的医保模式,建立医疗保险机制。同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九江市企业特困军转干部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医疗救助的范围和对象、标准、基金的管理和审核均作出界定。2005年,按照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精神,对1953年底前参军、后复原转业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补助。市直有145名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享受此补助。2006年,按照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精神,对2000年12月31日前转业到企业的军转干部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企业负担,困难企业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中央、省属困难企业由省财政负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九江市建老人员、抗美援朝复转军人医疗保险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对救助对象、救助范围、资金筹集、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及救助资金的管理均作出明确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九江市市属企业军转干部参加企业改制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对企业军转干部在参加改制过程中的再就业、提前退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2007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精神,对企业退休和失业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拨付。全市有1328名企业军转干部享受此项补助。同年,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生活补贴,其中转业时在部队担任团职(含被评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营职(含被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连以下职务,分别按每人每月给予80元、60元、45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企业负担,其中困难企业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增加的生活补贴由财政部门按月拨付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随同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2008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精神,再次对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进行调整,并确定从当年起,建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正常增长机制。每年以上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和企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按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为标准)作为企业退休连排级军转干部的解困标准,营、团级解困标准在此基础上分别增加100元和200元:每年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作为企业在岗连排级军转干部的解困标准,营、团级解困标准在此基础上分别增加80元和150元。市直全年走访慰问666名企业军转干部,当年有780名企业军转干部享受解困标准的补助。2010年,全市有企业军转干部2134名,其中市属企业军转干部630名,垂管企业军转干部568名,县属企业军转干部576名,离休军转干部360名。
  第七章工资福利第一节工资调整一、活工资分配 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工作完成后,市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在执行之中发生一些偏差。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构成分为两部分,即职务等级工资(固定工资)和津贴部分(活工资)。按工资制度要求,固定工资应按月发给职工个人;活工资部分,人事部门不批给个人,而是一次性将单位职工的活工资总额批给单位,由单位自行制定活工资项目、档次、标准以及发放办法,实行按劳自主分配。但是,各事业单位均将职工活工资部分与固定工资部分一起按月捆绑发放给职工,没有实施考核分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活工资的激励作用没有发挥出来。1999年7月2日,市人事局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津贴(活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推行事业单位津贴(活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增强事业单位的发展活力。2000年7-10月,市人事局、教委、卫生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全市事业单位津贴(活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全市活工资分配改革工作达到“两个百分之百”,即全市百分之百的事业单位都开展活工资分配改革;各事业单位将职工活工资部分百分之百地纳入单位考核分配范围。还有相当部分的单位将单位创收收入也与活工资捆绑在一起进行考核发放,加大活工资分配的力度,激发单位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年度工资总量管理试点 2004年12月,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展以年度工资总量管理为核心的分配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年度工资总量管理,是对事业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进行审核确认,并以这个工资总额为基数,考核确定挂钩年度新增效益工资。将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加上挂钩年度新增效益工资为事业单位挂钩年度的工资总量。主要内容:确定事业单位的年度工资总量后,工资总量纳入单位成本(费用)管理,实行增人不增工资总量,减人不减工资总量。将单位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指标与工资总量挂钩并确定其比例。单位的业务总收入与工资总量按1:0.6进行挂钩浮动。即事业单位本年度业务总收入比上每增长(减少)1%,本年度的工资总量就在上年度工资总额基数上增长(减少)0.6%。单位新增效益工资的40%与单位年度社会效益指标考核评定分值的百分比挂钩总现。事业单位制定内部分配考核办法,并按此办法兑现职工工资。实行单位内部分配形式多样化。岗位工资制,指根据工作岗位计发报酬。工作人员按岗取酬、一岗一薪,移岗易薪;年薪制,指以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为依据确定年度收入,按年终考核结果兑现报酬。年薪制原则上适用于单位负责人,技术带头人等特定人员。特殊人才协议工资,根据对单位的预计贡献份额与个人协商约定报酬,对符合一定要求的特殊人才(如学科带头人;重点工程、科研项目带头人;急需的专业人才;拥有专利并属领先水平的人员等),经主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批准后,试行协议工资。
  试点工作方案公布后,对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领导和职工触动极大。试点工作因2006年工资改革而中止。
  三、津贴补贴 2007年7月,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对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进行清理规范,按人均年15000元标准,实行统一的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制度,并制定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各职级(等级)相应的标准。改变各机关单位津贴补贴发放的项目、标准各不相同,各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的状况。2010年1月1日起,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标准调整为18600元。
  四、绩效工资 2009年1月1日起,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职工按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70%,每月固定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30%,按考核结果发放。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标准从2010年1月1日由15000调整为18600元。义务教育学校退休职工也实行统一的生活补贴。2009年10月1日,全市公共卫生及基层医疗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基本标准线为16000元,分为基础性与奖励性两个部分,分别占绩效工资的70%和30%。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实行统一的生活补贴。从2010年1月1日起,其他事业单位统一实施绩效工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占600-/0和400-/0,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为16000元。其他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实行统一的生活补贴。
  第二节福利待遇一、退休(退职) 退休(退职)条件1991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应当办理退职手续。1993年10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施行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退休作出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此外,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工作年限满30年的。2006年1月1日始,施行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满30年的;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退休(职)费计发标准 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职)的人员,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退休费计发标准: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计发。解放战争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计发。新中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计发;工作年限满15年的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计发。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计发。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较长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退休补助费。具体办法是: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不符合离休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老工人条件的人员,加发本人工资20%的补助费。1949年10月1日至1952年底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的,加发本人工资10%的补助费。1953年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一r作年限满30年的加发本人工资10%的补助费。工作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的,加发本人1 -资5%的补助费。加发的退休补助费与退休费之和,最高不得超过本人退休前的工资。
  1992年,对退休人员加发退休补助费又作如下规定:新中国成立后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工作年限男满35年(其中1949年10月1日至1952年年底期间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男满30年),女满30年的,在《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退休补助费200-/0;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5年(其中女的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加发退休补助费15%,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加发退休补助费10%。退休前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结构工资制的,其基础工资和工龄津贴二项可以全额发给,其职务工资部分按现行规定享受退休费待遇的比例折算后发给。退职人员的退职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40%计发。
  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退休(职)的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的退休人员,其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的,职务T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8%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20-/0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75%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60%计发;工作不满10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40%计发。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其退休费按本人原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普通工人退休后,其退休费按本人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退休时工作满35年的,退休费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按本人职务(技术等级、等级)工资和津贴部分(在计算退休费时,全额拨款单位的津贴部分按工资构成的300-/0计算,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的津贴部分均按工资构成的40%计算)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退休时T作满35年的,退休费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退休费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退休费按80%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退休费按7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办理退职,其退职生活费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50%计发。
  2006年7月1日后退休(职)的人员: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丁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0-/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二、假期公休日、节假日 1991年,机关事业单位每周日休息1天,为公休日,全年共52天;元旦休息1天,五一国际劳动节休息l天,国庆节休息2天,春节休息3天,此为法定节假日,共7天。1995年起,实行双休日,即每周的星期六、星期日休息2天,全年公休日为104天。1999年,国家对法定节假日安排进行调整,将“五一”“十一”放假天数分别由1天和2天增加到3天,国家法定节假日由7天增加到10天。2007年底,国家对节假日再次进行调整,从2008年起,增加“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3个传统节日,将“五一国际劳动节”的放假时间由3天改为1天,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到11天。
  年休假 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不含享受寒暑假的单位)参加工作满五年以上的正式职工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具体假期如下: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者,每年休假7天(不含假期内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下同);参加工作满15年不满25年者,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25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4天。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享受年休假待遇的条件和年休假假期作了新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含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单位)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假期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还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及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探亲假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探配偶的条件:1991年以来,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探父母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或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给假一次的,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假期包括休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产假、哺乳假正常分娩者,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外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的,休假42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补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级、调整_工资。
  有不满l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T喂养)的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病假病假假期及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享受病假待遇的相关问题: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书,可以适当提高。符合离休条件的在职干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生活福利待遇。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病假生活待遇,应省医疗机构证明并得主管部门批准。 婚假根据《婚姻法》以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结婚可以享受以下待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5天。婚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三、死亡抚恤丧葬费199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为1600元,包干使用。2007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丧葬费为3200元,包干使用。一次性抚恤金2004年9月30日以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2004年7月1日起,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8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享受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条件:父母、配偶和抚养工作人员长大的抚养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或虽然不满上述年龄,但因身体残废、长期患病致使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固定工资收入或其他收入者;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已满16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学习的及身体残废、长期患病致使丧失劳动力没有固定收入者。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其供养的配偶每人每月220元.2007年10月1日起调整为44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供养的配偶每人每月175元,2007年10月1日起调整为37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供养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160元,2007年10月1日起调整为375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每人每月135元,2007年10月1日起调整为270元;因病死亡之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每人每月115元,2007年10月1日起调整为260元。
  第八章机构编制第一节行政单位一、1995年机构改革市委工作机构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员会(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与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共九江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市委信访办公室(归口市委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归口市委组织部)。
  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列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序列,其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列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序列,下设办公室为日常机构,既是市委的机构,又是市政府机构。 以上机构均为正处级。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市政府工作机构市政府办公室(与市政府参事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农村工作办公室、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民政局、监察局、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与国有资产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统计局、审计局、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局、建设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房产管理局、农业局、水产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乡镇企业局、机械工业局、轻化工业局、交通局、商业局、粮食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旅游局、外事办公室(与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口岸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上机构均为正处级。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归口市建设局;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归口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归口市政府办公室;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归口市政府办公室。以上办公室均为副处级。
  改为事业单位机构: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改为市委的直属事业单位。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档案局改为市委、市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市档案局与市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改为市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以上单位均为正处级。
  转为经济实体机构:市冶金煤炭工业局成建制转体为市冶金煤炭工业总公司;市纺织工业局成建制转体为市纺织工业总公司;市电子工业局成建制转体为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市建材工业局成建制转体为市建材工业总公司;市二轻工业局成建制转体为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市农垦局成建制转体为市农垦集团公司;市物资局成建制转体为市物资集团公司;市供销社为合作经济组织。以上单位仍为正处级。
  二、2002年机构改革市委工作机构保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市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
  工作机构保留办公室(对外称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不再保留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组建市委农村工作部,挂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
  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改为市委台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委台湾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增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与市人事局合署。
  上述市委工作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均为正处级。
  其他机构保留老干部局,归口组织部管理,仍为正处级。
  信访办公室更名为市委信访局,增挂市政府信访局牌子,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仍为正处级。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机要局、督查室、组织员办公室、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均对外保留牌子,原副处级不变。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并入市委组织部,对外保留牌子,为副处级。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610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
  市政府工作机构保留市政府办公室(对外称办公厅)、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建设局、交通局、林业局、水产局、文化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粮食局、旅游局。
  保留农业局。原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职能划人该局。
  保留卫生局。原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划人该局。
  保留经济贸易委员会。原乡镇企业局、商业局、轻化工业局、机械工业局行政管理职能划人该委。原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国有企业改革职能划入该委。
  计划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水利电力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分别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体育局、水利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外事侨务办公室。
  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行政管理职能划入该局。
  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增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原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划入该局。
  在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规划局。
  在劳动局的基础上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划入该局。原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职能划入该局。
  土地管理局与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承担的测绘管理职能划人该局。
  上述市政府工作部门均为正处级。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改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仍为正处级。
  市法制局改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归口政府办公室管理,为正处级。
  民族宗教事务局、经济研究室仍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对外保留牌子,原副处级不变。
  不再保留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并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不再保留乡镇企业局,组建民营经济服务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归口经济贸易委员会。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并入政府办公室,为内设机构,对外保留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副处级。
  广播电视局改为正处级事业单位。
  房产局改为正处级事业单位。
  物价局与发展计划委员会合署。
  口岸办与外事侨务办公室合署。
  不再保留参事室,其职能并人政府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入财政局,为内设机构,对外保留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为副处级。
  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归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并入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内设机构,对外保留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牌子,为副处级。
  不再保留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并入农业局。
  商业局转体为商业集团公司。
  轻化工业局转体为集团公司。
  机械工业局转体为集团公司。
  政府派出机构,不列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九江开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保留市政府驻北京、上海、深圳、厦门、南昌办事处,均为正处级。
  办证收费大厅更名为市行政服务中心,为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
  共青开发区暂时维持现状。
  企业单位调整:市冶金煤炭工业总公司、纺织工业总公司、建材工业总公司分别改为冶金煤炭集团公司、纺织集团公司、建材集团公司。物资集团公司名称不变。
  上述集团公司的行政管理职能划人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轻工业总公司的行政职能划人经济贸易委员会,与转体后的轻化工业局合并,组建轻化集团公司。
  电子工业总公司的行政职能划人经济贸易委员会,与转体后的机械工业局合并,组建机械电子集团公司。
  农垦集团公司名称与职能不变。
  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及群众团体机构市人大、政协机关内设的办事机构以及机关行政编制的精简,按市党政机构改革的要求进行。
  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参照省法院、检察院的机构改革方案,结合九江市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进行。
  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主要是精干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三、2005年机构改革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九江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的通知》精神,市政府部分机构调整如下:成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政府工作部门;组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产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公路管理局、市信息化服务中心(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市港口管理局、市商业管理办公室、市供销合作社,仍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 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
  组建市扶贫和移民办,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市扶贫办、市移民办,其职责和人员并入市扶贫和移民办。
  市民营局由正处级降为副处级,更名中小企业服务局,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
  市农垦办由正处级降为副处级,为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
  四、2010年机构改革保留市政府办公厅(挂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责划人市政府办公厅,对外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保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不计机构个数)、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
  保留市农业局。将市水产局的职责,并入市农业局,不再保留市水产局。
  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的管理职责、市民营经济服务局的中小企业管理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化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民营经济服务局。
  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客运、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人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为市委工作部门,作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不变。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组建市建设规划局。将市建设局的职责、市规划局的职责,整合划人市建设规划局,不再保留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组建市商务局。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招商协作局的职责,整合划人市商务局,不再保留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招商协作局。
  组建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将市文化局的职责、市新闻出版局的职责,整合划人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不再保留市文化局和市新闻出版局。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特设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局)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垂直管理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市口岸办公室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内设机构改为市政府办公厅管理机构,正处级。 市物价局仍为市发改委的内设机构,正处级。
  市重点工程办公室仍为市发改委内设机构,副处级。
  市外国专家局由市人事局的内设机构改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副处级。
  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32个(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市政府工作部门,不计机构个数),挂牌机构3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内设机构3个。
  第二节事业单位 1992年,市直事业单位共计213个,其中副地级2个,处级7个,副处级60个,科级118个,副科级3个,未明确级别23个;全额拨款127个,差额拨款40个,自收自支40个,未明确经费方式6个。
  1993年,市直事业单位共计219个,其中副地级2个,处级7个,副处级61个,科级120个,副科级3个,未明确级别26个;全额拨款127个,差额拨款39个,自收自支47个,未明确经费方式6个。
  1994年,市直事业单位共计242个,其中副地级2个,处级7个,副处级62个,科级134个,副科级4个,未明确级别33个;全额拨款138个,差额拨款36个,自收自支63个,未明确经费方式5个。
  1995年,市人民政府接待处,市档案局为市委、市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市档案局与市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改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上单位均为正处级。
  1996年,市直事业单位共计260个,其中副地级2个,处级11个,副处级66个,科级144个,副科级4个,未明确级别33个;全额拨款152个,差额拨款35个,自收自支65个,未明确经费方式8个。
  1997年,市直事业单位共计270个,其中副地级2个,处级11个,副处级70个,科级151个,副科级5个,未明确级别31个;全额拨款139个,差额拨款43个,自收自支83个,未明确经费方式5个。
  1998-1999年,市直事业单位共计270个,其中副地级2个,处级II个,副处级69个,科级149个,副科级7个,未明确级别32个;全额拨款142个,差额拨款42个,自收自支81个,未明确经费方式5个。
  2000年,市直事业单位共计277个,其中副地级2个,处级11个,副处级68个,科级156个,副科级7个,未明确级别33个;全额拨款142个,差额拨款42个,自收自支84个,未明确经费方式9个。 2001年,市直事业单位共计272个,其中副地级2个,处级11个,副处级66个,科级153个,副科级7个,未明确级别33个;全额拨款142个,差额拨款42个,自收自支80个,未明确经费方式8个。
  2002-2003年,不再保留乡镇企业局,组建民营经济服务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归口经济贸易委员会。房产局改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广播电视局改为正处级事业单位。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归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将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更名为市委党史研究室。利用外资办公室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合并,组建招商协作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市移民办公室为副处级事业单位,从市民政局划归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市农业开发办公室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归市农村工作办公室管理。市影视艺术中心从市委宣传部划归市广播电视局管理,仍为副处级事业单位。计委下属社会经济信息中心改为市信息化服务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归口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劳教所升格为正处级。
  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原则上保留,但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和机构改革的精神,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精简10%。
  市直事业单位共计298个,其中副地级2个,处级19个,副处级71个,科级192个,副科级7个,未明确级别7个:全额拨款162个,差额拨款40个,自收自支91个,未明确经费方式5个。
  2006年,市直事业单位共计334个,其中地级1个,处级20个,副处级72个,科级218个,副科级15个,未明确级别8个;全额拨款185个,差额拨款56个,自收自支88个,未明确经费方式5个。 2007年,市直事业单位共计366个,其中地级1个,处级29个,副处级73个,科级242个,副科级14个,未明确级别7个;全额拨款208个,差额拨款59个,自收自支92个,未明确经费方式7个。 2008-2009年,市直事业单位共计376个,其中地级1个,处级29个,副处级68个,科级246个,副科级24个,未明确级别8个;全额拨款218个,差额拨款57个,自收自支94个,未明确经费方式7个。 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产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公路管理局、市信息化服务中心(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港口管理局、市商业管理办公室、市供销合作社,仍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市民营局由正处级降为副处级,更名为中小企业服务局,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市农垦办由正处级降为副处级,为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
  市直事业单位共计417个,其中正厅级1个,副厅级2个,处级26个,副处级73个,科级263个,副科级47个,未明确级别5个;全额拨款247个,差额拨款54个,自收自支112个,未明确经费方式4个。
  [=此处为表格(2010年市直事业单位一览)=]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第三节中央、省驻市行政事业机构 1991年,中央、省驻市行政事业机构主要有:市国家安全局、市税务局、九江海关、九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国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九江长江港航监督局、省港航管理局九江分局、市气象局、九江水文局、九江地震办(台)、九江船舶工业学校、江西财经学院九江分院、长江大桥公路桥管理局、九江公路分局、江西日报社九江分社、江西广播电台九江站、经济晚报九江记者站。
  1992年3月,九江卫生检疫局成立。
  1993年1月,九江动植物检疫局成立。
  1994年,实行分税制,原市税务局分设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仍由省国家税务局垂直管理,市地方税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999年1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划归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管理。同年7月,九江船舶工业学校更名九江职业技术学院,隶属省教育厅。8月,成立江西省新闻出版局九江分局,隶属省新闻出版局。11月,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原九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九江动植物检疫局、九江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九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隶属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0年,市地方税务局划归省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
  2001年2月,市技术监督局更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划归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垂直管理。
  2002年,组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同年4月,江西财经学院九江分院更名江西财经职业学院,隶属省财政厅。8月,省港航管理局九江分局增挂市地方海事局。
  2003年1月,九江长江港航监督局更名九江海事局。九江公路分局划归市政府管理,更名九江市公路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九江分局又增挂九江市船舶检验局。
  2004年1月,九江银监分局成立,隶属省银监局。同年3月,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年,省新闻出版局九江分局更名市新闻出版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划归市政府管理。2010年,机构改革,和市文化局合并为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同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至2010年,中央、省驻市行政事业机构有:市国家安全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江海关、九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九江银监分局、市地方海事局、九江海事局、市气象局、九江水文局、九江地震办(台)、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财政职业学院、长江大桥公路桥管理局、江西日报社九江分社、江西广播电台九江站、经济晚报九江记者站。
  第四节编制管理一、编制总量控制 1991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实行核编准调管理。凡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持有市编办开出的“核编准调通知”,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以控制财政供养人数的增长。
  1993年10月,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市直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实行“凡进必考”,在申报计划时必须报经市编办核编。
  1995年后,实行机构编制及人员调动冻结。
  2003年,设计行政机关(含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编制手册,实行“一账两册”管理办法,对单位人员分布情况进行细化;实行编制人数月报制度;以财政统发工资为契机,严格控制编内人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与教育、财政等部门联合下达各县(市、区)教职工编制数;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结合乡镇机构改革,严格控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乡镇内设机构控制在3-5个,事业单位由平均11.72个精简到6.5个,乡镇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低于省里规定的30-40人的要求。
  2007年,制定《九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对机构改革后人员调配、公务员录用、毕业生就业等有关的程序、办法、纪律都进行详细规定。
  二、机构编制审批 1991年以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把住增设机构、增加编制这个总闸口,除上级编办有明文规定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审批极少量的机构编制外,基本处于冻结状态。
  机构编制实行一支笔审批。市直各单位要求增加机构、增加编制的报告,一律送编办审核论证。 机构编制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市有关部门要求设立综合工业园区,市编委认为,市里已有九江开发区,可实行一区多园体制,把综合工业园纳入开发区,从而精简、精干机构。 改革管理体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机构。全市有152千米的长江堤防,为保证堤防安全,防止出现1998年灾难性的灾害,在撤销市堤管处、市堤岸指挥部的基础上组建“长江河道管理局”。为解决“非典”暴露出公共卫生管理及国家公共应急机制方面的问题,在市卫生防疫站的基础上成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坚持办事程序,不越权审批机构,执行县(市、区)设立科级机构报市编委批准,市直单位设立副处级机构报省编委批准,控制机构增加和机构升格。
  2010年,新设立机构10个。其中副处2个(发改委内设机构),正科8个。机构升格20个。其中正处3个,副处17个。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6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为市国土局等12个部门调剂行政编制13名;为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等4个部门调剂事业编制32名;为第一人民医院八里湖分院、中医院南院按床位数核定编制;九江职业大学按省编办规定重新核定编制。
  三、吃“空饷”清理 2005年1 1月,市编委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开展全面督促检查。2006年5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对在清理吃“空饷”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要求各单位彻底清理吃财政“空饷”人员。文件详细列举吃财政“空饷”的对象并对吃财政“空饷”人员及对吃财政“空饷”工作查处不力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已死亡的,应在下个月核销编制和停发工资;出国考察(学习)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归的,应下编和停发工资;失踪半年以上的,应下编和停发工资;已到退休年龄,未经组织批准(按干部管理权限)延长工作年限的,应下编;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应下编和停发工资;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离岗脱产学习的人员,应下编和停发工资;市直单位的人员到县(市、区、山)及九江、共青开发区任职的,必须随行政关系办理下编和转移工资关系;行政单位到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到企业单位任职的人员,未经市委同意,必须随行政关系办理下编和转移工资关系(到困难的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除外);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外出未返岗人员,必须下编和停发工资,其档案可移交至人才交流中心代理;未经医疗鉴定委员会认定的因病离岗人员,应做医疗鉴定,没有做鉴定的,应及时返岗,否则应视为自动离岗;严格执行育龄妇女产假制度,延期不按时上班的人员,按自动离岗处理:由于工作疏忽,造成漏报的单位,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提出批评;对故意隐瞒、漏报的单位,一经查实,应及时纠正和追究单位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及干部的责任,并停发该单位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财政部门按损失额度扣发单位公共经费。同时要求各单位不得随意从下属单位借用工作人员和到外单位借用人员。至2007年年底,全市共查处吃“空饷”人员2836人,下编1188人,停发工资1736人,追缴违规金额738万元。
  第五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1997年,全市开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包括登记、验证、变更、注销等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全面开展登记发证工作。
  2003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迎接中央、省编办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检查验收的通知》。4-5月,市编办3次到各县(市、区)对照省编办检查验收指标进行督促指导,共同研讨解决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在省编办检查验收基础上,对各县(市、区)登记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选出先进单位3个。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德安、湖口县召开片会,进行重点纠正和补课。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发表实施5周年为契机,召开与《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有关15家单位参加座谈会,总结5年来贯彻执行条例成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执行情况。举办1期登记管理人员培训班、2期法人代表培训班。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培训率1000-/0。在全省检查验收中,取得总分第一;中编办检查验收中,获华东片第一名。被省编办评为“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网上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总分第一)。
  2005年7月,中编办国家登记局检查组对市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再次肯定市网上登记工作的成绩。
  2010年,市本级共登记注册事业单位法人466个,其中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法人32个。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