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权益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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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64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权益保障
分类号: D912.7
页数: 2
摘要: 1997年,市老龄委与市人大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等14个部门联合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活动。共印发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小册子和宣传画2万份。
关键词: 权益保护 权益保障

内容

1997年,市老龄委与市人大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等14个部门联合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活动。共印发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小册子和宣传画2万份。
  2000年,市政府转发《市老龄委(关于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办法)的通知》,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敬老优待证可享受免费进入公园,免费进入收费公厕,免费参观市区烟水亭文化景点,免费乘坐市公交公司1路、5路、16路公交车,免费游览庐山风景名胜区等优待,还可享受优先挂号、就诊,优先购买车、船、机票等优待。
  2002年,市老龄委与市建设局、文化局、卫生局、旅游局共同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通知》,规定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敬老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区所有线路公交车,免费参观全市所有景点。
  2003年5月,市老龄委与市司法局、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全国老龄办、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老龄委办公室和各基层老龄办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援助老年人工作站,负责接待受理老年人来信来访和调解涉老纠纷矛盾,督促落实老年人合法权益。全市各级老龄系统每年接待受理老年人来信来访近万人次,调解涉老纠纷500多件。
  2004年起,庐山管理局将每年重阳节定为“庐山敬老节”,每年为全山老年人赠送价值200元的纪念品,举办系列庆祝活动。2006年,全市实行为95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每月100元长寿补贴金政策。 至2010年,修水县、浔阳区、湖口县、瑞昌市、庐山区将长寿补贴发放对象扩大至90周岁以上老年人,满100周岁老年人长寿补贴金标准增至每人每月200元,庐山区增至每人每月300元。每年“重阳节”期间,全市举办各类敬老庆祝活动,走访慰问高龄老人、特困老人,组织青少年到敬老院、到社区献爱心志愿活动等,市老龄委累计评选表彰敬老模范个人380名。庐山区每年重阳节为全区7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发放100元过节费。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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