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2615 |
颗粒名称: | 二、城镇居民收入 |
分类号: | F014.4 |
页数: | 2 |
摘要: | 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单位职工工资性收入仍是城镇居民家庭经济收入主渠道。1991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1218元,比1990年增加111.48元,增长10.1%。增长原因是单位职工工资及非工资性收入、离退休人员收入、居民家庭得利的利息、红利、租金等财产性收入增加。主要是全市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等原因。在人均总收人中,工薪收入所占比重为68.6%,其所占比重呈下降之势,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组成的非工薪收入所占比重呈上升之势。2010年,家庭总收入16721.86元,其中可支配收入15764元,比2009年14203元增加1561元,增长11%。在总收人中,工薪收入11630.41兀,经营净收入1229.51兀,财产性收入283.37元,转移性收入3578.56元.比2009年分别增长11.4%、10.7%、6.6%和11.2%。 |
关键词: | 居民收入 个人收入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