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药品流通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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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520
颗粒名称: 二、药品流通监督
分类号: F713
页数: 2
摘要: 20世纪90年代初,全市药业由市医药总公司专营,兼有药品市场监管之责。实行“人、财、物、产、供、销”六统一计划经济管理体制。1991年市医药总公司下属县医药公司10家,市区零售网点11家。
关键词: 商品流通 药品管理

内容

20世纪90年代初,全市药业由市医药总公司专营,兼有药品市场监管之责。实行“人、财、物、产、供、销”六统一计划经济管理体制。1991年市医药总公司下属县医药公司10家,市区零售网点11家。
  2002年,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承担药品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同年,药品经营逐步向社会放开,全市医药批发企业发展到24家,广东康力、湖北春天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到九江开办连锁药店。全市268家药品零售企业开展验收换发新证工作,9家不符合条件不予换证,吊销1家《药品经营许可证》,2003年,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按照《江西省农村药品配送站设置暂行规定》,全市受理43个非法人乡镇药品配送站开办申请,其中30家通过现场验收报省局审批发证;制定《九江市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受理57个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申请,其中37家通过验收开展代购业务。5月,《江西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管理办法》施行,药品零售市场全面放开,从此结束市医药公司专营体制。新规定出台后,共受理审批新开办药店216个。制定《九江市普通商业企业设置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专柜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在全省率先开展普通商业企业设置乙类非处方药专柜试点工作,市力佳得超市、联盛广场和联华超市3家企业经批准设置乙类非处方药专柜。此外,在药品零售企业全面实行药品分类管理,要求所有药店必须做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标识醒目,警示语规范,经营处方药必须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履行审方职责。开展“质量管理规范达标”药店活动,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管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培训,共举办培训班20期,培训人员1800人。另外,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制定《九江市农村药品服务点设置暂行规定》,受理943个农村药品服务点设置申请,其中443个村药品服务点通过验收挂牌。2004年,全市12家法人药品批发企业有10家通过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认证,83家县城以上单体药店中有80家通过GSP现场检查。同时,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对768家村级服务点重新进行审查。2005年,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和农村零售药店实施GSP认证列入市政府100件“惠民实事”,全市l00%农村零售药店实施GSP。全市839家药品经营单位、2414家使用单位有正规、稳定配送渠道,建立完整规范供货方档案,药品配送进乡达到100%,所有乡镇及以下275家零售药店通过GSP认证现场检查。以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完善药品经营企业数据库。
  2006年.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和药师在岗情况及资质再审核,对全市630名在岗药师资质进行再审核,发现持假证15人、不具备资格29人,对3家清查后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的药店依法核减处方药经营范围;制定《九江市药品GSP飞行检查工作程序》,跟踪检查药品批发企业26家,药品零售企业410家.30家企业受到警告处罚,5家药店撤销GSP认证证书并责令停业整顿15天、2家药店收回GSP认证证书;制定《九江市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验收标准》,共审批新开办药店55家,注销2家;制定《九江市药品销售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加强药品销售人员监管:加强对在岗质量管理人员和药师培训,共培训涉药人员1193人次。另外,对农村药品供应网点采购渠道、购进验收记录、储存条件和药品质量加强检查,健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档案。2007年,创新药品监管方式,在县城以上零售药店推行药品质量远程监管,与科研单位合作研发药品质量远程监管网络系统,通过互联网实现对药品经营质量实时监管,海南省局、海口市局等4个省、市局到浔探讨交流,市获全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规范药品销售人员管理,对全市282名药品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和备案。2008年,按标准对45家药品零售企业申办进行检查验收并发放许可证;办理药品零售企业变更59家、注销l家;开展GSP跟踪检查,共检查零售企业555家、批发企业22家,监督覆盖率达100%。规范药品销售凭证管理.26家药品批发企业、129家药品零售企业实施电脑开具销售凭证,占县城以上企业总数60%。推进动态药品经营动态监管,全市县城以上药品经营企业视频安装率97%,软件安装率100%;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安装动态监管系统46家;加强动态监管系统的管理,发挥其在线监管作用,彭泽县局通过动态监管软件发现不合格药品4批次。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分级管理试点,构建政府组织、药监牵头、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格局。全市192个乡镇政府全部挂牌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做到“三有三统一”,即:有牌子、有场所、有人员;统一工作职责、统一信息报表、统一工作建档。开展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创建,验收挂牌乡镇卫生院“规范药房”170家、占93%,验收挂牌村卫生所“合格药房”1418家、占61%,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软硬件明显改善。2009年,跟踪检查零售企业650家、批发企业17家,监督覆盖率达100%;全市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4家、零售企业81家;组织对129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CSP认证检查,123家通过认证;做好全市241家零售药店换证服务工作。百家农村“示范药店”列入当年市《政府工作报告》93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筹集价值29.1万元电脑、软件对“示范药店”给予免费补助,全市通过创建申报、验收评选、社会公示、表彰授牌等环节.100家农村“示范药店”挂牌经营。
  2010年,市局与各县(市、区)局签订国家基本药物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重点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GSP跟踪检查,监督市内国家基本药物配送中标企业基本药物购进、配送和储存等各环节管理,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推动零售药店基本药物供应全覆盖,零售药店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实行“四个一”管理模式,即:设立一个国家基本药物专区或专柜,有醒目标识;建立一个国家基本药物选购服务咨询台;制定一个国家基本药物管理规定并上墙:建立一套国家基本药物购销、养护、不良反应监测等内容管理档案。全市15家药品批发企业全部与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基本药物配送记录齐全.420家药品零售企业达到“四个一”管理要求。全力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全市批发企业均实行电子监管。全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深入推进,庐山区、九江县等5个县(区)列入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区),共争取上级专项资金100万元,构建“政府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县、乡、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供应保障机制不断完善,药品配送“进县到乡”覆盖率100%,80%乡镇卫生院达到“规范药房”标准、70%村卫生所达到“合格药房”标准。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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