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药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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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47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药政管理
分类号: R951
页数: 2
摘要: 1991-1995年,全市共查处不合格药品4531种,假劣药品价值44.35万元,违法案件336件,罚没款25.6万元,对全市24个县级医院中药房、18个县级医院西药房和122个乡镇卫生院和厂矿医院中药房验收检查后发放合格证。1996年,开展全市性药品执法大检查,查处假劣药品案件158起,价值16.16万元,取缔无证经营药品和药贩60起。2000-2001年,全市共查处假劣药品总值300余万元,没收药品价值104.6万元,销毁假劣药品价值102万元。2002年后,药品监督职能由市卫生局药政科移交给市药监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全市门诊人均药品费由改革前35.85元降为23.57元,每床日均药品费由改革前83.69元降为59.32。6月,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市医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
关键词: 药政管理 药事法规

内容

1991-1995年,全市共查处不合格药品4531种,假劣药品价值44.35万元,违法案件336件,罚没款25.6万元,对全市24个县级医院中药房、18个县级医院西药房和122个乡镇卫生院和厂矿医院中药房验收检查后发放合格证。1996年,开展全市性药品执法大检查,查处假劣药品案件158起,价值16.16万元,取缔无证经营药品和药贩60起。2000-2001年,全市共查处假劣药品总值300余万元,没收药品价值104.6万元,销毁假劣药品价值102万元。2002年后,药品监督职能由市卫生局药政科移交给市药监局。
  二、药品检验 1991年,全市有市级药品检验所1所,县级药品检验所9所,其中瑞昌、修水、彭泽、武宁、湖口5个县级所正式开展实验监测工作。当年完成检体982件,检验总合格率为82.18%,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有所提高。1993年,全市各级药检所完成药品检验1893件,合格率为78.66%,对检验不合格药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理。1996年,有4个县级药检所通过计量认证。2000~2001年,全市完成检品4526件,其中抽验3080件,抽验合格率87.99%,对抽验不合格药品定期发布质量公报,做到件件有处理。2002年,药品检验所划入药品监督局,卫生部门不再承担药品检验职能。
  三、药品招标采购 2002年,组织全市34家县以上医疗机构、部队医院、企业职工医院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来自16个省(市)72家企业投标,有39个中标,中标药品近500个品规。招标后,药品价格平均下降200-/0,减轻患者医疗消费负担。2003年,因受非典型性肺炎影响,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首次进行远程网上开标,品种剂型有4092种,一次性卫生耗材14种,采购金额近1亿元。全国参加药品招标企业113家,参加耗材招标企业12家,1723个品规中标。招标后,1—9月发生采购金额4467.63万元,药品零售价、采购价平均下降17.15%,让利患者982.8万元,比2002年一年实际让利多450多万元,让利患者1700万元,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2004年1-9月,全市药品招标采购金额7705.49万元,向患者让利1622.81万元。开展非招标药品议价采购试点,7-11月实现议价采购品规1000多个,金额678.71万元。2005~2007年合同到2007年8月31日结束。按省卫生厅部署,对市第七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予以延标,与2008年推行以省单位药品集中网上招标采购接轨。
  2008年4月,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全面启动,市下发《关于我市做好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全市39家第一批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疗机构,明确由市政府纠风办、物价局、卫生局、工商局、药监局等部门组成监督小组,全面负责对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全程监督管理,对网上药品采购、药品配送、合同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11月,举办全市网上药品采购监管系统培训班,12个县(市、区)40多人参加培训。12月,全省网上药品招标采购正式启动,全市39家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正式进入网上药品采购阶段,除市紧急救援中心外,有38家医疗机构执行网上药品采购。至2009年12月31日,全市网上药品交易金额40678.29万元,让利23624.07万元,到货率76.32%。市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参合率、网上采购量都在全省名列前位,实现统一网上投标、统一网上采购、统一网上监管。2010年,全市网上药品采购金额60240.25万元,让利金额29795.93万元。其中基药采购金额10417.70万元,让利金额5969.65万元;非基药采购金额49822.55万元,让利金额23826.29万元。
  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09年,市政府下发《九江市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2010年1月,召开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全市门诊人均药品费由改革前35.85元降为23.57元,每床日均药品费由改革前83.69元降为59.32。2010年5月,全市基本药物占总药品品种数49%,业务总收入由1075.3万元上升至1087.71万元,药品收入由610.69万元降至490.74万元,其中基本药物收入由271.77万元升至316.67万元,基本药物销售所占比例为64.52%。6月,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市医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对没有按要求执行网上招标采购少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调查,要求整改到位。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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