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2479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药政管理 |
分类号: | R951 |
页数: | 2 |
摘要: | 1991-1995年,全市共查处不合格药品4531种,假劣药品价值44.35万元,违法案件336件,罚没款25.6万元,对全市24个县级医院中药房、18个县级医院西药房和122个乡镇卫生院和厂矿医院中药房验收检查后发放合格证。1996年,开展全市性药品执法大检查,查处假劣药品案件158起,价值16.16万元,取缔无证经营药品和药贩60起。2000-2001年,全市共查处假劣药品总值300余万元,没收药品价值104.6万元,销毁假劣药品价值102万元。2002年后,药品监督职能由市卫生局药政科移交给市药监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全市门诊人均药品费由改革前35.85元降为23.57元,每床日均药品费由改革前83.69元降为59.32。6月,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市医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 |
关键词: | 药政管理 药事法规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