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2451 |
颗粒名称: | 二、医疗基金 |
分类号: | F812.44 |
页数: | 1 |
摘要: | 2005年,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设县财政局,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新农合基金分风险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3部分。风险基金由各县(市、区)每年从筹集新农合基金总额中按3%比例提取,基金结余较多县(市、区)也可以按结余资金500-/0划人风险基金,风险基金规模保持在住院统筹基金年筹资总额1 00-10,达到规定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住院统筹基金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资金全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农民参合自缴经费不低于200-/0部分纳入住院统筹基金:家庭账户农民参合自缴经费纳入统筹基金后,剩余部分为参合农民本人家庭账户,中央及地方政府对参合农民补助资金不纳入家庭账户。 |
关键词: | 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基金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