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师任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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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15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教师任用
分类号: G451.1
页数: 1
摘要: 1991-2000年,教师管理实行身份管理。2001年,中小学实行人事制度改革,教师管理实行岗位管理,即教师引进、教师流动调配、毕业生选派,均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全员合同聘用。主要分4个层次:科学设岗——“定编制、定岗位、定员额、定工作量”。竞争上岗——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校长——中层——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教师——职工”顺序分级聘任,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关键词: 教师 聘任制

内容

1991-2000年,教师管理实行身份管理。2001年,中小学实行人事制度改革,教师管理实行岗位管理,即教师引进、教师流动调配、毕业生选派,均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全员合同聘用。主要分4个层次:科学设岗——“定编制、定岗位、定员额、定工作量”。竞争上岗——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校长——中层——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教师——职工”顺序分级聘任,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签订聘约——应聘教师与校长签订聘约。落聘分流——对于落聘教师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安置,主要采取校内转岗、待岗进修、校内退养、校际交流、人事代理、自谋职业、校办产业、辞职、辞退等方式进行分流。
  2005年起,考录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含2003年以前毕业生),全部进入人才市场,其人事档案存放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隶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人事关系与用人单位相分离,人事代理人员和编制相分离(占编不上编),实行合同聘用管理。
  二、教师资格认定 1995年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件》。1997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认定的对象为1993年12月31日前在学校和单位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已离退休的人员,认定的主要条件是符合法定的教师学历要求。
  2002年对象为1994年1月1日之后在学校和单位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下发前仍然在编在职的公办教师;1993年12月31日前符合过渡认定条件但未认定的;1993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或1994年1月1日之后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下发前离退休的公办教师;2002年师范院校教育类毕业生。2003—2010年对象为2003年6月30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资格条件者(含非师范类毕业生)。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包括相应的公民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等。
  三、职称评聘 1991~200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评聘合一。2001年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为评聘分开和动态聘任制。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由市教育局在市人事局的业务指导下具体组织评审。2004年,实行教师职称动态聘任制度,把教师职称聘任与工作岗位聘任结合起来。至2010年,全市小学教师中评聘副高职称教师292人,评聘中级职称12418人;初中教师中评聘副高职称2925人,评聘中级职称4976人;高中教师中评聘副高职称1984人,评聘中级2044人。由于各校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的限制,至2010年年底,全市有2455名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未获聘任,其中小学特高级教师231人,市直370人。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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