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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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152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教师队伍
分类号: G451.2
页数: 4
摘要: 2000年前,公办中小学校的教师补充主要来自高、中等师范院校江西师大、九江师专、九江师范。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均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工作分配。至2010年,公办中小学教师补充主要来源于具有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考),同时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但硕士研究生、部属重点师范大学毕业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引进。岗位工资主要体现教师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共设置13个等级。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主要包括财政定期发放的津补贴、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学校自筹津补贴等。
关键词: 教师队伍 教师教育

内容

2000年前,公办中小学校的教师补充主要来自高、中等师范院校江西师大、九江师专、九江师范。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均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工作分配。2000~2004年,高、中等师范院校的毕业生不再实行刚性分配,公办中小学校教师补充实行师范院校毕业生和学校达成双向选择意向后,报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办理引进手续。至2010年,公办中小学教师补充主要来源于具有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考),同时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但硕士研究生、部属重点师范大学毕业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引进。
  二、民办(代课)教师 1991年,全市民办(代课)教师数量14687人。此后,按照省统一部署,每年选招一定数量民办(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至2002年,尚有民办(代课)教师7082人。同年10月,组织最后一次民师选招工作,共转编2236人,另外民办教师实行离岗退养479人,辞退民办教师4367人。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数量一览)=] 说明:1993-2001年统计中包括非教育系统办学的教师第二节教师培训一、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 1991年以来,骨干教师培训分为国家级培训,由省教育厅分配计划,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省级培训,由省教育厅下达计划,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级培训,由市教育局下达计划,县(市、区)教育局推荐,主要培训初中及以下的教师;县级培训,由县(市、区)教育局据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校本培训,由学校据本校实际情况开展各项业务培训。
  二、班主任、校长培训 1991-2010年,分别有国家、省、市、县级4个层面,对全市中小学班主任进行多层面多形式培训。新任小学、初中、高(完)中校长分别参加由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省教育厅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在职校长每5年必须接受国家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此外,还组织骨干校长高级研修。
  三、中小学教师(远程)全员岗位培训 2005年,据教育部规定,在职教师每年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远程课程学习培训,利用网络和信息中心资源,制定全员培训计划。2010年,组织近2万名中小学教师参加远程培训考试。选送172名教师参加省级培训。
  四、新课程培训 2000年始,义务教育实行新课程改革。至2006年,全市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都进行新课改转变观念、更新知识的通识或专业轮训。2007年,高中新课改启动,高中各科教师开始新课改培训。2010年,全市131 1名普通高中起始年级教师参加新课程实验教师远程培训。
  第三节教师任用一、任用模式 1991-2000年,教师管理实行身份管理。2001年,中小学实行人事制度改革,教师管理实行岗位管理,即教师引进、教师流动调配、毕业生选派,均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全员合同聘用。主要分4个层次:科学设岗——“定编制、定岗位、定员额、定工作量”。竞争上岗——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校长——中层——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教师——职工”顺序分级聘任,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签订聘约——应聘教师与校长签订聘约。落聘分流——对于落聘教师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安置,主要采取校内转岗、待岗进修、校内退养、校际交流、人事代理、自谋职业、校办产业、辞职、辞退等方式进行分流。
  2005年起,考录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含2003年以前毕业生),全部进入人才市场,其人事档案存放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隶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人事关系与用人单位相分离,人事代理人员和编制相分离(占编不上编),实行合同聘用管理。
  二、教师资格认定 1995年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件》。1997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认定的对象为1993年12月31日前在学校和单位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已离退休的人员,认定的主要条件是符合法定的教师学历要求。
  2002年对象为1994年1月1日之后在学校和单位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下发前仍然在编在职的公办教师;1993年12月31日前符合过渡认定条件但未认定的;1993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或1994年1月1日之后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下发前离退休的公办教师;2002年师范院校教育类毕业生。2003—2010年对象为2003年6月30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资格条件者(含非师范类毕业生)。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包括相应的公民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等。
  三、职称评聘 1991~200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评聘合一。2001年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为评聘分开和动态聘任制。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由市教育局在市人事局的业务指导下具体组织评审。2004年,实行教师职称动态聘任制度,把教师职称聘任与工作岗位聘任结合起来。至2010年,全市小学教师中评聘副高职称教师292人,评聘中级职称12418人;初中教师中评聘副高职称2925人,评聘中级职称4976人;高中教师中评聘副高职称1984人,评聘中级2044人。由于各校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的限制,至2010年年底,全市有2455名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未获聘任,其中小学特高级教师231人,市直370人。
  第四节教师待遇一、社会地位 1991年来,每年9月10日教师节期间,各级政府以表彰会、座谈会、走访、慰问、文艺演出等活动形式表示庆祝。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均有教师代表参政议政。至2010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受国家级表彰44人,受省级表彰469人,获省级特级教师110人;受市级表彰教学明星115名,学科带头人794人,骨干教师3930人,获市级优秀拔尖人才15人,市级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2人,涌现一批以钱茶花、邹有云、徐小年、徐斌等为代表的全国知名教师。
  二、工资待遇 1991~1993年,全市教师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
  1993-2006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其工资构成分为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两大块。固定部分主要体现教师的学历、资历以及水平高低和责任大小,活的部分主要体现教师的岗位差别以及实际工作量、所取得的工作成效。两者的比例为7:3。在发放等级工资同时,对教师还发放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同时,对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发放一次性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其间,国家于1997年7月、1999年7月、2001年7月、2001年10月4次调整教师工资标准。
  2006年,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为活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教师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共设置13个等级。薪级工资主要体现教师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共设置65个薪级。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主要包括财政定期发放的津补贴、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学校自筹津补贴等。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市直定为年人均15000元(2010年增调至18600元)加上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县区定为年人均12000元加上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其经费来源全额纳入财政预算。2010年1月1日起,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量为经清理核查后确定的津贴补贴加上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市直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定为年人均16000元,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统一标准线为年人均12000元,其经费来源由单位和财政共同负担,如实际发放水平低于标准线的,不足部分由财政补差,高于或等于标准线的,由单位原渠道解决。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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