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基层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09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基层司法行政
分类号: D035
页数: 4
摘要: 第二章基层司法行政第一节人民调解一、调解组织建设 1991年始,调解工作由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负责指导。市司法局联合市综治办、市法院对217名乡镇(街道)和大型企业调委会主任进行培训,共青城江益镇司法所长、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李大义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典型发言。星子县温泉镇司法助理员张水滚、九江县沙河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夏锋等13名基层人民调解员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矛盾纠纷化解能手。全市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县(市、区)相继成立医患纠纷专业调解组织;全市建立矛盾纠纷月排查制度。
关键词: 行政管理 司法行政

内容

第二章基层司法行政第一节人民调解一、调解组织建设 1991年始,全市各基层村(居)委会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主任一般由村(居)委会主任兼任,调解工作由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负责指导。2004年11月,市司法局联合市综治办、市法院对217名乡镇(街道)和大型企业调委会主任进行培训,并向其中169人颁发“首席人民调解员”证书。2005年6月,德安县丰林镇调委会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委会;修水县渣津镇长仑村调委会、庐山区莲花镇东城村社区调委会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模范人民调委会。2005年1月8日,共青城江益镇司法所长、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李大义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典型发言。2005-2007年,全市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体系,构建县、乡、村、组四级网络,民事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呈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结构。2010年,全市设有村(居)调委会2071个,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190个(与司法所合署办公),企业事业单位调委会140个;各级调解组织有人民调解员1.46万人;修水县马坳镇塘三里村调委会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委会;彭泽县龙城镇茅店社区周长生、九江县岷山乡杨兑宝、星子县蛟塘镇熊青山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星子县温泉镇司法助理员张水滚、九江县沙河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夏锋等13名基层人民调解员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矛盾纠纷化解能手。
  二、民事调解 2003年7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九江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对全市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做好近期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意见》,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2004年7-10月,全市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百日行动”活动,2517个调解组织、8900名调解员参与,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824件,直接调解处理2620件,其中劝解和阻止群体性上访14件、160人(次),制止群体性械斗9件,防止民转刑案65件。2005年6月,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月”;市综治委分片召开全市维护稳定工作会议。2008年,全市开展以“迎奥运、促和谐、保稳定,我为和谐做贡献”为主题的人民调解实践活动,共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7268件,防止矛盾纠纷激化99件。2008年6月,市司法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成立“九江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会”的通知》,负责协调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各县(市、区)相继成立医患纠纷专业调解组织,作为第三方参与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至2010年底共受理医患纠纷117件,成功调处114件。2009年,全市建立矛盾纠纷月排查制度;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均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当年共组织矛盾纠纷排查活动661次,直接化解1.1万件。2010年3~12月,全市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基层调解员每月均排查社会矛盾纠纷900余件并及时调处;11月,市综治委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及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在公安交警大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作:当年通过“三调(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机制,共受理社会矛盾纠纷274件,成功调处272件,其中法院移送73件、调处73件,公安移送117件、调处116件。至2010年,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31.88万件,调处成功率96.5%。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各类矛盾纠纷调处一览)=] 第二节基层法律服务 1991年,全市建有法律服务所81个,法律服务工作者269人;担任各类法律顾问692家,代理诉讼949件,非诉讼代理1518件,代写法律文书1995份,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250万。1994年,全市法律工作者404人换发《法律服务执照》,原《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者证》被收回注销。1999年5月,瑞昌肇陈司法所黄河被司法部表彰为“第二届全国十佳基层法律工作者”。2000年3月,市司法局对全市法律事务所进行整顿规范,核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1 1月,组织300余名法律工作者参加全国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统一考试,176人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至年底,全市法律服务所由1999年133个整顿为63个,法律工作者由1999年的370人精减为180人。2001年开始,全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实行年检、注册制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全部转变为合作制和合伙制,经费上自收自支,业务上归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2004年7月,市司法局对全市法律工作者进行统一培训,第一批培训70人,并随后形成每年一批培训制度。2005年12月,瑞昌市码头法律服务所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永修县江上法律服务所彭玉成、彭泽县利民法律服务所刘启邦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07年7月,瑞昌市肇陈司法所黄河被最高人法院、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08-2010年,市司法局加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对机构设置、管理辖属、业务范围、服务质量等做出明确规定。至2010年,全市共有法律服务所50家、法律工作者153人,担任法律顾问339家,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53879件。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共代理诉讼案件2.47万件、非诉讼案件2.92万件,代写法律文书4.24万份,挽回经济损失1.33亿元,业务收入1463万元。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一览)=] 第三节安置帮教 1991年始,全市依托基层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单位普遍建立帮教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1997年3月,市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成立,下设“两劳”(劳动改造、劳动教养)回籍人员安置办公室;1998年,各县(市、区)先后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组及其办公室,乡镇(街道)普遍成立安置帮教工作站,相关基层村民(居民)自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成立针对具体对象的帮教小组,初步形成全市性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后于1998年、2003年开展两次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查清1998年1月至2003年5月全市共有刑释解教人员5929人。2003年,全市共建立县、乡、村三级帮教组织1281个。
  2004年,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司法局等15个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对刑释解教人员在低保救济、土地承包、扶持就业、保险待遇、企业安置、基地创建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初见成效,相继创建彭泽县回归山庄,修水县新生服务有限公司及新生碎石厂、德安县观音阁纯净水厂。2004-2006年,全市刑释5261人、解教1990人,其中衔接人员6325人;排查出重新违法犯罪149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为2.3%。2007年,市司法局在全市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和信息库;同年4月,都昌县太阳村鄱阳湖儿童救助中心建成,收留各类儿童107人,其中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37人。2008-2009年,全市刑释2838人、解教906人,其帮教率、安置率均在90%以上。2009年9月,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建立监所与社会无缝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开始试点无缝对接工作。2010年,全市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386名(其中刑释1 198人、解教188人,农村户籍923名、城镇户籍463名),落实帮教措施1344人,帮教率97%;安置1317人,安置率95%;重新犯罪率1%。
  第四节社区矫正 2010年4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九江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原则要求,确定全市43个试点乡镇(街道)。经过半年的摸底工作,查清全市共有社区服刑人员IOIO人,其中43个试点乡镇(社区)273人。9月6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在星子县召开社区服刑人员集中交接示范现场会,首批28名社区服刑人员由公安局交由司法局监管;随后,各县(市、区、山)相继开展社区服刑人员交接工作,至12月全部完成,共交接社区服刑人员365名,其中管制1 1名、缓刑241名、假释36名、暂予监外执行14名、剥夺政治权利63名。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