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十三篇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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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088
颗粒名称: 第一十三篇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035
页数: 14
摘要: 1991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严格履行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劳动教养管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主要职能。至2010年,先后组织实施“二五”“三五”“四五”和“五五”普法规划,均通过省检查验收并获得好评;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工作方针,坚持以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处,早化解。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4.31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6.5%;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努力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代理各类案件4.2万件,挽回经济损失1.33亿元:律师代理各类案件与事务11.29万件;办理司法公证业务55.35万件;组织9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832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规模齐整、业务齐全、品质优良,抓好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着力营造良好的民主法制环境,在依法治市和推进九江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2008年,九江市被评为“全国普法先进单位”。
关键词: 行政管理 司法行政

内容

1991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严格履行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劳动教养管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主要职能。至2010年,先后组织实施“二五”“三五”“四五”和“五五”普法规划,均通过省检查验收并获得好评;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工作方针,坚持以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处,早化解。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4.31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6.5%;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努力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代理各类案件4.2万件,挽回经济损失1.33亿元:律师代理各类案件与事务11.29万件;办理司法公证业务55.35万件;组织9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832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规模齐整、业务齐全、品质优良,抓好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着力营造良好的民主法制环境,在依法治市和推进九江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2008年,九江市被评为“全国普法先进单位”。
  第一章普法第一节普法教育一、“二五”普法 1991年,市普法领导小组制订并组织实施《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普及法制常识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方案》,坚持“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普法原则,重点突出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法制教育。重点宣传“两个讲话”(宪法讲话、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1992年为“六法、二条例、三决定”(宪法、国旗法、国徽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示威法,行政复议条例、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3年为“四法、四条例”(宪法·修正案、企业法、税收征管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4年重点宣传“六法、二条例、一办法”(农业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公务员暂行条例、国防教育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995年为“五法”(国家赔偿法、劳动法、广告法、仲裁法、监狱法)。“二五”普法期间,全市共配备2.88万余名法制宣传员,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轮训班350期,其中市委党校轮训干部8303人次;编印发放宣传材料40万份,制作宣传栏5000多期,出动宣传车3000余次,举办广播讲座2800余次,组织法律知识竞赛250余次,撰写宣传稿件2.6万余篇,各级领导发表有关电视讲话180余次。
  二、“三五”普法 1996年,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确定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口为重点普法对象。市、县两级司法局在人员编制紧缺的情况下,抽调68名专职干部充实普法办公室。“三五”普法期间,全市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系统地向广大公民宣传普及宪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与公民自身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41部。至2000年,近300万普法对象不同程度地接受普法教育,普及率达90%以上;举办普法培训班2300余期,培训各类普法骨干1 1万人次:组织各类法律知识考试2600场次,参考人员18万人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900余场(次),参加和旁听人数29万人次;组织“送法下乡”活动1100余次,免费赠送普法书籍1.5万余册。同时,各地、各单位都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橱窗、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
  三、“四五”普法 2001年,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总体目标是为“两个提高、两个转变”,即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至2005年,“四五”普法期间,全市460万人口中普法对象达322万人,900-/0以上普法对象参与学法活动;县以上党委中心组组织法制讲座206次,组织县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151期,4.03万名公务员参加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举办各种形式法律知识培训班1918期,培训各类普法骨干11万余人;组织各种形式的送法下乡、送法进企、送法进校园活动208次,赠送法律书籍1万余册;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127次,散发宣传资料10万余份,悬挂宣传标语、横幅1800余条,制作法制宣传图版200余块,出动宣传车248车(次),建立法制宣传长廊15处,被省级以上报刊、网站采用稿件168篇。全市连续4年超额完成省里下达的普法教材发行任务,九江电视台制作的法制宣传专题片连续2年被推荐参加全国“金剑杯”评选。
  四、“五五”普法 2006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当年,市普法办编印《九江普法报》《五五普法知识读本》等普法资料,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2007年,市普法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国资委、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局先后联合下发《关于在“五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民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和《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2008年4月,全市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系列活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2009年4月9日,全市消防法宣传月暨“个十百千万”活动仪式信华城市广场举行,市普法办编写并发放《消防法规及防火常识宣传读本》1万册;2010年,市普法办编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问答》一书发放到全市;3月底,16个机关(单位)被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授予全省首批“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称号。“五五”普法期间,全市共举办培训班2210期,参训普法宣传骨干超过12万人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75次,组织法律知识竞赛506次,法制演讲比赛67场,编制法制文艺节目130个;开通普法网站9家;电视台、广播电台共制播法制宣传节目379期。
  第二节普法考试 2002年12月7日,全市领导干部参加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联合组织的第一次法律知识全省统一考试,共设考场300多个,1487名副处级以上、1.4万名科级干部参加统考,参考率960-/0。全部颁发合格证,并建立个人学法用法档案。2003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人事任免办法》,明确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凡拟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考试,将暂不提请任命:考试不及格的进行一次补考,待重新考试成绩合格后再提请任命。2004年3月20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组织全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全市共设165个考点,3334名村干部参加集中统考。2008年11月29日,全省第七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统一举行,全市共设考场200个,1559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1.5万名科级干部参加统考,参考率达98%以上。
  第三节普法验收 1995年8月,经省普法领导小组检查验收,认为市“二五”普法工作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成绩显著,促进全市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2000年9月,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印发《全市“三五”普法工作验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在验收过程中总结和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同时对缺漏的普法对象以及普法内容进行补课,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005年为“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九江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验收实施方案》,市直工委召开动员大会,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全市“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安排意见》和考核验收工作现场会,组织8个小组赴各地检查验收,共抽查96个基层单位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验收合格率达到100%。9月,省“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组到市进行检查验收,对全市“四五”普法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特点给予充分肯定。
  2008年10月.省”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组到市进行督导检查,分别到浔阳区、修水县、永修县听取汇报,并实地检查指导市国土局、市一中等6个单位“五五”普法工作;当年,市被评为“全国普法先进单位”。2010年6月21日,全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现场会在瑞昌市召开;7月,市普法办对全市118个单位和部门分片进行检查验收;10月,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第四组到市进行检查验收,认为“九江市‘五五’普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力监督下,着眼‘两增强、三提高’的总目标,贯彻全国、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规划,紧贴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坚持普法宣传、法治实践和依法治理的有机统一,规定动作不打折扣,自选动作力求创新,完成规划任务,取得显著成效,实现预期目标,为和谐、平安、法治、活力九江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二章基层司法行政第一节人民调解一、调解组织建设 1991年始,全市各基层村(居)委会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主任一般由村(居)委会主任兼任,调解工作由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负责指导。2004年11月,市司法局联合市综治办、市法院对217名乡镇(街道)和大型企业调委会主任进行培训,并向其中169人颁发“首席人民调解员”证书。2005年6月,德安县丰林镇调委会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委会;修水县渣津镇长仑村调委会、庐山区莲花镇东城村社区调委会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模范人民调委会。2005年1月8日,共青城江益镇司法所长、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李大义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典型发言。2005-2007年,全市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体系,构建县、乡、村、组四级网络,民事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呈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结构。2010年,全市设有村(居)调委会2071个,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190个(与司法所合署办公),企业事业单位调委会140个;各级调解组织有人民调解员1.46万人;修水县马坳镇塘三里村调委会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委会;彭泽县龙城镇茅店社区周长生、九江县岷山乡杨兑宝、星子县蛟塘镇熊青山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星子县温泉镇司法助理员张水滚、九江县沙河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夏锋等13名基层人民调解员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矛盾纠纷化解能手。
  二、民事调解 2003年7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九江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对全市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做好近期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意见》,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2004年7-10月,全市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百日行动”活动,2517个调解组织、8900名调解员参与,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824件,直接调解处理2620件,其中劝解和阻止群体性上访14件、160人(次),制止群体性械斗9件,防止民转刑案65件。2005年6月,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月”;市综治委分片召开全市维护稳定工作会议。2008年,全市开展以“迎奥运、促和谐、保稳定,我为和谐做贡献”为主题的人民调解实践活动,共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7268件,防止矛盾纠纷激化99件。2008年6月,市司法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成立“九江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会”的通知》,负责协调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各县(市、区)相继成立医患纠纷专业调解组织,作为第三方参与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至2010年底共受理医患纠纷117件,成功调处114件。2009年,全市建立矛盾纠纷月排查制度;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均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当年共组织矛盾纠纷排查活动661次,直接化解1.1万件。2010年3~12月,全市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基层调解员每月均排查社会矛盾纠纷900余件并及时调处;11月,市综治委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及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在公安交警大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作:当年通过“三调(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机制,共受理社会矛盾纠纷274件,成功调处272件,其中法院移送73件、调处73件,公安移送117件、调处116件。至2010年,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31.88万件,调处成功率96.5%。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各类矛盾纠纷调处一览)=] 第二节基层法律服务 1991年,全市建有法律服务所81个,法律服务工作者269人;担任各类法律顾问692家,代理诉讼949件,非诉讼代理1518件,代写法律文书1995份,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250万。1994年,全市法律工作者404人换发《法律服务执照》,原《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者证》被收回注销。1999年5月,瑞昌肇陈司法所黄河被司法部表彰为“第二届全国十佳基层法律工作者”。2000年3月,市司法局对全市法律事务所进行整顿规范,核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1 1月,组织300余名法律工作者参加全国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统一考试,176人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至年底,全市法律服务所由1999年133个整顿为63个,法律工作者由1999年的370人精减为180人。2001年开始,全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实行年检、注册制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全部转变为合作制和合伙制,经费上自收自支,业务上归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2004年7月,市司法局对全市法律工作者进行统一培训,第一批培训70人,并随后形成每年一批培训制度。2005年12月,瑞昌市码头法律服务所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永修县江上法律服务所彭玉成、彭泽县利民法律服务所刘启邦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07年7月,瑞昌市肇陈司法所黄河被最高人法院、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08-2010年,市司法局加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对机构设置、管理辖属、业务范围、服务质量等做出明确规定。至2010年,全市共有法律服务所50家、法律工作者153人,担任法律顾问339家,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53879件。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共代理诉讼案件2.47万件、非诉讼案件2.92万件,代写法律文书4.24万份,挽回经济损失1.33亿元,业务收入1463万元。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一览)=] 第三节安置帮教 1991年始,全市依托基层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单位普遍建立帮教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1997年3月,市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成立,下设“两劳”(劳动改造、劳动教养)回籍人员安置办公室;1998年,各县(市、区)先后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组及其办公室,乡镇(街道)普遍成立安置帮教工作站,相关基层村民(居民)自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成立针对具体对象的帮教小组,初步形成全市性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后于1998年、2003年开展两次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查清1998年1月至2003年5月全市共有刑释解教人员5929人。2003年,全市共建立县、乡、村三级帮教组织1281个。
  2004年,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司法局等15个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对刑释解教人员在低保救济、土地承包、扶持就业、保险待遇、企业安置、基地创建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初见成效,相继创建彭泽县回归山庄,修水县新生服务有限公司及新生碎石厂、德安县观音阁纯净水厂。2004-2006年,全市刑释5261人、解教1990人,其中衔接人员6325人;排查出重新违法犯罪149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为2.3%。2007年,市司法局在全市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和信息库;同年4月,都昌县太阳村鄱阳湖儿童救助中心建成,收留各类儿童107人,其中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37人。2008-2009年,全市刑释2838人、解教906人,其帮教率、安置率均在90%以上。2009年9月,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建立监所与社会无缝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开始试点无缝对接工作。2010年,全市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386名(其中刑释1 198人、解教188人,农村户籍923名、城镇户籍463名),落实帮教措施1344人,帮教率97%;安置1317人,安置率95%;重新犯罪率1%。
  第四节社区矫正 2010年4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九江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原则要求,确定全市43个试点乡镇(街道)。经过半年的摸底工作,查清全市共有社区服刑人员IOIO人,其中43个试点乡镇(社区)273人。9月6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在星子县召开社区服刑人员集中交接示范现场会,首批28名社区服刑人员由公安局交由司法局监管;随后,各县(市、区、山)相继开展社区服刑人员交接工作,至12月全部完成,共交接社区服刑人员365名,其中管制1 1名、缓刑241名、假释36名、暂予监外执行14名、剥夺政治权利63名。
  第三章法律事务与司法鉴定第一节公证事务 20世纪90年代,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等司法公证业务发展较快,个体经济公证数量较多。1991年,全市办理国内民事公证4460件、国内经济公证1.22万件,涉外、涉台公证442件。1995年,办理民事公证7957件、经济公证1.62件,涉外、涉台公证1116件。进入21世纪后,土地使用权拍卖、国有企业改制、大型项目招标、担保合同、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安置等公证项目相继出现,涉及国(境)外的公证业务也逐步增加。2000年,办理国内民事公证1.86万件、经济公证2.53万件,涉外、涉台港澳公证2134件。2010年,办理民事公证1.5万件、经济公证7543件,涉外、涉台港澳公证3369件。20年间,全市共办理公证业务55.35万件,其中民事26.11万件,经济25.24万件,涉及国(境)外近4万件。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司法公证业务一览)=] [=此处为表格=] 第二节律师事务 1992年,全市律师担任各行各业法律顾问607家,承办刑事辩护案件962件,承接民事代理案件1972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2377件。1993-2009年,担任法律顾问单位最多的为1996年,共1042家;承办刑事辩护案件数量最高年份是2006年,为1278件;同年承接民事代理案件3934件,居历年之首;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最高年份则是2008年,为6990件。2001年,全市律师担任各行各业法律顾问607家,与1992年持平;承办刑事辩护案件705件,承接民事代理案件2544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761件。至2010年,全市律师共办理刑事辩护案件1.73万件,承接民事代理案件5.31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25万件。
  第三节法律援助 1998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9件。2004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和中国残联评为“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武宁县聂文虎被评为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05年,市司法局为城区282户低保特困户制作“法律援助卡”,并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全市1855户低保特困户结对提供服务;当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2件,提供法律咨询1800余人次,为500余名农民工讨回薪金200多万。2008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63件,挽回经济损失1598万元,其中农民工案件630件,挽回经济损失860万元。2010年,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259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法律咨询、来信来访、代书等)2.36万件,为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2826万元。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律师事务与法律援助一览)=] 第四节司法考试 2002年起,全市先后举行每年一度的第一至第九次国家司法考试。至2010年,全市共有4814人参加考试,其中832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此处为表格(2002-2010年全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及获证人数一览)=] 第五节司法鉴定 1991-2000年,全市司法鉴定公证由公、检、法等相关系统自行开展。2001年9月,成立市司法鉴定T作管理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统一管理与指导全市司法鉴定工作。2004-2010年,全市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涉及12个类别(法医临床、法医病理、司法精神病、司法会计、工程造价、车辆评估、资产评估、工程质量、环境评估、车辆痕迹、车辆技术性能、法医物证),共办理各类鉴定业务1.66万件,采信率达980-/0。其中,2004年办理307件;2010年办理3812件,业务收入158万元。
  第四章劳动教养管理第一节设施建设 1991年以来,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不断加强劳教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住宿、饮食、教学、娱乐和监控等设施设备。1999年,市劳教所开展争创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活动,自筹资金改扩建劳教人员宿舍楼3栋,新建劳教人员教学楼、生活服务站、劳教人员食堂各1栋,劳教人员习艺车间3栋;办公楼、干警食堂各l栋;院区内修建花园2处。2008年,市劳教所在劳教人员活动场所安装监控设施,实现场所主要区域的全覆盖实时监控,提高场所管理的安全标准;2009年,新建劳教人员习艺楼、强戒人员康复楼各1栋,新建篮球场、羽毛球场,改扩建劳教人员食堂,添置蒸汽蒸饭车、柴油灶等厨房设备,购置能同时容纳480人用餐的桌椅。至2010年,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实现无劳教(强戒)人员脱逃、无所内发案、无非正常死亡、无生产安全事故、无毒品流入。
  第二节收容管教一、收容 20世纪90年代,市劳教所收容对象在原有范围基础上扩展到吸毒人员、卖淫嫖娼人员和扰乱社会治安的邪教人员,并逐步取消收容对象在地域上的限制。2001年1月,市劳教所增设女子大队,收容女性劳教学员;2006年7月,女子大队劳教学员调遣至省女子劳教所执行劳动教养,市劳教所只收容男性劳教学员。2008年6月,市劳教所加挂“九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开始收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2010年10月,市劳教所从广东省深圳市批量接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200名。至2010年,全市累计解除劳动教养4920人,其中绝大部分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公民。
  二、管教 1991年以来,市劳教所加大劳动教养管理教育力度,先后制定《劳教人员评分考核奖惩办法》《劳教人员分级管理制度》《劳教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劳教人员民主管理试行办法》《劳教人员班(组)长使用管理规定》《劳教人员会见规定》《劳教人员现金管理制度》《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对吸毒劳教人员管理教育的规定》和《九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计分考核实施办法》等,按照从严、常规、宽松三级对劳教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分别实行严管(从严)、普管(常规)、宽管(宽松);同时使用《财产型罪错矫治课本》《滋扰型罪错矫治课本》《性罪错矫治课本》《人所教育课本》和《出所教育课本》等教材。1995年以来,坚持开展月度检查,确保场所安全稳定。2000年,市劳教所创办《重塑》内部报刊。2002年,市劳教所被国家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司法部授予“全国同邪教组织斗争先进集体”称号。2003年,为严防“非典”疫情传播,所党委决定全所实行封闭式运作、规范化管理,进入准军事化的管理状态,确保场所内未发生疫情;3月,市劳教所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同建立法律援助劳教学员工作站,为劳教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005年9月,受“泰利”台风影响,市劳教所大院约300米围墙在暴雨中倒塌,经紧急疏散700余名劳教人员,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11月26日8时49分,市劳教所受地震影响而导致房屋不同程度受损,由于措施得当,全所未发生人员伤亡、脱逃事故。当年,市劳教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监狱劳教系统公正文明执法先进单位”。2006年6月,全所开始实施“三式”(开放式、半开放式、封闭式)管理。2008年,市劳教所举办法制教育学习班,教育转化邪教痴迷人员。2010年,第一、第二大队转为强制隔离戒毒大队,专门收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单独编队集中管理;6月,市劳教所与市回归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安置帮教协议,建立安置帮教基地,落实对解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9月,市劳教所与市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联合成立市扬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对劳教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当年12月共有108名劳教学员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同时与江西师大心理学院联合举办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17名干警通过国家资格认证考试并取得(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至2010年,市劳教所先后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集体二等功3次、集体三等功4次。
  第五章司法行政服务机构第一节司法业务机构一、司法公证机构 1991年,全市有公证处13个,分别是:市公证处(市属)、浔阳区公证处、庐山区公证处、修水县公证处、武宁县公证处、瑞昌市公证处、九江县公证处、永修县公证处、德安县公证处、星子县公证处、湖口县公证处、都昌县公证处和彭泽县公证处。1994年12月,成立共青城公证处。2008年4月,浔阳区公证处、庐山区公证处分别改称市浔阳公证处、市匡庐公证处。2010年,全市有公证处14个,注册公证员39名。
  二、司法鉴定机构 2003年,瑞昌瑞光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都昌万里司法鉴定中心成立,随后,市、县两级相继设立各类司法鉴定机构。2010年,全市共有司法鉴定机构20个,分别是江西九江司法鉴定中心、九江绿园环境监测司法鉴定所、九江华信会计司法鉴定所、九江浔城会计司法鉴定所、九江天平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九江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九江正青法医学司法鉴定所、九江华康医学司法鉴定所(九江县)、九江远明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共青城)、瑞昌瑞光法医学司法鉴定所、修水方圆法医学司法鉴定所、修水江城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武宁兴宁法医学司法鉴定所、永修永正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德安振辉法医学司法鉴定所、星子升扬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彭泽仁杰司法鉴定中心、湖口石钟司法鉴定中心、都吕万里司法鉴定中心、都昌昌正法医学司法鉴定所。
  三、司法派出机构 1998年,全市开始试行在乡镇(街道)设立司法派出机构——司法所。修水县司法局率先组建8个乡镇司法所,随后其他各县(市、区)逐步铺开。至2000年,各县(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组建司法所87个,占当年全市乡镇(街道)总数35%。2010年,全市共有司法所182个,工作人员269名。
  第二节法律服务机构一、法律援助机构 1999-2003年,全市、县两级司法局相继成立法律援助中心,2010年,全市共有法律援助中心15个,分别为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浔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庐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修水县法律援助中心、武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瑞昌市法律援助中心、九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永修县法律援助中心、德安县法律援助中心、星子县法律援助中心、彭泽县法律援助中心、湖口县法律援助中心、都昌县法律援助中心、庐山管理局法律援助中心和共青城法律援助中心;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在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7个,设立村(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络点1950个,占全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建制数建制数的100%;同时,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信访、残联、妇联、共青团、工会、老龄委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86个。
  二、法律服务机构 1991年以来,全市各级司法机关注重加强基层法律事务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相继成立基层法律事务所50余个,拥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0余人。2010年,全市共有通过全省年检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48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9人。基层法律服务所分别是浔阳蓝天、甘棠法律服务所;庐山区海会法律服务所;彭泽县城关、定山、马当、东升法律服务所;德安县蒲亭、辰光、城镇法律服务所;湖口县钟城、流泗、文桥法律服务所;星子县星光、华林法律服务所;九江县沙河、赛城湖法律服务所;武宁县百莲、豫宁、四方、城郊、常青法律服务所;都昌县城郊、中馆、周溪法律服务所;瑞昌市城区、码头、肇陈、横港、夏畈法律服务所;修水县义宁、渣津、三都、古市、溪口、山口、白岭、黄港、马坳、全丰法律服务所;共青城百信、江益法律服务所;永修县建昌、为民、虬津、燕坊、利群、白槎法律服务所。
  三、律师事务机构 1991年,全市共有市、县司法局法律顾问处14个,办理律师事务。1993年以后,不占国家编制、经费的律师合作所和合伙所相继出现。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后,法律顾问处相继依法改为国资律师事务所,并不断出现新的律师事务所。2006年,全市律师事务机构形成规模,共有注册律师事务所23个、注册律师161名。2008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施行后,合作所逐渐退出,开始出现个人所。
  2010年,全市共有注册律师事务所28个,其中国资所16个(江西赣北律师事务所、江西求成律师事务所、江西浔阳律师事务所、江西一方天律师事务所、江西东太律师事务所、江西修江律师事务所、江西泰极律师事务所、江西博阳律师事务所、江西准星律师事务所、江西天康律师事务所、江西民群律师事务所、江西进取律师事务所、江西星子律师事务所、江西杰出律师事务所、江西共诚律师事务所、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律师事务部);合伙所11个(江西亚都律师事务所、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江西杨西律师事务所、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江西擎天律师事务所、江西挚诚律师事务所、江西支点律师事务所、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江西顺合律师事务所、江西威瑞律师事务所、江西渊明律师事务所、);个人所1个(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328名,其中专职律师224名。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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