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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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96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分类号: R19
页数: 6
摘要: 办医形式基本有卫生院与村联办、村办、乡村医生自办3种形式,以乡村医生个体自办为主。乡村医生虽承担部分防疫任务,但主要以营利为目的,随着市场化影响,加上国家财政缺乏相关投入,集体办、联合办村卫生所不断减少。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除瑞昌市码头镇码头村、浔阳区前进乡前进村等少数村外,全市80%以上联办、村办解体。1995年5月、1996年7月,德安、修水两县分别开始推行乡村一体化试点,为全面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积累经验。1997年,市政府下发《九江市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5个村卫生所运行情况良好,试点取得成功。
关键词: 医药卫生体制 医药卫生改革

内容

一、农村医疗改革一体化管理1991年,全市农村有村卫生所2336所,乡村医生5506人。办医形式基本有卫生院与村联办、村办、乡村医生自办3种形式,以乡村医生个体自办为主。乡村医生虽承担部分防疫任务,但主要以营利为目的,随着市场化影响,加上国家财政缺乏相关投入,集体办、联合办村卫生所不断减少。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除瑞昌市码头镇码头村、浔阳区前进乡前进村等少数村外,全市80%以上联办、村办解体。1995年5月、1996年7月,德安、修水两县分别开始推行乡村一体化试点,为全面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积累经验。
  1997年,市政府下发《九江市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都昌县在北山乡开展乡村一体化试点,由北山乡卫生院具体组织实施,在5个条件较为成熟行政村,根据一村一所原则,对无证行医人员予以取缔,将有资格个体乡村医生进行人员整合,由乡村医生共同出资,先后新建西山、扒船塘、松峦、跑马巷、河垅5个村卫生所。均设有药房、诊疗室、注射室、观察室、值班室,达到“五室分开”并添置高压消毒锅、诊查床、身高体重计等基本医疗设备,做到统一门诊处方和诊疗登记、统一采购药品、统一进行管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信息公示“五个统一”。5个村卫生所运行情况良好,试点取得成功。
  2000年,市卫生局把“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作为全市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切入点,在全市全面推行“一体化管理”,先后在瑞昌市和湖口县召开“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现场会,总结经验,解决问题。至年底,全市有163个乡(镇)、1152个行政村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分别占乡、村总数71.4%和61.5%,实现“2000年乡村组织一体化管理以村为单位覆盖率达到600-/0”目标。其中,彭泽县、湖口县、九江县、德安县、庐山区、共青城6个县(区、场)基本实现100%覆盖率,“一体化管理”初见成效。2001年,全市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率达96.1%,居全省之首。2002年,各县(区)按照《九江市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将“一体化”管理重点放在机构设置、人员准入、技术使用、制度建设和药品采购监管上。星子县开始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行政管理、统一服务价格、统一药品采购、统一工作制度、统一使用处方管理机制,建村卫生所77所;彭泽县把“一体化”管理纳入卫生工作目标管理重要内容,实行年终考评一票否决制度,常年不放松监管,始终保持“紧密型”管理。当年,全市1782个村卫生所73%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2003年,由于建设资金筹集困难、缺乏政策支持和财政扶持、乡村医生积极性不高等多方面原因,部分地区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开始解体。
  2005年,瑞昌市进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2006年扩大试点范围,逐步推进,同时开始村卫生所达标建设。至2008年,全市有瑞昌市、永修县、都昌县、武宁县全面实施一体化管理。1800个行政村中.980个村实施一体化管理,为全市村卫生所建设和农村卫生发展奠定基础。2008年7月,瑞昌市先后在吉林省长春市和江西省崇义县作典型经验介绍,得到卫生部、省卫生厅充分肯定。2009年,瑞昌市白杨镇檀山村卫生所代表到北京参加卫生部座谈会,受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李克强的接见,《健康报》重点介绍该村卫生所30年坚持一体化管理经验。
  2010年,瑞昌、永修、都昌、武宁、星子、德安6县(市)1800个行政村中,1200个村实施一体化管理。 农村卫生先进县创建2002年7月,市政府批转《九江市创建农村卫生先进县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卫生局相继制订“创先“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创先”措施,开展检查考评。
  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创建江西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方案的通知》,在全省开展创建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活动。全市各地把创建“农民放心卫生院”“母亲安全初级卫生院”“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纳入创建“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之中,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增加投入,落实责任。8月,市卫生局召开“创建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工作会”,全市各县(市、区、山)卫生局长参加。同年,永修、德安、都昌、湖口、星子6县被评为“2004年度全市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005年,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创建省、市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6年,都昌县通过省卫生厅评审,获首批“江西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称号。2007年,永修县获“江西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称号。2009年,瑞昌市、修水县、武宁县获“江西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称号。全市省级“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达到5个,在全省名列前茅。
  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管2001年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逐步将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当年,德安县率先将13个乡镇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全部上划县管,在县卫生局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卫生院业务等收入列入县财政预算外管理,县财政用于乡镇卫生院拨款按时拨到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按核定基数下拨,消除卫生经费被挪用现象,保证农村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和开展预防保健经费需求。2002年始,各地陆续将由乡镇政府管理的卫生院上划县管,至2005年,全市卫生院上划县管、卫生院防保人员及卫生院长工资全额拨付全部完成。各乡镇卫生院全部建立乡防保所,设村兼职防保员。继德安县之后,九江、武宁、彭泽、星子、永修县相继成立会计结算中心,实施全县乡镇卫生院财务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成为报账单位,各地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报账程序。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2001年,卫生院开展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和绩效工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2002年,全市县以上卫生事业单位第二轮人事制度改革整体推进,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卫生单位领导127人,公开选拔聘用卫生单位领导干部61人。同时,乡镇以上322个医疗卫生单位推进以绩效工资为核心分配制度改革。修水县对58名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制,辞退6名擅自离岗外出人员,有2%卫技人员实行高职低聘。武宁等县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22个乡镇卫生院共招聘43名正副院长;九江县出台《关于乡镇卫生院推行院长任期经营目标责任制的意见》;德安县卫生局印发《德安县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暂行)办法》;庐山区对院(站)长实行年度聘用考核制管理。
  2005年,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深入,乡镇卫生院院长竞争上岗人数82人,占全市乡镇卫生院院长总人数44%。2006年,全市开展公开竞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全员聘用上岗、实行绩效工资制分配和人事制度改革。
  2010年,乡镇卫生院开始实行绩效考核。各地卫生局下发《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指导意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各地职工绩效考核杜绝与业务收入挂钩,严格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医德医风、劳动纪律、岗位风险挂钩,实行综合考核。实行“乡财县管乡用”,强化绩效考核集中管理,各卫生院每月绩效工资通过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发放。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2002年,市卫生局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通知》和《农村社区卫生示范区实施标准》,指导湖口县创建文桥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辖2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九江县在沙河街、沙河乡,德安县在高塘、付山乡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农民健康体检,深受农民欢迎。2002年4月,省卫生厅到市召开全省首届社区卫生服务研讨会,市卫生局在会上作经验介绍。6月10日,卫生部部长张文康一行到市调研,视察湖口县文桥社区卫生服务站,对九江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予以肯定和鼓励。当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年内有30%乡镇建立农村卫生服务示范区,深入村、组、家庭,提供“六位一体”服务;全市各个乡镇卫生院全年为农民进行常规性健康体检或单项检查,必须达到总人口30%以上。2008年,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试点,除加强慢性病防治外,还提出关注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健康农村社区卫生工作任务。2009年,永修、瑞昌、武宁3县(市)以乡为单位,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开展农民慢性病管理和农村社区健康管理,试点地区覆盖农村人口48.8万,建立健康档案18.7万份。2010年,瑞昌市、永修县项目试点乡通过基线调查摸底,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慢性病系统管理。瑞昌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得到卫生部调查组、华中科技大学专家的一致好评。
  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2002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意见》。武宁县首先对黄段、南市等一般卫生院实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改制,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办医,投资1000万元的广仁私立医院、投资400万元的惠康盱病专科医院开工建设。永修县虬津镇等4所卫生院以责任承包形式改革经营管理模式。修水县政府转发《县卫生局关于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卫生事业的意见(试行)》,县卫生局印发《关于修水县乡镇卫生院实行股份合作制改组试点的意见(试行)》,2所卫生院股份合作制试点初显成效。2003年,武宁县清江卫生院、石渡卫生院产权转让,实行民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 2010年,全面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按照国家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费15元标准,对全市所有县(含县级市)内常住人口,以及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为重点服务人群,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9项内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原则上每个乡镇(街办)确定当地一所乡镇卫生院或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个行政村(居委会)确定一所村卫生室,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0年,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120.8万份,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27.7万人,0-36个月婴幼儿保健管理13.66万人,孕产妇保健管理3.8万人,慢性病管理:高血压14.2万例,Ⅱ型糖尿病5.39万人。
  二、城市社区卫生改革 1999年,市被省卫生厅确认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试点市。
  2000年初,市政府成立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发《九江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关于通过招标方式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九江市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工作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将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2001年,浔阳区被确认为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区。浔阳区政府批转区卫生局制定的《浔阳区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和《浔阳区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于6月底启动试点工作,首批成立人民路街道湖滨社区、湓浦街道濂溪社区、滨兴街道河西社区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002年6月10日,卫生部部长张文康一行到九江调研,视察浔阳区湖滨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给予肯定。8月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会召开。同年,市卫生系统组织卫生进社区活动,市直6所医院开展卫生进社区活动11次,进社区开展卫生服务人员71人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7次,开展健康检查414人次,义诊1172人次,免费送药8966元。
  2004年,市卫生、民政、财政、工商、税务、人事等10部门共同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提供政策保证。同时制订《九江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2005-2007)》,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明确目标和任务。2005年,市卫生局提出“宏观调控、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步实施、完善功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指导原则,出台《关于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间双向转诊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4月,市政府召开全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提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加强网络建设,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步伐”工作任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市卫生局在铁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召开首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会议,进一步推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浔阳区政府发出“开展创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通知,拨出专款60万元,扶持社区卫生工作。2006年10月,浔阳区被省卫生厅、民政厅评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2007年6月,全市将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纳入民生工程,在全省率先启动“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在浔阳区、庐山区、经济开发区、庐山管理局、瑞昌市3区1局1市城区范围内,按照每人11元标准,对城区居民给予社区公共卫生补助,共安排资金781万元购买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其中468.6万元采取免费发放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方式,为0-3岁儿童、孕产妇、35-60岁妇女、60岁以上老年人、低保对象、残疾人6类人群购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312.4万元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指定服务区域,为包括获得暂住证且在本辖区就业居住流动人口在内71万城市居民免费提供“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康复治疗、健康教育”六位一体社区公共卫生服务。
  2008年,政府购买城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持续开展,全市共印刷和发放健康服务手册20万册、服务券31万张。7月,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下发《九江市2008年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1 1月15日开始,用服务卡替代服务券,实行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电脑联网,居民不再需要拿服务券,只需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即可免费享受规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市卫生局被评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市卫生局、财政局制订《2009年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向全市城市居民免费提供625万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11月,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下发《2009年全市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
  2010年,全市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发放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卡810.7万元,完成780余万元的免费公共卫生服务。12月,市卫生局、财政局下发《2010—2011年全市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
  三、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公费医疗 1991年,继1988年公费医疗制度第一次改革之后,全市进行公费医疗制度第二次改革,实行“定点医院包干,超支部分享受单位负担10%,其余原则上由医院负担”,个人自付部分也有所增加。1992年,实行公费医疗制度第三次改革。在第二次改革基础上,个人负担药品费、高精尖检查治疗费比例不变,增加个人自付床位费、处置费的比例。1995年,公费医疗制度取消,由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取代。
  [=此处为表格(1991-1994年市公费医疗覆盖一览)=] 医疗保险1991年,全市尚实行劳动保护医疗制度(以下简称劳保)。实施方式有:建立职工医院或卫生所(室),职工免费就医,疑难危重病人向市、县医院转诊;持本单位医疗记账单或单位证明到指定挂钩医院就诊,由医院记账结算定期向患者单位支取;到指定医院自付现金诊治,持医院发票到本单位医务室或财务部门审核报销;经济效益较好厂矿、企事业单位职工直系亲属患病,可报销部分医药费,报销标准单位自行规定。但因劳保医疗费增长过快,单位难以承担。有些单位对医疗记账单使用和医药治疗报销范围做出严格限制;有些单位规定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有些单位每月给职工按年龄或工龄发放一定数额的医药费,实行门诊自费,住院费报销。
  [=此处为表格(1991-1994年市劳保医疗覆盖一览)=] 1994年4月,九江市与江苏省镇江市同被国务院列为全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市(即“两江试点”)。1995年1月1日,全市13个县(市、区、山)和市直单位全面启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随后成立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保局,负责市属各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在市社会保险局内增设医疗保险科,负责市属企业及中央、省属驻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各县(市、区)均按此办理,成立相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各自区域内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按照“统账结合”模式、“三段通道式”费用结算方式进行运作,当年单位参保率达96.10%,职工参保率达94.70%,资金到位率达90.10%。同年,劳保医疗制度取消,逐步由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取代。1998年,市对医疗保险运行办法进行小幅调整,着重在费用结算方式上进行改革。调整个人账户基金注入办法,改年初一次性注人为按月注入;改“三段通道式”费用结算为“统筹平行运作”方式;实行大额医疗费用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医疗基金三方合理分担。有效遏制社会统筹基金超支和挤占个人账户资金等现象。
  2001年1月1日始,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新方案与《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全面接轨,包括实行单基数筹资标准,下调筹资比例;建立职工大病统筹保险及参保职工最低缴费年限:实行离休干部医疗费单列管理:调整社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2002年,市出台改制企业身份置换职工接续医疗保险办法。2004年7月1日,实施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形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保险、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置换身份人员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离休建老人员医疗费用单独统筹6个层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人标准,根据本人年龄、上年度工资总额及退休人员退休费总额按以下比例划入,34岁以下在职职工3.2%.35-44岁在职职工3.5%.45岁以上在职职工4%,退休人员5%;个人账户的使用则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和冲抵本人住院起付标准及个人比例负担的住院费用,超支自理,结余滚存使用和继承。统筹基金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缴费部分、困难企业和个人参保医疗保险缴费、大病统筹缴费均划人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的医疗费用、特殊慢性病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的门诊费用、个人负担过重补助费用、转外治疗病人住院前7日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门诊费用。2009年6月,全市启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出台《九江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至2010年,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83.4万人,参保率达95.1%,超过省下达目标任务。
  农村合作医疗 1994年8月,永修县江上乡大屋、丰源、耕源:梅棠乡中心、大唐、大坪;九合乡光明、新华、杨柳9个村在世界卫生组织资助下,由卫生部统一部署,开展新型合作医疗试点,以村为单位每人每年筹交8-10元费用,看病保小不保大,参加合作医疗人员达1.6万人,后因无经费来源,至1997年7月试点停止。1998年4月30日,市政府印发《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5年,市在修水县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至2008年,除浔阳区外,新农合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参合人数316万人,参合率为91 .70-/0。2010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7.8%,远超过省下达当年92%的目标任务。年筹措新农合资金总额达5.13亿元。
  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药品招标采购2002年,组织全市34家县以上医疗机构、部队医院、企业职工医院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来自16个省(市)的72家企业投标,有39个中标,中标药品近500个品规。招标后,药品价格平均下降20%,减轻患者的医疗消费负担。2003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首次进行远程网上开标,品种剂型有4092种,一次性卫生耗材14种,采购金额近1亿元。全国参加药品招标企业113家,参加耗材招标企业12家,有1723个品规中标。招标后,1-9月发生采购金额4467.63万元,药品零售价、采购价平均下降17.15%,让利患者982.8万元,比2002年一年实际让利多450万元,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2004年1-9月,全市药品招标采购金额7705.49万元,向患者让利1622.81万元。开展非招标药品议价采购试点.7-11月实现议价采购品规1000多个,金额678.71万元。2005-2007年合同到2007年8月31日结束。按省卫生厅部署,全市第七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予以延标,与2008年推行以省单位药品集中网上招标采购接轨。至2009年,全市网上药品交易金额40678.29万元,让利23624.07万元,到货率76.32%。全市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参合率、网上采购量都在全省名列前位,实现统一网上投标、统一网上采购、统一网上监管。
  2010年,全市网上药品采购金额602402544.9元,让利金额297959333.7元。其中基药采购金额104177034.6元,让利金额59696475.23元:非基药采购金额498225510.3元,让利金额238262858.5元。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2009年12月10日,市政府下发《九江市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18日,市政府举行“九江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仪式”,2010年1月23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全市门诊人均药品费由改革前的35.85元降为23.57元,每床日均药品费由改革前的83.69元降为59.32元。5月,全市基本药物占总药品品种数49%,业务总收入由1075.3万元上升至1087.71万元,药品收入由610.69万元降至490.74万元,其中基本药物收入由271.77万元升至316.67万元,基本药物销售所占比例为64.52%。6月,市政府纠风办、卫生、药监、工商等部门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市各县(市、区)和市直6家医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督导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要求执行网上招标采购的少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调查,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并说明原因。当年底,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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