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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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95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32
页数: 5
摘要: 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保证农民对土地享有长期的使用权和经营自主权,土地承包期至少15年以上。至1997年底,第一轮土地承包期满。1 1月初,省召开土地延包会议,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土地延包政策。全市各地加紧部署,加大力度,全面启动,土地延包工作迅速展开。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全市及时组织县、乡两级干部学习,并举办培训班。全市共补发证书10万份,补签合同70万份。同时,成立20个林改督导组深入林区督查林改工作。
关键词: 农村经济 体制改革

内容

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第一轮土地承包:1991年,全市已推行以家庭为主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展土地承包工作。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保证农民对土地享有长期的使用权和经营自主权,土地承包期至少15年以上。至1997年底,第一轮土地承包期满。
  第二轮土地承包:1997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全市各地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把土地延包工作纳入党政重要工作议程,加大领导力度。至1998年4月,全市各县(市、区)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下发专门文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同年5月底,全市各地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工作。6月-9月底,因遭受历史罕见特大洪涝灾害,工作重心转移,土地延包工作有所停顿。1 1月初,省召开土地延包会议,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土地延包政策。全市各地加紧部署,加大力度,全面启动,土地延包工作迅速展开。至1999年1月8日,彭泽县、庐山区率先基本完成发证任务。同年底,全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发证工作基本结束,共涉及1902个村,耕地21.85万公顷,发证75万本。所有村、组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均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规定执行,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基础上延长30年不变。未发证的农户,主要是1998年特大洪涝灾害移民建镇农户。除个别县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而预留其耕地面积5%以内的机动地外,绝大多数县未留机动地。
  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全市及时组织县、乡两级干部学习,并举办培训班。9月,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市农业局对部分县(市、区)进行了重点抽查。2004年8月,召开会议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补发和合同补签。会后,对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进行一次清理,解决历史积淀问题。全市共补发证书10万份,补签合同70万份。100%承包户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权证都发放至农户,全市各县(市、区)均未预留机动地。2007年底,全市完成换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权证登记“四相符”的要求,做到权证登记的内容与实际承包地块相符、与上级划定基本农田相符、与签订承包合同相符、与村组调查摸底底册及汇总台账相符。权证管理做到“户有合同和证书,组有登记底册.村有登记台账,乡有专门档案,县有基础数据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1992年起,全市少数村组出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象,最初为农民之间自发的协商流转,一些外出务工农民将所承包的土地转让给在家的农民耕种,一般一年一定,由受让方向转让户交付承包费。随着集约化生产经营不断发展,一些种田能手相继租用其他农户的承包耕地扩大种植规模,由此出现转包和出租的流转现象。2002年,为扩大农业投资开发,建立产业化生产基地,一批招商引资农业开发项目先后落户到乡村组,集中连片租用农户承包土地从事规模经营的专业化生产基地不断形成,土地流转面积迅速扩大。至2006年,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户12.16万户,面积2.55万公顷,分别占全市15%和12%.其中有书面流转合同0.48万公顷,农户间流转面积1.93万公顷,流转给大户面积0.42万公顷,流转给外来投资商或企业面积0.19万公顷。
  二、林业体制改革 2004年9月,武宁县列为全省7个林改试点县(市)之一,率先进行林改工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和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林改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办事机构。各乡镇、村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此后,相继制订《武宁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取消木材经营环节不合理收费的紧急通知》《十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规范(程序)》等文件;制定10种林改示范文本,指导林改工作。采取印发《林改工作公开信》、编印《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和《武宁林改简报》、组建林改政策文艺宣传队下乡演出、利用媒体开辟林改专题访谈节目和设立大型宣传牌等形式对林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同时,成立20个林改督导组深入林区督查林改工作。10月,武宁县林改工作在总结试点乡经验基础上全面展开。11月17日,市成立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等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林改领导小组,在各县(市、区)分别选择1~2个乡镇,与武宁县同步先行林改试点,2005年3月全面完成林改试点工作。同年5月,全市林改全面铺开。至2006年12月31日,全市共制图打证43.91万本,其中,林地使用权制图和打证39.38万本,计95.82万宗、共99.78万公顷,林地使用权宗地打证率和面积打证率分别为95.7qo和96.9%。全市共发(林权权利人已签收)林权证30.13万本,其中林地使用权证25.91万本,计77.51万宗,共80.22万公顷.林地使用证宗地签收率和面积签收率分别为77.4%和78%,分山到户率83.4%:共调处山林权属纠纷9845起,涉及面积3.61万公顷,分别占应调处纠纷起数和纠纷面积96.5%和94%.化解和消除林区不稳定因素:全市林农自发管林护林,组建民间协会160个,涉及面积6.86万公顷,参与农民20724户;通过减轻税费和放活经营,林农增收明显,全市林农销售木材可净增收入5200万元,政策性减负6700万元;武宁、都昌、瑞昌、彭泽、德安5县(市)建立林业产业交易中心,共进行产权交易17宗,涉及林地面积135.53公顷,交易金额216万元。2007年年底,全市所辖11个县(市、区)林业产权制度主体改革率先整体通过省级验收,各项主要指标全部达到省先进标准。全市10.43万公顷林地全部纳入微机管理,累计发放林权证75万余本,户均持证1.4本;92.2万公顷集体林全部确权到位,分山到户率为93.2%,分户登记率为96%,299万涉林人口人均分山0.31公顷;共调处山林纠纷11322起,涉及面积5.96万公顷,林权证宗地登记合格率为95.7%。修水、武宁、永修、都昌、瑞昌、彭泽、德安7县(市)已建立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共完成产权交易144宗,涉及林地0.53万公顷,交易金额达2773.90万元。至2010年,全市林权抵押贷款金额累计3.38亿元,抵押林地面积3.51万公顷,其中林农贷款1.28亿元,抵押面积0.78万公顷;森林火灾保险面积累计66.05万公顷,其中重点生态公益林投保面积41.82万公顷,商品林投保面积24.23万公顷,累计保险金额136.44亿元,进入各县(市、区)林权交易中心办理林地流转交易累计20793宗,流转面积7.92万公顷,流转金额5.49亿元。至2010年12月31日,全市经工商部门注册依法设立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454个,其中林业专业合作社136个,加入合作社农户4.59万户,经营面积4.13万公顷;民营林场253个,经营面积1.66万公顷;民营造林公司65个,经营面积0.92万公顷。
  三、农业服务体系改革乡镇农技推广体制改革1991年,市农业科技推广网络由市、县、乡三级组成,其中市本级归属市农业局,内设粮油、经作、植保、土肥、畜牧兽医、农机、种子、经管8个业务站,拥有专业技术人员70人。12个涉农县(市、区)由本级农业局负责指导本地区的农业农村经济,内设种、养殖业等业务部门。各乡镇则设有农技站(中心)和畜牧兽医站,负责指导乡镇农牧业生产。
  2001年起,受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影响,全市乡镇农技推广体系一度处于“网破、线断、人散”尴尬局面。
  2005年4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我市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省政府关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机构现有人员中,要有3名以上专业人员负责承担畜禽防疫检疫和植保工作,其人员和工作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的要求,全市开展定机构、定人员编制、定工资待遇、定经费保障、定考核管理办法等“五定”工作。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要求抓落实。据统计,全市共核定乡镇动植物防疫员509名,其中武宁、瑞昌、德安等县(市)工作完成较好。
  2006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市开展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2010年,全市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加大,呈现出高位推进、全面推进、稳步推进的态势,3年任务2年完成。3月,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政府办、编办、财政、人事、劳动、农业、林业、水利、维稳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政府按照省、市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出台实施办法,按照“整合资源、综合建站,‘三权’归县、财政保障,双重管理、以县为主”基本思路,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全年共投入专项资金2500万元,建立基层农技推广综合站195个(其中乡镇站181个),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1523人,其中到岗1262人。市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得到农业部、省政府以及省农业厅肯定。11月10-12日,全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现场会在市召开,向全国推广九江的经验。
  畜牧兽医服务体系改革1991—1995年,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为市、县、乡三级保留畜牧兽医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三权”(即人权、财权、物权)归属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按农业部统一部署对乡镇畜牧兽医人员进行核定编制并纳入聘用制干部招录范围,其间全市各县成立畜牧兽医总站(协会),其职能是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基层人员。1995—2000年,全市陆续有8个县级畜牧兽医站成立副科级技术服务中心,瑞昌市成立正科级畜牧水产局,修水县成立副科级畜牧兽医局,国家加大对县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力度。
  2009年,市政府出台《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三大体系”建设要求,原市畜牧兽医工作站升格为副处级畜牧兽医局,全市有瑞昌市、修水县保留正科级畜牧水产局,其他9个县(市、区)成立副科级畜牧兽医局。
  至2010年,全市共181个乡镇兽医站得到新建或改建,对1799个村级防疫员实行每年1200元中央财政补贴。按照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能分开原则,全市有11个县(市、区)164个乡镇成立负责公益性职能动植物防检站,招聘355名乡镇动物防检员,其工资待遇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当年,根据省农业厅、市政府先后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全市各地原乡镇动物防检站(畜牧兽医站)均合并至新成立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整合资源、合署办公,按每个乡镇2-3名配置动物防疫人员,妥善安置原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分流人员1100人。
  四、农村税费综合改革农村税费改革2002年4月,全市启动以农民负担“三取消(即取消乡镇统筹费、屠宰税和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两调整(即调整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政策)、一改革(即以一事一议方式取代村提留的征收使用办法)”为主要内容,以“减轻、规范、稳定”为目标的农村税费改革。全市按照农业税计税面积,地方政府确定的当地税率标准和前五年平均常产,以及农民负担减负率要达到10%目标等因素综合考虑,计算农民税改后的实际负担,重新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通过实施“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和严格执行涉农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制”,摸清底数,消除不合理现象,确保农民负担大幅减轻,全市农民减负40.74%(税改前亩均负担97.10元,税改后亩均负担63.69元)。由于农民减负相应形成乡村资金缺口,为此各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当年,全市财政转移支付18099万元(其中市财政配套800万元)。 2004年,市将取消农林特产税(除烟叶以外)和农业税税率下调3%的政策落实到每个农户。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至此,全市农村延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画上句号。至当年,全市累计财政转移支付34795万元,较税改前农民负担总和还多出2644万元。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全市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农村税费配套改革工作。推进乡镇改革,转变乡镇行政职能,撤并内设机构和事业站所,分流精减人员。全市乡镇撤并减少47个,村合并减少561个,村干由每村6-7人,减到每村平均4.1人。农税局完成工作职责调整转换,更名为乡镇财政管理局,实现从农税征管型向监管型角色转变。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2007年10月,启动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在免除农工土地承包费同时,将2006年、2007年已缴纳土地承包费退补到农工手中,至2009年3月,按家庭人均1亩“口粮田”120元标准(不足120元按实际)完成土地承包费退补,合计退补1515.1万元,受益人员59926人。全市共有13家大中型农垦企业实行“两田制”(即口粮田、社保缴费田)改革,由于涉及人口多,可供使用耕地面积缺口大,共有136799人可享受1亩口粮田政策,其中7096人分配口粮田不足1亩,享受补差。有20747名正式农工可享受4亩社保缴费田政策,其中4345人分配到4亩缴费田;4954人分配到部分缴费田,不足部分补差:11448人未分配缴费田,全部采用货币补偿。农场自办学校、公安、医院等社会职能分离工作也相继展开,到2009年11月,共分离学校75所1716人,公安机构10个242人,医院33所358人。另外,农场内部管理体制也由原三级管理改为二级管理或一级管理,人员编制按照农场规模大小设置,总场控制在35人以内,分场控制在5人以内。转移支付资金是保障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全市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格审拨程序,建立监督机制,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分账核算,规范各项支出,控制费用增长,并对转移支付资金不定期进行检查,年终开展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使资金充分发挥效益。至2010年,省财政厅下达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24592.6万元,已全部下拨到各国有农场用于税费改革。
  鄱阳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2007年年底,市启动减轻鄱阳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永修、都昌、星子、湖口、庐山区、共青城为环鄱阳湖县区,濒湖农业人口144.6万人。随着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取消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但湖区农民仍需承担一些圩堤管理及防洪、排渍排涝等费用,年负担亩均58.31元。针对这一问题,全市深化水管体制改革。界定水管单位性质,对公益性水管单位实行全额拨款,对机构人员因地制宜进行整合、核定,湖区6个县(市、区)共精简清退310余人。同时,建立堤防维护和排渍排涝费用分担机制。对湖区防洪大堤、跨乡村的圩堤建设维护和公益性排渍排涝等开支,由政府承担,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对农民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加强引导,并纳入“一事一议”,实行限额管理。对涉农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全面取消堤防费、水利工程费、共同生产费和排涝费等违规收费名目。个人生产型水电费由农民自行负担,严格按受益面积据实收取,并公示到户。当年,省下达市减轻鄱阳湖区农民负担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6178万元,主要用于湖区排渍排涝费用补偿、堤防维护、水管机构改革等。
  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2006年,全市对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进行清理,按照“摸清底数,锁定债务,明确责任,逐步化解”步骤全面推进。至2007年9月,全面完成债务清理工作,清理范围包括各县(不含市直和浔阳区)农村和国有农场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不包括幼儿园和高中教育债务),共清理出有债务学校1345所,统计债务总额46473.37万元,其中本金41058.14万元,利息5415.23万元。从债务组成分析,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贷款6880.63万元,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非金融机构贷款261.59万元,应付未付工程款26400.66万元、向上级财政部门借款1660.27万元,个人借款8735.72万元,单位借款2528.14万元。从债务用途分析,用于校舍维护42654.36万元,设备购置1451.82万元,土地征用967.47万元,其他费用1399.72万元(主要用于竣工项目借款利息以及校园配套建设)。都昌、湖口、修水、永修4县共919所学校债务额就占全市债务总额一大半,其中都昌占21.45%、湖口占14.76%、修水占14.5%、永修占9.34%。2008年,省财政厅委托省审计厅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进行专项审计认定,共分14个审计组到九江市各县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交叉审计,通过查账核定,债务甄别等形式,最终锁定全市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4.44亿元。至2009年年底,全市共化解“普九”债务40689.93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24800万元),与44409.93万元目标任务相差3720万元,其原因主要是庐山区有4所学校1720万元债务未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补助范围,以及湖口县要求调减2000万元。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2010年,根据《江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局部试点工作方案》,全市有7个县定为扩大试点县,5个县区各确定1个乡镇进行试点。7个试点县,共涉及乡镇131个,行政村705个,自然村4709个,共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905个,包括修建村内水渠291.14千米、机电井5眼、小型提灌站6座、村内安全饮水管道6689.3千米、其他小型水利设施108个:新建和维修村内道路895千米、桥涵50座、村内环卫设施1014个、绿化植树56000株、路灯35盏、村内公共活动场所9402平方米、其他公共设施3个,项目受益人口100.6万人,项目总投资10885.23万元。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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