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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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95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分类号: D035.2
页数: 3
摘要: 2006年9月公推公选市农业局局长、市信访局局长、市新闻出版局局长人选。2009年,面向全市公选20名处级干部。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公务员的范围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扩大为7类机关工作人员,即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2007-2008年,省人事厅共审批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5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个。至此,市公务员法实施的入轨运行工作完成。
关键词: 人事制度 干部制度 制度改革

内容

一、选人用人机制更新领导干部公开选拔1999年下半年,首次拿出6个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进行公开选拔。2005年10月,公开推荐选拔市建设局局长、市房管局局长人选。2006年9月公推公选市农业局局长、市信访局局长、市新闻出版局局长人选。2008年II月,公开推荐选拔3名正县级、3名副县级领导干部人选(市旅游局局长、九江团市委书记、市委市政府台办主任、市委讲师团团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粮食局副局长)。2009年,面向全市公选20名处级干部。2010年1月,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市城市建投公司总经理、市国有资产公司总经理、市地产集团公司总经理,一批年纪轻、学历高、素质全面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1999年,市直机关推行科级领导职位缺位竞争上岗。2000年,出台市直党政机关竞争上岗暂行规定,市直实行公务员制度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法院、检察院科级职位和市直副处级事业单位行政副职,均列入竞争上岗范围。并规定竞争上岗9个程序(制订方案、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审批任用)。2000年始,市直部门单位全部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任命科级干部。
  公示制、试用期制推行2000年,出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拟提拔的县级干部试行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的意见》,2004年,制定《九江市县级党政领导任前公示的实施办法》和《九江市县级领导干部提拔任职实行试用期制的实施办法》,将公示的对象进一步明确,将提拔重用的干部都列为公示对象,公示的程序进一步细化与规范。
  任免票决制2001年,在乡镇班子换届中全面实行党政正职任免全委会投票表决。2004年,制定《九江市实行乡(镇)党政正职任免全委会票决制暂行办法》。2010年,实行《中共九江市委关于县级干部任免实行票决暂行办法》。县级干部任免票决,是指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在充分讨论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做出决定。
  干部任期制 2002年,出台《九江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暂行规定》,形成干部队伍正常代谢机制。任期制规定,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职级领导职务累计不得超过15年。同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年满57周岁,任副处级年满55周岁的不再担任实职,采取免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改任非领导职务或离岗退养等渠道妥善安排。实行任期制后,除正常退休外,每年平均将约有40余名干部要从领导岗位下来,加快干部新老更替步伐。
  不胜任干部调整、处理2002年出台《九江市调整和处理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试行办法》,规定22种违规违纪情形下,领导干部要按不胜任现职予以调整和处理,进行免职、降职留级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形成干部队伍正常淘汰机制。
  干部分流2002年,制定《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九江市市级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等文件,全市共有30多名县级干部、500多名科级干部按文件规定办理离岗休养手续,为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规范选拔、任用、考核2002年7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意见》,坚持每年对所有在职县级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实行届中和届末考核。2003年9月,制定《呈请市委任免干部的操作程序》,对在民主推荐和考察基础上提请市委酝酿、讨论任免干部的操作程序做出详细规定。2003年10月.出台《几江市县级领导干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建立干部考察责任制,明确考察人员的职责和纪律要求,即:干部考察应全面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工作必须遵守: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不准泄露考察机密;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弄虚作假,向考察组提供虚假资料;不准借考察之机谋取私利。2004年8月,制定《九江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办法》《关于进一步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意见》《九江市破格(越级)提拔县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后备干部条件资格、数量结构、选拔程序途径,并对后备干部培养、管理提出具体措施。意见对各级领导班子结构,特别是对县级领导班子换届和市直单位机构改革配备年轻干部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暂行办法明确破格提拔的主要类型,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认定标准和工作特殊需要进行界定,规定破格提拔干部的任职资格底线条件,规范破格提拔的程序。实行于部考察考核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和干部考察责任制。
  二、公务员制度实施 1996年,市公务员过渡工作完成,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并完成任职定级,标志着全市公务员制度初步建立。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公务员的范围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扩大为7类机关工作人员,即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2007年,市、县、乡公务员登记工作全面完成。市直59个单位行政编制总数为3490个,符合登记条件且在编在岗已登记3115人(其中党委机关336人,人大机关51人,行政机关2399人,政协机关52人,检察机关104人,法院机关137人,民主党派和工商联36人)。县(市、区)、乡镇行政编制总数为16394个,符合登记条件且在编在岗已登记13012人(党委机关1239人,人大机关237人,行政机关6364人,政协机关199人,检察机关475人,法院机关699人,民主党派和工商联43人,乡镇机关3756人)。2007-2008年,省人事厅共审批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5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个。全市参照公务员法单位编制1200个,首批登记人员1240人;审批各县(市、区)共有134个政府直属部门列入参照单位管理。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单位编制共1336个,首批登记人员1094人。至此,市公务员法实施的入轨运行工作完成。公务员管理进入法制化、常态化轨道。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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