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主法制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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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94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主法制建设
分类号: D02
页数: 6
摘要: 代表名额按党员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县(市、区)由党员自下而上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适时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为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提供有力支持。市级6个民主党派(即民革九江市委会、民盟九江市委会、民建九江市委会、民进九江市委会、农工党九江市委会、九三学社九江市委会)在各党派省委指导和市委统战部支持、帮助下,市委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派工作方针政策过程中。
关键词: 民主法制 法制建设

内容

一、健全民主制度党代表大会制度 1993年始,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市一级党代会5年举行1次,代表名额按党员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县(市、区)由党员自下而上民主选举产生。党代会由市委召集,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报告;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还有权选举出席上一级党代表大会代表。至2010年,共举行3次市级党代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规定,市人大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人民代表大会。1991年3月17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至2010年1月19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20年间,经历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共5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22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九江从恢复、健全跨人日臻完善阶段。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按照法律规定,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委会例会,20年间,共召开140次常委会议。市第九届至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定代表名额分别为408名、417名、415名、415名、415名,最终实有代表分别为402名、416名、415、400名、411名,均由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12个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是通过广大人民群众普选直接产生,代表成分构成、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日趋合理,充分表达和反映人民意志。
  20年来,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决定重大事项,扎实开展代表工作,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36名,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进九江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不懈努力。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听取人大工作情况报告,适时召开人大工作会议,2008年6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提供有力支持。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991-2010年,市级6个民主党派(即民革九江市委会、民盟九江市委会、民建九江市委会、民进九江市委会、农工党九江市委会、九三学社九江市委会)在各党派省委指导和市委统战部支持、帮助下,进行4次换届工作,有90多名民主党派骨干分子进入领导班子,顺利、平稳地实现民主党派新老交替。市委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派工作方针政策过程中,帮助民主党派解决实际问题,为各民主党派增加办公经费,改善办公条件。办公经费由1990年每个党派1万元提高到2010年8万元;1996年,6个民主党派搬迁至新的党派大楼办公。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得到加强,1993-2006年4次市、县(市、区)换届中,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安排党外副主任、副市长、副主席共28人,市政府职能部门安排党外副职领导40人;12个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安排党外副主任、副县(市、区)长、副主席共205人。20年来,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两会”提交议案、提案813件,其中:集体189件、个人604件。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党委出题、党派调研、政府采纳、部门落实”的参政议政工作模式,组织14个重点课题开展专题调研,为市委、市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决策意见和建议。市委统战部受市委委托定期召开民主协商会、双月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联席会、专题学习报告会共136次。有10名民主党派成员被10个市直单位聘任为市特约检察员、特约陪审员、特约教育督导员、特约监察员、特约国土监察专员、特约审计员、特约国税监察员、特约地税监察员、特约公安监督员、特约建设监督员、特约房屋监督员。
  二、民主决策与依法行政民主决策市委、市政府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意见和措施,涉及全局性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重大事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重大问题,土地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中重大问题,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活动安排,大宗国有资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等事项,严格实行集体决策。凡出台重大决策前。先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部门、各单位意见,广泛征求市人大、市政协和人民团体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组织专家学者分析论证、技术咨询、风险评估。决策过程中,市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市政府组织决策实施,市人大进行监督。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重大事项,实行社会公示制、社会听证制和专家论证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并广泛征求意见。
  1999-2000年,市委在全市“三讲”教育活动前,开展调查研究,组织若干个调查组深入县(市、区、山)和市直各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在整改总结提高阶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修改确定方案,形成决议后以正式文件发布执行。
  2002年,市委提出建立健全民主协商制度,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市委、市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制定、重大决策和重大举措出台,事先召开民主协商会,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做到协商于决策前。不以通报情况代替协商,不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组织形式进行协商。凡需要经过人民政协协商而未经协商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决策。2004年,市委提出建立完善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和程序,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该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市委在研究后应依法提交市人大或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一府两院”工作中,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2007年7月,本着“巩固、深化、发展”原则,按照“补课、提高、配套、创新”要求,市委、市政府在充分论证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情况下,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9月,市委制定《中共九江市委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2010年,市委提出凡涉及全市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定专门的规范性文件,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民主监督 1997年4月,市委、市政府为确保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建立监督约束制度。各级领导变接访为下访,定期排查和分析群众信访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1998年10月,市委、市政府在清房办、老市委大院、行署大院、烟水亭4个地方分设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方便群众监督。1999年7月,市委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能,广泛采取查阅资料、诫勉询问、召开座谈会、组织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9月,市政协充分运用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实行民主监督,对法检两院、公安、国税、地税等部门公众形象进行调查评议活动,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2000年,市委、市政府在大力整治经济发展环境活动中,组织国有集体私营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不受欢迎部门”和“不受欢迎的人”,评选结果年底在报纸和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发布。同年,市委在转批市政协《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规范例会监督,加强与新闻单位合作,建立民主监督小组,展开民主评议,运用提案、建议案反映社情民意,完善特约监督。选聘政治热情高、知识层次高的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担任特邀检察员、陪审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监察员、廉政监督员等特约监督工作。2001年,市委、市政府选聘一批特邀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实施行风评议活动。2002年,市委、市政府建立健全对口联系和特约人员聘请制度,提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程度。2003年,市委、市政府重视发挥政协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中民主监督作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机构吸收政协领导或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政协通报办案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向政协通报反腐倡廉情况。2004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尤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司法监督和个案监督、计划和预算监督力度,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依法撤职和罢免等监督手段。
  2006-2008年,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和教育、审计、监督等政府部门,税务、国土资源等公共事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聘请一批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人员,充分发挥各类特约人员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2009年,市委、市政府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扩大村民自治范围,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比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完善农民自主筹资筹劳机制。积极完善居民自治,建设新型社区。通过召开职代会保障企(事)业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依法行政规范政府文件:1990年和2002年,市政府先后出台《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暂行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涉及公众利益文件听证制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清理、修订、报备政府规范性文件。1991~2010年,经审核以政府名义颁布的规范性文件185件;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如2009年将《九江市禁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九江政府法制网”上公布,并由市法制办组织相关单位、社会各界参与,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取得良好社会影响;按照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对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清理,20年间共清理修改废止政府各类文件325件;2003年省政府出台《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至2010年全市共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42件,无一件被撤销。
  建立部门执法责任制:2005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该《意见》要求,及时对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部署,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思想、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具体方法和实施步骤。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于2007年相继出台《九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九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细则》《九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奖励等做出专门规定。制定《九江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评选标准》《重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等制度。同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按照《意见》要求,突出抓好梳理执法依据等工作,通过对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梳理。至2010年,共确定市政府行政执法依据62件;具体行政执法职权179项。各部门共清理行政执法依据781件:确定行政执法职权3235项。
  基层单位依法治理:1991年,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列为普法重点之一,全市各中小学都安排法制课,做到课时、教材、教师“三落实”。采取讲座、看录像、听录音、模拟法庭等形式进行法制教育。1995年,全市有3037个乡、村、厂矿、机关开展依法治理活动。1996年,市“三五”普法规划确定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每年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或个体工商户普法培训班。重视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普法教育,全市各中小学普遍聘请法制副校长。工商、司法、劳动、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狠抓外来流动人口普法教育。2003年9月,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创建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实施意见》,11月初,在都昌县汪墩乡古岭村召开全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现场会,推广古岭村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经验。全市共有村级组织1718个,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达687个,占40%。14日,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举办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法律法规知识竞赛。2007年1 1月,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在彭泽县龙城镇茅店社区召开“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现场会,推广茅店社区创建工作经验和做法。12月,全市组织考核工作组对各县的市级“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进行抽检,对全市130个“民主法治村”进行检查评比,100%达到标准,并给予授牌。
  三、依法治市 “二五”普法期间,全市各地、各单位积极开展依法治理活动。至1995年,完成实施依法治县(市、区)5个(瑞昌市、都昌县、九江县、德安县、庐山区),依法治乡(镇、场)130个,依法治村(社区)1412个,依法治厂(矿、公司)231个,依法治校(院)1077个,依法治机关221个。
  1998年,市人大常委会制订《关于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组织全市1.98万人参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学习班。1999年12月,市法治办与市直工委法宣办联合召开由市直16家主要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参加的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2000年,市法治办与市委宣传部、市关工委、市综治办、市教委、团市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由市法治办与九江电视台联合录制的《依法治市在九江》共3集,在两周内连续播出。 2002年3月1 1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九江市“十五”期间依法治市规划》。2003年9月,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创建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实施意见》;11月初,在都昌县古岭村召开全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现场会,推广吉岭村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四五”普法期间,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全面推进,1 718个行政村有687个开展创建活动,普及面达40%;都昌县汪墩乡古岭村、庐山区莲花镇东城社区被省司法厅、民政厅评为首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古岭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联合授予“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五五”普法期间,全市狠抓依法治理工作,法治城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活动深入开展。2006年12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九江市“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市规划》。2007年1 1月,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在彭泽县龙城镇茅店社区召开“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现场会;12月,全市组织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市级“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进行抽检,全市130个“民主法治村”全部达到创建标准并挂牌。2009年4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全市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山)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5月,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制订《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修水县、永修县、星子县、彭泽县、浔阳区和庐山管理局为试点单位。
  至2010年年底,全市共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都昌县汪墩乡古岭村、永修县柘林镇易家河村、星子县温泉镇温泉村;“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3个:庐山区威家镇积余村、浔阳区金鸡坡街道办事处曹家山村、九江县新塘乡向阳村、武宁县宋溪镇田东村、修水县马坳镇塘三里村、永修县立新乡杨春村、德安县丰林镇丰林村、星子县南康镇大塘村、都昌县荷花蔡岭镇虎山村、湖口县付垅乡一甲村、彭泽县定山镇联塘村、瑞昌市码头镇朱湖村、共青开放开发区江益镇江益村:“全省百佳民主法治社区”13个:九江县沙河街镇东方红社区、瑞昌市湓城街道新街社区、武宁县豫宁街道白石岭社区、修水县义宁镇万坊社区、永修县涂埠镇康乐社区、德安县蒲亭镇东风社区、星子县南康镇城区社区、湖口县流泗镇金山社区、都昌县西源乡塘口村落社区、彭泽县龙城镇茅店社区、浔阳区甘棠街道六角石社区、庐山区十里街道政府大院社区、共青开放开发区茶山街道东湖社区;“江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11个:九江小学、同文中学、庐山区浔东小学、湖口中学、德安县蒲塘小学、彭泽县第四中学、永修县第三中学、修水县溪口镇中学、星子县第一小学、瑞昌市城东学校、庐山第一小学;还有130个市级“民主法治村”,576个县级“民主法治村”;庐山区被评为首批“全省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四、基层选举与村民自治村(居)委会换届选举 1991-2010年,全市城市和农村完成6届村(居)委会选举,即村(居)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和参加投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全市6届村(居)委会选举总体平稳有序。以县(市、区)为单位,村(居)委会选举组织工作普遍做到统一届期、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实施,选举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村委会“海选”和社区居委会直选(选民一人一票推荐候选人的直接选举)在全市推广;选民参选率平均为90%以上,尤其是第六、七、八3届,村(居)民参选率分别达93%、93.5%和96%。选举竞争有强化趋势,罢免事件增多,选举民主化程度进一步增强;当选村(居)委会成员文化程度有所提高,年龄构成更趋合理,45岁及以下村(居)委成员增多,村(居)委会成员中中共党员比例呈上升趋势,14个县(市、区)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一肩挑”比例达到35%;全市386个社区中,实现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90%以上。村(居)委会成员结构进一步优化,14个县(市、区)村(社区)“两委”(村(居)委会和村(社区)党支部)同时进行换届选举、“一票双推”“两推直选”“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方式在村(居)党组织选举中得到推广,村(居)“两委”选举进一步结合互动;重视“难点村”“重点村”选举,提高选举完成率。第四届开始,全市村(居)“两委”选举面达到100%;创新选举措施,为村(居)委会选举注入活力。在第八届(即2010年)社区选举中,全市167个居委会实行直接选举,占居委会总数的44%.居委会直选规模取得历史性突破。市民政局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制度创新和方式创新,通过设定“专职专选”“设岗定位”等新方式,实现每个村委会有一名妇女委员。成立专门选举监督机构,实行选举监督员制度,引入“司法公证”制度等;为减少选举成本,实行无提名候选人的“自荐直选”选举新模式。在2010年第八届村委会选举中,全市重点选择162个村委会开展大面积“自荐直选”试点工作,成为全省数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设区市;鼓励大学生村干部参与两委选举。在第八届委员会选举中,全市有187名大学生村干部通过选举,当选为村“两委”成员,其中17人被选为“两委”主官,实现历届大学生村干部“零”的突破,走在全省前列。
  村民自治1991年,全市农村普遍建立村务公开制度。1724个建制村l00%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行村务公决、决策听证会、民主恳谈会、“民主日”、村民议事厅、点题公开、网上公开等民主实现形式: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观察员活动、聘请社会监督员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县乡村组四级公开、民主评定村干部工作、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经济组织,推行民主选举、事务公开,拓展民主管理领域。同时,建立协调机制。1999年,市本级成立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全部建立领导协调机构,乡(镇、街道)村务公开协调机构也陆续成立。协调机构成立后,开展制定政策、交流经验、监督检查、村民自治示范等活动。2009年,永修县被命名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至2010年,全市有都昌,永修、修水、瑞昌、庐山区5个县(市、区)被命名为“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其中庐山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全市共有97个乡镇命名为“全市村民自治示范乡(镇)”,986个村被命名为“全市村民自治示范村”。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成为全市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一条成功经验。
  五、司法改革侦查制度改革1991-1997年,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基本上是沿袭1983年以来严打工作模式,大要案件、疑难案件由上级公安机关处理,一般性案件则由基层公安机关处理,基层警务工作存在较大自由裁量权。1998-2009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分别建立警务工作责任区,对责任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一律由责任区刑侦队负责侦破,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同时取消预审部门,由刑侦部门承担预审职责,实行“侦审合一”工作制。责任区刑警队从立案、侦查、刑拘、逮捕到移送起诉实行一条龙运作。同时,在刑警队执法办案中实行接受案件回执制度、三级审核把关制度、公检法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2010年始,全市刑侦部门开展侦查专业化改革,探索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撤销责任区刑警中队设置,按专业化要求,组建重案中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盗窃犯罪侦查中队、盗抢机动车犯罪侦查中队、两枪犯罪侦查中队、诈骗犯罪侦查中队、案审中队、情报中队、技术中队、综合中队,建立适应刑事犯罪实战要求的刑侦专业化队伍。
  检察制度改革1993年4月,市检察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处,主要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进行法律监督。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进行法律监督:开展对行政执法监督。1995年9月,市检察院撤销德安县院驻工商检察室、庐山区院驻区烟草专卖局检察室、九江县院驻江州造船厂检察室、星子县院驻县粮食局检察室等27个检察室,相关职能由各县检察院直接行使。2000年,法纪检察处分立为渎职侵权检察处和职务犯罪预防处,渎职侵权检察处主要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预防处专门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06年,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促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年,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审判制度改革1991年4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后,民事审判调解工作原则由“着重调解”过渡到“合法自愿调解”。全市案件管辖权进行系列改革,民事案件管辖:1993年3月,涉外案件;涉港、澳、台案件;著作权纠纷;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确有困难的出国留学、工作、居住人员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县级领导干部、一方或双方明确要求中级人民法院作一审或基层法院审理确有困难的离婚案件:其他案情复杂,在当地有重大影响,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确有困难,中级人民法院也认为应由其审理的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一审案件7种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商事案件管辖:1991年起,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300万元经济纠纷案。1998年,调整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纠纷案件,2000年,改为8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管辖:中级人民法院主要受理全市范围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一般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1994年3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的各类案件;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行政案件;涉及港、澳、台的行政案件;严重侵犯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政案件;案情复杂且易引起行政机关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案件:与改革开放及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关系重大的工商、税务、环保、资源管理等行政案件。
  司法行政改革 1991年,司法行政职能主要是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公证律师、劳教管理。公证服务仅14项国内公证业务。1993年始,律师体制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四个转变”(即从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模式划分律师事务所的性质转变为自愿结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和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的自律性律师事务所;从用行政官员、行政级别的概念来界定律师的属性逐步转变为面向社会、为社会服务的法律工作者;律师执业结构从单一模式转变为多种执业组织形式;律师的管理从以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为主向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转变),并且不断强化律师协会职能,努力创造条件,向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过渡。律师从国家干部逐步向职业律师转型。1995年,市首家合伙律师事务所江西志诚律师事务所成立。1997年,全市各县(市、区)设立的法律顾问处,全部更名为律师事务所,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事业单位。1999年,新增法律援助公证职能:2000年,新增司法鉴定职能;2001年新增国家司法考试职能。至2010年全市有15家法律援助中心在乡镇(街道)、妇联、工会、残联、学校、老龄委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93个,在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点)1950个;同年新增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公证服务发展到包括涉港澳台、涉外公证业务等50多项,办证数量大幅上升。律师工作业务由刑事辩护为主向担任法律顾问、民事代理、办理非诉讼和涉外事务全面发展。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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