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篇 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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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947
颗粒名称: 第四十九篇 体制改革
分类号: D033
页数: 40
摘要: 20世纪90年代,全市各项改革不断深化。1993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市委、市政府通过推行宏观调控体制、农村经济体制、企业体制、流通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1994年,全面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九江市被国务院列为全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市。,与此同时,全市不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民主制度日趋健全,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不断加强。基层选举与村民自治得到落实,司法改革进展顺利。扩大企业自主权,实现政企分开。1997年,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全市公务员过渡工作完成,标志着公务员制度初步建立。1999年始,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行拟提拔县级领导公示制和试用期制、任免票决制、干部任期制;调整、处理不胜任干部;干部分流;规范选拔、任用、考核。不断更新选人用人机制。教育、科技、文化体制改革也在探索中不断推进。 2000年以来,各项体制制度日趋成熟和完善。政府转变职能,撤并非常设机构,减少行政性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市进行三次机构改革,进一步精简机构,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2002年,全市启动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任用制度。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标志着公务员管理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为确保公正公平,采取面试聘请外地考官的做法,得到社会一致好评,全国多家媒体予以关注和赞扬。住房制度改革在全国也颇有影响。2007年4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武宁县林改工作,对“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带给全市巨大变化,民生得到改善,社会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各项事业得到发展,小康社会得到加快实现。
关键词: 国家制度 体制改革

内容

20世纪90年代,全市各项改革不断深化。1993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市委、市政府通过推行宏观调控体制、农村经济体制、企业体制、流通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1994年,全面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九江市被国务院列为全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市。,与此同时,全市不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民主制度日趋健全,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不断加强。基层选举与村民自治得到落实,司法改革进展顺利。扩大企业自主权,实现政企分开。1997年,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全市公务员过渡工作完成,标志着公务员制度初步建立。1999年始,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行拟提拔县级领导公示制和试用期制、任免票决制、干部任期制;调整、处理不胜任干部;干部分流;规范选拔、任用、考核。不断更新选人用人机制。教育、科技、文化体制改革也在探索中不断推进。
  2000年以来,各项体制制度日趋成熟和完善。政府转变职能,撤并非常设机构,减少行政性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市进行三次机构改革,进一步精简机构,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2002年,全市启动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任用制度。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标志着公务员管理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为确保公正公平,采取面试聘请外地考官的做法,得到社会一致好评,全国多家媒体予以关注和赞扬。住房制度改革在全国也颇有影响。2007年4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武宁县林改工作,对“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带给全市巨大变化,民生得到改善,社会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各项事业得到发展,小康社会得到加快实现。
  第一章政治体制改革第一节民主法制建设一、健全民主制度党代表大会制度 1993年始,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市一级党代会5年举行1次,代表名额按党员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县(市、区)由党员自下而上民主选举产生。党代会由市委召集,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报告;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还有权选举出席上一级党代表大会代表。至2010年,共举行3次市级党代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规定,市人大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人民代表大会。1991年3月17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至2010年1月19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20年间,经历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共5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22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九江从恢复、健全跨人日臻完善阶段。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按照法律规定,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委会例会,20年间,共召开140次常委会议。市第九届至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定代表名额分别为408名、417名、415名、415名、415名,最终实有代表分别为402名、416名、415、400名、411名,均由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12个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是通过广大人民群众普选直接产生,代表成分构成、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日趋合理,充分表达和反映人民意志。
  20年来,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决定重大事项,扎实开展代表工作,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36名,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进九江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不懈努力。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听取人大工作情况报告,适时召开人大工作会议,2008年6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提供有力支持。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991-2010年,市级6个民主党派(即民革九江市委会、民盟九江市委会、民建九江市委会、民进九江市委会、农工党九江市委会、九三学社九江市委会)在各党派省委指导和市委统战部支持、帮助下,进行4次换届工作,有90多名民主党派骨干分子进入领导班子,顺利、平稳地实现民主党派新老交替。市委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派工作方针政策过程中,帮助民主党派解决实际问题,为各民主党派增加办公经费,改善办公条件。办公经费由1990年每个党派1万元提高到2010年8万元;1996年,6个民主党派搬迁至新的党派大楼办公。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得到加强,1993-2006年4次市、县(市、区)换届中,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安排党外副主任、副市长、副主席共28人,市政府职能部门安排党外副职领导40人;12个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安排党外副主任、副县(市、区)长、副主席共205人。20年来,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两会”提交议案、提案813件,其中:集体189件、个人604件。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党委出题、党派调研、政府采纳、部门落实”的参政议政工作模式,组织14个重点课题开展专题调研,为市委、市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决策意见和建议。市委统战部受市委委托定期召开民主协商会、双月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联席会、专题学习报告会共136次。有10名民主党派成员被10个市直单位聘任为市特约检察员、特约陪审员、特约教育督导员、特约监察员、特约国土监察专员、特约审计员、特约国税监察员、特约地税监察员、特约公安监督员、特约建设监督员、特约房屋监督员。
  二、民主决策与依法行政民主决策市委、市政府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意见和措施,涉及全局性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重大事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重大问题,土地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中重大问题,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活动安排,大宗国有资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等事项,严格实行集体决策。凡出台重大决策前。先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部门、各单位意见,广泛征求市人大、市政协和人民团体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组织专家学者分析论证、技术咨询、风险评估。决策过程中,市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市政府组织决策实施,市人大进行监督。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重大事项,实行社会公示制、社会听证制和专家论证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并广泛征求意见。
  1999-2000年,市委在全市“三讲”教育活动前,开展调查研究,组织若干个调查组深入县(市、区、山)和市直各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在整改总结提高阶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修改确定方案,形成决议后以正式文件发布执行。
  2002年,市委提出建立健全民主协商制度,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市委、市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制定、重大决策和重大举措出台,事先召开民主协商会,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做到协商于决策前。不以通报情况代替协商,不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组织形式进行协商。凡需要经过人民政协协商而未经协商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决策。2004年,市委提出建立完善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和程序,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该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市委在研究后应依法提交市人大或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一府两院”工作中,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2007年7月,本着“巩固、深化、发展”原则,按照“补课、提高、配套、创新”要求,市委、市政府在充分论证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情况下,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9月,市委制定《中共九江市委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2010年,市委提出凡涉及全市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定专门的规范性文件,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民主监督 1997年4月,市委、市政府为确保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建立监督约束制度。各级领导变接访为下访,定期排查和分析群众信访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1998年10月,市委、市政府在清房办、老市委大院、行署大院、烟水亭4个地方分设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方便群众监督。1999年7月,市委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能,广泛采取查阅资料、诫勉询问、召开座谈会、组织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9月,市政协充分运用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实行民主监督,对法检两院、公安、国税、地税等部门公众形象进行调查评议活动,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2000年,市委、市政府在大力整治经济发展环境活动中,组织国有集体私营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不受欢迎部门”和“不受欢迎的人”,评选结果年底在报纸和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发布。同年,市委在转批市政协《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规范例会监督,加强与新闻单位合作,建立民主监督小组,展开民主评议,运用提案、建议案反映社情民意,完善特约监督。选聘政治热情高、知识层次高的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担任特邀检察员、陪审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监察员、廉政监督员等特约监督工作。2001年,市委、市政府选聘一批特邀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实施行风评议活动。2002年,市委、市政府建立健全对口联系和特约人员聘请制度,提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程度。2003年,市委、市政府重视发挥政协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中民主监督作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机构吸收政协领导或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政协通报办案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向政协通报反腐倡廉情况。2004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尤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司法监督和个案监督、计划和预算监督力度,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依法撤职和罢免等监督手段。
  2006-2008年,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和教育、审计、监督等政府部门,税务、国土资源等公共事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聘请一批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人员,充分发挥各类特约人员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2009年,市委、市政府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扩大村民自治范围,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比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完善农民自主筹资筹劳机制。积极完善居民自治,建设新型社区。通过召开职代会保障企(事)业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依法行政规范政府文件:1990年和2002年,市政府先后出台《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暂行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涉及公众利益文件听证制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清理、修订、报备政府规范性文件。1991~2010年,经审核以政府名义颁布的规范性文件185件;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如2009年将《九江市禁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九江政府法制网”上公布,并由市法制办组织相关单位、社会各界参与,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取得良好社会影响;按照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对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清理,20年间共清理修改废止政府各类文件325件;2003年省政府出台《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至2010年全市共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42件,无一件被撤销。
  建立部门执法责任制:2005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该《意见》要求,及时对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部署,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思想、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具体方法和实施步骤。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于2007年相继出台《九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九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细则》《九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奖励等做出专门规定。制定《九江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评选标准》《重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等制度。同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按照《意见》要求,突出抓好梳理执法依据等工作,通过对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梳理。至2010年,共确定市政府行政执法依据62件;具体行政执法职权179项。各部门共清理行政执法依据781件:确定行政执法职权3235项。
  基层单位依法治理:1991年,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列为普法重点之一,全市各中小学都安排法制课,做到课时、教材、教师“三落实”。采取讲座、看录像、听录音、模拟法庭等形式进行法制教育。1995年,全市有3037个乡、村、厂矿、机关开展依法治理活动。1996年,市“三五”普法规划确定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每年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或个体工商户普法培训班。重视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普法教育,全市各中小学普遍聘请法制副校长。工商、司法、劳动、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狠抓外来流动人口普法教育。2003年9月,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创建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实施意见》,11月初,在都昌县汪墩乡古岭村召开全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现场会,推广古岭村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经验。全市共有村级组织1718个,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达687个,占40%。14日,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举办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法律法规知识竞赛。2007年1 1月,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在彭泽县龙城镇茅店社区召开“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现场会,推广茅店社区创建工作经验和做法。12月,全市组织考核工作组对各县的市级“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进行抽检,对全市130个“民主法治村”进行检查评比,100%达到标准,并给予授牌。
  三、依法治市 “二五”普法期间,全市各地、各单位积极开展依法治理活动。至1995年,完成实施依法治县(市、区)5个(瑞昌市、都昌县、九江县、德安县、庐山区),依法治乡(镇、场)130个,依法治村(社区)1412个,依法治厂(矿、公司)231个,依法治校(院)1077个,依法治机关221个。
  1998年,市人大常委会制订《关于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组织全市1.98万人参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学习班。1999年12月,市法治办与市直工委法宣办联合召开由市直16家主要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参加的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2000年,市法治办与市委宣传部、市关工委、市综治办、市教委、团市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由市法治办与九江电视台联合录制的《依法治市在九江》共3集,在两周内连续播出。 2002年3月1 1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九江市“十五”期间依法治市规划》。2003年9月,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创建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实施意见》;11月初,在都昌县古岭村召开全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现场会,推广吉岭村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四五”普法期间,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全面推进,1 718个行政村有687个开展创建活动,普及面达40%;都昌县汪墩乡古岭村、庐山区莲花镇东城社区被省司法厅、民政厅评为首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古岭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联合授予“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五五”普法期间,全市狠抓依法治理工作,法治城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活动深入开展。2006年12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九江市“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市规划》。2007年1 1月,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在彭泽县龙城镇茅店社区召开“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现场会;12月,全市组织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市级“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进行抽检,全市130个“民主法治村”全部达到创建标准并挂牌。2009年4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全市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山)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5月,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制订《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修水县、永修县、星子县、彭泽县、浔阳区和庐山管理局为试点单位。
  至2010年年底,全市共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都昌县汪墩乡古岭村、永修县柘林镇易家河村、星子县温泉镇温泉村;“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3个:庐山区威家镇积余村、浔阳区金鸡坡街道办事处曹家山村、九江县新塘乡向阳村、武宁县宋溪镇田东村、修水县马坳镇塘三里村、永修县立新乡杨春村、德安县丰林镇丰林村、星子县南康镇大塘村、都昌县荷花蔡岭镇虎山村、湖口县付垅乡一甲村、彭泽县定山镇联塘村、瑞昌市码头镇朱湖村、共青开放开发区江益镇江益村:“全省百佳民主法治社区”13个:九江县沙河街镇东方红社区、瑞昌市湓城街道新街社区、武宁县豫宁街道白石岭社区、修水县义宁镇万坊社区、永修县涂埠镇康乐社区、德安县蒲亭镇东风社区、星子县南康镇城区社区、湖口县流泗镇金山社区、都昌县西源乡塘口村落社区、彭泽县龙城镇茅店社区、浔阳区甘棠街道六角石社区、庐山区十里街道政府大院社区、共青开放开发区茶山街道东湖社区;“江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11个:九江小学、同文中学、庐山区浔东小学、湖口中学、德安县蒲塘小学、彭泽县第四中学、永修县第三中学、修水县溪口镇中学、星子县第一小学、瑞昌市城东学校、庐山第一小学;还有130个市级“民主法治村”,576个县级“民主法治村”;庐山区被评为首批“全省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四、基层选举与村民自治村(居)委会换届选举 1991-2010年,全市城市和农村完成6届村(居)委会选举,即村(居)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和参加投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全市6届村(居)委会选举总体平稳有序。以县(市、区)为单位,村(居)委会选举组织工作普遍做到统一届期、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实施,选举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村委会“海选”和社区居委会直选(选民一人一票推荐候选人的直接选举)在全市推广;选民参选率平均为90%以上,尤其是第六、七、八3届,村(居)民参选率分别达93%、93.5%和96%。选举竞争有强化趋势,罢免事件增多,选举民主化程度进一步增强;当选村(居)委会成员文化程度有所提高,年龄构成更趋合理,45岁及以下村(居)委成员增多,村(居)委会成员中中共党员比例呈上升趋势,14个县(市、区)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一肩挑”比例达到35%;全市386个社区中,实现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90%以上。村(居)委会成员结构进一步优化,14个县(市、区)村(社区)“两委”(村(居)委会和村(社区)党支部)同时进行换届选举、“一票双推”“两推直选”“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方式在村(居)党组织选举中得到推广,村(居)“两委”选举进一步结合互动;重视“难点村”“重点村”选举,提高选举完成率。第四届开始,全市村(居)“两委”选举面达到100%;创新选举措施,为村(居)委会选举注入活力。在第八届(即2010年)社区选举中,全市167个居委会实行直接选举,占居委会总数的44%.居委会直选规模取得历史性突破。市民政局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制度创新和方式创新,通过设定“专职专选”“设岗定位”等新方式,实现每个村委会有一名妇女委员。成立专门选举监督机构,实行选举监督员制度,引入“司法公证”制度等;为减少选举成本,实行无提名候选人的“自荐直选”选举新模式。在2010年第八届村委会选举中,全市重点选择162个村委会开展大面积“自荐直选”试点工作,成为全省数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设区市;鼓励大学生村干部参与两委选举。在第八届委员会选举中,全市有187名大学生村干部通过选举,当选为村“两委”成员,其中17人被选为“两委”主官,实现历届大学生村干部“零”的突破,走在全省前列。
  村民自治1991年,全市农村普遍建立村务公开制度。1724个建制村l00%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行村务公决、决策听证会、民主恳谈会、“民主日”、村民议事厅、点题公开、网上公开等民主实现形式: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观察员活动、聘请社会监督员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县乡村组四级公开、民主评定村干部工作、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经济组织,推行民主选举、事务公开,拓展民主管理领域。同时,建立协调机制。1999年,市本级成立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全部建立领导协调机构,乡(镇、街道)村务公开协调机构也陆续成立。协调机构成立后,开展制定政策、交流经验、监督检查、村民自治示范等活动。2009年,永修县被命名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至2010年,全市有都昌,永修、修水、瑞昌、庐山区5个县(市、区)被命名为“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其中庐山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全市共有97个乡镇命名为“全市村民自治示范乡(镇)”,986个村被命名为“全市村民自治示范村”。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成为全市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一条成功经验。
  五、司法改革侦查制度改革1991-1997年,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基本上是沿袭1983年以来严打工作模式,大要案件、疑难案件由上级公安机关处理,一般性案件则由基层公安机关处理,基层警务工作存在较大自由裁量权。1998-2009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分别建立警务工作责任区,对责任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一律由责任区刑侦队负责侦破,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同时取消预审部门,由刑侦部门承担预审职责,实行“侦审合一”工作制。责任区刑警队从立案、侦查、刑拘、逮捕到移送起诉实行一条龙运作。同时,在刑警队执法办案中实行接受案件回执制度、三级审核把关制度、公检法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2010年始,全市刑侦部门开展侦查专业化改革,探索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撤销责任区刑警中队设置,按专业化要求,组建重案中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盗窃犯罪侦查中队、盗抢机动车犯罪侦查中队、两枪犯罪侦查中队、诈骗犯罪侦查中队、案审中队、情报中队、技术中队、综合中队,建立适应刑事犯罪实战要求的刑侦专业化队伍。
  检察制度改革1993年4月,市检察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处,主要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进行法律监督。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进行法律监督:开展对行政执法监督。1995年9月,市检察院撤销德安县院驻工商检察室、庐山区院驻区烟草专卖局检察室、九江县院驻江州造船厂检察室、星子县院驻县粮食局检察室等27个检察室,相关职能由各县检察院直接行使。2000年,法纪检察处分立为渎职侵权检察处和职务犯罪预防处,渎职侵权检察处主要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预防处专门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06年,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促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年,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审判制度改革1991年4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后,民事审判调解工作原则由“着重调解”过渡到“合法自愿调解”。全市案件管辖权进行系列改革,民事案件管辖:1993年3月,涉外案件;涉港、澳、台案件;著作权纠纷;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确有困难的出国留学、工作、居住人员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县级领导干部、一方或双方明确要求中级人民法院作一审或基层法院审理确有困难的离婚案件:其他案情复杂,在当地有重大影响,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确有困难,中级人民法院也认为应由其审理的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一审案件7种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商事案件管辖:1991年起,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300万元经济纠纷案。1998年,调整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纠纷案件,2000年,改为8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管辖:中级人民法院主要受理全市范围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一般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1994年3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的各类案件;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行政案件;涉及港、澳、台的行政案件;严重侵犯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政案件;案情复杂且易引起行政机关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案件:与改革开放及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关系重大的工商、税务、环保、资源管理等行政案件。
  司法行政改革 1991年,司法行政职能主要是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公证律师、劳教管理。公证服务仅14项国内公证业务。1993年始,律师体制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四个转变”(即从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模式划分律师事务所的性质转变为自愿结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和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的自律性律师事务所;从用行政官员、行政级别的概念来界定律师的属性逐步转变为面向社会、为社会服务的法律工作者;律师执业结构从单一模式转变为多种执业组织形式;律师的管理从以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为主向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转变),并且不断强化律师协会职能,努力创造条件,向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过渡。律师从国家干部逐步向职业律师转型。1995年,市首家合伙律师事务所江西志诚律师事务所成立。1997年,全市各县(市、区)设立的法律顾问处,全部更名为律师事务所,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事业单位。1999年,新增法律援助公证职能:2000年,新增司法鉴定职能;2001年新增国家司法考试职能。至2010年全市有15家法律援助中心在乡镇(街道)、妇联、工会、残联、学校、老龄委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93个,在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点)1950个;同年新增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公证服务发展到包括涉港澳台、涉外公证业务等50多项,办证数量大幅上升。律师工作业务由刑事辩护为主向担任法律顾问、民事代理、办理非诉讼和涉外事务全面发展。
  第二节管理体制改革一、政企分开企业自主权扩大 1991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工业领导,增强企业活力》,决定对全市落实企业各项自主权进行全面检查,组织力量成立检查组,重点抽查。1992年,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市政府转变职能的意见》《关于下放企业领导干部管理权限的意见》《关于加快国有企业内部转换机制的意见》,推进企业内部分配、用一【、人事三项制度改革,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1993年,全市工业经济各部门制定出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措施173条,多数企业生产经营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人事管理权、产品劳务定价权等自主权得到较好落实。1996年,市政府先后发出《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关于减轻企业负担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除社保和医保基金外,各种收费一律停止,经清理后,建立企业收费卡制度。1997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成立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经贸委,并在市直相关部门开展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自查自纠。2000年2月1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整治年动员大会,会议宣读《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治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和《关于对全市经济发展环境调查整改情况的通报》,以公开查处“三乱”典型为突破口,开展“经济环境整治年”活动,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干涉行为。通过转换经营机制、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建立企业集团产权转让、实行政企分开等改革举措,企业逐步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2001年始,全面开展经济发展环境整治工作,从机制、体制层面优化政务环境。当年,开展“经济环境优化年”活动,取消707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率达670-/0,赋予企业更大自主权。2002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5项,查处影响投资环境案件169起,政务环境进一步优化。2003年,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开通“经济110”。2004年,分别召开“百家企业评行风”评议大会和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取消和调整87个行政审批事项。经贸、统计、审计、工商、国税、地税、物价、质监、药监等部门加大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整治力度。
  进入“十一五”后,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速,国企产权改革深化及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企业成为市场经营环境下的独立主体和竞争主体。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政务环境,优化人文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大力营造诚信为本、亲商安商社会氛围。2007年,开展以提质、提速、提效为主的机关效能建设。2008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年活动。2009年,开通“九江企业之声”,收集企业意见和建议,及时破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2010年,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打造“有请必示、有求必应、有困必帮、有急必救”高效政府,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均压缩30%以上。 政企脱钩 1995年10月,市委、市政府《关于九江市市级党政机构设置的通知》决定,市冶金煤炭工业局转体为市冶金煤炭工业总公司:市纺织I业局转体为市纺织工业总公司;市电子工业局转体为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市建材工业局转体为市建材工业总公司:市二轻工业局转体为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市物资局转体为市物资集团公司。此次机构改革主要任务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坚持政企职责分开原则,在政企关系上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把属于企业的权利下放给企业,把属于市场调节职能切实转移给市场。市政府减少具体审批事务,职能转变为做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工作。 2001年4月,市政府下发《九江市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实施办法》,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分离企业自办的中小学校、医院及其他后勤服务机构。2002年8月,根据《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市轻化工业局、市机械工业局分别转体为集团公司,市冶金煤炭工业总公司、市纺织工业总公司、市建材工业总公司分别改为市冶金煤炭集团公司、市纺织集团公司、市建材集团公司。市物资集团公司名称不变。上述集团公司的行政职能划人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二轻工业总公司行政职能划入经济贸易委员会,与转体后的轻化工业局合并,组建市轻化集团;市电子工业总公司行政职能划入经济贸易委员会,与转体后的市机械工业局合并,组建市机械电子集团。不再保留乡镇企业局,组建民营企业局,归口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这次机构改革中,按照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加强宏观调控、社会保障和监督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结合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将属于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投资决策权放给企业。
  2005年4月1日,市政府下发《关于九江港实行“港口下放、政企分开”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九江港务管理局下放后实行政企分开,成立市港口管理局,组建九江港口集团。
  2010年4月,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和精简效能原则,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市民营经济服务局中小企业管理职责、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化管理职责,整合划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民营经济服务局更名为中小企业服务局,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至2010年,全市345户国有企业完成改制,其中126户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全面完成。企业改制完成后,企业与政府脱钩,政府主要职能转向宏观调控、统筹规划、依法行政、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检查监督,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工业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编制和实施产业规划,推进产业对接和产业集聚,推进工业园区及产业基地建设,抓好工业生产要素保障,抓好重大项目推进,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
  二、政府职能转变非常设机构撤并2009年4月20日,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市政府领导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情况,下发《关于市政府非常设机构清理情况的通知》,对2007年以来成立的225个非常设机构进行清理。撤销64个,保留161个。
  行政性审批项目减少2001年4月,全市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成立由法制局牵头,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体改委参加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小组,共整理出全市各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事项1055项。市政府发布《关于九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意见》,保留审批事项348项,取消707项,取消率达670-/0。12月,成立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2002年7月,再次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5项。2003年5月,调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办公室改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开展第三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审批事项26项,调整1项。
  2004年,市政府成立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合并;开展第四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取消调整审批事项87项,衔接国务院和省设定的许可项目99项,衔接国务院非许可审批项目43项。2005年,清理并取消涉及行政审批收费项目75项,编制《九江市行政审批收费目录》。2006年9月,市政府发布《九江市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确定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260项。2007年3月和2008年7月,市政府2次调整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009年,市委、市政府部署“机关效能年”活动,出台《九江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工作方案》,提出“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时间至少缩减30%“的明确要求,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6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颁布《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77项,精简107项,其中,取消23项、暂停实施5项、下放36项、委托26项、转变管理方式17项,精减率达37.7%;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保留54项,精简35项,其中,取消5项、暂停实施4项、下放14项、委托7项、改变管理方式5项,精减率达39.30-/0;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平均时限由法定或承诺18.86日缩减为10.92日,缩减率42.1%,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平均时限由法定或承诺21.93日缩减为13.69日,缩减率37.57%。市级承接省级下放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47项,委托实施的77项;承接省级下放实施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19项,委托实施22项。
  2010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发出《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7月,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中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督查结果作为全市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办事程序简化2000年9月19日,设立市办证收费服务大厅,由市财政局代管。首批进入服务大厅办公的有26个部门和单位,办理审批项目50项。2002年7月,更名为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正处级派出机构,进驻部门和单位增至39个,办理审批办证项目183项,当年办结各类审批办证事项35470件。2003年开始,每年4~6月由中心负责组织并提供场所进行企业年检。当年5月,中心开始实行工作限时制度,要求各窗口对受理审批办证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时限予以批复、出件、出证,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结时限为15天外,其余事项均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2005年,中心创建窗口工作人员星级评定机制,调整进驻窗口为36个、审批办证项目171项;当年办结29342件事项。2007年,中心进驻窗口增至43个,审批办证项目218项;5月,启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各部门将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程序性办理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和工作人员进行集中整合;9月,中心设立电子评议器,联合媒体开展网上评议活动,向社会公示各窗口服务质量的客户反馈情况;当年办结各类事项31932件。2008年8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为市政府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与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2009年2月,中心开始实施政务公开、服务行为、服务质量、窗口管理4个方面的标准化建设。3月,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三个缩减30%”的要求,组织各窗口对行政许可事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时间进行全面梳理,在6个月时间内超额完成任务,其中行政审批项目精简率37.7%,投资项目精简率39.3%,审批时间在原承诺基础上再缩减30%以上。2010年,中心进驻窗口43个、审批办证项目333项;全年办结各类事项48395件,收费3.64亿元,均创历史最高。监管部分市直单位自办服务大厅16个。全市各县(市、区)均实行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套机构管理、一个平台运作”模式;204个乡镇全部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站。
  第三节机构改革 1995年,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对市委、市政府机构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市委设置工作部门8个,比改革前的13个精简38.5%;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7个,比原来的60个精简21.6%。
  2002年,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再次调整。市委共设置工作机构8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归口管理2个;市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32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归口管理机构1个。
  2005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九江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的通知》,市政府对部分机构进行调整,设置工作部门33个,特设机构1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归口管理机构1个。
  2010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工作部门再次调整,共设置32个,此外,另设挂牌机构3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内设机构3个。
  第四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选人用人机制更新领导干部公开选拔1999年下半年,首次拿出6个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进行公开选拔。2005年10月,公开推荐选拔市建设局局长、市房管局局长人选。2006年9月公推公选市农业局局长、市信访局局长、市新闻出版局局长人选。2008年II月,公开推荐选拔3名正县级、3名副县级领导干部人选(市旅游局局长、九江团市委书记、市委市政府台办主任、市委讲师团团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粮食局副局长)。2009年,面向全市公选20名处级干部。2010年1月,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市城市建投公司总经理、市国有资产公司总经理、市地产集团公司总经理,一批年纪轻、学历高、素质全面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1999年,市直机关推行科级领导职位缺位竞争上岗。2000年,出台市直党政机关竞争上岗暂行规定,市直实行公务员制度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法院、检察院科级职位和市直副处级事业单位行政副职,均列入竞争上岗范围。并规定竞争上岗9个程序(制订方案、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审批任用)。2000年始,市直部门单位全部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任命科级干部。
  公示制、试用期制推行2000年,出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拟提拔的县级干部试行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的意见》,2004年,制定《九江市县级党政领导任前公示的实施办法》和《九江市县级领导干部提拔任职实行试用期制的实施办法》,将公示的对象进一步明确,将提拔重用的干部都列为公示对象,公示的程序进一步细化与规范。
  任免票决制2001年,在乡镇班子换届中全面实行党政正职任免全委会投票表决。2004年,制定《九江市实行乡(镇)党政正职任免全委会票决制暂行办法》。2010年,实行《中共九江市委关于县级干部任免实行票决暂行办法》。县级干部任免票决,是指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在充分讨论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做出决定。
  干部任期制 2002年,出台《九江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暂行规定》,形成干部队伍正常代谢机制。任期制规定,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职级领导职务累计不得超过15年。同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年满57周岁,任副处级年满55周岁的不再担任实职,采取免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改任非领导职务或离岗退养等渠道妥善安排。实行任期制后,除正常退休外,每年平均将约有40余名干部要从领导岗位下来,加快干部新老更替步伐。
  不胜任干部调整、处理2002年出台《九江市调整和处理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试行办法》,规定22种违规违纪情形下,领导干部要按不胜任现职予以调整和处理,进行免职、降职留级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形成干部队伍正常淘汰机制。
  干部分流2002年,制定《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九江市市级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等文件,全市共有30多名县级干部、500多名科级干部按文件规定办理离岗休养手续,为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规范选拔、任用、考核2002年7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意见》,坚持每年对所有在职县级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实行届中和届末考核。2003年9月,制定《呈请市委任免干部的操作程序》,对在民主推荐和考察基础上提请市委酝酿、讨论任免干部的操作程序做出详细规定。2003年10月.出台《几江市县级领导干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建立干部考察责任制,明确考察人员的职责和纪律要求,即:干部考察应全面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工作必须遵守: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不准泄露考察机密;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弄虚作假,向考察组提供虚假资料;不准借考察之机谋取私利。2004年8月,制定《九江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办法》《关于进一步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意见》《九江市破格(越级)提拔县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后备干部条件资格、数量结构、选拔程序途径,并对后备干部培养、管理提出具体措施。意见对各级领导班子结构,特别是对县级领导班子换届和市直单位机构改革配备年轻干部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暂行办法明确破格提拔的主要类型,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认定标准和工作特殊需要进行界定,规定破格提拔干部的任职资格底线条件,规范破格提拔的程序。实行于部考察考核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和干部考察责任制。
  二、公务员制度实施 1996年,市公务员过渡工作完成,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并完成任职定级,标志着全市公务员制度初步建立。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公务员的范围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扩大为7类机关工作人员,即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2007年,市、县、乡公务员登记工作全面完成。市直59个单位行政编制总数为3490个,符合登记条件且在编在岗已登记3115人(其中党委机关336人,人大机关51人,行政机关2399人,政协机关52人,检察机关104人,法院机关137人,民主党派和工商联36人)。县(市、区)、乡镇行政编制总数为16394个,符合登记条件且在编在岗已登记13012人(党委机关1239人,人大机关237人,行政机关6364人,政协机关199人,检察机关475人,法院机关699人,民主党派和工商联43人,乡镇机关3756人)。2007-2008年,省人事厅共审批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5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个。全市参照公务员法单位编制1200个,首批登记人员1240人;审批各县(市、区)共有134个政府直属部门列入参照单位管理。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单位编制共1336个,首批登记人员1094人。至此,市公务员法实施的入轨运行工作完成。公务员管理进入法制化、常态化轨道。
  第二章经济体制改革第一节宏观调控体制改革一、计划体制改革农业计划管理1991年,市计委除对农业总产值和除粮棉油以外的其他副产品生产的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管理。指导性计划的安排,从过去重指导种植业转到重养殖业和加工业。在种植业中,除粮食、苎麻、棉花、油菜等作物安排播种面积计划外,其他农产品均不安排播种面积计划,给农民充分生产自主权。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列入计划的农副产品指标逐年减少。2001年,市计委不再下达农产品生产计划指标。
  工业计划管理1991年,工业生产全部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并根据市场进行计划调整。2000年始,市计委不再向企业下达工业生产和产品产量指导性计划。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自主开发产品,自主决定产量。
  商品收购与调拨计划管理1991年,全市尚实行指令性计划收购的工业品有市场用煤和化肥;农产品有合同定购部分的粮食和棉花:实行指导性计划收购的农产品有议价粮食、食用油料、生猪和牛皮。上述产品均按省计委下达的计划指标,由市计委在编制年度计划时,分解下达到各乡镇、部门和企业。指令性计划收购和调拨的商品,其计划任务必须确保完成;指导性计划收购和调拨的商品,实行合同购销。1992年,国家取消物资分配计划。1999年,粮食、棉花和化肥放开经营,市计委亦先后取消上述产品(商品)年度收购与调拨计划。
  物资分配计划管理1991年,随着物资市场逐步放开,指令性计划不断压缩,如石油、汽车、机电产品均以市场调节为主,市管统配物资的数量和范围连年减少。1993年,物资市场放开经营,市计委不再下达年度物资分配计划。
  二、财政体制改革 1993年前,实行“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决定和《江西省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办法》,确定对县市区实行统一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从1994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所得税一律按33%的税率交纳,取消包税、并增设27%和18%两档税率照顾利润较低的企业。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利息列入成本,本金一律用税后利润归还,取消对国有企业征收预算调节基金和交通能源重点建设基金。分设税务机构,建立国家和地方税收征收体制。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建立适应“分税制”需要的国库体系和税收返还制度。建立规范国债市场。妥善处理省政府批准的,未到期的减免税政策,采取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财政返还等办法,返还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农业发展基金和城市设施专项支出制度。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在“分税制”改革过程中,由于企业事业单位搬迁改变纳税地的不再划转基数,由于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改变,原则上以上年为基数定额结算,由于行政区划变动,原则上按原定基数划转,并相应调整有关地区上解,补助或税收返还数额,耕地占用税中央下划地方30%部分,用于农业配套资金,不计入抵扣税收返还基数。
  三、金融体制改革 1990年12月3日,省人民银行批复成立九江市资金市场,为直属人民银行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组织结构为会员制,会员41个,会员基金4150万元。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会员票据交换、联行清算、同业拆借等。1992年10月24日,市资金市场由省人民银行颁发金融业务许可证,同时更名为九江金融市场。金融市场设管理委员会为领导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市各专业银行负责人组成。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行长出任,金融市场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负责经营管理日常工作。市金融市场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的领导、管理、监督、稽核。1993年人民银行调剂资金改革,调剂资金上收至总行,地市及县级人民银行不再办理调剂资金业务。当年,专项贷款业务基本停办。同年12月8日,经省人民银行批准,省资金融通中心九江办事处与金融市场合为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原九江资金市场会员基金全部退还,江西省融资中心九江办事处成立。1998年,农业发展银行九江市分行成立后,人民银行专项贷款全部划转至该行,人民银行不再办理专项贷款。
  2003年4月7日,经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批准,撤销省融资中心九江办事处。同年,市列入全国第一批参加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采取的改革方式是用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置换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至2004年3月31日,首批9家农村信用联社获得2.085亿元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同年6月3日,第二批2家联社再次获得1.5148亿元专项中央银行票据,至此辖内信用社共获得中央银行专项票据35998万元,分别置换不良贷款27006.3万元和历年亏损挂账8991.7万元,占全部35998万元专项票据75%和25%。第二阶段,市农信社根据法人治理结构制度要求,对照银监会开业申报文件范本和省联社组建后下发的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按程序选举产生“三会”成员和聘任主任,经省银监局批准,2005年末至2006年,8家统一法人联社挂牌营业。作为全省首批10家进行农村合作银行改革试点机构之一的德安县农村信用社也于2006年年末收到银监会批准成立的正式文件.2007年6月举行开业仪式。从2006年四季度到2007年三季度,全市11家县级联社分四批向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提交兑付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的申请。到2007年12月6日,九江辖内11家法人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已全部通过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共获得35998万元票据资金支持,兑付资金认购特种存款20624万元。
  2009年年底,九江银行经监管机构批准后,正式开办外汇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开始将其纳入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九江银行是全省继南昌银行之后第二家办理外汇业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也是除省会南昌之外首家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其准备金交存范围由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核定,比照人民币存款准备金交存科目执行。九江银行在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开立外汇存款准备金美元户和港币户,由南昌中心支行办理调整和账务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九江市中心支行负责对九江银行外汇存款准备金的报表审查、资金收缴和日常考核,并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按照制度规定,外汇存款准备金按月考核,人民银行对外汇存款准备金核算以美元、港币为记账币种。其他币种需折算成美元缴存,各种货币之间的折算率按每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计算。对金融机构交存的外汇存款准备金,人民银行不计付利息。2010年6月3日,九江银行正式交存第一笔美元准备金7000美元,11月5日交存第一笔港币准备金330000港币。2010年年底,九江银行交存款的外汇准备金存款余额分别达到230000美元和570000港币。
  四、投资计划体制改革 1991年,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投资体制的改革也开始启动。取消建筑税,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对不同产业投资项目按不同的税率,达到调控投资结构的目的。
  1992年,全市进一步加大改革计划管理力度。改革传统的计划指标体系,只保留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部分综合性、指导性指标,大量减少直接单项指标,以市场为基础,合理安排积累与消费、经济建设与经济效益、国民经济与科学技术、三大产业之间等比例关系和发展速度;取消指令性计划管理,只保留极少数指导性计划指标,尽可能扩大市场调节;转换计划部门职能。把计划工作重点转移到编制中长期计划和研究经济发展战略上来,转移到规划经济布局、产业结构、国土整治、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重点建设上来:把计划管理方式转移到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和运用经济杠杆上来;把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作为计划工作重要任务:把大力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计划工作重要内容。突出计划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使计划部门转变为抓大事的经济参谋机关、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平衡机关与间接调控机关。
  2002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规划以及相关措施,并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实施。取消全市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商业银行贷款建设一般性项目审批,取消外商直接投资的中外合资、合作的一般性项目审批,全面改为登记备案。2005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管理权限审批(核准)基本建设项目。2006年,进一步改革投资体制,结合市实际,着眼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赋予县(市、区)更大的发展权和投资管理权,市政府出台《九江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九江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九江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市对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和环节较改革前大为简化。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内的项目一律实行核准制,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制,由改革前的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改为只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管理一道程序。2009年,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将市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凡是不须上报省级平衡建设条件以及上级没有明令禁止下放的全部下放到各县(市、区)。另外,还授予市经济开发区市级审批权限。
  2010年,市政府办公厅颁布《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管理暂行办法》。市发改委将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责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能源管理职责整合划人市发改委。
  第二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第一轮土地承包:1991年,全市已推行以家庭为主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展土地承包工作。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保证农民对土地享有长期的使用权和经营自主权,土地承包期至少15年以上。至1997年底,第一轮土地承包期满。
  第二轮土地承包:1997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全市各地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把土地延包工作纳入党政重要工作议程,加大领导力度。至1998年4月,全市各县(市、区)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下发专门文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同年5月底,全市各地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工作。6月-9月底,因遭受历史罕见特大洪涝灾害,工作重心转移,土地延包工作有所停顿。1 1月初,省召开土地延包会议,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土地延包政策。全市各地加紧部署,加大力度,全面启动,土地延包工作迅速展开。至1999年1月8日,彭泽县、庐山区率先基本完成发证任务。同年底,全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发证工作基本结束,共涉及1902个村,耕地21.85万公顷,发证75万本。所有村、组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均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规定执行,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基础上延长30年不变。未发证的农户,主要是1998年特大洪涝灾害移民建镇农户。除个别县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而预留其耕地面积5%以内的机动地外,绝大多数县未留机动地。
  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全市及时组织县、乡两级干部学习,并举办培训班。9月,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市农业局对部分县(市、区)进行了重点抽查。2004年8月,召开会议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补发和合同补签。会后,对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进行一次清理,解决历史积淀问题。全市共补发证书10万份,补签合同70万份。100%承包户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权证都发放至农户,全市各县(市、区)均未预留机动地。2007年底,全市完成换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权证登记“四相符”的要求,做到权证登记的内容与实际承包地块相符、与上级划定基本农田相符、与签订承包合同相符、与村组调查摸底底册及汇总台账相符。权证管理做到“户有合同和证书,组有登记底册.村有登记台账,乡有专门档案,县有基础数据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1992年起,全市少数村组出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象,最初为农民之间自发的协商流转,一些外出务工农民将所承包的土地转让给在家的农民耕种,一般一年一定,由受让方向转让户交付承包费。随着集约化生产经营不断发展,一些种田能手相继租用其他农户的承包耕地扩大种植规模,由此出现转包和出租的流转现象。2002年,为扩大农业投资开发,建立产业化生产基地,一批招商引资农业开发项目先后落户到乡村组,集中连片租用农户承包土地从事规模经营的专业化生产基地不断形成,土地流转面积迅速扩大。至2006年,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户12.16万户,面积2.55万公顷,分别占全市15%和12%.其中有书面流转合同0.48万公顷,农户间流转面积1.93万公顷,流转给大户面积0.42万公顷,流转给外来投资商或企业面积0.19万公顷。
  二、林业体制改革 2004年9月,武宁县列为全省7个林改试点县(市)之一,率先进行林改工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和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林改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办事机构。各乡镇、村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此后,相继制订《武宁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取消木材经营环节不合理收费的紧急通知》《十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规范(程序)》等文件;制定10种林改示范文本,指导林改工作。采取印发《林改工作公开信》、编印《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和《武宁林改简报》、组建林改政策文艺宣传队下乡演出、利用媒体开辟林改专题访谈节目和设立大型宣传牌等形式对林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同时,成立20个林改督导组深入林区督查林改工作。10月,武宁县林改工作在总结试点乡经验基础上全面展开。11月17日,市成立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等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林改领导小组,在各县(市、区)分别选择1~2个乡镇,与武宁县同步先行林改试点,2005年3月全面完成林改试点工作。同年5月,全市林改全面铺开。至2006年12月31日,全市共制图打证43.91万本,其中,林地使用权制图和打证39.38万本,计95.82万宗、共99.78万公顷,林地使用权宗地打证率和面积打证率分别为95.7qo和96.9%。全市共发(林权权利人已签收)林权证30.13万本,其中林地使用权证25.91万本,计77.51万宗,共80.22万公顷.林地使用证宗地签收率和面积签收率分别为77.4%和78%,分山到户率83.4%:共调处山林权属纠纷9845起,涉及面积3.61万公顷,分别占应调处纠纷起数和纠纷面积96.5%和94%.化解和消除林区不稳定因素:全市林农自发管林护林,组建民间协会160个,涉及面积6.86万公顷,参与农民20724户;通过减轻税费和放活经营,林农增收明显,全市林农销售木材可净增收入5200万元,政策性减负6700万元;武宁、都昌、瑞昌、彭泽、德安5县(市)建立林业产业交易中心,共进行产权交易17宗,涉及林地面积135.53公顷,交易金额216万元。2007年年底,全市所辖11个县(市、区)林业产权制度主体改革率先整体通过省级验收,各项主要指标全部达到省先进标准。全市10.43万公顷林地全部纳入微机管理,累计发放林权证75万余本,户均持证1.4本;92.2万公顷集体林全部确权到位,分山到户率为93.2%,分户登记率为96%,299万涉林人口人均分山0.31公顷;共调处山林纠纷11322起,涉及面积5.96万公顷,林权证宗地登记合格率为95.7%。修水、武宁、永修、都昌、瑞昌、彭泽、德安7县(市)已建立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共完成产权交易144宗,涉及林地0.53万公顷,交易金额达2773.90万元。至2010年,全市林权抵押贷款金额累计3.38亿元,抵押林地面积3.51万公顷,其中林农贷款1.28亿元,抵押面积0.78万公顷;森林火灾保险面积累计66.05万公顷,其中重点生态公益林投保面积41.82万公顷,商品林投保面积24.23万公顷,累计保险金额136.44亿元,进入各县(市、区)林权交易中心办理林地流转交易累计20793宗,流转面积7.92万公顷,流转金额5.49亿元。至2010年12月31日,全市经工商部门注册依法设立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454个,其中林业专业合作社136个,加入合作社农户4.59万户,经营面积4.13万公顷;民营林场253个,经营面积1.66万公顷;民营造林公司65个,经营面积0.92万公顷。
  三、农业服务体系改革乡镇农技推广体制改革1991年,市农业科技推广网络由市、县、乡三级组成,其中市本级归属市农业局,内设粮油、经作、植保、土肥、畜牧兽医、农机、种子、经管8个业务站,拥有专业技术人员70人。12个涉农县(市、区)由本级农业局负责指导本地区的农业农村经济,内设种、养殖业等业务部门。各乡镇则设有农技站(中心)和畜牧兽医站,负责指导乡镇农牧业生产。
  2001年起,受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影响,全市乡镇农技推广体系一度处于“网破、线断、人散”尴尬局面。
  2005年4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我市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省政府关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机构现有人员中,要有3名以上专业人员负责承担畜禽防疫检疫和植保工作,其人员和工作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的要求,全市开展定机构、定人员编制、定工资待遇、定经费保障、定考核管理办法等“五定”工作。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要求抓落实。据统计,全市共核定乡镇动植物防疫员509名,其中武宁、瑞昌、德安等县(市)工作完成较好。
  2006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市开展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2010年,全市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加大,呈现出高位推进、全面推进、稳步推进的态势,3年任务2年完成。3月,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政府办、编办、财政、人事、劳动、农业、林业、水利、维稳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政府按照省、市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出台实施办法,按照“整合资源、综合建站,‘三权’归县、财政保障,双重管理、以县为主”基本思路,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全年共投入专项资金2500万元,建立基层农技推广综合站195个(其中乡镇站181个),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1523人,其中到岗1262人。市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得到农业部、省政府以及省农业厅肯定。11月10-12日,全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现场会在市召开,向全国推广九江的经验。
  畜牧兽医服务体系改革1991—1995年,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为市、县、乡三级保留畜牧兽医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三权”(即人权、财权、物权)归属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按农业部统一部署对乡镇畜牧兽医人员进行核定编制并纳入聘用制干部招录范围,其间全市各县成立畜牧兽医总站(协会),其职能是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基层人员。1995—2000年,全市陆续有8个县级畜牧兽医站成立副科级技术服务中心,瑞昌市成立正科级畜牧水产局,修水县成立副科级畜牧兽医局,国家加大对县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力度。
  2009年,市政府出台《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三大体系”建设要求,原市畜牧兽医工作站升格为副处级畜牧兽医局,全市有瑞昌市、修水县保留正科级畜牧水产局,其他9个县(市、区)成立副科级畜牧兽医局。
  至2010年,全市共181个乡镇兽医站得到新建或改建,对1799个村级防疫员实行每年1200元中央财政补贴。按照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能分开原则,全市有11个县(市、区)164个乡镇成立负责公益性职能动植物防检站,招聘355名乡镇动物防检员,其工资待遇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当年,根据省农业厅、市政府先后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全市各地原乡镇动物防检站(畜牧兽医站)均合并至新成立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整合资源、合署办公,按每个乡镇2-3名配置动物防疫人员,妥善安置原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分流人员1100人。
  四、农村税费综合改革农村税费改革2002年4月,全市启动以农民负担“三取消(即取消乡镇统筹费、屠宰税和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两调整(即调整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政策)、一改革(即以一事一议方式取代村提留的征收使用办法)”为主要内容,以“减轻、规范、稳定”为目标的农村税费改革。全市按照农业税计税面积,地方政府确定的当地税率标准和前五年平均常产,以及农民负担减负率要达到10%目标等因素综合考虑,计算农民税改后的实际负担,重新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通过实施“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和严格执行涉农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制”,摸清底数,消除不合理现象,确保农民负担大幅减轻,全市农民减负40.74%(税改前亩均负担97.10元,税改后亩均负担63.69元)。由于农民减负相应形成乡村资金缺口,为此各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当年,全市财政转移支付18099万元(其中市财政配套800万元)。 2004年,市将取消农林特产税(除烟叶以外)和农业税税率下调3%的政策落实到每个农户。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至此,全市农村延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画上句号。至当年,全市累计财政转移支付34795万元,较税改前农民负担总和还多出2644万元。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全市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农村税费配套改革工作。推进乡镇改革,转变乡镇行政职能,撤并内设机构和事业站所,分流精减人员。全市乡镇撤并减少47个,村合并减少561个,村干由每村6-7人,减到每村平均4.1人。农税局完成工作职责调整转换,更名为乡镇财政管理局,实现从农税征管型向监管型角色转变。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2007年10月,启动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在免除农工土地承包费同时,将2006年、2007年已缴纳土地承包费退补到农工手中,至2009年3月,按家庭人均1亩“口粮田”120元标准(不足120元按实际)完成土地承包费退补,合计退补1515.1万元,受益人员59926人。全市共有13家大中型农垦企业实行“两田制”(即口粮田、社保缴费田)改革,由于涉及人口多,可供使用耕地面积缺口大,共有136799人可享受1亩口粮田政策,其中7096人分配口粮田不足1亩,享受补差。有20747名正式农工可享受4亩社保缴费田政策,其中4345人分配到4亩缴费田;4954人分配到部分缴费田,不足部分补差:11448人未分配缴费田,全部采用货币补偿。农场自办学校、公安、医院等社会职能分离工作也相继展开,到2009年11月,共分离学校75所1716人,公安机构10个242人,医院33所358人。另外,农场内部管理体制也由原三级管理改为二级管理或一级管理,人员编制按照农场规模大小设置,总场控制在35人以内,分场控制在5人以内。转移支付资金是保障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全市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格审拨程序,建立监督机制,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分账核算,规范各项支出,控制费用增长,并对转移支付资金不定期进行检查,年终开展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使资金充分发挥效益。至2010年,省财政厅下达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24592.6万元,已全部下拨到各国有农场用于税费改革。
  鄱阳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2007年年底,市启动减轻鄱阳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永修、都昌、星子、湖口、庐山区、共青城为环鄱阳湖县区,濒湖农业人口144.6万人。随着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取消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但湖区农民仍需承担一些圩堤管理及防洪、排渍排涝等费用,年负担亩均58.31元。针对这一问题,全市深化水管体制改革。界定水管单位性质,对公益性水管单位实行全额拨款,对机构人员因地制宜进行整合、核定,湖区6个县(市、区)共精简清退310余人。同时,建立堤防维护和排渍排涝费用分担机制。对湖区防洪大堤、跨乡村的圩堤建设维护和公益性排渍排涝等开支,由政府承担,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对农民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加强引导,并纳入“一事一议”,实行限额管理。对涉农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全面取消堤防费、水利工程费、共同生产费和排涝费等违规收费名目。个人生产型水电费由农民自行负担,严格按受益面积据实收取,并公示到户。当年,省下达市减轻鄱阳湖区农民负担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6178万元,主要用于湖区排渍排涝费用补偿、堤防维护、水管机构改革等。
  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2006年,全市对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进行清理,按照“摸清底数,锁定债务,明确责任,逐步化解”步骤全面推进。至2007年9月,全面完成债务清理工作,清理范围包括各县(不含市直和浔阳区)农村和国有农场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不包括幼儿园和高中教育债务),共清理出有债务学校1345所,统计债务总额46473.37万元,其中本金41058.14万元,利息5415.23万元。从债务组成分析,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贷款6880.63万元,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非金融机构贷款261.59万元,应付未付工程款26400.66万元、向上级财政部门借款1660.27万元,个人借款8735.72万元,单位借款2528.14万元。从债务用途分析,用于校舍维护42654.36万元,设备购置1451.82万元,土地征用967.47万元,其他费用1399.72万元(主要用于竣工项目借款利息以及校园配套建设)。都昌、湖口、修水、永修4县共919所学校债务额就占全市债务总额一大半,其中都昌占21.45%、湖口占14.76%、修水占14.5%、永修占9.34%。2008年,省财政厅委托省审计厅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进行专项审计认定,共分14个审计组到九江市各县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交叉审计,通过查账核定,债务甄别等形式,最终锁定全市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4.44亿元。至2009年年底,全市共化解“普九”债务40689.93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24800万元),与44409.93万元目标任务相差3720万元,其原因主要是庐山区有4所学校1720万元债务未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补助范围,以及湖口县要求调减2000万元。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2010年,根据《江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局部试点工作方案》,全市有7个县定为扩大试点县,5个县区各确定1个乡镇进行试点。7个试点县,共涉及乡镇131个,行政村705个,自然村4709个,共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905个,包括修建村内水渠291.14千米、机电井5眼、小型提灌站6座、村内安全饮水管道6689.3千米、其他小型水利设施108个:新建和维修村内道路895千米、桥涵50座、村内环卫设施1014个、绿化植树56000株、路灯35盏、村内公共活动场所9402平方米、其他公共设施3个,项目受益人口100.6万人,项目总投资10885.23万元。
  第三节企业体制改革一、产权体制改革 1999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七个系统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和《九江市国有农垦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确定“资产捆绑、政府融资、统一政策、全员置换、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运作思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推进市国有企业改革。当年,少数企业改革,仅以破产方式解除部分债务,企业更换名称后继续存在,职工身份继续保留,企业产权结构和经营管理方式未实质性改变。2000年后,逐步改变这一状况。2007年初,市属国有企业完成改制51个,占总个数32%,安置职工4.08万人,其中大多数是采取关门走人形式,职工领取安置费,解除国有职工身份,企业关闭注销。部分企业实行破产重组,改制后获得新的发展,成为九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庐山水泥厂、九江钢铁公司等企业改制后成功引入有实力投资人,新企业产销两旺。但因2007年前,国企改制并未覆盖全市所有企业,尤其是没有彻底实行产权和职工身份“双置换”,尚有109家市属国有企业体制僵化、经营不善、监管无力弊端没有根本革除,历史包袱日益沉重,涉及企业职工(含下属单位)4.02万人,账面总资产23.2亿元,账面总负债26.9亿元,整体上资不抵债,只有20家处在正常生产经营或半经营状态,89户停产多年,是国有企业中最困难、最难改的一部分。停产企业中部分职工生活困难,江西联航公司1987年由省政府移交市政府管理,1997年开始停航,公司无经营业务、无资产,企业十年未发工资或生活费。九江冶金总厂自2000年因文物保护停止开采矿山后,一直未妥善安置,职工生计艰难。与此同时,部分停产企业知名品牌、经营资质、生产经营性资产和土地闲置,未得到充分利用。九江封缸酒历年多次获得各种大奖,是个很好的品牌,但停产多年,逐渐失去市场。九江一建等老国有建筑企业,拥有各种建筑资质,却不能利用资质创造效益。市属国有企业500公顷土地(含省属驻市企业92.3公顷),大多位于城区或城郊结合部,由于企业停产,这些土地资源没有产生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彻底解决国有企业机制不活、包袱沉重、经营不善、企业资产与土地闲置、职工生活困难等问题,2007年,市委、市政府做出加快国企改革重大决策。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根据新的条件和要求,对历来执行的《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做出适当调整、补充。自此,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通过盘活企业资产、化解企业金融债务、推进企业重组等一系列产权制度改革运作,至2010年,全市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商贸、粮食6个系统98家国企全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共安置职工19222人。改制总成本约22.42亿元,其中:市属7.17亿元,县、区15.25亿元。其中,市整流器厂、电线电缆厂、化工厂等一批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靠大联强、股权置换、破产重组、整体转让、改制上市等不同形式,实现改制后战略重组。至此,以市国资公司为平台累计整合市属改制企业土地237.6公顷,挂牌出让、支持市政建设用地76.5公顷,土地收益25.3亿元(其中,挂牌出让56.9公顷,收益24.3亿元;支持市政府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19.5公顷,收益0.9亿元)。为化解企业金融债务,通过打包回购、企业政策性破产、民事破产、争取国家“减债脱困”政策、与债权人协商偿债等方式,化解企业债务达60.14亿元。其中13家企业获批政策性破产,豁免债务39亿元;以市国资公司为平台筹资1.52亿元,累计收购543户企事业单位本息合计15.14亿元不良金融债务;争取商务部减债脱困政策化解债务6亿元。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靠大联强、股权置换、退城进园、整体转让等不同形式进行企业重组,巨石集团与九江玻璃纤维厂进行重组.总投资47亿元,建设年产35万吨玻纤项目;九江港口集团与上海港并购重组,上港集团在九江投资5.5亿元,建成城西港区集装箱码头;维科印染、德福电子、九江整流器厂等一批企业改制后实施“退城进园”。全市359户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分流安置职工19.18万人。其中,国有工业企业126家,安置职工7.69万人;非工口农业、林业、水利、粮食、商贸、交通、农垦7个系统112家安置职工8.30万人:市属24系统国有企业121家,安置职工3.19万人。
  二、企业职工安置改制 1997年3月.根据国务院《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市职工安置费一律拨付到再就业服务中心,统筹使用。安置费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试点城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严掌握,不得随意突破。九江属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
  2001年4月6日,市政府印发《九江市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办法(试行)》通知,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后,职工原有的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自动消失。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通知职工。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费支付标准,按劳动法及配套文件规定,由企业按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经济补偿金。2002年7月,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并成立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改制办下设4个职能协调小组,即改革方案审核组,具体工作由经贸委负责;职工分流安置组,具体工作由劳动局负责;资产处置组,具体工作由市国资局牵头,市土管局、房产局配合负责,并吸收债权银行参加;环境整治组,具体工作由监察局负责。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或中外合资企业后,职工不再保留原有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在改制时,采取一次性支付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办法,对在职职工和滞留在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进行身份置换,解除职工与原企业劳动关系,并由劳动部门负责鉴证。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档案可委托当地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安置费标准按每人每年工龄500-700元的标准计算,不足1年按1年计,领取安置费职工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按劳动法及配套政策文件规定执行。职工不愿继续留在改制后的企业工作,其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按标准由新企业支付给职工本人:被重新聘用并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不予支付,只预留等价资产用于新企业生产经营。之后又要求离开并经企业同意的(不含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其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按标准由新企业支付给职工本人。进入改制企业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不支付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按规定享受退休后的社会保险待遇。凡与原企业签订离岗退养和其他形式分流协议的职工,根据改制后企业需要并结合职工本人的选择,双方愿意维持原企业的分流做法和待遇规定的,由新企业与职工本人续签相关协议。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由新企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参照城镇居民最低保障线标准,发给退休前的基本生活费。改制后关闭的企业,在改制时由企业一次性为其缴足退休前的养老保险费,并参照城镇居民最低保障线标准,一次性发给退休前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调低30%。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由改制后企业接续的,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人均计算标准改为以在职职工人数计算。改制后关闭的企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险必须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予以确保,退休人员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的医疗保险根据企业的支付能力亦理。2002年10月2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关于九江市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方案的通知》,离休干部单独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500元调至7500元。
  至2006年年底,市属51家国有企业完成改制,安置职工4.08万人。2007年4月23日,明确离休干部(包括建老人员)医药费单独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7500元调到12000元。2008年2月15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职工一次性补偿费最高可以按照1133元/人、年标准执行;略有不足的,在700元-1133元/人、年之间自求平衡执行;改制资金严重不足的确保按700元/人、年标准执行。2008年4月21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就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明确要求:职工身份置换后经审核符合条件,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或者连续工龄男年满30年、女满25年的职工,可办理离岗退养手续,一次性发给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生活费。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5年以上10年以内(含10年)的职工,可参照前款规定办理退养手续,但一次性只发给累计不超过5年的基本生活费。退养职工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止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按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为其缴纳,缴费基数逐年递增loo-/o。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企业改制(破产)时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人员,由企业按每人1万元标准缴纳一次性医疗保险费,退养人员每人缴纳5000元一次性医疗保险费。2007-2008年,完成市属国有改制企业38家,安置职工8571人,其中,置换人员4846人、退养人员1701人、离退休人员2568人。
  2009年,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出台《九江市推进国企改革实施意见》《九江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和身份置换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九江市推进国企改革实施意见》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女干部按工人标准办理退休。同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在改制方案中予以明确规定,比照企业工人标准办理退休。《九江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和身份置换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内退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一次性足额发放到位。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决定,市人保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关涉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成立局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政策宣传组、方案审核组和依法维权组。当年完成改制企业159家,其中,市属企业67家(含工业企业30家),县、区企业92家。安置职工54865人,其中,市属企业29741人,置换人员10639人,退养人员6893人,离退休人员12209人;县、区企业25124人,置换人员9754人,退养人员5238人,离退休人员10132人。2010年7月7日,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第46号明确,从2010年1月1日起离休干部(包括建老人员)医药费单独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0元调至18000元。当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7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当年完成改制企业98家,其中,市属企业13家,县、区企业85家。安置职工19222人,其中:市属企业7171人,置换人员2799人,退养人员1214人,离退休人员3158人。县、区企业12051人,置换人员5078人,退养人员2738人,离退休人员4235人。
  第四节流通体制改革一、物资体制改革 1994年始,国家取消物资计划分配实行市场经济后,物资行业连年亏损。1997年,为转轨经营,扭转亏损局面,根据内贸部《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物资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九江市国有(集体)小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若干问题处理的暂行办法——关于推进我市小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物资集团公司对下属11家经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尝试。4家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市金属材料总公司改制设立市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市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改制设立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改制设立市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市物资贸易总公司改制设立市物资综合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江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市机电设备总公司、市化工轻工总公司、市建筑材料总公司、市汽车销售总公司、市物资配套公司、市进出口公司、物资贸易中心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名称不变;市生产资料总公司改制设立物达贸易股份公司。各改制企业制定新公司章程,实行股东代表大会制,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各公司内部募股,每股为1000元。一般职工认购不低于1股,中层干部和公司领导按职工认股额2-5倍认购。1 1家改制公司购股人数542人,入股率ggo-/o,募股金额77.2万元。各公司分别制定1997~1999年3年盈利或扭亏计划。企业改制后,虽然亏损额每年减少,但未能根本扭转亏损局面。因经营方式管理模式上没有根本转变,及市场竞争激烈,资金紧张等综合因素,改制未能达到扭亏增盈预期月标,职工大批下岗分流,各公司所募股金退还职工。1999年,化工轻工总公司和建筑材料总公司因持续亏损,经营难以为继,职工社保基金停缴,企业陷入生存困境。两公司制订企业改革方案,进行职工身份置换。2001年5月,完成改制,企业关闭。化工轻工总公司95人,建筑材料总公司73人一次性领取改制补偿金,完成国企职工身份置换。两公司17名离退休职工关系转移到生产资料服务总公司,保持正常离退休待遇。2002年6月,因经营陷入困境,物资配套公司29人,进出口物资交易中心21人,按每人每年工龄补贴650元补偿标准, 进行国企职工身份置换,两家公司完成企业改制关闭。2003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汽车销售总公司严重负债,业务萎缩,无法经营。两公司变现企业剩余资产筹集资金,清偿债务,实施改制。发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62人、汽车销售总公司21人企业改制补偿金,完成改制,企业关闭。2005年,市政府加紧企业改制工作。集团公司6家尚未改制企业开展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清除企业债务,加快改制步伐。至2007年, 市金属材料总公司、市机电设备总公司、市生产资料总公司和市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分别先后与华融、信达、长城、东方4家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债权方签订清偿债务协议,物资集团以近千万资金回购消除近亿元债务,为企业改制消除债务障碍。2007年1月,集团公司制定《市物资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改制三年规划表》,确定三年改制计划。总体上按打包回购企业债务,统一职工补偿标准,整体推进企业改制指导方针开展改制工作。集团公司开设改制专户,统一管理公司改制资金。各公司分别制定企业改制方案,按计划实施改制工作。对有发展前景的二手车市场,结合改制组建股份制公司,至2008年12月,完成企业改制。同时,引进资金1000万元,于2009年1月组建成立市二手车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持股36%。市物资贸易公司负债率153%,资不抵债,经向法院申请批准破产,于2009年12月完成改制,公司破产。金属材料总公司、机电设备总公司、生产资料总公司、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4家公司经打包回购清完债务,于2009年12月完成改制,公司关闭注销。至此,物资集团公司按计划3年完成企业改制。
  [=此处为表格(2007~2009年市物资集团企业改制一览)=] 二、商业体制改革 1992年、1994年,市委、市政府分别下发《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规定》与《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3年间共出台15项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优惠政策。90年代后期,本土民营企业联盛集团公司、派拉蒙集团公司和外来知名民营企业步步高等登陆九江市场。1997年,九江东方能源贸易公司依照协议,兼并隶属于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的酱菜制品厂,启动市商业企业改制。2001年,市政府确定市直商业系统所辖市食品厂首批进行产权制度改革。2002年1月,召开全厂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九江市食品厂关于企业整体全面改制施行的工作方案》。6月,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商业局《关于对东风饭店进行改制的请示》,同意东风饭店改制。2003年1月,东风饭店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东风饭店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改制后东风饭店国有资产整体转让北京市环球众人众轻纺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金额1200万元。随后,市饮食服务总公司所属香炉峰宾馆、市食品总公司所属市旅游服务公司、市商业储运公司、市肉类联合加工厂相继改制。2010年7月7日,市委九届六十八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九江市市属国有商业企业改革实施意见》,随后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属国有商业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8月,市商管办党组相继印发《关于严明纪律保障市直国有商业企业改革顺利推进的意见》《关于调整市直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指导服务组的通知》。9月29日和10月21日,市7个系统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分两次审议通过市百货纺织品总公司、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新潮商厦、市燃料总公司、市食品总公司、市饮食服务总公司、市商业储运公司、外轮供应华侨友谊公司、市百货大楼市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家企业的“两案”。成立商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搭建融资平台,向浦发银行申请贷款2亿元,解决改制资金来源问题,并承担经营和管理国家商业资产,处理改制企业遗留问题。2010年年底,市直国有商业12家一级法人企业全面完成国企改制任务。
  三、粮油流通体制改革 1991年,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粮食统销价格决定》,5月1日起,适当提高定量粮油销售价格,发给城镇居民每人每月6元补给。1992年3月6日,国务院决定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实行购销同价。至此,粮食统销价格长期处于统购价格购销倒挂状况得到改正。市粮食定购价格每50公斤早稻由22.10元提高到24.50元,晚稻由22.80元提高到27.50元,拉开品质差价;在提高定购价基础上,实行购销同价;食用油取消指令性计划,放开经营(收购只下指导意见);取消糯粮及其他名贵品种指令性计划,放开经营;放开副产品价格。1994年,粮食收购“保量放价”政策出台,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粮食收购在没有完成国家定购任务之前,除承担国家粮油收购任务的基层粮管所(站)在当地组织收购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到农村插手收购。完成定购任务后,实行放开经营。1995年6月,按照国务院《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线运行的通知》,全市粮食部门建立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线运行机制,两线运行原则为“统一领导、两线运行、明确责任、分别核算、稳定市场、搞活经营”。此后,粮食实行“四定”包干,市政府《关于做好1995年粮食购销工作的通知》,其主要措施就是粮食实行定购、定销、定调、定库存“四定”包干。1996年6月29日,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直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市直粮食部门政策性业务范围及单位、商业性经营单位以及人员划分。全市粮食部门对政策性业务实行定代购、代储、代销、代加工,给予定额代理费用“四定一代”,按量拨补,企业不承担政策性亏损,经营性业务由企业自负盈亏。按照两线运行原则,同年,市粮油(集团)公司(原与市粮食局两块牌子一套人员)撤销,另组建市粮油总公司,为国有独立自主经营法人企业,隶属市粮食局。市《城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同年停止使用。1997年,全市粮食定购任务调整为8095万公斤贸易粮。1998年10月21日,市举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学习班,各县(市、区)分管财贸县(市、区)长,计委主任、粮食局局长、工商局局长、物价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农发行行长,市直有关单位共150人参加学习。10月31日,市政府下达《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要求粮食流通体制实行“四分开、一完善”,即实行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根据国务院推进粮改“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坚持保护价收购,全市粮食部门没有出现过限收、拒收、停收现象。1999年,定购粮与保护价并轨,取消粮食调拨,由市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粮食供求平衡。2000年,早稻退出保护价收购后,中晚稻仍实行保护价收购,以“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将农民手中余粮应收尽收,以保护农民利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出售原粮或成品粮时,按保本微利原则顺价销售,不再发生新的亏损,即使有些粮管所无钱发工资,也没有出现逆向操作、低价亏本卖粮情况。2001年,全市完成粮食顺价销售量29890万公斤,较上年增加9301万公斤,增幅达31%,超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粮食扩销目标。收购过程中,农发行保证及时足额供应收购资金,确保粮食收购不打“白条”,监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执行国家购销政策,防止发生新的亏损挂账和挤占挪用。按照“库贷挂钩”“钱随粮走”的办法供应和管理粮食收购贷款。坚持三项政策同时,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加快自身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真正面向市场,做到自负盈亏。2002年,全市粮食企业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成功地探索和完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修水作法”和“星子作法”,以经营性小企业产权出售为主,筹措改革成本金。市政府在星子县召开深化粮企改革现场会,星子粮食企业在职职工834人,全部进行身份置换,购销企业返聘上岗129人,购销企业和经营性企业改制全部到位。修水县粮食购销企业32个合并为14个,经营性工贸企业也完成产权制度转换,1391名职工与粮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返聘281人。同年10月28日,在省政府支持下,通过外引内联,南方粮食交易市场在九江开业,市场以稻米油料交易为主,集商流、物流、信息流于一体。开业后,年交易10-15万吨,成为面向粮食产区辐射全国销区的国家级粮食交易市场。2003年,市粮食局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因企施策,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原则,国有粮食企业“双置换”,实行竞聘上岗、择优返聘。当年,按保护价收购原粮1.825亿公斤,占当年总产量29.9l%。
  2004年,根据省、市政府贯彻国务院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部署,市全面放开收购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全市粮食部门深入千家万户、田间地头,宣传市场信息,引导农民种植产销对路的品种,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从2001年的0.33万公顷到2004年的5.67万公顷,当年订单收购粮食1.2亿公斤,占粮食商品率48a-/o。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当年始,对全市种粮农民实行“四补”政策,即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改变多年来补贴流通环节做法,使农民直接受益。同时,国有粮食企业由“计划主渠道”向“市场主渠道”转变,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国有粮食企业重组,进行改组、改造、兼并,租赁、出售,转制、破产,全市粮食经营性单位改制前340个,改制后196个。至2004年年底,全市县以下粮食企业改制工作基本结束,市直完成改制企业2家。全市粮食系统依法解除劳动关系11386人,其中市直277人。2007-2009年,市直粮食系统20家国有粮食企业有19家进行改制。其间,全市共处理陈化粮4.9亿公斤。对全市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进行三次清理认定,1992年3月31日以前21288万元,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69940万元,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70519.83万元消化完毕。
  2008年,市仙人面粉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破产。至2010年,市五丰宾馆改制工作基本完成,庐山区国有粮食企业改制结束,至此,全市市场化购销体制全面建立。改革中,全市(除庐山管理局)粮食部门“老人”均得到妥善解决。全市粮食经营企业改制前14618人,改制后3792人(含返聘人数)。
  四、供销社体制改革 1991年3月1日,市供销社与市商业局分设。下设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市土产公司、市棉麻公司、市茶叶果品公司、市日用杂品公司5个公司。8月,根据市政府转发市体改委《关于1991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成立“九江共茂股份有限集团总公司”,实行“四放开”(经营范围、商品价格、工资报酬、用工放开)。九江共茂股份有限集团总公司下辖的各县(市、区)供销社工业品贸易中心(工业品采购供应站)企业名称统一更名为“九江共茂有限集团××县(市、区)公司”。共有11个县(市、区)社先后组建集团公司。1992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市供销社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决定市供销社与共茂集团合二为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干部一律实行聘任制,自筹资金发工资。同年市供销社制定《工效挂钩分挂实施方案》,职工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1995年,市供销社《关于印发市社直属公司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企业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同年,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撤销市商业、粮油、共茂三个集团公司的通知》,保留市供销社,撤销共茂集团公司。1999年,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确定基层社改革的主要形式为:实行股份制改造、实行租赁经营、完善全员风险抵押和全额库存抵押(抽本)经营、实施拍卖、兼并或撤社留店,对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基层社,依法实施破产。按照各级有关文件精神,各县(市、区)供销社制订并经县委、县政府批转的县供销社关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决定对基层社和县直属企业进行产权改制,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出售企业部分或全部资产,解除干部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妥善安置企业离退休人员,整合经营要素,重组基层社和公司。2001年,市供销社印发《九江市供销社直属单位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明确供销社是社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实行政企分开、保值增值、分级管理。同年根据市政府《关于九江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企业改革分股份制改造、兼并改组、企业出售、破产关闭等形式。市供销社出台《关于深化市供销社直属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稳妥、有进有退、职工安置优先、社有资产归供销社所有。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意见》,全面推进基层供销社的分类改造,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站发展。全市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始陆续改制。主要形式有并社留店建中心社、置换职工身份、减人留社留店和变卖资产安置职工关门走人。2002年,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关于清偿长城公司13450万元债务方案》,由市供销社所属七宗土地收储变现落实。市供销社了断历史债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市供销社制定《关于加快市直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市供销社直属企业采取股份制改造、出售、关闭等形式进行改制,原则上政策性经营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其他分散经营企业实行一次性退出,职工安置按500元-700元/年。市供销建设总公司改制关门走人。市棉麻总公司依照自愿原则减员增效,置换员工121人。市土产公司改制,置换员工80人。同年,招商引资兴建九江果品批发交易大市场。2003年,成立资产运营公司,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运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2007年2月,市供销社茶叶副食品公司完成改制。3月,工业品公司完成改制。12月,交电炊具公司停产减人,置换员工54人。2008年7月,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完成改制。2009年12月,茶果公司、日用杂品总公司、九江商厦、再生资源总公司冷藏储运公司完成改制。各县(市、区)供销社采取开门办社方式,与民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店面场地入股方式,或加盟或联营,逐年恢复基层社网点。
  2010年底,市供销社直属企业完成改制,保留直属企业9家,为社有全资企业,即: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市棉麻总公司、市日用杂品总公司、九江商厦、市再生资源总公司、市冷藏储运公司、九江果品批发交易大市场有限公司、市土产公司、交电炊具公司。有经营网点14个。
  五、外贸体制改革 1991年,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属省垂直管理。为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经省政府批准,自1993年1月1日起,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及各直属外贸企业的人、财、物与省对外经济贸易厅脱钩,列入市政府序列。7月,市政府决定各县对外经济贸易局与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在人、财、物上脱钩,纳入地方管理。1996年6月,市对外经济贸易局更名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为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作职能部门。2004年7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实施,对外贸易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至2010年底,全市通过备案登记取得外贸经营权的企业574家。2002年,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更名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简称市外经贸委)为主管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2003年,根据《九江市招商协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原市政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和市政府利用外资办公室合并,组建市招商协作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2007年4月4日,市委常委会第9次会议研究同意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和市招商协作局合并,组建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保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和市招商协作局牌子,下设市招商服务中心,为市商务局下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市商务局所属外经贸企业共11家。按照全市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和统一安排,对职工进行身份置换,对企业采取关闭注销、依法破产等改制模式。改制工作期间,市商务局采取领导挂企业等方式,确保改制工作稳定。涉及职工536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18人、离岗退养145人、身份置换271人:2008年3月底前完成5家,2009年底前完成余下6家企业的职工身份置换工作;共支付经济补偿金453.85万元(2009年291.1万元)、内退生活费180.71万元(2009年121.2万元);已经补缴社会保险费2180.3万元(2009年1429.3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补缴1565.76万元(2009年997.75万元)、失业保险补缴137.35万元(2009年94.52万元);拟3家采取关闭、1家采取公司化改造、7家采取依法破产的改制模式。已依法破产终结2家,正在破产程序中1家。通过破产处置债务3028.79万元。2010年7月,市政府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并将其职能作相应的调整: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的职责,原市招商协作局的职责,整合划人市商务局;将市政府办公厅归口管理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驻深圳办事处、驻厦门办事处职责划人市商务局;代管市投资促进中心。
  六、石油烟草盐业体制改革石油体制改革 1992年9月,成立法人单位市石油公司,与省总公司九江分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1994年10月,市政府召开市石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同时成立成品油市场监督领导小组,市石油公司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市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工作。1999年3月,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3个石油支公司成建制划归瑞昌石油化工公司管理。2000年1月,企业重组,主业部分组建为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非主业部分组建实业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2003年5月,省石油总公司九江办事处整体划人中国石化集团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2003年7月,设立直销配送中心,撤销水陆经营部、配送管理科。同时注销九江浔沪联营石油销售公司(于1987年4月设立)。2005年1月,武宁、修水经营部整体划归九江石油分公司经营管理。2006年2月,中国石化集团江西石油总公司庐山办事处(含云龙宾馆)并人中国石化集团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2006年.ERP管理系统正式上线。2006年12月,九昌樟管道暨金鸡坡油库(首站)配套改造项目启动,该管道项目是省内第一条动工新建的成品油管道项目,投资约2亿元。2006年12月,召开九江石油分公司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公开企业经营状况,重点报告费用列支情况。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加油站经理保管员等3个竞聘实施方案。2007年1月,中国石化集团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注销、各县石油支公司注销。2007年5月,设立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九江工作部。
  烟草体制改革1991年,市烟草经营已属专卖。1992年年底,全市有卷烟委托代销点17个,1993年,新增下设网点11个,新设立卷烟农村批发网点8个。1994年,设立131个省产烟直销点。2000年,全面实施网建“一把手”工程,初步形成按区域设置网点、坐店经营、专卖基本对应的网建模式。2001年,实施县城以上“全面访销、集中配送、访送分离、优质服务”网络运行方式。2002年年底,基本完成“全面访销,集中配送”组织实施工作。2003年,推行“城乡一体、访送分离、集中配送、专销结合”为主网建模式。2004年“电话订货、网上配货、电子结算、现代物流”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网建稳步推进。为推进体制改革,同年,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构建起以分公司为经营主体的统一集中管理格局和人、财、物一体化业务流程。2006年,制订《江西省烟草公司九江市公司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实施方案》,送审报批、资产划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名称变更等已全面完成。通过理顺产权关系,构建总公司、省公司、市公司三级母子公司体制。
  盐业体制改革市盐务局、省盐业集团公司九江公司是隶属于省盐务局、省盐业集团公司管理的,集国家盐业行政管理和食盐专营两项职能为一体的国有省属企业。对辖销区盐的产、运、销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辖销区范围是市行政区及上饶市鄱阳县响水滩、银宝湖、肖家岭3个乡镇。1992年4月,为贯彻落实《盐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市盐业公司机构的基础上增设市盐务局,在湖口、彭泽、德安、修水县4县盐业公司增设4县盐务局,确定各盐务局为本辖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盐政管理职能。1994年10月国务院颁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从此,国家正式实行食盐专营政策,其核心内容是国家通过专营体制控制生产食盐,建立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制度,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制度,对食盐的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2003年,为提高食盐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保障合格碘盐供应,九江公司始终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促进食盐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精神,狠抓健全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和优化食盐供应链,实现盐政管理网络和食盐销售网络的合二为一,努力提高物流管理水平。全面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立体式”食盐配送客户服务体系。2005年,省盐业总公司改革后,成立省盐业集团公司,市原有湖口、彭泽、德安、修水4县盐业公司逐步取消法人资格,划归九江市公司管理,自此,湖口、彭泽、德安、修水县盐业公司成为九江公司报账制分公司。2007年,将各分公司党组织关系全面回收归市公司党委统一管辖。2010年,九江公司盐产品从过去的单一品种,发展为加碘盐、绿色食品盐、多品种营养盐、礼品盐、腌制盐等十多个品种,产品包装丰富多样。2010年,销售食盐及各类生产加工用盐25280吨,其中小袋食盐16880吨,实现销售收入4435万元年,创利税226万元。
  七、市场体系建设 1995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全市工商部门进行自办或联办市场的摸底工作。1999年至2001年,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市场管办脱钩的要求,全市工商系统42座市场全部办理市场移交手续,移交市场总面积111881.5平方米,移交总资产5148.7339万元,移交债务2446.5168万元。市场移交后,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任务转为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第三章社会事业体制改革第一节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一、公房出售、调租及分配货币化 1991年,市房改领导小组把全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统一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0.065元,1993年调至每平方米0.15元。同年,公有住房出售在全市推行,市区出售公有住房标准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10元,一次性付清款的,给予20%利差补偿,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拥有部分收益和处分权,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1996年11月,市政府印发《江西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九江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批复》,出售公有住房标准价调整为每平方米465元,成本价每平方米608元,同时给予年工龄5元折扣、50-/0现住房折扣及20%-次性付款折扣,按成本价购住房拥有全部产权,取得全部产权后允许上市交易。1998年下半年,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全面建立住房新制度。2000年,住房租金原则上应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15%,已达到成本租金水平的按成本租金或市场租金计租。2001年,出台《九江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年9月12日起,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调整为每平方米660元,同时取消标准价、50-/0现住房折扣和20%-次性付款折扣,工龄折扣率从每年5元调整为4元。至2010年底,市中心城区累计出售公有住房77969套,建筑面积510.835万平方米,占可售住房的92%,收回住房资金6.89亿元。市区共有49个单位2949名职工享受住房补贴,发放补贴资金1553.95万元。
  二、经济适用房建设 1991年始,审批市中心城区集资建房172个单位,共集资建房1.46万套,建筑面积126.6万平方米。1992年,市政府于长虹小区建设安居工程住房504套3.6万平方米;1995年,市被国务院列为全国59个安居工程试点城市,分别开工建设的有湖滨小区3000套18万平方米,南湖小区400套2.6万平方米,西苑小区1200套8万平方米;1998年开发建设庐峰小区1800套22万平方米。至2000年,市中心城区集资建房累计24.7万平方米。2007-2010年,市中心城区共建经济适用房8519套,建设面积60.8万平方米,总投资72702万元;各县(市)区共建经济适用房3812套,建设面积19.28万平方米,总投资231 1万元。
  三、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廉租住房建设2005年,开始建设廉租住房,其中开发建设怡康苑小区1323套6.9万平方米、螺蛳山怡嘉苑2182套7.09万平方米,前进西路怡祥苑1636套8.18万平方米。2006-2010年,市中心城区共建廉租住房6212套,建设面积31.33万平方米,总投资45760万元。共对12376户发放租赁补贴2269.62万元,租金核减1285户,核减金额约17.28万元。2007-2010年,各县(市)区共建廉租住房4079套,建设面积22.15万平方米,总投资16677万元。共对8956户发放租赁补贴1233万元。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在国家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出台之前,由九江开发区所属富和投资公司贷款融资、庐山区诺贝尔陶瓷企业投资,在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建设完工1927套(间)10.63万平方米公租房。2010年,对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借鉴外地做法,结合实际,提出在中心城区新建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以解决“夹心层”群体住房问题,并出台《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初拟《九江市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
  [=此处为表格(2006-2010年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一览)=] [=此处为表格(2007-2010年各县(市)区住房保障房源一览)=] 第二节教育体制改革一、管理体制 1991-2000年,市基础教育主要实行“三级办学,两级管理”体制,即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分工管理。2001—2010年,实行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乡(镇)文教办逐步撤销。农村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业务由乡(镇)中心小学管理;乡(镇)中心小学、乡(镇)初中教育由县(市、区)教育局管理。
  二、办学体制 20世纪90年代初,市民办教育主要以高考补习、高等教育自考助学、职业技能培训和职工教育培训为主,且民办教育机构不多,办学规模不大,多以退职人员举办为主,办学场地以租赁为主,师资以退休教师为主,投入一般较少,办学设施设备简单,条件简陋。2001年始,民办教育走向规模化,成为教育重要组成部分。至2007年,市直剥离企业学校共56所。至2010年,全市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办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体制逐步形成。全市主要办学形式有军地共建,中央、省、市共建,省、市共建,省属驻地学校,省管民办驻地学校,行业(部门)办学,市、县(市、区),乡(镇)、村办学。
  三、教师管理体制 1991-2000年,教师管理实行身份管理。2001年,全市中小学实行人事制度改革,教师管理实行岗位管理,即教师引进、教师的流动调配、毕业生选派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全员合同聘用。主要分4个层次:科学设岗——“定编制、定岗位、定员额、定工作量”;竞争上岗——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校长一中层一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一教师一职工”顺序分级聘任,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签订聘约——应聘教师与校长签订聘约;落聘分流——对于落聘教师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安置,主要采取校内转岗、待岗进修、校内退养、校际交流、人事代理、自谋职业、校办产业、辞职、辞退等方式进行分流。2005年起,考录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含2003年以前毕业生)全部进入市人才市场,其人事档案存放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隶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人事关系与用人单位相分离,人事代理人员和编制相分离(占编不上编),实行合同聘用管理。
  四、九年义务教育实施 1991~2000年,市初中阶段适龄人口入学率、农村义务教育普及率都比较低,初中阶段适龄人口入学率只有80%左右。多数县区实施八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到70%。1993年,浔阳区、彭泽县、德安县先后达到省级、国家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标准,“普九”县区的人口占全市人口覆盖率(又称为人口比例)为1 8%;1995年,庐山区、庐山管理局、永修县、瑞昌市先后达到省级、国家级“普九”验收标准,累计人口覆盖率增加到40%;1996年,九江县、武宁县先后达到省级、国家级“普九”验收标准,累计人口覆盖率增加到56%;1997年,星子县、湖口县先后达到省级、国家级“普九”验收标准;累计人口覆盖率增加到68%;1999年,修水县达到省级、国家级“普九”验收标准。2001年,省教育厅开始“两基”复检。庐山区、武宁县、彭泽县、星子县,德安县、永修县,瑞昌市、九江县、修水县、湖口县、浔阳区先后通过省“两基”复检,达到国家验收标准。2001-2005年,全市各县区逐步完成小学五年制向六年制过渡,全面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即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多数县区根据办学基础,小学和初中分开办学。自2001年起,有的县区开始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当年全市设置九年制学校有37所。2003年,都昌县达到省级、国家级“普九”验收标准,累计人口覆盖率达到100%。至此,全市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日标。
  五、中考中招改革 2006年,省中招委将市列为中考中招改革试验区,庐山区在全市率先改革试点。至2010年,全市有庐山区、星子县、德安县、庐山管理局、彭泽县、共青城市、湖口县7个县区进入改革试点。考生中考成绩以等级呈现,并增加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作为中招录取依据之一。具体做法是,抓好中考考试阅卷一r作,按不同类型的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将学生分数转换成等级。在转换中,各县区考虑到招生计划、学生实行成绩的均衡性、各等级临界线同分并列、各类高中录取规定的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各学科学业分数转换成等级的比例,学科A等在10%左右,B等30%左右,C等在50%左右,D等在10%左右。在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中,参与改革的各县区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各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和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建立和完善《学生成长记录袋》,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标准,依据学生日常表现及《学生成长记录袋》内容,按学生自评、小组互评、班级小组评定、校评委员会审核认定,将评价结果上报到市中招办。在综合等级和综合素质的基础上进行录取,录取的批次为重点中学择优班、重点中学普通班、重点中学的均衡生、重点中学择校生、一般高中统招生、一般高中择校生、职业高中、中专。等级加评语和录取的批次相匹配,如各重点中学重点班录取条件为理化操作考试合格,体育加试B等(含)以上、学业等级C以上,然后按照体育加试,省定优惠,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优先学科顺序逐一排录。
  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1992年4月,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委员会成立。6月,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在统一时间,开始实施毕业会考,市、县实施分级考试。市会考办在市直、县(市、区)设置考区,考区下设若干个考点,考点又有若干个考场。考场按照高考模式来布置,市直、县(市、区)均实行交叉监考。考试结束后,市直、县(市、区)将试卷封存全部移交市会考办,由会考办抽调市直学校和部分县区学校教师参加集中阅卷,成绩以百分制评定.60分以上为及格,不及格者可以在当年9月中旬参加补考。高一年级会考科目是历史、地理,高二年级会考科目是物理、化学、生物、英语,高三年级会考科目是政治、语文、数学。6月21日,全市199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12000人参加历史地理两学科考试,全市共设立14个考区,52个考点.376个考场,其中,市直考生1800余人,在市一中、同文中学考点共56个考场参加考试。2000年3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将高中会考以决策权和管理权下放到省。省不断深化高中会考考试形式和内容。6月起,实行每年两次会考,每次开考全部科目,不再组织补考。为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对学生一次报考的科目和科次不作限制,允许学生多次参加同一科目的会考,按取得的最高等次记录成绩。允许少数优秀学生提前参加会考,2001年,《江西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改革方案》出台,规定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向社会开放。凡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社会人员,不论职业、年龄均可报名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合格者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同年始,语文、数学、英语3科会考交由各设区市在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施考,自行命题、组考和阅卷,市语、数、英3科会考命题机构为市教学研究室。由教学研究室抽调教师按中考模式来命题。其余6门文化课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仍由全省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这样的“6+3”考试模式,既能保证各级各类学校办出特色,也可以让各级各类学校按课程计划的要求开齐开足各科课时,从而防止学生学习偏科现象发生。2008年9月27日,将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人才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市中招(会考)办公室,为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至此,市会考机构正式组成。为配合新课程实验,2008年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共11科。考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和上机操作考试两种方式。书面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共9科:本着修完一科考一科的原则,学生在获得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后,才能参加该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根据省教育厅新课程编排意见,学生必须在高二年级第一学期参加物理、化学、历史、地理考试;高二年级第二学期参加思想政治、生物、信息技术(上机考试)、通用技术考试;高三年级第一学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此外,每次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均视为补考,成绩记录为A(补)、B(补)、C(补)、D(补)。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相比,考试科目由9科增加到11科,增加的两科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阅卷安排由市会考办统一将全市试卷封存好送达省考试院,由省考试院根据标准统一阅卷。2010年1月,省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
  七、新一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2010年12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一批改革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具体的教育改革项目完成备案程序,标志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为此,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教育体制改革办公室。
  第三节科技体制改革一、科研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2000年5月16日,省政府发布《关于省属独立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的要求,市科技体制改革主要从科研机构着手。具体做法是实行党政分开,全面实行所长负责制,科研机构的行政业务工作由所长全面负责。将科研与生产完全剥离,走科研生产经营一体化发展道路,简政放权,充分运用经济杠杆和市场调节,使科研所积极走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克服长期计划管理体制下的科研单位和生产单位、科研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相脱离的弊端。民办科研机构是科技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1991-2010年,市、县(区)共有民办科技研发机构310家,从业人员5000余人。
  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 2008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改革。科研计划项目减少,经费相对集中,分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各科审核申报或招投标;项目经费按科研进展分批拨款,完成后一项一项进行审计。
  开展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对庐山冬季汽车轮胎防滑装置,L-苏糖酸左氧氟沙星注射用大输液的临床前研究,坯布脱脂漂白过程水质要求的确定、检测方法及生产工艺完善,修水桑树萎缩病针剂防治技术研究,电子级无碱玻璃纤维布后处理开纤技术,C02气电垂直自动焊工艺在造船业的应用,市优质油茶良种产业化基地建设,建设环保型电镀中心8个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经公开招投标程序,有3个项目流标,其他项目中标,单位依次是:武汉大学药学院、江西长江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修水县丝绸总公司、市种子管理局、九江财兴卫浴实业有限公司。
  第四节文化体制改革一、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改革 1993年,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市直剧团改革方案的批复》,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艺术表演团体演职员内部提前退养意见的通知》,对全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进行整顿。整顿后,由越剧、京剧、话剧、歌舞、采茶、黄梅戏6个剧种,8个专业剧团,调整为6个剧团,经费由国家统包统揽改为差额管理。保留下来的艺术表演团体在管理体制、人事制度、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改革,改变由国家统包统揽模式,重点办好歌舞话剧团。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调整布局结构、推行演出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全员考评聘任、实行演出补贴办法、剧组独立核算等不同形式的改革。
  各艺术表演团体综合艺术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和特长,兴办各种艺术培训班、歌舞厅、游艺活动等,开拓演出市场,“以文补文”,经济收入弥补部分艺术生产资金的不足。同时,表演团体开始形成国家、集体、个体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各种艺术形式的创作和表演丰富多彩。1997年,在市“庆‘七一’、迎香港回归”文艺汇演中,有43支队伍、近2000人参加,新创作节目220余个。
  二、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 1996年,市文化局印发《关于加快局属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九五”期间文化艺术业事业发展规划的建议》,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改革步伐。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物名胜管理处、九江书画院等公益性单位,以内部机制改革重点,推进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着力点,实行岗位分类、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按岗定酬、优劳优酬,实行事企剥离和后勤改革,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文化市场建设 1991年来,以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形式作为商品的文化市场为社会开辟一条新的就业门路。至2010年,全区共有各种文化市场经营网点1864家,包括歌舞(卡拉OK)厅、电子游戏机(室)、桌(台)球、游乐场、书刊经营摊点、印刷、美术制品、艺术培训、字画裱贴、像带发行(出租)、录像放映、剧场、电脑打印、打字复印等,一些新的文化行业如营业性电脑(网吧)随着科技事业的发展,应运而生。“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文化市场管理不断得到加强,市、县(市)、乡(镇)文化市场稽查网络已经形成。同年,全市共有文化市场管理机构(文化稽查队)15个,专职管理人员198个。以城市为中心,向乡镇辐射的多层次、多门类的文化市场格局,正向法制化、制度化、正规化、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多年来财政给钱、报人办报的老规矩已经打破,各报社办报、经营两手抓。一报为本,多种经营,开拓以报纸广告为主的多种产业。
  第五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农村医疗改革一体化管理1991年,全市农村有村卫生所2336所,乡村医生5506人。办医形式基本有卫生院与村联办、村办、乡村医生自办3种形式,以乡村医生个体自办为主。乡村医生虽承担部分防疫任务,但主要以营利为目的,随着市场化影响,加上国家财政缺乏相关投入,集体办、联合办村卫生所不断减少。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除瑞昌市码头镇码头村、浔阳区前进乡前进村等少数村外,全市80%以上联办、村办解体。1995年5月、1996年7月,德安、修水两县分别开始推行乡村一体化试点,为全面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积累经验。
  1997年,市政府下发《九江市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都昌县在北山乡开展乡村一体化试点,由北山乡卫生院具体组织实施,在5个条件较为成熟行政村,根据一村一所原则,对无证行医人员予以取缔,将有资格个体乡村医生进行人员整合,由乡村医生共同出资,先后新建西山、扒船塘、松峦、跑马巷、河垅5个村卫生所。均设有药房、诊疗室、注射室、观察室、值班室,达到“五室分开”并添置高压消毒锅、诊查床、身高体重计等基本医疗设备,做到统一门诊处方和诊疗登记、统一采购药品、统一进行管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信息公示“五个统一”。5个村卫生所运行情况良好,试点取得成功。
  2000年,市卫生局把“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作为全市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切入点,在全市全面推行“一体化管理”,先后在瑞昌市和湖口县召开“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现场会,总结经验,解决问题。至年底,全市有163个乡(镇)、1152个行政村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分别占乡、村总数71.4%和61.5%,实现“2000年乡村组织一体化管理以村为单位覆盖率达到600-/0”目标。其中,彭泽县、湖口县、九江县、德安县、庐山区、共青城6个县(区、场)基本实现100%覆盖率,“一体化管理”初见成效。2001年,全市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率达96.1%,居全省之首。2002年,各县(区)按照《九江市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将“一体化”管理重点放在机构设置、人员准入、技术使用、制度建设和药品采购监管上。星子县开始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行政管理、统一服务价格、统一药品采购、统一工作制度、统一使用处方管理机制,建村卫生所77所;彭泽县把“一体化”管理纳入卫生工作目标管理重要内容,实行年终考评一票否决制度,常年不放松监管,始终保持“紧密型”管理。当年,全市1782个村卫生所73%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2003年,由于建设资金筹集困难、缺乏政策支持和财政扶持、乡村医生积极性不高等多方面原因,部分地区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开始解体。
  2005年,瑞昌市进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2006年扩大试点范围,逐步推进,同时开始村卫生所达标建设。至2008年,全市有瑞昌市、永修县、都昌县、武宁县全面实施一体化管理。1800个行政村中.980个村实施一体化管理,为全市村卫生所建设和农村卫生发展奠定基础。2008年7月,瑞昌市先后在吉林省长春市和江西省崇义县作典型经验介绍,得到卫生部、省卫生厅充分肯定。2009年,瑞昌市白杨镇檀山村卫生所代表到北京参加卫生部座谈会,受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李克强的接见,《健康报》重点介绍该村卫生所30年坚持一体化管理经验。
  2010年,瑞昌、永修、都昌、武宁、星子、德安6县(市)1800个行政村中,1200个村实施一体化管理。 农村卫生先进县创建2002年7月,市政府批转《九江市创建农村卫生先进县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卫生局相继制订“创先“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创先”措施,开展检查考评。
  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创建江西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方案的通知》,在全省开展创建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活动。全市各地把创建“农民放心卫生院”“母亲安全初级卫生院”“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纳入创建“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之中,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增加投入,落实责任。8月,市卫生局召开“创建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工作会”,全市各县(市、区、山)卫生局长参加。同年,永修、德安、都昌、湖口、星子6县被评为“2004年度全市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005年,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创建省、市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6年,都昌县通过省卫生厅评审,获首批“江西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称号。2007年,永修县获“江西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称号。2009年,瑞昌市、修水县、武宁县获“江西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称号。全市省级“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达到5个,在全省名列前茅。
  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管2001年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逐步将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当年,德安县率先将13个乡镇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全部上划县管,在县卫生局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卫生院业务等收入列入县财政预算外管理,县财政用于乡镇卫生院拨款按时拨到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按核定基数下拨,消除卫生经费被挪用现象,保证农村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和开展预防保健经费需求。2002年始,各地陆续将由乡镇政府管理的卫生院上划县管,至2005年,全市卫生院上划县管、卫生院防保人员及卫生院长工资全额拨付全部完成。各乡镇卫生院全部建立乡防保所,设村兼职防保员。继德安县之后,九江、武宁、彭泽、星子、永修县相继成立会计结算中心,实施全县乡镇卫生院财务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成为报账单位,各地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报账程序。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2001年,卫生院开展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和绩效工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2002年,全市县以上卫生事业单位第二轮人事制度改革整体推进,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卫生单位领导127人,公开选拔聘用卫生单位领导干部61人。同时,乡镇以上322个医疗卫生单位推进以绩效工资为核心分配制度改革。修水县对58名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制,辞退6名擅自离岗外出人员,有2%卫技人员实行高职低聘。武宁等县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22个乡镇卫生院共招聘43名正副院长;九江县出台《关于乡镇卫生院推行院长任期经营目标责任制的意见》;德安县卫生局印发《德安县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暂行)办法》;庐山区对院(站)长实行年度聘用考核制管理。
  2005年,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深入,乡镇卫生院院长竞争上岗人数82人,占全市乡镇卫生院院长总人数44%。2006年,全市开展公开竞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全员聘用上岗、实行绩效工资制分配和人事制度改革。
  2010年,乡镇卫生院开始实行绩效考核。各地卫生局下发《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指导意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各地职工绩效考核杜绝与业务收入挂钩,严格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医德医风、劳动纪律、岗位风险挂钩,实行综合考核。实行“乡财县管乡用”,强化绩效考核集中管理,各卫生院每月绩效工资通过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发放。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2002年,市卫生局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通知》和《农村社区卫生示范区实施标准》,指导湖口县创建文桥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辖2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九江县在沙河街、沙河乡,德安县在高塘、付山乡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农民健康体检,深受农民欢迎。2002年4月,省卫生厅到市召开全省首届社区卫生服务研讨会,市卫生局在会上作经验介绍。6月10日,卫生部部长张文康一行到市调研,视察湖口县文桥社区卫生服务站,对九江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予以肯定和鼓励。当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年内有30%乡镇建立农村卫生服务示范区,深入村、组、家庭,提供“六位一体”服务;全市各个乡镇卫生院全年为农民进行常规性健康体检或单项检查,必须达到总人口30%以上。2008年,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试点,除加强慢性病防治外,还提出关注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健康农村社区卫生工作任务。2009年,永修、瑞昌、武宁3县(市)以乡为单位,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开展农民慢性病管理和农村社区健康管理,试点地区覆盖农村人口48.8万,建立健康档案18.7万份。2010年,瑞昌市、永修县项目试点乡通过基线调查摸底,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慢性病系统管理。瑞昌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得到卫生部调查组、华中科技大学专家的一致好评。
  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2002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意见》。武宁县首先对黄段、南市等一般卫生院实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改制,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办医,投资1000万元的广仁私立医院、投资400万元的惠康盱病专科医院开工建设。永修县虬津镇等4所卫生院以责任承包形式改革经营管理模式。修水县政府转发《县卫生局关于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卫生事业的意见(试行)》,县卫生局印发《关于修水县乡镇卫生院实行股份合作制改组试点的意见(试行)》,2所卫生院股份合作制试点初显成效。2003年,武宁县清江卫生院、石渡卫生院产权转让,实行民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 2010年,全面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按照国家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费15元标准,对全市所有县(含县级市)内常住人口,以及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为重点服务人群,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9项内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原则上每个乡镇(街办)确定当地一所乡镇卫生院或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个行政村(居委会)确定一所村卫生室,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0年,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120.8万份,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27.7万人,0-36个月婴幼儿保健管理13.66万人,孕产妇保健管理3.8万人,慢性病管理:高血压14.2万例,Ⅱ型糖尿病5.39万人。
  二、城市社区卫生改革 1999年,市被省卫生厅确认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试点市。
  2000年初,市政府成立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发《九江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关于通过招标方式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九江市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工作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将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2001年,浔阳区被确认为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区。浔阳区政府批转区卫生局制定的《浔阳区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和《浔阳区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于6月底启动试点工作,首批成立人民路街道湖滨社区、湓浦街道濂溪社区、滨兴街道河西社区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002年6月10日,卫生部部长张文康一行到九江调研,视察浔阳区湖滨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给予肯定。8月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会召开。同年,市卫生系统组织卫生进社区活动,市直6所医院开展卫生进社区活动11次,进社区开展卫生服务人员71人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7次,开展健康检查414人次,义诊1172人次,免费送药8966元。
  2004年,市卫生、民政、财政、工商、税务、人事等10部门共同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提供政策保证。同时制订《九江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2005-2007)》,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明确目标和任务。2005年,市卫生局提出“宏观调控、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步实施、完善功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指导原则,出台《关于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间双向转诊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4月,市政府召开全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提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加强网络建设,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步伐”工作任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市卫生局在铁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召开首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会议,进一步推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浔阳区政府发出“开展创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通知,拨出专款60万元,扶持社区卫生工作。2006年10月,浔阳区被省卫生厅、民政厅评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2007年6月,全市将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纳入民生工程,在全省率先启动“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在浔阳区、庐山区、经济开发区、庐山管理局、瑞昌市3区1局1市城区范围内,按照每人11元标准,对城区居民给予社区公共卫生补助,共安排资金781万元购买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其中468.6万元采取免费发放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方式,为0-3岁儿童、孕产妇、35-60岁妇女、60岁以上老年人、低保对象、残疾人6类人群购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312.4万元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指定服务区域,为包括获得暂住证且在本辖区就业居住流动人口在内71万城市居民免费提供“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康复治疗、健康教育”六位一体社区公共卫生服务。
  2008年,政府购买城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持续开展,全市共印刷和发放健康服务手册20万册、服务券31万张。7月,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下发《九江市2008年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1 1月15日开始,用服务卡替代服务券,实行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电脑联网,居民不再需要拿服务券,只需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即可免费享受规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市卫生局被评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市卫生局、财政局制订《2009年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向全市城市居民免费提供625万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11月,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下发《2009年全市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
  2010年,全市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发放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卡810.7万元,完成780余万元的免费公共卫生服务。12月,市卫生局、财政局下发《2010—2011年全市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
  三、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公费医疗 1991年,继1988年公费医疗制度第一次改革之后,全市进行公费医疗制度第二次改革,实行“定点医院包干,超支部分享受单位负担10%,其余原则上由医院负担”,个人自付部分也有所增加。1992年,实行公费医疗制度第三次改革。在第二次改革基础上,个人负担药品费、高精尖检查治疗费比例不变,增加个人自付床位费、处置费的比例。1995年,公费医疗制度取消,由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取代。
  [=此处为表格(1991-1994年市公费医疗覆盖一览)=] 医疗保险1991年,全市尚实行劳动保护医疗制度(以下简称劳保)。实施方式有:建立职工医院或卫生所(室),职工免费就医,疑难危重病人向市、县医院转诊;持本单位医疗记账单或单位证明到指定挂钩医院就诊,由医院记账结算定期向患者单位支取;到指定医院自付现金诊治,持医院发票到本单位医务室或财务部门审核报销;经济效益较好厂矿、企事业单位职工直系亲属患病,可报销部分医药费,报销标准单位自行规定。但因劳保医疗费增长过快,单位难以承担。有些单位对医疗记账单使用和医药治疗报销范围做出严格限制;有些单位规定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有些单位每月给职工按年龄或工龄发放一定数额的医药费,实行门诊自费,住院费报销。
  [=此处为表格(1991-1994年市劳保医疗覆盖一览)=] 1994年4月,九江市与江苏省镇江市同被国务院列为全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市(即“两江试点”)。1995年1月1日,全市13个县(市、区、山)和市直单位全面启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随后成立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保局,负责市属各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在市社会保险局内增设医疗保险科,负责市属企业及中央、省属驻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各县(市、区)均按此办理,成立相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各自区域内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按照“统账结合”模式、“三段通道式”费用结算方式进行运作,当年单位参保率达96.10%,职工参保率达94.70%,资金到位率达90.10%。同年,劳保医疗制度取消,逐步由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取代。1998年,市对医疗保险运行办法进行小幅调整,着重在费用结算方式上进行改革。调整个人账户基金注入办法,改年初一次性注人为按月注入;改“三段通道式”费用结算为“统筹平行运作”方式;实行大额医疗费用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医疗基金三方合理分担。有效遏制社会统筹基金超支和挤占个人账户资金等现象。
  2001年1月1日始,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新方案与《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全面接轨,包括实行单基数筹资标准,下调筹资比例;建立职工大病统筹保险及参保职工最低缴费年限:实行离休干部医疗费单列管理:调整社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2002年,市出台改制企业身份置换职工接续医疗保险办法。2004年7月1日,实施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形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保险、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置换身份人员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离休建老人员医疗费用单独统筹6个层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人标准,根据本人年龄、上年度工资总额及退休人员退休费总额按以下比例划入,34岁以下在职职工3.2%.35-44岁在职职工3.5%.45岁以上在职职工4%,退休人员5%;个人账户的使用则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和冲抵本人住院起付标准及个人比例负担的住院费用,超支自理,结余滚存使用和继承。统筹基金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缴费部分、困难企业和个人参保医疗保险缴费、大病统筹缴费均划人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的医疗费用、特殊慢性病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的门诊费用、个人负担过重补助费用、转外治疗病人住院前7日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门诊费用。2009年6月,全市启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出台《九江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至2010年,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83.4万人,参保率达95.1%,超过省下达目标任务。
  农村合作医疗 1994年8月,永修县江上乡大屋、丰源、耕源:梅棠乡中心、大唐、大坪;九合乡光明、新华、杨柳9个村在世界卫生组织资助下,由卫生部统一部署,开展新型合作医疗试点,以村为单位每人每年筹交8-10元费用,看病保小不保大,参加合作医疗人员达1.6万人,后因无经费来源,至1997年7月试点停止。1998年4月30日,市政府印发《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5年,市在修水县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至2008年,除浔阳区外,新农合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参合人数316万人,参合率为91 .70-/0。2010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7.8%,远超过省下达当年92%的目标任务。年筹措新农合资金总额达5.13亿元。
  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药品招标采购2002年,组织全市34家县以上医疗机构、部队医院、企业职工医院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来自16个省(市)的72家企业投标,有39个中标,中标药品近500个品规。招标后,药品价格平均下降20%,减轻患者的医疗消费负担。2003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首次进行远程网上开标,品种剂型有4092种,一次性卫生耗材14种,采购金额近1亿元。全国参加药品招标企业113家,参加耗材招标企业12家,有1723个品规中标。招标后,1-9月发生采购金额4467.63万元,药品零售价、采购价平均下降17.15%,让利患者982.8万元,比2002年一年实际让利多450万元,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2004年1-9月,全市药品招标采购金额7705.49万元,向患者让利1622.81万元。开展非招标药品议价采购试点.7-11月实现议价采购品规1000多个,金额678.71万元。2005-2007年合同到2007年8月31日结束。按省卫生厅部署,全市第七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予以延标,与2008年推行以省单位药品集中网上招标采购接轨。至2009年,全市网上药品交易金额40678.29万元,让利23624.07万元,到货率76.32%。全市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参合率、网上采购量都在全省名列前位,实现统一网上投标、统一网上采购、统一网上监管。
  2010年,全市网上药品采购金额602402544.9元,让利金额297959333.7元。其中基药采购金额104177034.6元,让利金额59696475.23元:非基药采购金额498225510.3元,让利金额238262858.5元。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2009年12月10日,市政府下发《九江市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18日,市政府举行“九江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仪式”,2010年1月23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全市门诊人均药品费由改革前的35.85元降为23.57元,每床日均药品费由改革前的83.69元降为59.32元。5月,全市基本药物占总药品品种数49%,业务总收入由1075.3万元上升至1087.71万元,药品收入由610.69万元降至490.74万元,其中基本药物收入由271.77万元升至316.67万元,基本药物销售所占比例为64.52%。6月,市政府纠风办、卫生、药监、工商等部门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市各县(市、区)和市直6家医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督导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要求执行网上招标采购的少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调查,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并说明原因。当年底,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第六节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 1990年4月,养老保险改革铺开,全民固定工、合同工、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纳入统筹。至1994年年底,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的多元化养老保险格局初步形成,参保24.5万人。1995年,全市养老保险进入政策调整时期,基本模式由单一的社会统筹顺利过渡到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统一政策,统一办法,以及养老待遇标准随工资和社会消费水平上升而自动调整机制形成。
  1998年开始,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和社会化发放成为社会保险工作重点。改变社保局与企业缴纳和支付相抵的办法,确保参保人员及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全市养老保险迅速扩张,非公经济组织、园区企业成为养老保险工作推进的主战场,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参保工作顺利推进,稳固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新机制不断完善。对养老金进行9次调整,2005年以来“三年连调”政策和2008年开始新的“三年连调”,养老金水平大幅上升。全市离退休人员12.3万人,比1998年增加7.1万人;人均养老金由1998年的373元上升到1198元,增幅221.2%。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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