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审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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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942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审判机构
分类号: D916.2
页数: 2
摘要: 第一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1年,市中院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政治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执行庭、法医室、告诉申诉庭、监察室、法警大队。1992年,市中院增设经济纠纷调解中心;1996年9月,改设为经济审判第二庭。1998年9月,增设司法行政处,同时将法医室改设为司法技术处,法警大队改为法警支队。2000年4月,将告诉、申诉庭改设为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2004年,市中院增设老干部处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09年,增设信息办。干警人数203人,其中行政事业编161人,其他工作人员42人。
关键词: 审判庭 审判机构

内容

第一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1年,市中院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政治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执行庭、法医室、告诉申诉庭、监察室、法警大队。1992年,市中院增设经济纠纷调解中心;1996年9月,改设为经济审判第二庭。1998年9月,增设司法行政处,同时将法医室改设为司法技术处,法警大队改为法警支队。2000年4月,将告诉、申诉庭改设为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2003年5月市中院政治处改设为政治部,刑事审判庭改设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庭改设执行局(副处级),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处(均为副科级);经济庭改设为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庭改设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和民事审判第三庭。2004年,市中院增设老干部处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09年,增设信息办。2010年,市中院内设16个职能机构,即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i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行政装备处、司法技术处、司法警察支队,同时设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后勤服务中心。干警人数203人,其中行政事业编161人,其他工作人员42人。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职一览)=] 第二节县(市、区)法院 1991年,全市有12个县(市、区)人民法院:浔阳区人民法院、庐山区人民法院、九江县人民法院、德安县人民法院、永修县人民法院、星子县人民法院、修水县人民法院、武宁县人民法院、湖口县人民法院、都昌县人民法院、彭泽县人民法院、瑞昌市人民法院。
  1994年7月,在德安县人民法院共青法庭的基础上设立共青城人民法院,为市中院派出机构,行使县级法院职权。2009年8月,在庐山区人民法院牯岭法庭基础上设立庐山人民法院,为市中院派出机构,行使县级法院职权。
  2010年.全市有14个基层人民法院:浔阳区人民法院、庐山区人民法院、九江县人民法院、德安县人民法院、永修县人民法院、星子县人民法院、修水县人民法院、武宁县人民法院、湖口县人民法院、都昌县人民法院、彭泽县人民法院、瑞昌市人民法院、共青城人民法院、庐山人民法院。
  第三节常设人民法庭 1991年,全市有常设人民法庭50个。2010年,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法院设置人民法庭53个。
  第四节专门审判机构 2010年8月,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成立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议庭。修河流域沿岸的修水县、武宁县、永修县、共青城4个法院均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合议庭,人数不少于3人,与相关业务庭合署办公。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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