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1937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行政案件判决执行 |
分类号: | DF3 |
页数: | 1 |
摘要: | 1991年.全市基层法院普遍设立驻交通稽查征费所执行室,开展依法执行交通稽查部门申请执行交通“专项执行活动。全市法院派驻行政机关的执行室依法全部撤销。全市法院执行非诉行政案件551件。2010年4月,市中院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审执分开切实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意见》,将全市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全部纳入各法院执行局的工作范围。全市法院执行局全面开展以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为重点的非诉执行专项活动,当年全市共受理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23件,执结712件。 |
关键词: | 行政案件 判决 执行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