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1936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民商事案件判决执行 |
分类号: | D923 |
页数: | 2 |
摘要: | 1991年以来,“执行难”逐渐成为全市法院工作的难点。1993年10月18日,市中院制定《执行工作规范化若干问题试行意见》,进一步强化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工作。1996年8月,全市两级法院未执案件3753件,未执标的额1.74亿元。1999年,市委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协助执行机制,形成“审执分立”“立执分立”的执行新机制。8月30日,市中院正式施行执行案件案情分析会制度。当年,全市共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369件,清欠标的额1125.26万元,为2658名农民工追回工资。 |
关键词: | 民商事 案件 判决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