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商事案件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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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93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商事案件判决执行
分类号: D923
页数: 2
摘要: 1991年以来,“执行难”逐渐成为全市法院工作的难点。1993年10月18日,市中院制定《执行工作规范化若干问题试行意见》,进一步强化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工作。1996年8月,全市两级法院未执案件3753件,未执标的额1.74亿元。1999年,市委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协助执行机制,形成“审执分立”“立执分立”的执行新机制。8月30日,市中院正式施行执行案件案情分析会制度。当年,全市共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369件,清欠标的额1125.26万元,为2658名农民工追回工资。
关键词: 民商事 案件 判决

内容

1991年以来,“执行难”逐渐成为全市法院工作的难点。1993年10月18日,市中院制定《执行工作规范化若干问题试行意见》,进一步强化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工作。
  1996年8月,全市两级法院未执案件3753件,未执标的额1.74亿元。1998年10月,全市法院未执案件3338件,占申请执行案件63.4%,未执标的额3亿多元。
  1999年,市委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2001年,市中院成立执行工作指挥中心,制定《关于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暂行规定》,标志执行工作向“审执分立”的过渡。
  2002年5月,市中院制定《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执行案件的管辖与受理范围,把执行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
  2003年5月,市中院成立执行局,各基层法院随之成立执行局,下设庭、处(科)工作部门,实现执行的实施权与裁决权的分离。市中院执行局与各基层法院执行局形成垂直领导关系,实行执行工作“三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建立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协助执行机制,形成“审执分立”“立执分立”的执行新机制。
  2004年6-12月,全市法院再次清理未执行案件,有未执积案5444件,未执标的额7.17亿元。
  2005年,全市基层法院到异地执行案件68件次,委托执行19件次,受托执行63件次。
  2006年初,市委政法委下发《关于建立法院执行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组建以党委牵头,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机关和国土、房管、工商、税务、银行等多部门联动配合的全市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每年召开一次执行工作联席会,研究解决“执行难”的对策和措施。市中院建立执行案件交叉检查和评估制度,每年组织两次由各法院对案件的执行措施、执行期限、执行程序和执行结果进行交叉检查。当年,全市法院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执行积案的专项活动,充分运用媒体、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市中院加大交叉、提级执行力度,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打击力度。市中院发布的《第一号执行敦促令》明确规定: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月14日,市中院召开清理执行积案兑现大会,共向234件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标的款972.03万元。8月30日,市中院正式施行执行案件案情分析会制度。在此期间,市中院决定从积案较多的浔阳区院随机抽调66件积案给武宁县院执行,经过市、县的共同努力,60天执结62件。
  2007年开始,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中院等13家单位组成全市联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清欠专项活动的实施,领导小组每年均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2010年,全市法院以缩短执行周期、杜绝执行腐败、提高当事人满意度为切入点,开展争创“无执行积案、无执行信访、无执行违法违纪”的“三无”执行法院活动。市中院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两个“更加”要求的试行规定》,要求全市法院以“让执行工作更加廉洁、公正和高效,让当事人更加满意”作为执行工作的基本原则。当年,全市法院在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市中院被中央政法委、最高院授予“全国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称号,武宁县院、修水县院、德安县院、九江县院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授予“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称号,8名执行干警被授予“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称号。当年,全市共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369件,清欠标的额1125.26万元,为2658名农民工追回工资。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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