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1932 |
颗粒名称: | 第三章 行政审判国家赔偿 |
分类号: | D911.6 |
页数: | 4 |
摘要: | 1992年,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69件,其中一审55件。1993年,审理行政案件一审88件、二审22件,审结率分别为91%和100%;市中院设立社保巡回法庭的做法受到劳动部肯定,并被评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其撤销后,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是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市国土资源局应对己撤销的原庐山区土地管理局违法行使职权给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
关键词: | 行政审判 国家赔偿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