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1931 |
颗粒名称: | 第七节 劳动争议案件审判 |
分类号: | D922.591 |
页数: | 2 |
摘要: | 于2003年8月21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依法成立九江钢铁公司破产清算组对九江钢铁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破产清算。会议表决通过破产清算组提交的《九江钢铁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为九江钢铁公司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清算费用1064.83万元后,市政府已承诺予以解决(抵押权),在破产清算组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实施完毕职工安置工作及破产财产分配工作。原、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依约供货给被告,被告拖欠原告货款不付,被告辩解其只欠原告货款55302.49元。 |
关键词: | 劳动争议 处理 劳动法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