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办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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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91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办理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摘要: 其中市院立案复查申诉案件97件。全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初查案件528件,当年立案复查申诉案件15件。全市控申部门案件办理首次出现高峰,全市检察机关对1997年以来自行侦查的6类、57件案件进行重点复查.其中撤案35件,全市检察机关将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作为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市控申部门及时纠正和赔偿确有错误的案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9件,立案复查申诉案件76件,办理赔偿案件21件,全市严格执行高检院《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办案标准》,准确把握申诉案件立案标准。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案件办理

内容

1991年,全市检察机关增强控申部门的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加大控申案件的办理力度,其中市院立案复查申诉案件97件。1992年,在全市涉检信访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423件中,控申部门初查120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4.23万元。
  1993-1995年,全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初查案件528件,直接立案136件,挽回经济损失835.23万元。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市、县两级检察院在机构设立与人员配备等方面准备就绪;当年立案复查申诉案件15件。
  1996年,全市控申部门案件办理首次出现高峰,全年初查236件,直接立案38件,挽回经济损失600万元;转办378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2件,其中撤案3件,纠正1件,维持7件。1997年,控申部门自行初查227件,直接立案36件,挽回经济损失380万元;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7件,均予维持。
  1998年,全市检察机关对1997年以来自行侦查的6类、57件案件进行重点复查.其中撤案35件,不起诉21件,法院判无罪1件。
  2000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作为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加大立案工作力度,及时办理群众诉求,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入复查程序。全市控申部门及时纠正和赔偿确有错误的案件,全年共初查控申案件271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9件,结案18件,其中改变或部分改变2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9件,其中决定赔偿5件。
  2002-2005年,全市控申案件办理呈高位运行状态,4年共初查案件1611件,年均400件,其中2003、2004两年连续高居580件以上;转办322件;立案复查申诉案件76件,其中纠正或部分纠正原处理决定、移送抗诉意见等30件;办理赔偿案件21件,其中决定赔偿和赔偿复议11件。
  2007年,全市严格执行高检院《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办案标准》,准确把握申诉案件立案标准,确保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百分之百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首次申诉的百分之百立案,申请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百分之百办理,反映检察机关不执行生效复查、赔偿决定的百分之百落实。全年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8件,立案复查8件,改变原决定1件,提出抗诉意见2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3件.支付赔偿金1.05万元;控申部门自行初查案件122件,转办44件。
  2010年,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控申案件6件:经审查决定对当年受理的10件刑事申诉案件全部立案复查,办结8件,其中改变原处理决定3件,提出抗诉意见1件。同时,依法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全年共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22件,发放救助金8.84万元。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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