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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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912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控告申诉检察
分类号: D915
页数: 3
摘要: 1991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举报1295件,其中市院控申部门接待来访209件,受理举报112件。1993~1997年,全市检察机关健全和完善信访举报受理机制,设置专门接待室,公布专用举报电话,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开展“文明接待室”评比活动;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0090件,其中来信7969件、来访2121件;受理举报线索6243件。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431件次,受理举报控告线索2044件,其中市、县两级“检察长接待日”共接待来访群众1473人次;受理申诉192件、刑事赔偿案件6件。同时,依法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全年共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22件,发放救助金8.84万元。
关键词: 案件 检察机关 申诉检察

内容

1991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举报1295件,其中市院控申部门接待来访209件,受理举报112件。1992年,控申检察部门组织力量,对1988年以来的举报线索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出举报线索7450件;当年全市受理群众来信1044件,接待群众来访438件,受理申诉279件。
  1993~1997年,全市检察机关健全和完善信访举报受理机制,设置专门接待室,公布专用举报电话,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开展“文明接待室”评比活动;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0090件,其中来信7969件、来访2121件;受理举报线索6243件。1997年,瑞昌市院、修水县院被省院授予“文明接待室”“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等称号。
  1998年,九江遭遇百年未遇的特大洪涝灾害,全市检察机关干警在积极投身于抗洪抢险的同时,认真开展控申检察工作。市院召开举报工作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与部署,市、县两级检察长发表电视讲话,向社会公开承诺“报必受、受必查、查必果”。5月9日,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出动干警200余名和宣传车50余车次,当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80余人次,受理举报30余件;公布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统一将后4位数规定为”2000”的举报电话号码,其中市院举报电话号码为“8582000”。当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1166件,接待群众来访171人次;受理各类举报线索861件,其中经济类750件、法纪类106件;受理处级以上要案线索17件:受理申诉83件、刑事赔偿案件2件。
  1999-2000年,全市控申部门加大举报宣传、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和赔偿工作力度,完善举报线索的分流、管理、登记、备案制度。两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661件,其中来信3877件、来访1784件;受理举报线索2044件;受理申诉222件;2000年受理刑事赔偿案件9件。星子县院、彭泽县院、修水县院等6个基层检察院被省院评为“文明接待室”“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其中星子县院于2000年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文明接待室”称号。
  2002年,全市控告申诉呈现高峰态势。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431件次,受理举报控告线索2044件,其中市、县两级“检察长接待日”共接待来访群众1473人次;受理申诉192件、刑事赔偿案件6件。2003年,全市控申检察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154件,其中来信1369件、来访753件,并电话受理32件:处理集体访8起、告急访6起、上访老户5起。全年共受理举报线索1014件,申诉21件,刑事赔偿案件9件。
  2004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各类举报线索1393件、申诉46件、刑事赔偿案件3件。2005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总量呈下降趋势,全年受理举报线索552件、申诉7件、赔偿3件;市院举报接待室先后被省院、高检院授予“省级文明接待室”和“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2007年,全市控申部门以涉检进京访、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缠访、检察机关违法查封扣押款物案件以及举报线索查处不及时等问题为重点,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检察长为处理涉检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实行“四定三包”责任制,确保“案结事了”。全年共受理举报线索941件,其中贪污、渎职侵权线索721件;来信564件,来访346件,网络举报9件,来电22件;集体访lO件,告急访l件,上访老户1件;申诉18件、赔偿3件。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围绕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争创“文明接待室”活动为契机,着力提高信访接待质量。6月21-25日,开展以“依靠群众、反腐倡廉、服务大局”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发放举报宣传资料1.55万份,现场受理举报线索16件,控告案件4件,接受群众咨询851人次;对举报有功人员116人予以奖励,奖励金额11.12万元。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26件,其中获取职务犯罪线索181件;受理举报线索35件、申诉10件。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控告申诉检察受理一览)=] 第二节办理 1991年,全市检察机关增强控申部门的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加大控申案件的办理力度,其中市院立案复查申诉案件97件。1992年,在全市涉检信访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423件中,控申部门初查120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4.23万元。
  1993-1995年,全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初查案件528件,直接立案136件,挽回经济损失835.23万元。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市、县两级检察院在机构设立与人员配备等方面准备就绪;当年立案复查申诉案件15件。
  1996年,全市控申部门案件办理首次出现高峰,全年初查236件,直接立案38件,挽回经济损失600万元;转办378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2件,其中撤案3件,纠正1件,维持7件。1997年,控申部门自行初查227件,直接立案36件,挽回经济损失380万元;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7件,均予维持。
  1998年,全市检察机关对1997年以来自行侦查的6类、57件案件进行重点复查.其中撤案35件,不起诉21件,法院判无罪1件。
  2000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作为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加大立案工作力度,及时办理群众诉求,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入复查程序。全市控申部门及时纠正和赔偿确有错误的案件,全年共初查控申案件271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9件,结案18件,其中改变或部分改变2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9件,其中决定赔偿5件。
  2002-2005年,全市控申案件办理呈高位运行状态,4年共初查案件1611件,年均400件,其中2003、2004两年连续高居580件以上;转办322件;立案复查申诉案件76件,其中纠正或部分纠正原处理决定、移送抗诉意见等30件;办理赔偿案件21件,其中决定赔偿和赔偿复议11件。
  2007年,全市严格执行高检院《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办案标准》,准确把握申诉案件立案标准,确保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百分之百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首次申诉的百分之百立案,申请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百分之百办理,反映检察机关不执行生效复查、赔偿决定的百分之百落实。全年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8件,立案复查8件,改变原决定1件,提出抗诉意见2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3件.支付赔偿金1.05万元;控申部门自行初查案件122件,转办44件。
  2010年,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控申案件6件:经审查决定对当年受理的10件刑事申诉案件全部立案复查,办结8件,其中改变原处理决定3件,提出抗诉意见1件。同时,依法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全年共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22件,发放救助金8.84万元。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控告申诉检察办理一览)=]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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