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1908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惩治服刑人员再犯罪 |
分类号: | D917.7 |
页数: | 1 |
摘要: | 1991年以来,全市监所检察部门加强对监管场所的安全检察,加大对“牢头狱霸”的打击力度。1992年,全市共惩治85人次,其中瑞昌市看守所在押人犯柯某某、程某某被法院以流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3年。2008年,全市监所检察部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依法惩治在押人员行凶、脱逃、破坏监管改造秩序等犯罪行为,其中市看守所邓某某脱逃案、瑞昌市看守所廖某某故意伤害案等均作有罪判决。2010年,全市监所部门配合看守所开展严厉打击“牢头狱霸”专项活动,成功办理一批再犯罪案件,其中修水县看守所陈某严重违反监管秩序,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
关键词: | 犯罪类型 重新犯罪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