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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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90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
分类号: DF637
页数: 1
摘要: 1996年,市院驻所检察处发现在押人犯方某某被浔阳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刑讯逼供造成胸、背、腰部多处受伤和损伤性(功能性)阳痿的情况后,迅即移交浔阳区院调查处理。1999年,全市共受理申诉、控告案件7件,其中都昌县李某某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3年,经受理申诉并帮助其聘请律师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二审被改判有期徒刑3年;当年,湖口县院、瑞昌市院和浔阳区院各办理1件因监管人员失职导致在押人员脱逃案,其中起诉2件,均作有罪判决。2003年,依法查处监管干警在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徇私舞弊、侵权、渎职等犯罪案件,全年共办理初查自侦案件8件14人,起诉并作有罪判决3件3人。
关键词: 渎职罪 职务犯罪

内容

199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加强对监管场所工作人员监管行为的监督,依法受理在押人犯及其亲属的申诉和控告案件,及时查办监管场所内的职务犯罪案件,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1996年,市院驻所检察处发现在押人犯方某某被浔阳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刑讯逼供造成胸、背、腰部多处受伤和损伤性(功能性)阳痿的情况后,迅即移交浔阳区院调查处理。1999年,全市共受理申诉、控告案件7件,其中都昌县李某某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3年,经受理申诉并帮助其聘请律师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二审被改判有期徒刑3年;当年,湖口县院、瑞昌市院和浔阳区院各办理1件因监管人员失职导致在押人员脱逃案,其中起诉2件,均作有罪判决。2002年,全市监所检察部门注重发现和挖掘线索,积极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受理控告案件5件6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件11人,其中立案侦查4件5人。2003年,依法查处监管干警在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徇私舞弊、侵权、渎职等犯罪案件,全年共办理初查自侦案件8件14人,起诉并作有罪判决3件3人。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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