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罚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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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90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刑罚执行监督
分类号: D924.13
页数: 2
摘要: 1991年,全市检察机关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各有权行刑的司法机关本着人道主义、教育性、区别对待和社会化等原则,依法对在押人犯做出处理,其中刑满释放81人、教育释放25人、假释6人、缓刑23人、保外就医6人、取保候审10人,并对表现良好的10名人犯给予奖励。1993年,全市在押人员出监情况:刑满释放38人、教育释放11人、无罪释放3人、假释3人、缓刑23人、保外就医10人、取保候审30人。检察机关提出纠正各种刑罚执行违法事项48件次,书面建议2次(6条)。全市检察机关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力度,提出减刑检察意见70份、不同意或对减刑期限进行纠正的17件、假释检察意见10份、纠正违法通知11份。
关键词: 检察机关 保外就医 监督 全市 情况

内容

1991年,全市检察机关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各有权行刑的司法机关本着人道主义、教育性、区别对待和社会化等原则,依法对在押人犯做出处理,其中刑满释放81人、教育释放25人、假释6人、缓刑23人、保外就医6人、取保候审10人,并对表现良好的10名人犯给予奖励。 1993年,全市在押人员出监情况:刑满释放38人、教育释放11人、无罪释放3人、假释3人、缓刑23人、保外就医10人、取保候审30人。检察机关提出纠正各种刑罚执行违法事项48件次,书面建议2次(6条)。
  1996年,检察机关对514名出监人犯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其中刑满释放75人、假释7人、缓刑15人、保外就医11人、取保候审65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并及时依法纠正4件久押未决案件、1起裁定书“张冠李戴”的错误。
  1999年,检察机关组织开展1998年1月以来减刑、假释情况的专题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当年,全市共发出刑罚执行检察建议473件次,采纳并得到纠正437件次,其中,纠正无证关押148人次,不应关押5人,不应释放4人,超期羁押296人次,违反规定保外就医、减刑、假释及其他与刑罚执行有关的违法行为49人次;纠正看守所管理教育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41人次。
  200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监督中,提出各类检察建议576件次,被纠正544件次,其中纠正超期羁押人员15人、违法保外就医6人,对监外条件消失的3名人犯重新收监执行,对外出打工造成脱管失控的5人督促公安机关将其召回居住地进行监管,对因手续不全造成漏管的4人督促执行机关重新建档并落实监管措施。全年共办理减刑19人、假释3人,均未发现违法现象。
  2007年,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与配合,严格执行提前预警、到期催办、换押证、责任追究等制度,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全年共核查监外执行人犯1912人,发现监外执行脱管162人、漏管265人。通过整改,纠正脱管154人、漏管221人,纠正率分别为95.6%、89.11%。
  2010年,全市监外执行服刑人员1126人,其中缓刑733人、假释108人、剥夺政治权利108人、管制110人、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67人。全市检察机关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力度,提出减刑检察意见70份、不同意或对减刑期限进行纠正的17件、假释检察意见10份、纠正违法通知11份。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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