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1823 |
颗粒名称: | 一、《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区条例》起草 |
分类号: | D922.682 |
页数: | 1 |
摘要: | 1995年1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庐山风景名胜区被正式确定为1995-1996年度中国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名录单位。为加强对庐山的依法管理,实现庐山生态保护,市法制局受市政府委托,与省建设厅、庐山管理局共同开展庐山风景名胜管理条例法规草案拟定工作。1996年3月,市政府、省建设厅、庐山管理局作为起草单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管理条例》,1996年4月18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该条例,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庐山风景名胜资源,为庐山申遗成功提供法律支持。12月6日,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庐山作为“世界文化景观”被列入世界人类文化遗产名录。庐山跨人世界级名山行列。 |
关键词: | 风景名胜区 环境保护法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