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重要专项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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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82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重要专项工作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摘要: 为加强对庐山的依法管理,实现庐山生态保护,市法制局受市政府委托,与省建设厅、庐山管理局共同开展庐山风景名胜管理条例法规草案拟定工作。12月6日,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庐山作为“世界文化景观”被列入世界人类文化遗产名录。庐山跨人世界级名山行列。
关键词: 专项工作 政府工作

内容

一、《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区条例》起草 1995年1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庐山风景名胜区被正式确定为1995-1996年度中国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名录单位。为加强对庐山的依法管理,实现庐山生态保护,市法制局受市政府委托,与省建设厅、庐山管理局共同开展庐山风景名胜管理条例法规草案拟定工作。1996年3月,市政府、省建设厅、庐山管理局作为起草单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管理条例》,1996年4月18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该条例,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庐山风景名胜资源,为庐山申遗成功提供法律支持。12月6日,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庐山作为“世界文化景观”被列入世界人类文化遗产名录。庐山跨人世界级名山行列。
  二、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 1999年,市法制局率先在省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调研,探索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新路子,通过相对集中执法、规范执法行为,逐步解决九江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行政效率低下问题。试点工作方案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局同意。2000年6月16日,市政府通过省政府法制局向国务院法制办请示,在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2001年1月23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出《关于在江西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明确表示:“江西省政府可以在九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其职权是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环境保护中对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建筑施工噪声方面、工商行政管理中对无照商贩处罚方面、公安交通管理中对侵占道路行为处罚方面、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共八个方面行政处罚权。”6月27日.市长办公室会研究确定试点工作方案;9月7日,市委常委会同意设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的行政机关,同时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牌子,市局(支队)为正处级单位。人员来源尽可能从现在执法队伍中产生,不足部分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相关部门和社会上符合条件人员中公开招聘、择优录取。12月30日,成立市考试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务员领导小组,开展执法人员考录工作。2002年7月26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的通知》明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界定8个方面的具体行政处罚权限。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01年4月,市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成立由市法制局牵头,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体改委参加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小组,共整理出全市各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事项1055项。市政府发布《关于九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意见》,决定保留审批事项348项,取消707项,取消率达67%。12月,成立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2002年7月,再次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5项。2003年5月,调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其办公室改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开展第三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审批事项26项,调整1项。
  2004年,市政府成立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合并;开展第四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取消调整审批事项87项,衔接国务院和省设定的许可项目99项,衔接国务院非许可审批项目43项。2005年,清理并取消涉及行政审批的收费项目75项,编制《九江市行政审批收费目录》。2006年9月,市政府发布《九江市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确定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260项。2007年3月和2008年7月,市政府2次调整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009年,市委、市政府部署“机关效能年”活动,出台《九江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工作方案》,提出“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时间至少缩减30%”的明确要求,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6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发布《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行政许可项目保留177项,精简107项,其中:取消23项、暂停实施5项、下放36项、委托26项、转变管理方式17项,精减率达37.7%;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保留54项,精简35项,其中:取消5项、暂停实施4项、下放14项、委托7项、改变管理方式5项,精减率达39.3%;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平均时限由法定或承诺的18.86日缩减为10.92日,缩减率42.1%,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平均时限由法定或承诺的21.93日缩减为13.69日,缩减率37.57%。市级承接省级下放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47项,委托实施的77项:承接省级下放实施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19项,委托实施的22项。
  2010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发出《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7月,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中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督查结果作为全市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 2004年3月18日,市政府召开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印发《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4月24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全市314名处级领导干部收看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的专题讲座录像。4-6月,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事局联合对市直机关近3000名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知识专门培训。6月19日,10043名国家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许可法考试。市政府确定6月举办全市性的行政许可法宣传月活动,共制作黑板报、宣传栏300多版,悬挂标语横幅260多条;在《九江日报》《浔阳晚报》等主要媒体辟设专版专栏,刊发专题文章:市政府分管领导发表专题电视讲话;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知识竞赛。7月1日,市政府法制办在烟水亭广场开展行政许可法咨询宣传活动。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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