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1818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行政复议 |
分类号: | D922.112 |
页数: | 2 |
摘要: | 1991年1月1日,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正式施行;5月,市政府依法受理第一起行政复议案件。2000年3月,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决定配备复议办案交通工具,将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4月,市政府行文任命市政府法制局的3名干部为市政府专职行政复议员。2002年,市政府法制办内设行政复议应诉科,并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作为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对外接待窗口。2003年7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10月15日,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组对市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检查并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
关键词: | 行政复议 行政法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