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政府法制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813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政府法制工作
分类号: D630.1
页数: 6
摘要: 1992年,市政府为推进九江开放开发区、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制定《九江市开放开发区管理暂行条例》《九江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和开发利用实施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1993年,市政府发布《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股份合作企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
关键词: 政府工作 法制工作

内容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 1991年,市政府加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力度,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制定《九江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三个单项暂行办法》《九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试行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文件印发;为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制定《九江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暂行规定》,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颁发。1992年,市政府为推进九江开放开发区、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制定《九江市开放开发区管理暂行条例》《九江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和开发利用实施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1993年,市政府发布《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股份合作企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
  1994年,市政府为平抑市场价格,制定《九江市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为维护企业劳动者权利,制定《九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暂行规则》等3件规范性文件。1995年,为加强城市土地管理,制定《九江市城区土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1996年,为进一步深化国企改制,制定《九江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1997年,市政府发布《九江市商品售前报检管理办法》等2件规范性文件。1998年,为加强装饰行业管理,制定《九江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等2件规范性文件。
  1999年,制定《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经贸委市轻化局关于加强啤酒市场管理制止无序竞争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同年,制定《九江市建筑安装业税收发票管理办法》,第一次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2000年,为适应新的形势,加强住房制度改革、医改、国企改制、城市建设配套设施、旅游行业管理等,制定《九江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暂行办法》《九江市职工大病统筹保险暂行办法》等13件规范性文件;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实施,以“市政府令”发布《九江市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2001年,制定《九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均以“市政府令”发布。2002年,为减轻农民负担、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市政府令”发布《九江市人民政府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若干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性文件的决定》等4件规范性文件。2003年,发布《九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等4件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令”公布《九江市人民政府第三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等2件规范性文件;发布《关于印发村级组织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
  2004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市政府令”发布《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985年至2001年发布的部分文件的决定》《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等8件规范性文件;为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制定《关于鼓励支持发展民办教育的若干规定》等15件规范性文件;发布《九江市企业特困军转干部医疗救助实施办法》。2005年,为加强城市人防工程、公园、古树名木、绿地、广告管理,制定《九江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13件规范性文件;制定《九江市车辆临时占道停放暂行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2006年,制定《九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九江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16件。
  2007年,加强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定《关于加强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等4件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令”发布;加强全市白蚁防治工作,制定《九江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等10件规范性文件;为保障全市残疾人合法权益,制定《九江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等6件规范性文件。2008年,以“市政府令”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市政府文件发布《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等4件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发布《九江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试行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2009年,以“市政府令”发布《九江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为发展乡村旅游业,制定《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的意见》等4件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文件发布;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采取立法新举措,将《九江市禁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九江政府法制网”上公布,市政府办和市执法局召集相关单位、社会各界,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同年制定《九江市禁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发布。2010年,为改善庐山机场净空环境保障机场安全,制定《九江庐山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令”发布;为提高行政效能,制定《九江市行政奖励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文件发布;为加强殡葬管理,制定《九江市殡葬管理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等9件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发布。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 2001年,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加入WTO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组织对1949-1983年发布的文件进行清理,废止、自行失效的文件78件。2002年,市政府对1984-2001年发布的文件进行清理,废止文件209件。2003年,为减轻农民负担,市政府对1995-2000年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清理,废止文件20件。2004年,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组织对1985-2001年发布的文件进行清理,废止文件12件。2008年,为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制统一原则,市政府组织对2000年以后发布的文件进行清理,废止文件5件,修改文件l件。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 2003年,全市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当年公布的《九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等3件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备案;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规定报送备案,市政府法制办对报备的文件从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实施的针对性4个方面进行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2004年,《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等12件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备案。2005年,备案《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决定保留和下放管理层级的由我市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等10件。2006年,将公布的《九江市重大建设稽查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备案。2007年,备案《九江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等5件。2008年,备案《九江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法》等2件。2009年,备案《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等2件。2010年,将公布的《九江庐山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办法》等2件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备案。至12月,市政府向省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无一件被撤销。
  第二节行政复议 1991年1月1日,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正式施行;5月,市政府依法受理第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10月22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将行政复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00年3月,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决定配备复议办案交通工具,将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4月,市政府行文任命市政府法制局的3名干部为市政府专职行政复议员。2001年,市政府法制局提出行政复议阳光工程,实行“四公开”(每个行政复议案件的案由公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公开,案件承办人员姓名及工牌号码公开,案件的审理期限、结果公开),允许当事人查阅案卷,做到行政复议全过程阳光透明。2002年,市政府法制办内设行政复议应诉科,并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作为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对外接待窗口。2003年7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2006年,市政府网站和市政府法制办分别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衔接,市政府法制网还开有行政复议应诉专栏,公开行政复议指南,公告市政府复议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指导并便利当事人依法行政复议。
  2010年,市政府法制办增设行政复议总稽查职位(正科),专职履行全市行政复议监督稽查工作。10月15日,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组对市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检查并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此处为表格(2000-2010年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一览)=] 第三节行政执法监督一、执法证件核发 1996年,市政府法制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首次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分别发给《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和《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共1077本。自此以后,每年都定期对新申领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后方能取得执法资格,不合格的及时注销其执法证和监督证。
  2004年7月,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与确认工作,经部门自报、法制办审查、政府最终确认,市直45个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颁发《九江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界定其执法权限与范围。2005年,开展5年一度的《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和《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重新核发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其中市直行政执法部门1557人参加,共核发“两证”7943本,其中市直部门1518本,县(市、区)6425本。2006年,市政府法制办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工作,确认市直47个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颁发《江西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界定其执法主体行政处罚的权限和范围,并通过九江政府法制网进行公告;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300余名从事法制工作2年以上或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5年以上的业务骨干进行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资格培训考试,核发《江西省听证主持人资格证》。2008年,市政府法制办开展换发2007年新版《江西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正副本)工作,共换发116本,界定的执法权限涵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方面。
  2010年,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共有1523名执法人员、215名执法监督人员符合核发“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条件,在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并全部考试合格后,全部领取新的执法证件。
  二、依法行政行为规范 2005年,市政府制定《九江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 2004-2008年)》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三落实”。6月,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市人事局分10期对全市1500多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执法人员进行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在培训结束后随堂考试,考试成绩登录在《公务员培训证书》和《执法人员证书》上。 2006年,市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成立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办。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成立领导小组,由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基本完成执法依据、执法行为的梳理汇编工作,分解执法职权,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制;县(市、区)相继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2007年,市政府成立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发布《九江市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九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九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细则》,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作为评价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名列前20名的单位,由市政府授予“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评议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市政府法制办相继与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经贸委等部门,在系统内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选出行政执法优秀案卷、行政执法办案能手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优胜单位并予以表彰奖励。当年,修水县被确定为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试点县。
  2008年,市政府印发《九江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九江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关于在市级行政执法机关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对全市各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复议案卷进行评查,重点检查执法主体、处罚程序、调查取证、法律适用、文书格式、档案装订等方面内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09年,市政府对市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文书、执法人员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通过对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梳理,共清理行政执法依据781件;确定行政执法职权3235项(行政许可224项,行政处罚2910项,行政强制48项,行政征收39项,行政裁决4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8项);清理行政执法文书1719份;确定市政府行政执法依据62件,具体行政执法职权179项(行政许可27项,行政处罚115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确认5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7项)。市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49个,不存在临时机构、没有法定依据自行委托组织执法的情况;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人员3753人全部领取国家部委或省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存在聘用合同工、临时工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情况。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定《九江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对各行政执法单位提出的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逐一审核,确保具体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处罚幅度、执法机构等内容既无遗漏,又无错误。将各部门的细化标准汇编成册,内容涵盖市直46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项目2910项,共计120余万字。将《汇编》内容的落实情况,作为2009年度依法行政以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出台《九江市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做出明确、具体、全面的任务分工。
  2010年,市政府发布《九江市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提出9项工作要点和4项工作要求,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确保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继续取得实效。注重对行政机关执法案卷的检查,开展市本级行政执法案卷评审活动,在参评34个单位、76份案卷中,评选出获奖案卷17份,提出评查意见200余条,及时指导执法机关完善,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活动中,市选送行政执法案卷有13份获奖;修水县被省政府确定为2010年全省法治政府指标体系试点单位。
  第四节重要专项工作一、《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区条例》起草 1995年1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庐山风景名胜区被正式确定为1995-1996年度中国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名录单位。为加强对庐山的依法管理,实现庐山生态保护,市法制局受市政府委托,与省建设厅、庐山管理局共同开展庐山风景名胜管理条例法规草案拟定工作。1996年3月,市政府、省建设厅、庐山管理局作为起草单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管理条例》,1996年4月18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该条例,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庐山风景名胜资源,为庐山申遗成功提供法律支持。12月6日,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庐山作为“世界文化景观”被列入世界人类文化遗产名录。庐山跨人世界级名山行列。
  二、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 1999年,市法制局率先在省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调研,探索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新路子,通过相对集中执法、规范执法行为,逐步解决九江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行政效率低下问题。试点工作方案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局同意。2000年6月16日,市政府通过省政府法制局向国务院法制办请示,在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2001年1月23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出《关于在江西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明确表示:“江西省政府可以在九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其职权是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环境保护中对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建筑施工噪声方面、工商行政管理中对无照商贩处罚方面、公安交通管理中对侵占道路行为处罚方面、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共八个方面行政处罚权。”6月27日.市长办公室会研究确定试点工作方案;9月7日,市委常委会同意设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的行政机关,同时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牌子,市局(支队)为正处级单位。人员来源尽可能从现在执法队伍中产生,不足部分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相关部门和社会上符合条件人员中公开招聘、择优录取。12月30日,成立市考试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务员领导小组,开展执法人员考录工作。2002年7月26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的通知》明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界定8个方面的具体行政处罚权限。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01年4月,市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成立由市法制局牵头,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体改委参加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小组,共整理出全市各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事项1055项。市政府发布《关于九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意见》,决定保留审批事项348项,取消707项,取消率达67%。12月,成立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2002年7月,再次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5项。2003年5月,调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其办公室改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开展第三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审批事项26项,调整1项。
  2004年,市政府成立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合并;开展第四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取消调整审批事项87项,衔接国务院和省设定的许可项目99项,衔接国务院非许可审批项目43项。2005年,清理并取消涉及行政审批的收费项目75项,编制《九江市行政审批收费目录》。2006年9月,市政府发布《九江市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确定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260项。2007年3月和2008年7月,市政府2次调整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009年,市委、市政府部署“机关效能年”活动,出台《九江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工作方案》,提出“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时间至少缩减30%”的明确要求,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6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发布《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行政许可项目保留177项,精简107项,其中:取消23项、暂停实施5项、下放36项、委托26项、转变管理方式17项,精减率达37.7%;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保留54项,精简35项,其中:取消5项、暂停实施4项、下放14项、委托7项、改变管理方式5项,精减率达39.3%;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平均时限由法定或承诺的18.86日缩减为10.92日,缩减率42.1%,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平均时限由法定或承诺的21.93日缩减为13.69日,缩减率37.57%。市级承接省级下放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47项,委托实施的77项:承接省级下放实施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19项,委托实施的22项。
  2010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发出《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7月,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中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督查结果作为全市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 2004年3月18日,市政府召开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印发《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4月24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全市314名处级领导干部收看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的专题讲座录像。4-6月,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事局联合对市直机关近3000名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知识专门培训。6月19日,10043名国家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许可法考试。市政府确定6月举办全市性的行政许可法宣传月活动,共制作黑板报、宣传栏300多版,悬挂标语横幅260多条;在《九江日报》《浔阳晚报》等主要媒体辟设专版专栏,刊发专题文章:市政府分管领导发表专题电视讲话;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知识竞赛。7月1日,市政府法制办在烟水亭广场开展行政许可法咨询宣传活动。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