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733
颗粒名称: 一、执法监督
分类号: D916.4
页数: 3
摘要: 立法调研 1991年1月至1993年12月,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先后参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有关国家企业法、预算法、计划法、代表法、会计法、版权法、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城市规划法、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法、赔偿法等10余部法律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有关监督司法工作暂行条例、人大会议议事规则和代表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立法活动,并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制定市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禁止城区丧事影响市容的有关规定。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和重大事项的办法。制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抗诉案件情况报告制度试行草案。
关键词: 司法监督 执法监督

内容

立法调研 1991年1月至1993年12月,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先后参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有关国家企业法、预算法、计划法、代表法、会计法、版权法、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城市规划法、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法、赔偿法等10余部法律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有关监督司法工作暂行条例、人大会议议事规则和代表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立法活动,并开展相关立法调研。
  1994年1月至1998年12月,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先后参与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文化市场管理法、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和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及省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错案责任追究条例、公路规费管理条例、标准化管理条例、侨属企业优惠办法、征用土地管理办法、体育市场管理条例、体育经营管理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活动,并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制定市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禁止城区丧事影响市容的有关规定。
  1999年1月至2004年1月,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先后参与国家民族文化保护法,省贯彻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个案监督的若干规定、发展中医药条例、防震减灾条例、户外广告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立法活动,并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和重大事项的办法。
  2004年1月至2006年11月,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先后参与国家义务教育法、物权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合同法,省实施教育法办法及省征兵条例、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采石取土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标准规定、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办法、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测绘管理条例、农村土地承包实施办法、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条例、防震减灾条例草案立法活动,并展开相关立法调研。
  2006年12月至2010年12月,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先后参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和省实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及防震减灾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厂务公开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水上治安管理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就业促进条例、财政监督条例、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活动,并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制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抗诉案件情况报告制度试行草案。
  执法检查 1991年1月至1993年12月,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先后就森林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农业法、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法、教师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和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1994年1月至1998年12月,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先后开展对农业法、科技进步法、科技合同法、专利法、教师法、工会法、环境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药品管理法、文物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义务教育法、台湾同胞投资法、矿产资源法、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刑法、消防法、电力法、食品卫生法、律师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并结合开展对省食盐加碘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国防教育条例、消防条例、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执法检查。1996年5-9月,成立市“农业两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和6个分片执法检查组,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门执法检查小组,成效显著。
  1999年1月至2004年1月,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先后就人民防空法、传染病防治法、电力法、高等教育法、献血法、环境保护法、国家安全法、文物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统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母婴保健法、劳动法、档案管理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法、防洪法、房地产管理法、气象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税收征管法、工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体育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相应开展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家安全机关侦察证和特别通行标志使用办法、计划生育条例、档案管理条例、防震减灾条例、旅游管理条例、反窃电办法、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2004年2月至2006年11月,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先后就献血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土地管理法、防洪法、食品卫生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工会法、渔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文物保护法、人民防空法、律师法、农业法、会计法、消防法、职业教育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防震减灾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筑法、母婴保健法、计量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相应开展省实施防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人民防空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及省集体合同条例、发展中医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执法检查。
  2006年12月至2010年12月,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先后就种子法、人民防空法、献血法、水污染治理法、义务教育法、公务员法、科技进步法、体育法、海关法、行政许可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劳动合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公路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药品管理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展开执法检查,同时就省种子管理条例、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出版物监督管理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森林条例、司法鉴定条例、就业促进条例、旅游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展开执法检查。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