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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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73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监督工作
分类号: D630.9
页数: 7
摘要: 制定市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禁止城区丧事影响市容的有关规定。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和重大事项的办法。制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抗诉案件情况报告制度试行草案。
关键词: 行政工作 监督工作

内容

一、执法监督立法调研 1991年1月至1993年12月,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先后参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有关国家企业法、预算法、计划法、代表法、会计法、版权法、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城市规划法、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法、赔偿法等10余部法律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有关监督司法工作暂行条例、人大会议议事规则和代表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立法活动,并开展相关立法调研。
  1994年1月至1998年12月,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先后参与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文化市场管理法、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和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及省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错案责任追究条例、公路规费管理条例、标准化管理条例、侨属企业优惠办法、征用土地管理办法、体育市场管理条例、体育经营管理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活动,并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制定市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禁止城区丧事影响市容的有关规定。
  1999年1月至2004年1月,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先后参与国家民族文化保护法,省贯彻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个案监督的若干规定、发展中医药条例、防震减灾条例、户外广告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立法活动,并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和重大事项的办法。
  2004年1月至2006年11月,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先后参与国家义务教育法、物权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合同法,省实施教育法办法及省征兵条例、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采石取土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标准规定、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办法、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测绘管理条例、农村土地承包实施办法、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条例、防震减灾条例草案立法活动,并展开相关立法调研。
  2006年12月至2010年12月,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先后参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和省实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及防震减灾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厂务公开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水上治安管理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就业促进条例、财政监督条例、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活动,并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制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抗诉案件情况报告制度试行草案。
  执法检查 1991年1月至1993年12月,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先后就森林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农业法、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法、教师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和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1994年1月至1998年12月,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先后开展对农业法、科技进步法、科技合同法、专利法、教师法、工会法、环境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药品管理法、文物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义务教育法、台湾同胞投资法、矿产资源法、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刑法、消防法、电力法、食品卫生法、律师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并结合开展对省食盐加碘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国防教育条例、消防条例、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执法检查。1996年5-9月,成立市“农业两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和6个分片执法检查组,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门执法检查小组,成效显著。
  1999年1月至2004年1月,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先后就人民防空法、传染病防治法、电力法、高等教育法、献血法、环境保护法、国家安全法、文物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统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母婴保健法、劳动法、档案管理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法、防洪法、房地产管理法、气象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税收征管法、工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体育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相应开展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家安全机关侦察证和特别通行标志使用办法、计划生育条例、档案管理条例、防震减灾条例、旅游管理条例、反窃电办法、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2004年2月至2006年11月,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先后就献血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土地管理法、防洪法、食品卫生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工会法、渔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文物保护法、人民防空法、律师法、农业法、会计法、消防法、职业教育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防震减灾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筑法、母婴保健法、计量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相应开展省实施防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人民防空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及省集体合同条例、发展中医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执法检查。
  2006年12月至2010年12月,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先后就种子法、人民防空法、献血法、水污染治理法、义务教育法、公务员法、科技进步法、体育法、海关法、行政许可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劳动合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公路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药品管理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展开执法检查,同时就省种子管理条例、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出版物监督管理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森林条例、司法鉴定条例、就业促进条例、旅游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展开执法检查。
  二、工作监督视察调查 1991年,就依法治税情况进行视察,对继续治理“三乱”、建材行业效益、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卖粮、卖棉难等问题进行专题调查。1992年6月,组织5个视察组,对市属7个行政主管局、5个综合职能部门、部分工业企业和瑞昌市、九江县扶植企业发展进行全面视察。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情况组织专题调查:年底,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分5个视察组,分别视察庐山区和6厂1场及财政税务等单位工作情况。1993年,对市开发区总体规划、工业和生活区布置以及防洪等方面情况进行视察,针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1994年3-4月,就市区城建城管情况,到市城建局等7个管理部门进行视察。4月,就学校德育工作情况,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协文教卫生委和市教育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专题调查:8月,对庐山图书馆、广播电视台工作情况和鸿雁公寓卫生管理、文明服务、安全保卫工作开展专题调查。1995年3月,就市人大代表所提出“加大图书投入兴建九江市图书馆”意见,到市图书馆开展视察;3-4月,就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情况和代表所提加强血防工作建议和反应彭泽县制药厂生产劣质药品问题,进行专题调查;9月,到都昌、湖口2县部分乡村检查计划生育工作情况;10月,集中视察九江人防工程。1996年12月,就市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在全市实施情况,到德安、九江、星子县和6个企业进行调查,并调阅12个县(市、区)行政部门,12个乡镇基层单位,12个各类企业和少数城、乡居(村)委会,部分学校普法总结报告。1997年3月,对彭泽、湖口、永修3县及部分乡镇农业备耕和产业结构调整情况进行专题调查。对市新火车站建设与管理情况、白水湖城市建设规划开展视察:4月,到都昌县视察血吸虫病防治工作;5月,对全市医疗改革工作进行专题调查;7月,到九江县视察市第八届运动会筹备工作和运动场馆建设情况;同月,开展农村广播电视发展情况、引进外资和侨资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查;8月,到市旅游局和彭泽、湖口、九江、星子、浔阳、庐山等县(区)调查旅游发展情况;9月,分片视察全市26条公路改造修建情况。并就“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到浔阳区进行专题调查,就“三五”普法工作,分别到都昌、九江、星子县及市教委、市工商、国税、地矿局进行调查;10月,对修水、武宁、永修3县及其部分乡镇粮食、棉花、蚕茧收购展开专题调查;12月,视察市一医院、妇幼保健院、三医院、五医院、中医院工作情况。1998年3月,对瑞昌铜岭古矿遗址保护工作进行视察;4-6月,对永修、星子2县血防工作开展专题检查;7-9月,相继开展市城区交通管理、义务兵优抚政策落实情况专题检查;10月,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到遭受水灾严重的开发区和浔阳区滨兴街道进行视察。
  1999年3月,就春耕备耕、水毁工程修复、移民建镇工作,到都昌、星子、瑞昌开展专题调查;同月,视察市图书馆建设工程进展情况;4月,就全市灾后防疫、救灾款物发放、学校饮食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7月与9月,两次到都昌、彭泽视察和调查中小学校灾后重建工作;11月,就全市中小学校网点布局进行专题调查;12月,视察修水、武宁2县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2000年5月,到湖口、都昌、星子、永修4县和长江干堤视察检查防汛工作;10月,到市公安局戒毒所、看守所、交通指挥中心、司法局劳教所进行工作视察,到永修、星子2县调查血防工作。2001年5月,对湖口、都昌、星子、永修4县防汛准备工作情况展开调查;同月,就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调查;6月,到市区及星子、永修、德安3县就长江溃口复堤、河道挖沙整治、城市污水治理、鄱阳湖湿地生态保护、渔业水域保护进行专题调查;7月,与市卫生、血防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到都昌调查血防工作;8—9月,围绕全市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调查;11月,就旅游创优活动开展调查。2002年3月,到都昌县调查血防议案经费拨付情况;7月,到市电视大学调查远程教育建设工作;8月,对全市撤乡并镇工作展开专题调查。2003年1月,到都昌县调查血防补助资金使用情况;4月,就预防“非典”,到市劳教所进行视察;5月,开展全市工业园建设、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专项调查,并视察市综合工业园及永修、修水、武宁、瑞昌、浔阳、庐山县(市、区)工业园工作情况;同月,就“非典”预防工作,相继到浔阳区、湖口县进行视察;6月,继续就预防“非典”,到庐山区、九江县进行调查。同月,对都昌、修水、武宁、浔阳、庐山等县(区)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调查;7月,就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支付制度实施情况,到浔阳区、都昌县、瑞昌市进行专题调查;同月,到市药监局、文化局、体育局开展工作调查;11月,就再就业工作情况,到庐山、浔阳2区进行调查;12月,就市行政综合执法“执法难”问题开展专题视察。
  2004年4月,就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农业专业技术推广工作,到永修、瑞昌、星子、九江、庐山、修水、武宁等县(市、区)进行专题调查;同月,就市西园片区开发改造引发群众上访相关问题,到市信访局、房产局、浔阳区政府及相关承建单位和拆迁安置小区建设现场进行调查,并协助妥善解决问题;5月,对新华社《内参选编》14期披露湖口县文桥乡移民建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展开专题调查;6月,与市林业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就生态公益林建设,到武宁、修水、彭泽3县进行调查;7月,对浔阳区、瑞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进行调查;9月,对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整治工作进行调查;10月,到庐山、九江、彭泽、星子县(区)及庐山管理局,就旅游资源开发保护进行重点调查;II月,开展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民办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情况视察活动;同月,对德安、星子、九江县部分乡镇农民增收情况展开调查。2005年3月,就九江县狮子镇血吸虫病疫情回升,直接威胁八里湖和开发区情况进行专题调查;4-5月,就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情况,到瑞昌、湖口、武宁、九江县(市)进行调查;5月,相继就“环保赣江行”活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市教育经费预算执行、市行政管理执法、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项目开展等进行专题调查;9月,就计划生育实施利益导向机制工作,到都昌、湖口、庐山县(区)部分乡镇进行调查;10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到德安、九江、都昌、瑞昌、湖口等县(市)和市开发区就工业园区用地管理情况进行重点调查;11月,分2个小组,对全市100个重点项目投资和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同月,就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到德安、都昌、永修3县开展调查;12月,相继对市劳动就业工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情况进行调查。2006年3月,就开发区管理体制、投融资机制、产业政策及园区优惠政策进行调查。同月,到瑞昌、武宁、庐山县(市、区)调查林权制度改革情况;4月,对彭泽、湖口、永修3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专题调查;同月,配合省“环保赣江行”活动,对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查;7月,视察九江“3+1”发展战略成果,相继就全市水产发展情况、房地产市场建设管理情况、食品药品监察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查;8月,对市出口加工区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同月,就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到彭泽、湖口、浔阳、庐山县(区)进行专题调查。11月.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视察该院破解执行难工作。
  2007年1月,到市农业、林业局,调查过去一年工作情况和了解新一年工作安排;3月,对德安县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视察;同月,到永修、德安、九江3县进行农业机械化专题调查;到市一中、同文中学、外国语学校进行市区高中教育质量调查;4月,就农村土地承包,到九江、湖口2县进行调查;就“环保赣江行”,到德安、武宁及市区相关企业调查;就九江城市规划,到市区相关部门单位调查;就中共中央、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到市“两院”及修水、武宁、都昌、庐山县(区)调查;5月,分2个组到修水、德安、武宁、九江、湖口、星子6县视察新农村建设工作。就开展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等情况,到共青城开发区、庐山及九江石化总厂等地调查;6月,就医疗工作规范化管理情况,到浔阳区专题调查;就群众反映强烈的水表强制检测有关问题,到质监局、水务公司等单位调查;同月,组织浔阳、庐山、星子、湖口、九江5县(区)人大常委会联合行动,统一时间对各自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问题展开专项调查;7月初,对市区食品卫生问题进行重点调查,共察看24家超市及副食店、26家大中小型餐饮店、14个食品生产加工点,并对16家大中小型餐饮店食用油进行随机取样抽查化验;同月,就少数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到武宁县3个畲族自然村进行专项调查。就食品安全生产,对瑞昌市范镇龙虾养殖基地、九江县美佳食品有限公司龙虾生产加工线进行专项视察;8月,就开展节能减排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问题,到永修县、湖口县及市区数家企业进行调查;就全市旅游工作,到修水、永修、星子、彭泽4县调查;就扶贫开发工作,到修水、都昌2县调查。9月,组织2个调查组,分别到市国土、物价、交通、建设局,对市级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预算外资金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查;同月,就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到浔阳区、星子县调查;10月,就国有资产清查和统一经营管理工作、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工作,开展相应调查;同月,对市城西港区建设工作进行重点视察;11月,再次视察城西港区及湖口金砂湾工业园、省重点工程铜九铁路江西段建设情况:视察湖口县4个乡新农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12月,就浔阳区小学网点布局展开调查。2008年2月,对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进行专题调查,实地察看市劳教所、看守所及瑞昌市、永修县看守所:3~4月,就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情况,分两个小组到相关厂矿企业展开调查;4月,到都昌、星子、永修、九江4县,进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专题调查;同月,为调查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发展情况,召开调查会,10多家民营医院负责人到会;5月,就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情况,到市本级及武宁县、庐山区和相关厂矿企业展开调查:6月,就市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工程“十件实事”进展情况进行集中视察:8月,相继展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情况专题调查:10月,相继就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工业园项目建设、农业产业化工作进行调查与视察;11月,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到市公安局和德安、彭泽2县进行专题调查;12月,先后到市卫生学校调查办学情况;到市人民检察院及浔阳、庐山、九江县(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工作视察;到瑞昌市地震灾区调查灾后重建工作。2009年2月,就农村饮水安全,到湖口、德安等县进行视察;同月,就“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到市三医院进行专题调查;3月,到市政府和浔阳、庐山2区及市经济开发区展开信访专题调查;4月,就水产产业化工作,到永修、都昌、九江3县进行专题视察。同月,就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到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进行专题调查;5月,与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就国际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困难和问题,到永修、德安、彭泽、湖口、瑞昌、九江、庐山等县(市、区)14家侨资企业进行专题调查;同月,就水利工作到修水、德安、星子3县进行调查;就工业园区建设情况,到共青城开发区、九江开发区、湖口金沙湾工业园进行调查;6月,相继就上半年经济运行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企业改制、九江职业大学办学、九江电网建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文化市场管理等情况,展开一系列调查活动。其中市文化市场管理专题调查中,实地抽查网吧、旅游厅40家,歌舞厅3家,音像店4家,书报零售店4家和新华书店,召开社区干部、居民、学校教师、文化经营单位业主座谈会多次,发放调查问卷1000余份;7月,先后进行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和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情况专题调查;8月,先后进行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情况、教育质量问题、不良金融债权转让问题专题调查;9月,对九江城市项目建设进行重点视察;10月,就社会保险工作,到修水、武宁2县调查;就九江维科印染有限公司和九江针织服装有限公司项目退城进园工作进行专题调查;11月,对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和检察院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进行调查,先后到都昌、武宁、浔阳县(区)法院、检察院实地察看;同月,就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到彭泽、庐山县(区)进行调查:12月,到湖口、德安县等地,就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进行视察。2010年3月,到上港九江公司、江氧和九柴社区视察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情况:到八里湖视察市城建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同月,还就气象防灾减灾,到都昌、永修、星子3县进行专题调查;4月,就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到修水、武宁、永修、彭泽、湖口、星子6县进行专题调查。就教育均衡发展,到庐山、星子、彭泽3县(区)进行专题调查;5月,相继就法院、检察院刑事审判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国民收入分配问题、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情况、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情况展开调查。6月,就生态渔业发展,到都昌、永修、九江等县进行专题调查;7月,就工业发展,到湖口、瑞昌县(市)和市属5大企业集团、11家驻市企业视察与调查;9月,就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到永修、德安、湖口3县进行专题调查;同月,先后就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节能减排工作等进行专题调查:11月,先后就市监外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星子县等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旅游开发,市本级城建项目资金(含政府融资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专题调查;12月,先后就武宁、九江县“两区”建设和市“百件为民实事”工作进展进行专题视察。
  述职评议 1993年8月31日至9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3个组,分别到市经委、文化局、水产局,听取市政府组成人员作述职报告,进行评议视察。
  1994年7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颁发任命书大会,向市十届人大以来常委会任命的45名市政府各委、办主任和各局局长颁发任命书,要求被任命人员向人大常委会递交任期目标责任书并汇编成册,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检查和评议的依据。年底,对本届先后任命的48位政府组成人员在今后4年任期内分批进行述职评议作统一安排,拟每年四分之一书面述职,每年评议3-5人。1995年9月25-27日,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市人事局、乡镇企业局局长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1996年5月8-9日,召开首次全市述职评议工作经验交流会。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选任联办主任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办负责人。5月,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编印《九江市述职评议工作经验交流会材料汇编》,常委会党组通过对会议交流情况进行分析,形成比较统一规范的述职评议方案:6月5日,专题向市委报告,得到重视和支持,6月24日,市委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市“一府两院”及其组成人员的工作进行述职评议的方案》。
  2000年8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从9月始,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分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并制订《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对部分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工作方案》,设立评议办公室;9月中旬,组织3个评议小组,分别到市经贸委、市教委、市环保局,对其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展开调查,征求群众意见。11月28~30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市经贸委主任、教委主任、环保局局长3人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2001年5月29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再次听取市经贸委、教委、市环保局负责人就述职评议后整改情况专题汇报:同年1 1月,组织30余名市人大代表分成3个评议工作小组,对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3家工作进行评议,并提出整改意见。此后,多次组织力量对3家单位落实评议意见进行跟踪调查,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安排时间听取有关情况汇报,要求3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转变作风,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2002年9-12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水利局1999年以来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等情况开展评议,通过到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进行大量调查研究,充分肯定其工作成绩,针对性地提出应重视中小型水库和病险水库加固维修等8条整改意见,市水利局根据评议意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004年10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对“一府两院”有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测评的办法》。2005年4月26-2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开展对市政府组成部门一把手和市法院、市检察院副职全面测评。8-9月,组织3个评议小组,重点对市发改委主任、市人事局局长、市外侨办主任2004年以来履职情况展开调查,听取本单位干部职工和老干部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民主测评;听取3家单位分管领导、县(市、区)相对应基层单位领导和市人大代表意见,对3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以来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门审计。12月21-22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上述3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报告和开展测评以来整改情况汇报。2006年3月29-30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市检察院副职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述职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007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施行。根据这一法规的相关规定,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决定自本届始,停止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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