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不正之风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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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69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不正之风纠正
分类号: D261.2
页数: 3
摘要: 上缴财政168.90万元,退回单位和个人116.29万元。1995年,全市清理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部门)乱收费750万元,累计公布取消乱收费项目462个。1997年,督促相关部门压缩会议及各类庆典活动,节约经费7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2000年,全市查处公车私用问题100余起,纠正部门单位车辆挂用公安警用牌照80辆。开展“千家企业评机关、万名市民评行风”活动。参与单位共受理咨询、投诉、建议507条,做到件件落实。查处药品购销回扣案件3起,收缴违纪金额6.7万元。查处药品回扣案件31件,罚没款30.8万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1人。
关键词: 不正之风 纠正党内风气

内容

一、部门不正之风纠正 1993年,全市开展专项治理部门乱收费工作,查处违纪金额1197.12万元,其中自立项目收费182.48万元,超标准收费965.58万元。上缴财政168.90万元,退回单位和个人116.29万元。1994年,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清理乱收费、治理公款出国旅游、清理部门占用企业钱物和专项检查违控购买及超标使用小汽车工作,共清理乱收费185万元、超标汽车19辆。1995年,全市清理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部门)乱收费750万元,累计公布取消乱收费项目462个。1997年,督促相关部门压缩会议及各类庆典活动,节约经费7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1998年,全市党政机关制止新建、购买办公楼项目41个,制止改扩建装修办公楼项目76个,节约资金5049万元。2000年,全市查处公车私用问题100余起,纠正部门单位车辆挂用公安警用牌照80辆。2002年,全市确定310个单位作为被评对象,其中市直和驻市单位78个。开展“千家企业评机关、万名市民评行风”活动。2003~2006年,累计对市直249个单位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2007年,全面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县共清理上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494个,撤销385项,减少经费支出137.1万元。2008年,实现网上“政风行风热线”在线收听、点击阅读,参与节目活动单位达104家。参与单位共受理咨询、投诉、建议507条,做到件件落实。2009年,在全省首次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对全市1898个设在乡镇(街道)的基层站所进行评议。2010年,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效明显,15个县区均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办法,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20818人,安排就业1963人。
  二、行业不正之风纠正公路“三乱”治理 1995年,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全市组织公路检查71次,撤除非法站卡37个,整顿站卡54个,查处公路“三乱”案件12起。1996年,全市撤除非法站卡14个,整顿规范站卡24个,市本级查处“三乱”违纪案7件,处分14人。1997年,印发《关于严禁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的通知》,在落实好责任制的同时,加强对全市范围国道、省道的巡查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撤除擅自设立的乡道木材检查站7个。1998年、1999年连续两年,省政府授予市公路基本无“三乱”荣誉称号,国务院纠风办对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予以肯定。2001年,制定《九江市治理公路“三乱”巡查试行办法》对省政府批准的全市34个检查站点责成规范管理,文明执法;在全市境内各主要公路出人口设置100多块警示、承诺标牌。2002年,组织治理公路“三乱”的5次集中巡查和10次明察暗访,在国家验收考核中受到好评。2003年“非典”期间,下发3个明传电报,加大巡查力度,对各交通要道实行重点监控,确保防治“非典”的有关物资和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的畅通。2004年,全市共查出“三乱”案件19件,查出违纪金额1888万元,处理相关责任人16人。2005年,开展公路、水路巡查15批次,行程数千千米,查纠市海事局下属单位浔安公司等4家水上执罚执收单位“三乱”行为。2008年,全市建立治理公路“三乱”二级快速反应机制,执行快速受理、限时办结、定期报告制度。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公路、水路巡查11次。2010年,推行“分时分区公路巡查”制度,共巡查公路8000余千米,巩固扩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教育乱收费治理1994年,开展全市教育乱收费清查工作,查处学校乱收费3.2万元退还给学生家长。1995年,下发《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乱收费的通知》。1996年,对市直9所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全市查出教育乱收费205.6万元,退还学生家长195.6万元。1997年,全市中学实行收费卡制度,对市直9所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检查。1999年,全市检查教育不合理收费849.2万元,对市直部分重点高中收取的自立“择班费”60万元由市物价局收缴,作为全市解困助学和改善办学条件的专项基金。2001年,实行“一状定责、一卡收费、一票为据、一室办理、一栏公布、一票否决、一查到底”的办法,对教育收费进行全程监督。对教师的家教行为、择校择班生、开设重点班也做出相应规定。2002年,出台《关于实施教育收费公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乡义务教育收费、加强收费管理的通知》,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布,接收群众监督。检查市直高中“择校费”“择班费”收费,均低于省定标准。2003年,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38件,退还学生家长284.35万元,处分责任人11人。2005年,全面实行“两免一补”,公立学校义务教育“一费制”政策,减轻群众负担1亿多元,28万农村中小学生直接受益:全市查出教育乱收费案件及问题105起,违纪金额282.36万元,退回学生253.02万元,给予处理32人。2007年,下发《关于2007年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组织4个督查组,对全市15个县(市、区)教育新机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清理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费项目26个,查处各类学校乱收费金额195.14万元,清退违规收费金额158.27万元。2008年,查处学校乱收费涉及金额846.79万元,清退违规收费金额425.09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33人。2010年,制定《九江市规范办学四项制度》,包括阳光招生、阳光收费、阳光从教、监督检查,并选择两所学校进行试点,共查处乱收费问题37个,处理3人,清退学校违规收费32万余元。
  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纠正 1996年,下发《关于整顿医药市场和对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全市开展对市直11个药品生产、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检查,查出收受回扣269.12万元,给予回扣412万元。查处药品购销回扣案件3起,收缴违纪金额6.7万元。查出医药回扣1500万元,查出违规案件5件。1999年,成立市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办公室。查处药品回扣案件31件,罚没款30.8万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1人。2000年,清理取缔无证或证照不全的医药批发企业48家,取缔非法诊所360家。2001年,对一次性医用器具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取缔无照经营,协助推进成立药品采购招标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市直六大医院参加招标,招标药品83个品目118个规格,总金额700余万元。2002年,下发《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两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参加医院34家,药品采购价格平均下降20%。2003年5月,建立医药纠风投诉“绿色通道”、推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让患者明白消费。2004年,全市查处医药购销案件78件,查处违纪金额109.68万元,立案处理相关责任人80人。2005年,开展县级以上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2006年,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医务人员上交回扣、红包、开单提成196人次计32.32万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等问题9件19.6万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中商业贿赂问题6件33.33万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9件75.77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18人。2007年,制定《九江市合理用药参评细则》,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违法医疗广告,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查处医院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24个,涉及金额174.09万元。2008年,全市有25家二级以上医院的33个单病种实行限额收费。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中商业贿赂问题3件,医务人员上交回扣“红包”95人次14.26万元。2009年,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件,处理21人。2010年,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工作,涉及食品问题立案248件,挽回经济损失22.6万元,涉及药品安全和虚假药品广告问题立案25件,罚没31.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2起,刑事拘留1人。
  减轻农民负担 1995年,对县(市、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坑农害农案件20余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余人。1996年,共取消、废止收费项目55个,查出违纪金额540余万元,退还群众153万元,立案7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0人。1997年,全面治理“三乱一摊派”。2000年,减轻农民负担金额21774.4万元,精减乡镇编外人员和村组补贴干部4236人。2002年,全市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对涉农收费、税收、村级财务实行公示公开。2003年,围绕农民减负工作,搞好农村税费配套改革。在全省率先出台《村级组织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7月1日起,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让农民得到实惠,农民用电由几元1度下降到0.56元1度。2004年,农民负担卡、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证书100%发到农户,实行村账乡代理的村委会达1000-/0。2002-2004年,全市累计为农民减负2亿多元。2005年,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2903.4万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40人。2006年,通过“三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共减轻农民负担18770.93万元,查处涉农案件15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17人。2007年,市减负办下发《关于对全市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开展贯彻落实惠农政策的检查,以减轻农民负担。2010年,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回头看”,进一步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办力度,共受理投诉60件,办结55件,办结率91.6%;查处违纪违规问题10个,涉及违规金额290万元,处理17人;开展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督查工作5次,下拨救灾资金1736万元,为因灾倒房户修建住房1837套。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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