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章 纪律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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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685
颗粒名称: 十二章 纪律检查
分类号: D630.9
页数: 13
摘要: 2003年5月15日,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2006年,市纪委牵头召开联席会4次,成员单位由11个增至19个,形成覆盖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队伍和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格局。警示教育 1993年6月20日至7月20日,市纪委开展全市“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组织10多万名党员群众观看《新中国第一大案》等50部影视片。1995年,对查处的有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剖析并公开通报。2000年,在全市开展以原副省长胡长清等重大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活动。2008年,创办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4月,组织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的78名担任县处级实职的领导干部到南昌豫章监狱接受教育。
关键词: 行政管理 纪律检查

内容

一、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1993年5月,市纪委组建宣传教育室,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均设立宣传教育室或宣教调研室。2003年5月15日,下发《关于印发(九江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2006年,市纪委牵头召开联席会4次,成员单位由11个增至19个,形成覆盖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队伍和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格局。 警示教育 1993年6月20日至7月20日,市纪委开展全市“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组织10多万名党员群众观看《新中国第一大案》等50部影视片。1995年,对查处的有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剖析并公开通报。2000年,在全市开展以原副省长胡长清等重大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活动。2001年,在全市各地巡回演出话剧《命断赣江》22场,观众逾2万人。2002—2006年,开展向新时期领导干部的杰出代表汪洋湖学习活动。2008年,创办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4月,组织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的78名担任县处级实职的领导干部到南昌豫章监狱接受教育。2009年,完成党员干部警示教育、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反腐倡廉理论教育和廉洁文化研讨教育4个教育基地的构建。
  教育平台1993年,市纪委、市监察局首批聘请纪检监察通讯员48名。1995年,全市县、乡两级在当地有线电视台举办党风廉政建设节目584期。1996年,制定新闻报道奖励办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电视台举办专题节目345个,其中德安县纪委在县广播站开辟“讲正气”广播周活动。1997年,在九江电视台、《九江日报》开辟“我们身边好公仆”专栏。2003年11月,《中国纪检监察报》九江通联站在市纪委设立。2003-2005年,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辟“行风监督哨”等党风廉政建设专栏。2006年,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均成立党风廉政建设中心报道组。200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市级以上新闻单位采用稿件1358件,《中国纪检监察报》九江通联站被评为优秀通联站。2009年,全市反映纪检监察工作的稿件被中央、省、市媒体采用1442篇。至2010年,全市先后创办《九江纪检》《九江监察》《九江党风》、九江廉政网、九江廉溪网和《廉溪》杂志;组织放映廉政电教片1500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78万人次;先后开展“廉政勤政促发展”“牢记两个务必,做廉勤好公仆”“求真务实、廉政为民”“保持先进性,牢记五不许”“学党章、守纪律、树形象”“廉洁从政、干净成事”“扬廉政清风正气,促九江快速发展”“反腐正作风、倡廉促赶超”以及“学习《廉政准则》,弘扬濂溪文化,服务赶超发展”等主题教育活动。
  二、调查研究专题调研 1993年,开展3项专题调研。撰写《擒蠹纪实》《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后的领导艺术》等调研文章,被《江西监察》采用。1994年,全市39名纪检监察干部对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开展2个月的专题调研。调查、解剖11个县(市、区)的18个乡(镇)、38个行政村。召开座谈会76次,走访农户183户,调查各类数据3420个,市、县两级纪委均上报专题调研报告。1995~2010年,先后就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县处级领导干部住房情况、党内监督问题、反腐败工作思路、惩防体系建设等开展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其中《必须确保乡镇纪检干部的工作时间》《试论党政“一把手”监督失控的原因及对策》《从五个方面着手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正确处理四种关系,严格依法办案》和《当前办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被《中国纪检监察报》和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政策研究室主办的《学习、研究、参考》刊登。
  基层调研 1995年,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到都昌、湖口、武宁、市劳教所等处,对保护农民利益、党风廉政测评进行调研和总结,采写反映都昌县粮食局纪检组长沈友声事迹的通讯《一个基层纪检干部的追求》作为评选全国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的事迹材料上报中央纪委,反映都昌县纪委监察局保护农民利益的通讯《为了大地的丰收》,先后被《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江西党建》刊登。1997-2010年,组织人员到全市各个县(市、区)和100多个市直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基层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调研,总结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经验,提出《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建议》被市委、市政府采纳,2010年,收集基层调研文章262篇,将其中部分优秀文章在《廉溪网》刊出。
  法规调研与理论研究 1996-2007年,市纪委、市监察局先后起草《九江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请销假制度》《中共九江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要求入党青年减少现象之原因及对策》《刍议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同级监督的“谈、看、跟、做”》《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总结——九江市纪检监察系统在创新反腐倡廉方式方法中一些做法》《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思考》等理论文章或研讨会上获奖,或在中央、省级报刊上发表。《略论腐败高发的三大成因》《试论党政一把手监督失控的原因及对策》论文获市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
  三、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991年以来,市委注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993年,要求对各级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考察,并逐步建立责任制。1994年,市纪委选择市直部分单位进行党风廉政考察并在全市推行。1995年,编印《党风廉政政策汇编》8000余册,供领导干部学习使用。1996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标准,对各单位进行考核。1997年,全市各县(市、区、山)积极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制度,按照党委负总责、纪委组织协调,把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具体化,开展组织督查和群众评议。1999年,市委下发《关于1999年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开好民主生活会,把“廉政准则”“八项规定”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全面推行本单位党员群众评议,上级考评检查、监督机关督查的责任制度。2002年,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选拔任用干部征求纪委(纪检组)意见制度》《廉政档案制度》等。2007年,市纪委书记与各县(市、区)和93个责任单位“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2008年,对市政府综合口10个单位,市科教文卫口9个单位落实责任制进行抽查或督查。2009年,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九制保廉”深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从“管住人、管好事、管紧钱、用好权”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责任制度,全面实施“基层廉洁工程”。2010年,以《廉政准则》贯彻实施为主线,以廉政项目建设为重点,以创新工作特色为动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监督机关联席会议制度1993年,建立监督机关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党风廉政办、市信访办、市审计局、市人大政法委、市政协法制办、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直工委12个部门共同参加。联席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形势、沟通信息、研究反腐败工作,掌握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同时,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司法、新闻单位以及街道、农村聘请党风信息员16名、特邀监察员16名,收集对党员干部廉政情况的反映、意见、呼声。形成监督机关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机制。
  党风廉政考察制度 1993年7月,下发《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的通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考察。1993-2010年,市纪委从相关单位抽调干部,采取召开会议、个别谈话、发放民意测验表等形式开展党风廉政考察。向被考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违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其中1994年通过廉政考察发现违纪案件线索61件,转立案11件,收缴违纪金额28万元。
  目标管理考评制度2008年,市委出台《九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机制。2009~2010年,开展县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由市委常委带队,重点考核全市16个县(市、区、山)和144个市直单位领导班子落实责任制总体工作情况以及在落实责任制方面的总体评价、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制度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实效6个方面内容。
  巡视制度2005-2007年,市委连续3年派出8个巡视组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巡视。对172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2007年,巡视组共对488人进行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20个,参加座谈192人;走访基层单位160个,走访农户100户;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发放问卷调查表592份,接待群众来访168人次:解决实际问题91件次;对130多个单位的机关作风建设进行暗访。
  述职述廉制度2003年,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简称“双述”制度),组成7个考核小组,采取“述、评、听、谈、查”方式,对全市768名县处级干部进行述职述廉。2004年,“双述”工作重点是解决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有无收受“红包”、跑官要官、拖欠公款、以权谋私等问题。2005年,全市有1045名县处级干部进行述职述廉。2006年,全市召开县处级以上单位“双述”大会115场,进行述职述廉的县处级干部1064名。2007年,组织7个工作组,分赴16个县(市、区、山)和市直8个责任制牵头部门开展“双述”活动,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全部进行述职述廉。2008年,全市1068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其中664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2009年,全市836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和7278名科级干部进行述职述廉。2010年,全市1521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和5679名科级干部进行述职述廉。
  谈话制度2002年10月,出台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制度。2003年10月,市委出台《关于建立市委、市纪委负责人同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2003-2006年,市、县两级党委、纪委负责人同下级诫勉谈话546人次。
  责任追究制度 1998年,先后下发《1999年全市反腐败斗争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和《关于切实抓好我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部署。市、县两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随后,每年都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下发文件,将责任追究纳入常规性工作轨道。1999年,全市有94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受党纪政纪处分56人,受组织处理38人。2008年,全市有90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2010年,全市有39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处级2人,受组织处理5人。
  廉政档案制度 1993~2001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民主测评、廉洁自律、诫勉谈话、拒收礼品、上交“红包”等项工作中,为部分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廉政档案记载这些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党风廉政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以及他们的从政行为。2010年,研制开发《九江市领导干部党风监督管理系统工作平台》,建立健全涵盖全市16个县(市、区、山)、114个单位的1375名县处级和2759名乡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把涉及领导干部财产收入、住房、投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及兼职持股、因公出国(境)、配偶和子女等近亲属出国境、从业、受查处或涉嫌犯罪等19个大类、42个小项纳入个人有关报告事项。
  廉洁自律监督制度 1993年,制定《九江市党政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和整改情况一览表》,要求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对照检查,如实填报。2008年,市委、市纪委组织75名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到共青胡耀邦陵园接受廉政教育,签交廉政建设承诺书,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全年全市有59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红包32万元。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2007年,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意见》《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意见》《九江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九江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系点制度》等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创新提出“三建三抓三治理”的工作措施。2008年,进一步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实施“双创”工程,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与创评“星级”乡镇、行政村、基层站所有机结合,推动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有148个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占全市乡镇总数72.2%。有1430个村建立村民帮办点或便民服务室,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76.1%。2009年,全市204个乡镇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1846个行政村都设立村级服务代办点,涉及便民服务的13个部门的56项服务内容。通报表彰24个五星级乡镇、60个基层站所和100行政村。2010年,下发《关于在全市各级党的基层组织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全市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基本目录》《关于加强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建设的通知》《关于实行党务公开工作挂点联系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建设的通知》等规范文件和制度。共建立省级联系点3个,市级联系点37个,县委常委挂点331个。制定《九江市优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考核评分标准》细化评选标准,指导各乡镇规范、完善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工作。14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获全省优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称号。
  第二节违纪案件查处一、信访举报信访网络 1993年,着手建立信访三级举报网络(同市检察、公安等司法部门的横向联系;建立信访联系点: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信访举报网络)。1995年,全市县、乡、村三级信访举报网络形成。1997年,编辑《纪检信访举报业务手册》。2005年,中纪委监察部将市纪委、市监察局确定为江西省唯一的信访举报工作联系点。2006年,全市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县、乡、村三级信访举报网络。设有专职信访干部49名,兼职信访干部711名,信访信息员2615名。2008年,庐山区被省纪委选定为全市唯一的信访举报工作联系点。
  信访目标管理 1997年,制定《1997~1999年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规划》。1999年,印发《1999年度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考评方案》。2002年,出台《九江市县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2004~2005年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对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评。2007年,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首次开展“优质信访件”评比活动。2008年7月,市纪委被评为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先进单位,是江西唯一获此称号的地级市纪委。2010年8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2010~2012年目标管理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2010年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考评细则》。
  信访制度建设 1995年5月1日,印发《九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制定《信访举报工作十项制度》。2002-2005年,先后出台《交办信访案件回执单》《关于鼓励实名举报举证的试行办法》《九江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信访接待日试行办法》《关于实行信访问题跟踪反馈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信访处理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九江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办事公开试行办法》。2002-200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1168件,提供案件线索3812件,转立案3186件。2006~2010年,先后制定《九江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九江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督办办法(试行)》《关于实行信访监督“四文书”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的意见》。2010年,对各乡(镇、场、街道)党委书记以及规划、国土、城建、房产等10个县级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信访件实行市、县“双重管理”,对办理情况跟踪反馈,加强督办。 工作措施 1996年,配合全市清理预算外资金,开展专项举报。2002年,市纪委成立经济环境投诉中心(经济110),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在媒体上宣传,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从2002年起,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开通“107”专用免费举报信箱、网上举报电子信箱网、经济“110直通”和“纪委书记热线”。2003年,出台《关于鼓励实名举报举证的试行办法》,向社会公开“优先办理、快查快结、及时反馈、严格保密、有功奖励”五项承诺;出台《九江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信访接待日试行办法》,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每月一次轮流到信访室接访,现场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对疑难信访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协商解决。200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人民群众贴心人”为主要内容的信访大蓬车下访活动,解决一批疑难信访问题,查处335起涉及农村基层干部案件,处理党员干部384人。2007-2010年,全市开展下访活动365次,接待群众4136人,受理信访1058件。2008年6月,开通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88”;7月,下发《九江市纪委关于集中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当年全市排查重复信访案件68件并办理56件,实施信访监督共178件。2009年,统一举报电话“12388”延伸到各县(市、区)纪委。2010年,确定署实名举报“绿色通道”为廉政项目,全市实施信访监督151件(发信访“四文书”108件,信访约谈43人次)。
  [=此处为表格(1993~2010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统计一览)=] [=此处为表格=] 二、案件查办工作机制 1991年以来,市纪委发挥全市各监督机关联合查办大要案的合力作用。从领导分工、办案条件等方面向办案第一线倾斜,领导亲自包案。1996-1999年,先后成立与调整以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市查办大案要案领导小组,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印发《中共九江市纪委九江市监察局机关办案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保证机关办案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遵守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行监督,健全内部制约机制。从2000年开始,在市大要案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办案,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形成反腐合力。2010年,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制定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工作协调配合的意见》。实行牵头领办、专人督办、异地办案、交叉办案等模式,为办案人员提供一个相应的外部条件。2003年7月,市委将市查办大要案领导小组改为市反腐败协调小组。2004年,市纪委采取领导力量、办案力量、保障机制向办案一线倾斜的举措。200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文明办案、依纪依法办案;坚持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慎重使用“两规”措施:坚持惩处违纪违法行为与维护合法权益并重,正确处理惩处与保护的关系;坚持“一案两报告…‘一案两整改”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2008年,建立机关全员参与的办案工作机制,以案件检查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室为查处案件的主办室,机关其他各室为协办室。整合资源,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质量。2009年,制定《关于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的试行办法》和《关于实行异地交叉办案的试行办法》,进一步强化办案措施,规范办案制度。
  案件查处1993-2010年,全市纪检监察机构共立案13009件,结案12575件,查处13287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92人,挽回经济损失18926.42万元。
  [=此处为表格(1993~2010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一览)=] [=此处为表格=] 三、案件管理 1994年11月,市纪委被确定为中央纪委案件管理工作联系点。1995年,市纪委印发《九江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明确案件管理工作任务。1996年,市纪委配备1名正科级纪检员专门负责案件管理日常工作,各县(市、区)配备以案件管理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建立市、县、乡三级案件管理工作网;9月,市纪委、市监察局被中央纪委办公厅评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管理工作先进单位。1998-1999年,市纪委监察局再次获此称号。2003年3月,市纪委纪检监察三室承担全市案件管理工作职能。2004年,全市案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做到统计上报数据不重不漏,准确及时。2005年,按照案件管理系统升级更新要求,印制《初步核实违纪线索登记表》《立案案件登记表》《复查复核复审登记表》等。200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做好案件统计工作,每季通报查办案件工作情况,加强对基层案件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2007年,坚持每月一表,每季一报,严格把握“两规”措施审核关,确保办案安全。2008年,举办全市各县(市、区、山)纪检监察机关案管统计人员培训班。2009年,对未达标的重点县区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进行现场督促提要求,推动全市办案工作的平衡发展;同时,对全市遗留案件开展专项清理,共清理2年以上未结案件5件。2010年,通过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安全管理。
  四、案件审理程序规范1991年,市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纪委相继制定相应细则。1993年,建立“个人审理,集体审议,常委会决定,分流处理”的审理工作制度。1996年,印发《关于填报案件审理报表的通知》,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在定性上的偏差。制定《归口案件制度》《集体审理案件制度》《限时审理案件制度》《审案评议反馈制度》《提前介入审理案件制度》和《案件立卷归档制度》;印发《案件审理工作考核办法》《关于报送审批案件应按规定程序行文的通知》等。1999年,建立案件审理工作考核制。2002年,市纪委制定和完善市级《案件查处流程图》,规范办案程序;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制定《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2003年,制定《案件退卷补证的若干规定》,下发《关于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不得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审理工作。2005年,印发《移送审理案件退卷暂行办法》和《九江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的规定》。2008年,市纪委会同庐山区纪委总结“公开审理”试点工作经验,庐山区纪委监察局被评为全国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6月,印发《案件备案监督暂行办法》。2010年,从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聘请13名具备相关法律政策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政治可靠的中共党员为特邀审理员,建立特邀审理员人才库。
  申诉案件复查 1991~2010年,市纪委先后制定《关于加强申诉复查工作的意见》《申诉信件处理登记表》《申诉信件处理告知函》《申诉案件受理告知函》《申诉案件再审告知函》《调取案件通知书》《归还案件手续单》《申诉信件转办函》,发放到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执行,规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申诉复查工作。
  处分回访和处分执行情况检查 1993-2007年,全市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做好对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和处分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既体现组织上对受处分人员的关心,又保证党纪政纪的严肃性。1997年10月至2000年12月底,全市查出党纪政纪处分未落实到位的246人,占受处分人员总数的18.9%。1999年,对1998年受处分的6名党员干部进行回访。2006年,把回访教育工作列入年度考评内容,实行回访教育分级负责。2005年9月,在处分执行检查中,当场纠正2人处分决定未入个人档案、2人降工资手续未办问题,提出78条整改意见;全市共查出处分执行情况未落实到位的72人并予以纠正。
  第三节不正之风纠正一、部门不正之风纠正 1993年,全市开展专项治理部门乱收费工作,查处违纪金额1197.12万元,其中自立项目收费182.48万元,超标准收费965.58万元。上缴财政168.90万元,退回单位和个人116.29万元。1994年,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清理乱收费、治理公款出国旅游、清理部门占用企业钱物和专项检查违控购买及超标使用小汽车工作,共清理乱收费185万元、超标汽车19辆。1995年,全市清理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部门)乱收费750万元,累计公布取消乱收费项目462个。1997年,督促相关部门压缩会议及各类庆典活动,节约经费7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1998年,全市党政机关制止新建、购买办公楼项目41个,制止改扩建装修办公楼项目76个,节约资金5049万元。2000年,全市查处公车私用问题100余起,纠正部门单位车辆挂用公安警用牌照80辆。2002年,全市确定310个单位作为被评对象,其中市直和驻市单位78个。开展“千家企业评机关、万名市民评行风”活动。2003~2006年,累计对市直249个单位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2007年,全面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县共清理上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494个,撤销385项,减少经费支出137.1万元。2008年,实现网上“政风行风热线”在线收听、点击阅读,参与节目活动单位达104家。参与单位共受理咨询、投诉、建议507条,做到件件落实。2009年,在全省首次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对全市1898个设在乡镇(街道)的基层站所进行评议。2010年,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效明显,15个县区均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办法,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20818人,安排就业1963人。
  二、行业不正之风纠正公路“三乱”治理 1995年,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全市组织公路检查71次,撤除非法站卡37个,整顿站卡54个,查处公路“三乱”案件12起。1996年,全市撤除非法站卡14个,整顿规范站卡24个,市本级查处“三乱”违纪案7件,处分14人。1997年,印发《关于严禁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的通知》,在落实好责任制的同时,加强对全市范围国道、省道的巡查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撤除擅自设立的乡道木材检查站7个。1998年、1999年连续两年,省政府授予市公路基本无“三乱”荣誉称号,国务院纠风办对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予以肯定。2001年,制定《九江市治理公路“三乱”巡查试行办法》对省政府批准的全市34个检查站点责成规范管理,文明执法;在全市境内各主要公路出人口设置100多块警示、承诺标牌。2002年,组织治理公路“三乱”的5次集中巡查和10次明察暗访,在国家验收考核中受到好评。2003年“非典”期间,下发3个明传电报,加大巡查力度,对各交通要道实行重点监控,确保防治“非典”的有关物资和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的畅通。2004年,全市共查出“三乱”案件19件,查出违纪金额1888万元,处理相关责任人16人。2005年,开展公路、水路巡查15批次,行程数千千米,查纠市海事局下属单位浔安公司等4家水上执罚执收单位“三乱”行为。2008年,全市建立治理公路“三乱”二级快速反应机制,执行快速受理、限时办结、定期报告制度。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公路、水路巡查11次。2010年,推行“分时分区公路巡查”制度,共巡查公路8000余千米,巩固扩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教育乱收费治理1994年,开展全市教育乱收费清查工作,查处学校乱收费3.2万元退还给学生家长。1995年,下发《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乱收费的通知》。1996年,对市直9所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全市查出教育乱收费205.6万元,退还学生家长195.6万元。1997年,全市中学实行收费卡制度,对市直9所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检查。1999年,全市检查教育不合理收费849.2万元,对市直部分重点高中收取的自立“择班费”60万元由市物价局收缴,作为全市解困助学和改善办学条件的专项基金。2001年,实行“一状定责、一卡收费、一票为据、一室办理、一栏公布、一票否决、一查到底”的办法,对教育收费进行全程监督。对教师的家教行为、择校择班生、开设重点班也做出相应规定。2002年,出台《关于实施教育收费公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乡义务教育收费、加强收费管理的通知》,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布,接收群众监督。检查市直高中“择校费”“择班费”收费,均低于省定标准。2003年,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38件,退还学生家长284.35万元,处分责任人11人。2005年,全面实行“两免一补”,公立学校义务教育“一费制”政策,减轻群众负担1亿多元,28万农村中小学生直接受益:全市查出教育乱收费案件及问题105起,违纪金额282.36万元,退回学生253.02万元,给予处理32人。2007年,下发《关于2007年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组织4个督查组,对全市15个县(市、区)教育新机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清理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费项目26个,查处各类学校乱收费金额195.14万元,清退违规收费金额158.27万元。2008年,查处学校乱收费涉及金额846.79万元,清退违规收费金额425.09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33人。2010年,制定《九江市规范办学四项制度》,包括阳光招生、阳光收费、阳光从教、监督检查,并选择两所学校进行试点,共查处乱收费问题37个,处理3人,清退学校违规收费32万余元。
  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纠正 1996年,下发《关于整顿医药市场和对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全市开展对市直11个药品生产、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检查,查出收受回扣269.12万元,给予回扣412万元。查处药品购销回扣案件3起,收缴违纪金额6.7万元。查出医药回扣1500万元,查出违规案件5件。1999年,成立市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办公室。查处药品回扣案件31件,罚没款30.8万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1人。2000年,清理取缔无证或证照不全的医药批发企业48家,取缔非法诊所360家。2001年,对一次性医用器具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取缔无照经营,协助推进成立药品采购招标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市直六大医院参加招标,招标药品83个品目118个规格,总金额700余万元。2002年,下发《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两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参加医院34家,药品采购价格平均下降20%。2003年5月,建立医药纠风投诉“绿色通道”、推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让患者明白消费。2004年,全市查处医药购销案件78件,查处违纪金额109.68万元,立案处理相关责任人80人。2005年,开展县级以上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2006年,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医务人员上交回扣、红包、开单提成196人次计32.32万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等问题9件19.6万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中商业贿赂问题6件33.33万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9件75.77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18人。2007年,制定《九江市合理用药参评细则》,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违法医疗广告,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查处医院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24个,涉及金额174.09万元。2008年,全市有25家二级以上医院的33个单病种实行限额收费。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中商业贿赂问题3件,医务人员上交回扣“红包”95人次14.26万元。2009年,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件,处理21人。2010年,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工作,涉及食品问题立案248件,挽回经济损失22.6万元,涉及药品安全和虚假药品广告问题立案25件,罚没31.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2起,刑事拘留1人。
  减轻农民负担 1995年,对县(市、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坑农害农案件20余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余人。1996年,共取消、废止收费项目55个,查出违纪金额540余万元,退还群众153万元,立案7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0人。1997年,全面治理“三乱一摊派”。2000年,减轻农民负担金额21774.4万元,精减乡镇编外人员和村组补贴干部4236人。2002年,全市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对涉农收费、税收、村级财务实行公示公开。2003年,围绕农民减负工作,搞好农村税费配套改革。在全省率先出台《村级组织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7月1日起,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让农民得到实惠,农民用电由几元1度下降到0.56元1度。2004年,农民负担卡、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证书100%发到农户,实行村账乡代理的村委会达1000-/0。2002-2004年,全市累计为农民减负2亿多元。2005年,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2903.4万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40人。2006年,通过“三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共减轻农民负担18770.93万元,查处涉农案件15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17人。2007年,市减负办下发《关于对全市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开展贯彻落实惠农政策的检查,以减轻农民负担。2010年,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回头看”,进一步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办力度,共受理投诉60件,办结55件,办结率91.6%;查处违纪违规问题10个,涉及违规金额290万元,处理17人;开展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督查工作5次,下拨救灾资金1736万元,为因灾倒房户修建住房1837套。
  第四节行政执法监察一、群众反映热点问题执法监察 1992年,抓住妨碍党和政府中心任务的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1993年,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贯彻进行检查。1994年,对浔阳区“农转非”管理问题进行检查;1996-1997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吃喝、征兵、招考、农转非、养老保险、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进行整治。1998年,对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的贯彻情况开展执法监察。1999年,对九江旧城拆迁改造未按期还房,引起群众集体上访展开调查。2000年,查处涉农案件26件,其中涉农恶性案件2起。2001年,对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开展执法监察,查处一批借改制之机公款私存、贪污私分、侵占挪用案件;2003年4-6月,在“非典”期间查处3起哄抬物价、制假售假案件,对在防治工作中的严重失职渎职进行严肃处理,有2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004年,开展在企业重组、改制、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专项检查。2005年“11-26”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抗震救灾工作督查,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实行全程监督。2007年,对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申购进行全程监督。2008年,对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房申购报名及廉租房申购配租过程进行监督。2009年,围绕全市“项目建设年”活动,开展对重大工业项目的跟踪督查。2010年,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粮棉流通体制改革执法监察 1991年10月,发出《关于加强对棉花收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督促基层供销部门认真落实“五公开一监督”制度。1999年,印发《关于开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执法监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开展粮改执法监察工作任务和要求,全年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粮食收购中代扣代缴等问题46起,涉及金额326万元:查处非法收购、运输、贩买贩卖粮食案件591起,没收粮食76.59万公斤,罚没金额69.186万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9人。2001年,继续开展粮改的监督检查工作,全市共发现违纪线索17条,转立案9起(其中大案7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查出违纪金额100余万元。
  三、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 1994年,修水县纪委查办“5·15”重大交通事故案和塔头村小学教室围墙倒塌造成学生伤亡事故案:德安县纪委查处锑矿重大工伤事故案,追究当事人责任。1995年,市纪委监察局参与九江大中大商厦“1-20”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直接和建议处分8名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其中处级干部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德安县纪委参与县看守所“8·20”在押重刑人犯脱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看守所所长予以严肃处理。1996年,下发《关于加强因工死亡事故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县两级共参加调查重大事故案8起,直接和建议处分32名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对都昌县“3-7”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案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1997年,参与修水县“1-10”溪口乐仁花炮厂爆炸事故、“5-19”马坳派出所失职造成违法嫌疑人跳车死亡事故、湖口县江桥乡鞭炮厂爆炸事故、共青羽绒厂“96-9-10”火灾事故、永修“5-22”房屋倒塌事故等7起事故的查处工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1998年,参与8起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其中市纪委监察局调查“4·21”交通肇事事故,修水、瑞昌、武宁等县市查处7起重大事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涉及县处级干部1人,乡科级干部4人,一般干部7人。1999年,参与调查处理12起责任事故。其中死亡事故5起,重大死亡事故1起,追究党纪政纪责任40人,批评教育11人,发通报6期。2000年7月5日,彭泽县太平关乡农民何某爆竹作坊发生一起燃烧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对该县常务副县长徐某等11名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并向全市进行通报。7月27日,市林业工业总公司河西木材交易市场发生重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37万元,对市林业工业总公司总经理邵某(副处级)等5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武宁县纪委对县供销社杂品公司宿舍火灾造成7人死亡、3人受伤的事故进行查处,对县供销社主任、杂品公司经理等6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通报全县。当年,全市立案调查重特大事故28起,处理4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发事故通报4期。
  2001年3月13日,武宁县罗溪乡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37.53公顷,直接损失15万余元,县纪委监察局给予5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瑞昌市纪委监察局对县刑侦大队留置室发生留置人员跳楼死亡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给予3名责任人党纪处分;当年全市共发现重特大事故和涉农案件线索55件,转立案29起,查出违纪金额16万元,做出监察决定8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8人,发通报5期。2002年,全市发生4起重大事故。其中修水县整治矿山秩序,全年共封闭和炸毁不合格矿井50个,关闭矿点206个,依法处理违法违规人员50名;武宁县整治煤矿周边环境,打击非法分子。2003年,全市共发生17起责任事故,其中九江学院发生“11-7”模板支撑架坍塌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的重大安全事故,市纪委监察局对市建设局副局长徐某等3名副处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04年,全市发生139起责任事故,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共处分190人,其中党纪处分158人,政纪处分32人,提出监察建议52条。2005年,参加安全责任事故调查67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7人,其中3月7日星子县公交汽车有限公司客车(核载15人)坠入悬崖,造成22人死亡、1人重伤.21人轻伤的恶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纪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1名副县长、3名科级干部受到政纪处分。
  2006年,参加6起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2007年1~6月,参加安全责任事故调查7起,给予党纪处分1人,政纪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2008年,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安监局对九江钢厂有限责任公司“3-28”安全事故、中浔矿业公司丁家山铜硫矿“6-7”冒顶事故、浔阳江畔项目建设工地“7-19”人员高空坠落伤害事故进行调查;会同市林业局对武宁县鲁溪乡森林火灾、瑞昌市花园乡森林火灾事故进行督办。参与对修水县赤江大桥“7-31”垮塌事故调查。2010年,开展对“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的监督检查,制定《九江市2010年度县(市、区、山)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评分细则》;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共查处生产安全事故5起,结案5起,追究责任人员21人。
  四、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 1995年,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建筑市场进行检查,检查27项工程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16份。1996年4月19日,成立市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共抽调清理人员242人,开展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清理检查工作;设立举报箱32个,举报电话28部,受理信访举报57件,其中涉及工程质量23件,违章违规建筑10件,招标投标3件,安全问题3件,贪污贿赂18件;查清1994年以来开工的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374项,涉及建设单位153家。1995~1996年,全市共受理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纪案49件.立案49人,处分45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收缴违纪金额100.3万元。1997年,共受理建设工程项目方面举报117件,处理违法违纪人员7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50.71万元。1998年,市、县两级确认应实行招投标工程项目1 16项,实际招投标106项,招标率为91.4%。开展决算审计工程49个,核减工程款120.5万元。发现违纪线索转立案调查2起,处分2人。1999年,对水毁修复长江堤防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开展执法监察,对不具备城区防洪工程施工资质的队伍参与城区4-5号闸口复堤工程施工问题成立“2-27”专案组,在公安机关协助下,用40天时间查清全部问题,追究市水电局和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有关领导责任,此案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关注。2000年4月7日,成立“九江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办公室”,不定期对市属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建设市场整顿的专项治理工作。全年全市新报建项目招投标率100%,合同会签率1000-/0,查出违法违纪行为76起,并及时予以纠正。对2000年以来竣工工程、2001年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对99起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2002年,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308项,所有项目都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告知制度”,国家投资项目公开招标率100%。2003年5月,总投资4.5亿元的庐山环南山公路改建工程招投标工作正式启动,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公路局全程参与该工程的监督;当年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318项,国家投资项目公开招标率100%。2004年,全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项目353项,告知率100%,市场交易率达100%。市监察局对老鹳塘污水处理项目进行全程封闭监督。全年共查处建筑市场违纪案件3起,给予党纪处分4人,提出监察建议13条。2005年,市区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57项,告知率100%,进场交易率100%。当年共受理投诉10件,转立案5件,给予党纪处分5人,政纪处分1人,追缴没收违纪金额4.2万元,提出监察建议18条,作出监察决定3个;另对市妇幼保健院住院大楼等建设工程实施全程监督。2007年,督促指导全市招投标工作朝着健康、有序、和谐的方向发展,健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信息发布、资格预审、专家抽取、评标定标、工程依法分包等环节的约束机制。2008年,市区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投标项目206个,工程总造价23.37亿元,告知率100%,进场交易率1000-/o。对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T程、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工程招标投标进行全程监督。2009年,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682个在建重大工程进行过滤式突击排查,重点检查在建工程基础、主体结构安全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全年共受理涉及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举报和案件线索100件,转立案查处3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7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2010年,深入开展工程治理工作,共排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有714个,发现问题606个:市本级出台制度23项;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举报235件,查实83件,立案76件,44名相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追究,11名相关人员受到组织处理,23名相关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防汛纪律、救灾款物发放、移民建镇工作的执法监察 1995年6月,全市遭受特大洪涝,市纪委监察局派员深入到瑞昌、德安、星子、浔阳区进行执法监察,对抗洪抢险中的先进人物提出表扬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都昌县纪委监察局对6名违反防洪纪律的党员干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7月28日,下发《关于对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情况开展执法监察的通知》。1996年2月,对市政府下拨各县1995年度救灾款、救灾粮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1998年,九江发生百年未遇的特大洪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完成防洪抢险任务同时,先后开展防汛纪律的执法监察和救灾工作的监督检查。6月12日,部署全市防汛执法监察工作。6月16日,发布《九江市防汛工作纪律》。至9月20日,立案查处违反防汛工作纪律案件23起44人,发通报8期,查纠问题84起。在防汛期间,派出90多人次参加防汛纪律的监督工作。实行查岗、查堤、查领导、查人员、查物资到位、查应急措施、查防汛纪律。牵头对全市溃决的8座万亩圩堤进行调查,普遍建立由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参加的防汛工作督查组,彻夜巡查在防汛抗洪第一线。8月上旬,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监察审计的通知》。8月28日,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任组长的“九江市救灾工作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纪委执法监察室。至1 1月10日,全市共受理救灾捐赠款物方面违法违纪问题举报86件,立案2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人。1999年入汛后,把防汛纪律的监督检查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实行24小时不间断明察暗访。查处防汛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力以及睡岗、脱岗、有险不报、排查不力问题,以铁的纪律保证长江干堤、京九铁路、十万亩以上圩堤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999年以后,开展对移民建镇工作的执法监察。4月,市委、市政府成立“九江市移民建镇工作监督小组”。制定《关于对移民建镇工作加强监督的暂行规定》,组织4次全市性的大检查。2000年,对8.3亿元移民建镇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案件线索76条,立案57件,49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3人。
  2001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移民建镇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全年发现案件线索61条,立案32件,查出违纪金额1172.9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人。2002年5月,参加省监察、计划、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督导组,对都昌、湖口、星子,永修4县移民建镇工作进行督导。全年查处涉及移民建镇案件39起,处理42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2003年4月,市政府办、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5个督导小组,对都昌、湖口、彭泽、永修、九江县移民建镇工作进行检查。全年共纠正违规使用移民建镇资金948.28万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2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2005年,查出移民建镇中违纪违规案件II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2007年,《中国财经日报》披露彭泽县移民建镇中存在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对彭泽县三、四期移民进城小区中有12户不符合移民条件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同年,又对瑞昌市乐园乡“11·26”地震救灾资金分配中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其中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5人受到组织处理.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08年,对救灾款物接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次深入雪灾一线,全程跟踪救灾款物发放。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抗震救灾款物接收、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全市共接收款物8413.72万元,未发现违纪违法案件。2010年,全市遭遇3次较大的自然灾害。灾情发生后,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民政部门加强救灾和倒房户重建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在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救灾应急工作组深入灾区,紧急转移群众8.47万人,设立临时安置点6个,安置灾民1200余人:督促各地出台重建方案,操作过程严格实行“三审三公示”程序确定重建补助对象,所有倒房户都签订建房协议,其中925户住房当年竣工;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监督。分三批共组织10个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督查防汛工作,对全市152千米长江沿线的52个砂石场进行专项清理,提出整改建议意见131条,对13名渎职的防汛值班人员及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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