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1594 |
颗粒名称: | 二、管理权限 |
分类号: | D035 |
页数: | 2 |
摘要: | 县(市、区)干部管理权限 1993年,按照“管少、管好、管活”原则,市委下发《关于调整部分干部管理权限的通知》,下放庐山管理局正科级干部管理任免权限,市委只管理任免庐山管理局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市委组织部管理任免庐山管理局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将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县(市、区)劳动人事局局长,公安局局长、政委和须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县(市、区)直部、委、办、局、群团部门正职,人大办公室主任,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及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调整为县(市、区)委管理任免。至此,对县(市、区)科级干部,市委组织部只管理任免纪委副书记、组织部正副部长、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管理方法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