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权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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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594
颗粒名称: 二、管理权限
分类号: D035
页数: 2
摘要: 县(市、区)干部管理权限 1993年,按照“管少、管好、管活”原则,市委下发《关于调整部分干部管理权限的通知》,下放庐山管理局正科级干部管理任免权限,市委只管理任免庐山管理局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市委组织部管理任免庐山管理局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将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县(市、区)劳动人事局局长,公安局局长、政委和须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县(市、区)直部、委、办、局、群团部门正职,人大办公室主任,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及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调整为县(市、区)委管理任免。至此,对县(市、区)科级干部,市委组织部只管理任免纪委副书记、组织部正副部长、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
关键词: 行政管理 管理方法

内容

县(市、区)干部管理权限 1993年,按照“管少、管好、管活”原则,市委下发《关于调整部分干部管理权限的通知》,下放庐山管理局正科级干部管理任免权限,市委只管理任免庐山管理局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市委组织部管理任免庐山管理局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将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县(市、区)劳动人事局局长,公安局局长、政委和须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县(市、区)直部、委、办、局、群团部门正职,人大办公室主任,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及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调整为县(市、区)委管理任免。至此,对县(市、区)科级干部,市委组织部只管理任免纪委副书记、组织部正副部长、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 市直企业干部管理权限 1992年11月,市委下发《关于下放企业领导干部管理权限的通知》,明确原由市委管理的市属正县级企业的党政副职,市委组织部在考察并征求企业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后,由市委审批。1993年4月,下发《关于下放企业领导干部管理权限的补充通知》和《关于下放企业领导干部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原由市委管理的市属正县级企业的行政副职(含三总师),下放给企业管理,由厂长(经理)聘任,企业报市委组织部和主管部门备案;市属科级企业党政正职,下放给企业主管局党委(党组)管理,由主管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属副县级企业党组负责人,工会主席的任免,按照《党章》《工会章程》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属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也参照上述执行。1998年11月,部分市属工业企业法人代表管理权限下放,市委、市政府授权各主管局聘任并管理企业法人代表。事后报上级备案。2002年7月,出台《关于改进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意见》,除市港务局、市商业银行、市城市建设经营投资公司、市新兴建材资产管理公司外,其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行政级别一律取消。
  市直科级干部管理权限2001年12月,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正科级干部实行任前备案管理,副科级干部实行任前审核职数,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复函后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发文任免;科级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按分口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有关科室审核职数,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决定任职。2002年12月,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管理职责调整为负责考察考核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协助做好中央和省驻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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