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1558 |
颗粒名称: | 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决策 |
分类号: | F321 |
页数: | 2 |
摘要: | 1993年,市委、市政府做出《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规定,农民除依法向国家纳税外,应向乡镇集体上交占上年人均收入5%以内的村提留和乡统筹,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5-10个义务工,10-20个劳动积累工;其他未经省政府批准的各项负担均为非法,农民有权拒绝。落实省政府对部分农产品免征特产税的规定,农业税征收机关要坚持依法征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快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以“把握重点、突出特色、稳步推进”为原则,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建设并规范运作林权交易中心,组建林业股份制担保公司,引导农民建立合作林场等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 |
关键词: | 农村经济 经济体制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