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私民营经济发展决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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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554
颗粒名称: 五、个私民营经济发展决策
分类号: F276.5
页数: 2
摘要: 1992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放宽从业条件,放宽经营范围,简化审批手续,实行税收优惠,增加资金扶持,解决生产经营场地,吸引外地投资,鼓励农民进城经营,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参与昌九工业走廊建设,规划建设好个体私营经济小区,强化管理监督,保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合法权益。1995年7月,提出城乡农民居民、待业青年、离退休人员、不在国家禁止范围内的企事业人员,允许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支持个体工商户联合、联营。允许个体工商和私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入除法律禁止外的行业。支持私营企业组建集团,降低其注册资本限制。全市重点扶持100户私营企业大户,对其实行挂牌保护。
关键词: 个体经营 私营企业 民营经济

内容

1992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放宽从业条件,放宽经营范围,简化审批手续,实行税收优惠,增加资金扶持,解决生产经营场地,吸引外地投资,鼓励农民进城经营,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参与昌九工业走廊建设,规划建设好个体私营经济小区,强化管理监督,保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合法权益。1995年7月,提出城乡农民居民、待业青年、离退休人员、不在国家禁止范围内的企事业人员,允许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支持个体工商户联合、联营。允许个体工商和私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入除法律禁止外的行业。
  2000年11月,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使其成为全市经济新的重要增长点。2001年8月,提出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限制的外,其他所有投资领域均向非公有制经济开放,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鼓励和吸引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公路、桥梁、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公用设施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经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物流业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建设;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采取收购、兼并、联合、重组等多种形式,嫁接、改造国有企业。支持私营企业组建集团,降低其注册资本限制。对私营科技型企业和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政策。全市重点扶持100户私营企业大户,对其实行挂牌保护。2002年4月,提出变薄弱环节为发展潜力,放手放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三年实现个体私营经济占据半壁江山,五年实现个体私营经济成为主体财源。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消除民间投资的体制性障碍,对私营经济给足“国民待遇”,创造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积极引导民间和社会资金投资创业。2004年4月,做出《关于优化投资环境、主攻民营经济的决定》,提出采取营造创业氛围、降低准入门槛、构建发展平台、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科技创新、重视人才培养、培育行业协会、实施重点帮扶、强化行风评议、狠抓政策落实十项措施,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主攻民营经济。
  2006年11月,市委、市政府提出要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的发展,培植“草根经济”。2008年9月11日,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强市的若干意见》,强调:要继续解放思想,加快推进全民创业步伐;要激活创业主体,培育壮大全民创业队伍;要放宽创业政策,积极拓展全民创业空间;要构建服务平台,加大全民创业支持力度;要实施科学指导,不断提升全民创业水平;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全民创业取得实效。12月,提出设立创业孵化基地,力争三年内在各县(市、区)建立创业园和创业基地,为各类人才低成本创业提供平台:制订、落实促进全民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推进全民创业。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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