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告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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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455
颗粒名称: 一、广告登记
分类号: DF414
页数: 2
摘要: 1992年,全市广告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11月,全国第三届广告作品展在南昌市举行,市工商局组织广告作品27件参展,多件作品获奖。1993年,按照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确定广告业是第三产业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广告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处地位,发展目标和重点。市工商局依据纲要精神,放开所有制形式,允许国营、集体、私营、个体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各种经济成分从事广告经营。明确职责,确定任务,与有关部门协作,查处网上非法“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不良低俗广告,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关键词: 广告法 市场管理

内容

1991年,全市广告业开展“重信誉、创优质服务”活动,广告经营单位设计、制作都有较大提高,广告经营企业由46户增加到78户。1992年,全市广告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11月,全国第三届广告作品展在南昌市举行,市工商局组织广告作品27件参展,多件作品获奖。1993年,按照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确定广告业是第三产业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广告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处地位,发展目标和重点。市工商局依据纲要精神,放开所有制形式,允许国营、集体、私营、个体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各种经济成分从事广告经营。
  1995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广告法)的工作方案通知》。利用新闻媒体、条幅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000余份,举办多期广告法学习培训班。同年,制定《九江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于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市工商局公开向社会做出承诺:办理广告经营企业登记,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只要手续齐备,符合条件,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广告经营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齐备、符合条件,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内办结。1997年,执行国家工商局《关于制止调查、采访形式的广告的通知》,开展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禁止发布有偿新闻广告,限定广播电台、电视每套节目发布广告时间不得超过该节目播出时间15%:黄金时间段( 19:00-22:00)不得超过12%;电视节目发布酒类广告上午6:00~8:00,下午19:00-21:00黄金时段不得超过2条,普通时段不得超过10条。1998年,执行国家工商局《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采取定期检查办法,对资格检查合格广告经营单位,执行广告审查员制度和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制度,要求各广告经营单位培训广告审查员及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人员各2名,以促进广告经营单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1999年,从严掌握审批,严把广告经营主体准人关。执行《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市工商局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广告语言文字专项检查。
  2000年,按《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加强对全市发布房地产广告进行监测。纠正一批房地产企业、房地产广告发布单位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2001年,贯彻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告监管审批登记事项的具体实施意见》,规定综合型广告经营企业和专营广告设计、制作企业,其企业名称中应含有广告字样:兼营广告业务企业,必须是与广告行业有关联,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2002年,结合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降低广告经营准入门槛,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广告业,引导广告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2003年,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其间,将户外广告登记全面下放到由发布地工商局登记。2004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停止对企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即“广告经营许可证”)审批登记,保留对兼营广告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登记,停止对广告经营企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其在有效期内“广告经营许可证”自行作废。此后,只对兼营广告事业单位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2005年,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活动。以打击保健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行业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商业欺诈行为。
  2006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继续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为创建文明城市,加强对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交通工具等设置橱窗、广告栏、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招(标)牌、软体面料、实物造型等户外商业广告设置进行监督管理。其间,责令市公交广告公司清除公交车身烟草广告5辆,拆除浔阳区三里街荷花垄高架烟草广告牌2块,拆除浔阳区环城路楼顶霓虹灯烟草广告1个。2007年,推进新颁布《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宣传贯彻实施。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贯彻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根据《江西省大众媒介广告监测实施办法》,对全市媒介发布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广告开展专项监测检查,对户外、印刷品等其他形式发布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广告,实行分片划区实行监测巡查,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处理。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把好广告审查和发布关。加强与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与协调,增强行政管理合力。
  2008-2009年,按照省工商局《关于继续深入整顿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医疗广告的通知》,完善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联合工作机制,增强广告监管合力与实效。明确职责,确定任务,与有关部门协作,查处网上非法“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不良低俗广告,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2010年,市工商局完善户外广告登记数据平台,加强户外广告监管。要求各单位商广部门都配置扫描仪。户外广告小样全部录入综合业务平台,监管力度得到加强。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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