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商标与广告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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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44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商标与广告管理
分类号: DF414
页数: 5
摘要: 一、注册管理 2002年9月,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当年,全市注册商标623件,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均无。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执行。至2005年12月30日,全市注册商标1337件。在工商部门的引导下,庐山旅游资源开发公司一次性注册40个商标,保护庐山旅游资源、人文资源。
关键词: 广告法 市场管理

内容

一、注册管理 2002年9月,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当年,全市注册商标623件,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均无。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执行。至2005年12月30日,全市注册商标1337件。在工商部门的引导下,庐山旅游资源开发公司一次性注册40个商标,保护庐山旅游资源、人文资源。
  2006年7月26日,瑞昌市山药产业协会申请“瑞昌山药”证明商标,2008年3月21日获得专用权,成为全市第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07年4月19日,市工商局下发《九江市工商系统基层分局商标广告监管工作规范》。各分局对所辖区域所有市场主体和自然人所拥有商标情况进行调查建档,1户1档。已注册商标档案(含闲置商标)须有商标使用情况摸底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转让、许可或续展情况相关证明复印件:正在受理商标档案须有商标使用情况摸底表,商标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未注册商标须有商标使用情况摸底表。按照正在使用、闲置、正在受理中、未注册4类商标分类汇总建立台账。
  二、商标培育 1996年8月,执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作出规定。1999年12月,“鸭鸭”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45个内类别都进行注册保护,在国际80个国家进行注册保护。鸭鸭集团有效注册商标共195件。
  2001年,商标法第二次修改,增加保护驰名商标规定。对认定驰名商标考虑因素作明确规定。美庐乳业公司成立,即开始商标注册、商标宣传、商标管理和商标保护工作。
  2002年前,全市江西省著名商标7件。2002年11月,江西陶令酒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报“陶令”商标,12月成功注册。
  2005年,江西仙客来食用菌有限公司获得江西省著名商标,产品出口美、俄、日、德等10余国,获66个国家和地区商标注册,品牌价值3.3亿元,全省首例以商标质押获贷款2000万。“美庐”商标被评为江西省著名商标。2006年12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2007年12月,市工商局组织认定江西陶令酒业有限公司“陶令”商标等14件注册商标为九江市知名商标(有效期3年)。2008年7月,“陶令”商标被认定为江西省著名商标。 2010年,市工商局开展“一社一标”品牌创建工作。全市工商系统共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送《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和《商标法律宣传书》和散发宣传材料等共1000多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新申请商标109件,累计达157件。美庐乳业公司累计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38项,获得26项商标注册证,企业运用商标注册建立起系列化、冠状化商标保护及防御体系,并在工商部门支持下进行商标打假、维权16起。
  [=此处为表格(2010年全市著名商标企业一览)=] 三、专用权保护 2005年,转发《江西省2005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425人(次),检查经营户8157个,检查商品交易市场232个,没收侵权商标标识34855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9519件,共查处商标案件115件。其中建筑材料商标侵权案件6起,关系百姓日常生活用品商标案件21起,关系到“三农”农资商品、农产品案件典型案件2起。2006年,下发《关于开展“讲诚信、反侵权、保名牌、打假冒”专营专卖店整治行动的通知》。行动以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为重点,维护商标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提高专营专卖店经营者商标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全年查处商标案件104起。2007年,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及奥运特许商品暨保护联想电脑及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市工商局下发《关于转发赣工商商广字[2007]29号文件的通知》,集中整治奥林匹克标志及奥运特许商品暨保护联想电脑及产品。在整治行动中,湖口、星子、都昌各发现1家电脑专卖店未经授权在招牌上使用“联想”专卖字样及标志,当即对店主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拆除“联想”专卖店字样招牌,保护商标专用人合法权益。
  2008年,转发省工商局《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关于下发(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关于保护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标志的通知)的通知》,共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件17起。全年查处商标类案件61起。2009年8月20日至9月20日,根据《江西省保护“莲花”驰名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九江实际,对假冒“莲花”商标产品进行重点查处,共查处2家经销商销售假冒“莲花”味精行为。
  2010年,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保护上海世博会标志专有权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查处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行为案件7起,全市共查处商标类案件66件。
  第二节广告管理一、广告登记 1991年,全市广告业开展“重信誉、创优质服务”活动,广告经营单位设计、制作都有较大提高,广告经营企业由46户增加到78户。1992年,全市广告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11月,全国第三届广告作品展在南昌市举行,市工商局组织广告作品27件参展,多件作品获奖。1993年,按照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确定广告业是第三产业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广告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处地位,发展目标和重点。市工商局依据纲要精神,放开所有制形式,允许国营、集体、私营、个体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各种经济成分从事广告经营。
  1995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广告法)的工作方案通知》。利用新闻媒体、条幅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000余份,举办多期广告法学习培训班。同年,制定《九江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于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市工商局公开向社会做出承诺:办理广告经营企业登记,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只要手续齐备,符合条件,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广告经营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齐备、符合条件,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内办结。1997年,执行国家工商局《关于制止调查、采访形式的广告的通知》,开展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禁止发布有偿新闻广告,限定广播电台、电视每套节目发布广告时间不得超过该节目播出时间15%:黄金时间段( 19:00-22:00)不得超过12%;电视节目发布酒类广告上午6:00~8:00,下午19:00-21:00黄金时段不得超过2条,普通时段不得超过10条。1998年,执行国家工商局《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采取定期检查办法,对资格检查合格广告经营单位,执行广告审查员制度和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制度,要求各广告经营单位培训广告审查员及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人员各2名,以促进广告经营单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1999年,从严掌握审批,严把广告经营主体准人关。执行《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市工商局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广告语言文字专项检查。
  2000年,按《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加强对全市发布房地产广告进行监测。纠正一批房地产企业、房地产广告发布单位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2001年,贯彻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告监管审批登记事项的具体实施意见》,规定综合型广告经营企业和专营广告设计、制作企业,其企业名称中应含有广告字样:兼营广告业务企业,必须是与广告行业有关联,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2002年,结合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降低广告经营准入门槛,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广告业,引导广告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2003年,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其间,将户外广告登记全面下放到由发布地工商局登记。2004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停止对企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即“广告经营许可证”)审批登记,保留对兼营广告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登记,停止对广告经营企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其在有效期内“广告经营许可证”自行作废。此后,只对兼营广告事业单位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2005年,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活动。以打击保健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行业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商业欺诈行为。
  2006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继续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为创建文明城市,加强对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交通工具等设置橱窗、广告栏、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招(标)牌、软体面料、实物造型等户外商业广告设置进行监督管理。其间,责令市公交广告公司清除公交车身烟草广告5辆,拆除浔阳区三里街荷花垄高架烟草广告牌2块,拆除浔阳区环城路楼顶霓虹灯烟草广告1个。2007年,推进新颁布《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宣传贯彻实施。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贯彻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根据《江西省大众媒介广告监测实施办法》,对全市媒介发布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广告开展专项监测检查,对户外、印刷品等其他形式发布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广告,实行分片划区实行监测巡查,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处理。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把好广告审查和发布关。加强与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与协调,增强行政管理合力。
  2008-2009年,按照省工商局《关于继续深入整顿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医疗广告的通知》,完善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联合工作机制,增强广告监管合力与实效。明确职责,确定任务,与有关部门协作,查处网上非法“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不良低俗广告,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2010年,市工商局完善户外广告登记数据平台,加强户外广告监管。要求各单位商广部门都配置扫描仪。户外广告小样全部录入综合业务平台,监管力度得到加强。
  二、广告监督 1991~1993年,根据《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及新修订《广告管理条例》,加强各类户外广告、各类展销会监管,加大对各类招生、招聘广告,行医广告查处力度,3年全市查处广告违法违章案件39件,罚没款5.13万元。1994年,执行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查处全市大众媒体发布违法、违规广告案件9件,罚没金额8.6万元。
  1995-1996年,根据广告法规定,以净化广告市场、规范广告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组织开展医疗广告、药品广告、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化妆品广告、酒类广告、房地产广告、加工承揽和致富信息广告、印刷品广告等项执法检查。全市共查处广告违法违章案件72件,罚没金额22.4万元。1997年,对大众媒体、电视屏、户外媒体和印刷品发布酒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房地产广告进行专项整治,查处“虚假乱”等违法广告案件51件,收缴和制止内容不健康及违法违章印刷品5000余份,条幅32条,拆除违法违规广告牌46块。罚没金额6.3万元。1998-2002年,打击虚假广告,重点查处特殊商品、服务虚假违法广告,主要以大众媒介和城市户外广告作为监管重点。5年共查处违法广告案百余件,查缴违法印刷品广告万余份,罚没款40余万元。2003-2007年,加强对有关预防“非典”商品广告监督检查及“打虚假,树诚信”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各种虚假违法广告.5年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43件,罚没款13.9万元。2008-2009年,市工商局重点加强对户外广告、医疗药品广告、房地产广告等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共查处违法违章广告案76件,罚没款29.4万元。
  2010年,按照《九江市工商局2010年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开展药品、保健食品等不良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确实可行不良广告整治计划,重点整治利用新闻形式以及健康资讯栏(节)目变相发布广告行为。在广告监测中,把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房地产广告作为监测检查重点,确定重点发布媒介、形式和区域,及时掌握广告发布动态,集中力量查办虚假违法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房地产广告案件73起,罚没款43.03万元。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广告登记、监管情况一览)=]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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