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篇 工商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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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415
颗粒名称: 第四十一篇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D912.294
页数: 34
摘要: 1991年以来,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职能转变,做好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强企业登记、个体私营经济、商标与广告等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查处传销等活动。1999年,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成立;2006年,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成立,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维权服务,赢得社会各界信任和肯定。至2010年,累计登记内资企业9134户,注册资金2746855万元;外资企业1117户,投资总额65.89亿美元。全市注册商标3123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件,省著名商标35件。商业企业推选“四放开”,专营商品,一次性经营均作出相应原则性规定。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经济法

内容

1991年以来,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职能转变,做好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强企业登记、个体私营经济、商标与广告等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查处传销等活动。抓住沿江开发和京九铁路开通发展机遇,培育各类市场,形成以市区市场为龙头,市辖县(市、区)市场为骨干,边界市场为衔接点的大、中、小市场结合,各种经济成分和经营方式并存,服务和功能完备的市场网络。1999年,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成立;2006年,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成立,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维权服务,赢得社会各界信任和肯定。2008年,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基层工作模式改革,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网格化管理模式,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至2010年,累计登记内资企业9134户,注册资金2746855万元;外资企业1117户,投资总额65.89亿美元。登记个体工商户119871户,私营企业18262户,分别比1991年增加2.28倍和95倍:个体私营企业纳税672800万元,比1991年增长160倍。全市注册商标3123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件,省著名商标35件。
  第一章企业登记管理第一节内资企业登记 1991年始,全市各类企业随着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2年6月,市工商局结合自身职能,配套制定服务措施,出台《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并对经营许可证发放,出台一些灵活措施,凡未明确规定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的,可先领证后发照,也可先发照后领证。一时难以领到许可证的,可先发给企业3个月或6个月有效期限执照,待领到许可证,再换发正式执照。商业企业推选“四放开”,专营商品,一次性经营均作出相应原则性规定。除冠中国、中华或省名的要报国家工商局、省工商局批准外,放宽企业各种登记条件,本着避免重复、混淆,方便企业,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原则,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1994年7月,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当年为符合条件企业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手续。
  1996年8月2日至9月30日,市、县工商局对1994年7月1日前所有领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的执照企业法人以及分支机构进行重新登记。对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的,要求补足差额。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必须重新修改,加以完善。全面实行企业法人名称预先核准。1997年,在企业年检工作中引入A、B级企业认定试点工作。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工商局关于医疗机构登记问题的答复》,对市内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企业化经营各类医疗机构办理注册登记。1998年,根据科技部《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市工商局开始受理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工作。1999年6月12日,《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发布,明确规定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2000-2003年,随着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继颁布或修订,市经济体制改革成为市场主体准入领域标志。2003年,全市内资企业(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以及与上述企业和机关、事业法人投资设立的公司)户数5917户,注册资金1276258万元。2004年,根据《江西省工商局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试行办法》,市工商局进一步改革内部登记模式,全面实行“一审一核制”积极推行并联审批,提高办事效能。当年,全市内资企业户数6405户,注册资金1360171万元。
  2006年,据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全省工商系统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励投资办企业,市工商局出台《九江市工商系统推动全民创业的二十条》。2007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当年《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工商局在企业登记审查工作中,对产能过剩、技术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依法把好市场主体准人关;并对全市的小砖窑、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进行清理。2008年,根据国家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2009年,出台《关于服务当前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完善服务“三农”工作机制、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四个方面制定25条服务措施。
  2010年,市工商系统出台12项重点任务工作方案,企业登记开通市场主体信息发布平台、企业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企业登记网上办理平台。同时出台服务鄱阳湖生态建设区22条措施。
  [=此处为表格(2010年年底全市内资企业一览表)=] [=此处为表格(2001~2010年全市内资企业一览表)=] 第二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1992年,组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科(以下简称外资科),7月,取得国家工商局关于外资企业登记授权,可直接登记、监管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全省工商系统第三个授权局。当年登记第一家外资企业江西赣金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至年底,登记外商投资企业64户。1993年始,国家相继实行外汇牌价“双轨制”、海关对外资企业自有产品进口免收关税两项政策,促进九江外资企业发展。当年登记外资企业118户。
  1998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经国务院批准修改后,于1月1日起实施。1999年开始,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于企业名称不再核定外文名称。
  2000年,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及有关登记管理工作进行调整;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换发新式营业执照。市工商局累计换发营业执照360余户。2003年,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行为,市工商局正式启用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新注册表式。同年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验收工作。至当年,累计登记外资企业341户。
  2005年,市工商局开通外资企业登记绿色通道和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对投资总额达500万美元以上外资企业,派专人受理并给予指导,当场发照。通过绿色通道登记外资企业达300余户。对重点招商企业,实行跟踪服务。从招商始就提前介入了解情况,谈妥后帮助企业落户九江。至当年底,累计登记外资企业637户,其中法人企业463户,分支机构174户。2006年,商务部、国家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委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拓宽境内企业融资渠道,给外国投资者提供广阔投资空间。当年登记外资企业136户,历年累计591户。此外,历年累计并购境内企业64户。2007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重新修订,产业政策更加放开,进一步吸引外资。当年登记外资企业127户,历年累计606户。
  2008年,据国家有关部委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精神,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合并、重组,全市电信涉及变更企业类型(外转内)22户。金融危机,导致一批外资企业无履约能力,零进资企业增长,达100余户。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发展,减少金融危机带来影响,出台《工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办理外资股权出质登记2户,融资144333万元人民币。
  2009年始,市工商局开展外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综合分析利用,加强对企业数量、资本规模、产业结构、行业分布、发展态势等综合分析判断,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定期编制并发布有关市场主体信息报告,为地方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市场主体投资提供参考。当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163户,其中合资4户,独资159户。审查投资总额62116.93万美元,注册资本35116.58万美元,在注册资本中,外方认缴33991.58万美元,占96.8%,其中投资总额在1000万~5000万美元12户,5000万美元以上2户,与2008年同期相比登记户数增长83%,各项指标均呈上升趋势。至年底,全市累计实有外商投资企业986户,其中合资216户、合作17户、独资524户、分支机构229户;投资总额475702.04万美元,注册资本284422.71万美元,外方认缴额252296.48万美元。实收资本106127.50万美元,外方92413.95万美元;投资总额在1000万~5000万美元90户,5000万美元以上9户。产业结构依次为制造业121户,上年同期是61户;房地产业64户,上年同期是64户;社会服务业14户,上年同期是11户;批发零售业101户,上年同期是71户。农林牧渔业8户,上年同期是6户;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18户,上年同期是3户;采掘业6户,上年同期是6户,建筑业9户,上年同期是1户;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户,上年同期是1户。投资国家和地区分别为香港420户,上年同期是299户;台湾1 12户,上年同期是90户;日本13户,上年同期是13户;美国30户,上年同期是25户;澳门地区16户,上年同期是14户;其他国别投资395户,上年同期是424户。外商投资企业户数、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83%、1 6%、15%。
  2010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180户,其中,中外合资13户,外商独资167户,审查投资总额15.55亿美元,注册资本9.42亿美元,在注册资本中,外方认缴9.05亿美元,占96.06%(2010年登记营业性分支机构13个),其中投资总额在1000万-5000万美元23户,5000万美元以上6户。与上年同期相比登记户数增长191.7%、各项指标均是上升趋势。至年底,全市累计外商投资企业1 1 17户,其中分支机构224户,法人企业893户(中外合资218户、合作16户、外商独资659户)。投资总额65.89亿美元,注册资本39.92亿美元,外方认缴额34.81亿美元,实收资本13.28亿美元,外方有11.45亿美元,其中投资总额在1000万-5000万美元108户,5000万美元以上18户。
  产业结构依次为制造业127户,房地产业65户,社会服务业15户,批发零售业131户,农林牧渔业8户,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13户,采掘业1户,建筑业10户,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户。投资地区和国家分别为中国香港地区505户,中国台湾地区153户,日本13户,美国36户,中国澳门地区21户,其他国别投资165户。外商投资企业户数、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分别比2009年同期增长96.8%、250.3%、268. 1%。
  第三节企业监督管理一、内资企业监管年检监管 1991年以来,工商部门利用年检对企业登记情况、出资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2010年,内资企业开始实行网上年检。当年年检,规范企业经营范围300余户;责令企业办理经营期限延长变更登记278户,许可项目到期责令变更12户,对实收资本逾期未到位的企业责令办理增加实收资本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7户:对2009和2010年度已参检但中途年份漏检企业通知补办有关手续的企业10户;下达警示通知书9户;网上提醒、指导54户。
  [=此处为表格( 2000—2010年全市内资企业年检一览表)=] 日常监管 1991-1995年,围绕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改造,调整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条例核准新公司。对于乡镇企业则是放宽条件,使之逐步成为市县经济主力军。
  1998-1999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要求,全市工商系统对企业名称中含有“三峡…中银”字样企业和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煤炭企业进行清理,并对粮食收储企业、粮食批发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农资经营企业、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各类“三无”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把注册资本到位率作为监管重点内容。
  2000年,在企业登记管理中,引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调整,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内容,以公司为主要形式,以资本为纽带,以市场为取向实施规模经营,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支持企业进行“三改一加强”,并确定10户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2001年,对全市公司制企业出资进行规范,对一些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公司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02年,为保护邮政专营权,对全市寄递企业经营范围进行规范。
  2003~2004年,全市工商系统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试点。2005-2006年,市工商局对全市汽车销售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重新规范核定。同年,市工商局出台《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对全市企业分为A、B、C、D四类进行监管,B类以下企业进行重点监管。2007年,加大对“十五小”(即: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小农药、小漂染、小电镀、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新五小”(即: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小煤矿、小钢铁)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
  2008年,市工商局建立企业登记、监管结果信息公开制度。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减少全球金融危机带来影响,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办理股权出质登记。2009年,停止征收两费后,市工商局进行基层监管模式改革。市工商局登记企业按注册地址分配到辖区工商分局进行监管。基层分局对辖区内企业巡查率达90%,对重点行业、高危企业巡查率达100%。企业注册局也加强对虚假出资、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和抽逃资金查处,至2010年,查处“两虚一逃”案件10起,罚没款合计5.95万元。两年内,还分别开展市场中介组织、生物柴油、再生资源企业清理整顿。
  专项整治 2000年,开展取缔讨债公司和清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整治。2001年,严把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关,治理整顿“三无”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以政府名义转发《整顿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开展清理无照经营专项活动》《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整顿“三无”企业和无照经营的通知》2个文件,成立“清理无照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2002年,结合企业登记,实行企业监管片区责任制,健全完善“经济户口”,对辖区企业全面彻底普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当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整顿“三无”企业和无照经营的通知》,分别关闭和处罚2户矿山企业,变无照经营为有照经营企业15户。继续推进公有制企业改革改组工作,提供全方位服务。2003年,陆续开展以煤矿为重点矿山安全整治、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2008年7月,据《九江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市工商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新登记涉及安全生产16户企业,做到前置许可证件齐全、合法、有效,并出动执法人员218人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6份,切实做到逐户上门,不留死角,不留安全隐患。8月,根据《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县工商局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实现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目标。12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八一”等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字样的通知》,市局对36户相关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2010年,成立市工商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162户市场中介进行分类梳理,通过治理后,完全市场化经营103户。同时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二、外资企业监管 1992年,全市外资企业实行属地管理,下放到各基层工商所监管。
  1996、1997年,据国家7部委联合年检制要求,外资企业年检由工商部门一家年检变为由工商部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7部门联合参加,对外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九江外资企业年检亦由一个部门变为多个部门年检,年检率有所下降。 2006年,对78户长期不进资,不参加企业年检,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外资企业作出吊销执照行政处罚。2007年,对全市外资企业登记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所发现问题进行通报。2008年,根据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公司出资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工商局对全市外资企业出资进行清理,超过出资时间资金不到位企业,责令办理减资;出资时间即将到位的,下达《资金催缴通知书》,当年出资率提高2个百分点。
  2009年,对外商投资企业中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清理,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企业责令其办理注销。并把外资企业出资管理作为长期重点监管内容。2009-2010年,对30余户不参加年检、不按时进资、行政许可到期企业下发《行政提醒书》。
  [=此处为表格(2007~2010年全市外资企业年检一览表)=] 第四节企业档案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的档案分别由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和外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各自管理。
  2003年,市工商局企业档案管理由3个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科局自行管理改为统一管理,设档案室1个。当年档案室存有企业档案6677户、7012盒,接待查询800人次。2004年,存有企业档案7128户,8463盒,接待查询820人次。2005年,存有企业档案7827户,9620盒,接待查询850人次。2006年,存有企业档案8706户,10492盒,接待查询870人次。2007年,新增1间办公室为档案库房,购置木架30个,存有企业档案9865户,11262盒,接待查询930人次。2008年,存有企业档案10846户,12807盒,接待查询1185人次。2009年3月,市工商局投资30余万元,改造档案室,归属办公室管辖。存有企业档案11890户,12980盒,接待查询1200人次。
  2010年,档案室归属信息中心管辖。存有企业档案12986户,15860盒,科室移交档案2680盒,接待查询1264人次。
  二章市场管理第一节交易市场管理 1995年,全市工商部门进行自办或联办市场摸底工作。
  1999~2001年,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市场管办脱钩要求,全市工商系统42座市场全部办理市场移交手续,移交市场总面积111881.5平方米,移交总资产5148.7339万元,移交债务2446.5168万元。市场移交后,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任务转为加强对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2002年,市工商局免费为27家市场主办单位举办法规学习培训班,组织部分市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到广西南宁、福建等地学习考察成功管理经验。当年,全市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218座,其中消费品市场207座、生产资料市场8座、生产要素市场3座,全年商品市场成交额733300万元,与2001年同比增长81.30-/0。2003年,市工商局制定《九江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市场主办者、经营者、执法监管者”三者职责规范。当年,全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205座。其中消费品市场194座,生产资料市场8座,生产要素市场3座。全年成交额1237400万元,首次突破年成交额百亿元大关,较2002年同比增长68.7%。
  全市工商系统通过市场巡查和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市场日常管理。主要监管市场内亮证照经营、食品安全、销售野生动物、松香拔毛、注水牛肉、使用不合格塑料袋等。
  白2007年以来,市城区工商系统参与全市“六城同创”工作,开展农贸市场管理活动。先后制订《九江市工商局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九江市工商局创文明城市工作实施工作方案》《九江市区集贸市场文明环境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同时配合相关部门,采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划定管理区域,明确工作内容;开展农贸市场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等措施重点开展农贸市场创建工作。
  至2010年,7年全市共查处商品交易市场违法违章案件数3428起。
  第二节商品市场管理一、粮棉市场监管粮食市场监管 1998年,《粮食收购条例》出台,全市工商系统以“合理准人,运行平稳,调控有序,规范管理”为原则,加强粮食市场监管。2002年,共查处粮食案件32件,没收查扣粮食25070千克。2003年,查处粮食案件46件,没收粮食147685千克。2004年,《粮食收购条例》废止,《粮食流通条例》出台,粮食政策调整,工商部门粮食市场监管重点转为对陈化粮市场的监管。2006年10月底,开展陈化粮市场专项检查,共检查陈化粮购买企业4户,宾馆饭店354户,学校食堂237户,民工食堂67户,粮食经营者856户,未发现倒卖、使用陈化粮或以陈化粮冒充优质粮违法行为。从实施陈化粮市场监管到最后一批陈化粮处置完毕,全市未发生一起陈化粮非法流人口粮市场等违规行为。2008年,市工商局市场科获“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棉花市场监管2003年,以把好棉花市场主体准人关和规范棉花经营行为为重点,抓好棉花市场管理。查处非法购销棉花案件70起,查扣棉花137141千克。2005年,联合市农业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整顿全市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共查处违法收购棉花案件39起,取缔无照经营家庭小加工厂和收购经营户86户。2006年,全市工商系统对200余户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共查处违法收购棉花案件11起,罚没款5.42万元;查获小轧花机14台,土打包机2台,取缔无照经营家庭小加工厂和收购经营户17户。
  2010年,对九江地区主要产棉县的棉花市场展开调查,重点调查有无游资投机炒作抬高价格,无证照收购加工棉花,以挂靠、联营名义无证加工,在棉花经营过程中短斤少两、掺杂使假等情况,共查处证照不齐全经营户13户。
  二、成品油市场监管 2004年,全市工商系统检查加油站139个,办理成品油案件24件。2005年,检查加油站88个,办理成品油案件17件。2006年,检查加油站276个,办理成品油案件24件。2007年,检查加油站146个,办理成品油案件13件。2008年,全市工商系统抽查成品油214批次,办理成品油案件50件。2009年,抽查成品油198批次,办理成品油案件66件。2010年,抽查成品油123批次,办理成品油案件43件。
  三、汽车市场监管 2003年,召开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重点对经营小轿车企业进行检查,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条件,共办理7户小轿车经营(连锁)资格。同年8月,“九江国际汽车城”在市工商局培育和扶持下开业。2005年后,按照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市工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汽车行业实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
  第三节专业市场管理一、网吧监管 2002年,全市清理整顿网吧,共出动执法人员51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91车次;清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420户:查处无照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85户;取缔无照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30户:扣缴主服务器300台;罚没款6万元;查处擅自转让营业执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3户;因违法经营或不符合重新审批登记条件,被吊销营业执照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38户;具备重新审批条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370户。
  2004年,全市共整治检查网吧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1318户次,出动执法人员3818人次,车辆492台次,取缔“黑网吧”58户,注销“一次性死亡”网吧执照17户,查处超核准经营范围经营28户,没收非法所得2万余元,没收服务器12台,扣押、收缴非法经营电脑236台(套),罚款21余万元。
  2007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878人次,车辆75车次;市局牵头检查抽查99家网吧,电脑学校3所(由辖区分局记录巡查情况)。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网吧43家,罚没款7.4万元,收缴电脑278台。 2008年,开展打击黑网吧专项整治,全市出动执法人员1762人次,车辆72车次;市局牵头检查抽查97家网吧,电脑学校3所(由辖区分局记录巡查情况)。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网吧16家,罚没款17万元,收缴电脑261台。
  2010年,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2101人次,车辆87车次;市局牵头组织检查抽查62家网吧,电脑学校2所(由辖区分局记录巡查情况)。全市共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网吧10家,立案10起、罚没款12.2万元、收缴电脑580台。
  二、文化、旅游市场监管 2002年“五一…‘十一”期间,市工商局会同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局对节日出版市场进行清理,共检查书报经营户167家,查缴非法盗版书刊2万余册。
  2003年,检查书店78家,检查印刷厂13家,收缴非法出版物785本;盗版光碟500余张。
  2010年,全市工商系统开展中秋、国庆旅游市场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1450人次,检查商品交易市场145个次,检查旅游景区135个次,检查旅游商品市场35个次,检查旅游经营单位184家。
  第四节红盾护农 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农资打假工作命名为“红盾护农行动”。当年,全市工商系统办理农资市场案件56件,其中,化肥案件27件,农药案件25件。2005年,市工商局开展“红盾护农维权进村”,聘请村干部担任维权员,把农村维权纳入村委会议事日程,并以《九江村级维权点撑起和谐一片天》为题在《中国工商报》进行头版报道,《江西日报》《工商行政管理》等也进行重点报道。全年办理农资市场案件188件,其中,化肥案件132件,农药案件27件。2006年,全市村级“红盾护农维权点”1774个,聘请维权联络员3433名,调解消费纠纷493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66.75万元。当年全市工商系统办理农资市场案件225件,其中,化肥案件161件,农药案件18件。2007年,办理农资市场案件206件,其中,化肥案件140件,农药案件38件。
  2008年,在全市15个县(市、区)的1799个行政村中,建立1795个维权点,覆盖率达ggo-/o。全市工商系统共办理农资市场案件211件,其中,化肥案件179件,农药案件19件。同年,市工商局被定为国家工商总局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并被评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红盾护农”先进单位。2009年,经整合全市有195个乡(镇)的1529个行政村设立红盾护农村级维权点1529个(含数个垦殖场),共办理农资市场案件190件,其中,化肥案件133件,农药案件34件。
  2010年,共抽查农资商品720批次,办理农资市场案件272件,其中,化肥案件119件,农药案件35件。
  第五节合同监管一、合同格式条款监管 2010年3月始,实行《江西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要求经营者将含有格式条款合同到工商局备案。同年,全市工商系统共受理旅游、房屋买卖、供水、汽车买卖等格式合同报备152份,同意备案147份,建议修改7份,查处违反《江西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行为4起。
  二、拍卖监管 2004年,全市共办理拍卖备案55次,现场监督15次,拍卖确认金额20500万元,查处违法拍卖案件l件。2005年,全市共办理拍卖备案133次,现场监督64次,拍卖确认金额12622万元,查处违法拍卖案件2件。2006年,全市共办理拍卖备案159次,现场监督58次,拍卖确认金额33452万元,查处违法拍卖案件l件。2007年,全市共办理拍卖备案170次,现场监督66次,拍卖确认金额35913.2万元,查处违法拍卖案件1件。2008年,全市共办理拍卖备案141次,现场监督50次,拍卖确认金额26664万元。2009年,全市共办理拍卖备案152次,现场监督56次,拍卖确认金额80788.1万元。2010年,全市共办理拍卖备案197次,现场监督65次,拍卖确认金额188392.46万元。
  三、“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2001年,全市有12家单位被认定为AA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03年,有87家单位被认定为AA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04年,有101家单位被认定为AA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05年,共有215家单位被认定为AA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06年,有95家单位被认定为AA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07年,有70家单位被认定为AA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08年,有83家单位被认定为AA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09年,有61家单位被认定为AA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10年,有99家单位被认定为AA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四、合同鉴证 2002年,办理建筑合同鉴证100件,鉴证金额40145万元。2003年,办理建筑合同鉴证174件,鉴证金额38534.89万元。2004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工商局不再办理合同鉴证。
  五、合同帮扶及监督检查 2004年,全市监督检查合同464份,涉及合同金额15158.04万元。2005年,全市监督检查合同328份,涉及合同金额42589.2万元。2006年,全市监督检查合同431份,涉及合同金额17648.42万元。2007年,全市监督检查合同474份,涉及合同金额28283.42万元。2008年,在全市开展本地特色农产品产业化调查。重点对九江水梨、蚕桑、棉花、珍珠、螃蟹、彭泽鲫等特色农产品进行摸底,形成《九江市“合同帮农”工作特色农产品产业化调查报告》,全年全市监督检查合同1395份,涉及合同金额44635万元。2009年,全市监督检查合同847份,涉及合同金额97157.34万元。2010年,全市监督检查合同350份,涉及合同金额63458.55万元。
  六、动产抵押登记 1995年6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财产抵押须向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10月,据《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范围为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外的企业设备、企业的原辅材料、企业的产品或者商品、企业其他可以依法抵押的动产。当年,市工商局办理动产抵押1件,为企业融资15万元。
  1996年,全市共登记121件,登记抵押金额43600万元,登记主债权金额27000万元。1997年,全市共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167件,登记抵押物金额90653万元,登记主债权金额43077万元。1998年,市工商局办理动产抵押32件,为企业融资20702.15万元。1999年,市工商局办理动产抵押31件,为企业融资7693.2万元。
  2000年,市工商局办理动产抵押34件,为企业融资36981.3万元。2001年,全市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68件,登记抵押物金额39017万元,登记主债权即21752万元。2002年,动产抵押登记得到进一步规范,抵押登记合同6份,借贷资金5485万元。2003年,全市工商系统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86份,为企业融资26496.7万元。2004年,全市工商系统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98份,为企业融资53301.7万元。2005年,全市工商系统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65份,为企业融资53245万元。2006年,全市工商系统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07份,为企业融资42693万元。2007年,全市工商系统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03份,为企业融资112523.37万元。10月,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市工商局不再受理动产抵押登记,由抵押人住所地县级工商局办理。
  2008年,根据新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全市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93份,为企业融资83162万元。2009年,全市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549份,为企业融资204187.8万元。2010年,全市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492份,为企业融资299062.09万元。
  第六节经纪人管理 2002年,全市共举办8期经纪人培训班,培训农副产品经纪人260名;其他类经纪人50名,为符合从事经纪业务资格人员核发经纪人资格证书。
  2003年,全市共举办7期培训班,培训经纪人365名(其中农村经纪人267名,其他类经纪人98名。),为符合从事经纪业务资格人员核发经纪人资格证书。
  2004年,市工商系统以修订后《经纪人管理办法》为依据,以“大力培育、全面发展、逐步规范”为工作思路,实行“低门槛准人”,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从事领域外,经纪人都可平等进入。尤其对部分农民季节性或临时性从事经纪活动给予相应登记,引导更多农村经纪人成为合法市场主体。
  2006年,发展农村经纪人户数为264户,从业人员571人,经纪业务量为7840万元。
  2009年,市工商局与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供销社、粮食局、林业局、水产局、省农村信用联社九江办事处、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九江日报社、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11家单位共同开展九江市2009“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年度领军人物”“十佳农产品经纪人”“优秀农产品经纪人”评选活动,评选出6名“领军人物”、10名“十佳农产品经纪人”、38名“优秀农产品经纪人”,名单在市工商局红盾网、谷雨网、九江供销网、九江林业网、九江粮食网、九江水产网、九江农村工作网、九江广电网、九江农村信用社网、九江日报社同时公示。
  2010年,市局下发《关于上报市、县两级农村经纪人帮扶联系点以及合同帮农联系点的通知》《关于设立市局农村经纪人帮扶联系点以及合同帮农联系点的通知》。全市建立县级农村经纪人帮扶联系点43个,市级农村经纪人帮扶联系点11个。至2010年12月底,全市发展农村经纪人2032户,从业人员13938人。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节商品质量监管 1991年,于5月中旬和1992年元旦前开展两次“扫假”活动。5月出动4500人次,检查3460户工商企业和14100户个体户,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标值达109万元,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44件,罚没款3.4万元,捣毁查封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地下黑窝7个。1992年.坚持重点检查和经常性管理相结合,于春节前后和龙舟赛前组织全市进行两次大规模扫假。查出有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企业290户和个体户3200户,查封销毁价值近百万元假冒伪劣商品,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98起,其中1万元以上案件12起,捣毁和查封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地下窝点11个。浔阳区、湖口、永修等县分别查处制造假“四特酒”窝点:市经检站分别查获冒牌“茅台酒…‘五粮液”和“凤凰牌”自行车重大案件。1994年,深入开展“打假”斗争,并作为经济工作重点来抓。对全市近3万户企业和个体私户进行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12起,其中大案17起,破坏工农业生产案件49起,危害人身健康和安全案件58起,捣毁制假窝点24个,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标值总额197.2万元。1995年,以经检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打假”专项治理活动.将单独执法与有关部门协同作战相结合,工商所全面检查与经检部门办案相结合,查面与端窝点相结合,重点挖源头,抓住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把治理重点放在打击注水猪肉,销售伪劣营养品保健品上,重点打击制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不法行为,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94件,查获伪劣商品总标值122.2万元,捣毁取缔制销假窝点28个,批发摊位35个。
  2001年,开展集中识假、销假活动和名优商品真假鉴别,有20多个商家参加,15块宣传牌展示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来打假成果,16车标值近百万元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6件。2002年,重点进行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开展“反误导、打虚假、保名牌”等9大专项行动,共检查经营户25570户次,出动执法人员12466人次,查处各类案件876件,捣毁制假窝点23个,成品油117吨,油漆1204箱,劣质钢材、铝材5.3吨。
  2003年,制定《九江市商品质量准入规定》,对关系到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等重要商品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实施商品质量抽查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示。当年,查处借预防“非典”名义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案件149起,捣毁一批制假窝点。
  2006年,开展红盾护农、维权进村活动,新增维权点52个,全市村级维权点增至1774个,覆盖面扩大到98.5%,维权点建设从“五个一”深化为有制度、有资料、有案例、有放心店、有维权能手。全市工商系统在各村镇举办咨询服务活动100余场次,接受现场咨询2.9万多人次,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向农民发放消费维权宣传资料2万余份,发放“12315红盾维权联络卡”2100余张,组织维修人员义务开展维修68起。现场受理涉农申诉140起,立案查处27件,案值50多万元,为农民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元。专项活动通过1000多批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查处过期变质食品220公斤,查处二氧化硫超标干菜125公斤、白木耳28公斤、注水牛肉150公斤,查扣一批傍名牌“太仔奶”“天子奶”等176箱。2007年,全市工商系统秉持群众关注热点就是工商工作重点理念,着力解决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消费热点问题,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共抽检各类商品1555批次,及时查处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以“消费和谐”为主题,引导科学消费、合理消费,开展“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和消费者评议活动,对手机质量及售后服务等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促进企业自律。2008年,再次对市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指挥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功能,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开展“诚信承诺先进单位”评选和消费者评议服务行业活动,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2009年,开展农村家电等商品市场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家电商品等违法行为,积极维护“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至8月,市辖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707家,其中家电下乡网点数600家,在“家电下乡”商品市场监管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401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205户,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起,共计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78件。
  2010年,组织送法上门服务小分队,将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等法律法规送到联盛、派拉蒙、农工商等单位,以座谈会等形式解答服务对象关于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登记注册、商标注册管理等方面问题,并就超市内熟食、散装食品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结合“魅力九江大型文化广场活动”,开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继续推进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进商场、进超市、进批发市场、进食杂店、进社区、进学校。
  第二节食品安全监管 1991年,在“扫假”活动中查处假酒32861瓶,市工商局直属所查处九江县副食品公司批发部门推销冒牌杜康酒942箱,价值11万余元。1992年,查处制造假“四特酒”窝点,查获冒牌“茅台酒”“五粮液酒”。1994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把稳住“菜篮子”、管住“米袋子”、管好“肉案子”作为市场管理首要工作,对全市集贸市场和粮油经营网点进行集中整治,坚决打击市场上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违章行为。1996年,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统一部署,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年”活动,共查缴假冒伪劣食品2.32千克、酒4.9万瓶、食盐35.5吨、饮料4万瓶。
  2001年,加强肉食品市场整治,查获病害肉69266公斤、注水肉925公斤、私宰肉9882公斤,保证市民吃上放心肉。2002年,加强生猪屠宰市场管理,与商业、农业、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进行肉品市场集中整治,端掉黑窝点6个,查获“白条肉”4000多千克,病死猪肉30千克,并将农贸市场长期欺行霸市的5名“肉霸”移交司法机关。2003年,推行协议准入模式,规定在农产品市场建立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机构,实施“无公害”食品工程。2004年,落实食品安全五项制度,把五项制度作为治本之策。即落实食品准入制度:实施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抽查制度;细化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推进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2005年,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围绕对重点食品质量的监控、监测、监管三条主线,以人市、交易、退出3个环节为立足点,以点带面,确定派拉蒙超市和农工商超市为市第一批食品安全准入制示范商场,在食品经营者中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责任制度,全市重点市场、超市中重点食品进货验收、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并建立三方互动检测机制,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检食品7412批次,协议退市不合格食品149批次,共293公斤,提高市场主办者、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有效发挥食品检测车、检测箱作用,快速检测食品3191批次,强制退市不合格食品170批次,共5497公斤。针对食品市场中热点问题,开展节日市场、包装食品、苏丹红一号、有毒金针菇、碘超标雀巢奶粉、儿童食品等9次专项市场整治,查缴各类不合格食品标值110多万元,查办食品违法违章经营案件341起,进一步净化全市食品市场。2006年,市工商部门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开展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制定《九江市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全市工商系统累计检测食品经营户14000户次,共检测食品22062批次,涉及粮食、肉类、蔬菜、水发食品、豆制品、干菜、水果、卤制品、蜜饯等多种食品。检测出不合格食品2205批次,累计下架1247批次计10663千克,召回56批次计624千克,涉及食品的案件共立案113件,罚没款46.6万元,入库38.79万元。得到国家总局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2007年,开展“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审查认定“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447户,其中食品安全示范店327户,农资示范店120户。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和“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原则,坚持先证后照。开展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共出动执法人员13501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45807户次,检查各类食品市场998个次,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213户,规范登记935户。通过清理行动,使各类市场主体准入和经营秩序从得到有效规范,城区及主要集镇、明街、明店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被全面取缔,公平竞争、诚信和谐环境得到优化。10月,市工商局再次斥资25万余元,给没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的分局配备快速检测箱,并且在原有基础检测项目上增加肉类水分,碘盐含碘、过氧化值、陈化粮、饮料、真假果汁、劣质奶粉、液态奶、苏丹红、重金属和铅11项快速检测内容。举办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操作培训班。全市工商系统拥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1台,农药残留检测仪80余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128个,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覆盖全市。全市共检测经营户11317户次,食品送检1142批次(含个案送检),送检合格率为91%;食品快速检测18908批次,快速检测合格率为95%;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710批次计51805千克,没收销毁不合格食品17771千克。重申食品市场巡查必须“六查六看”,并实施“定区域、定企业、定人员、定职责、定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做到对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早发现、早整改、早查处、早打击、早控制,确保食品安全不出大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共捣毁食品制假窝点3个,查处食品案件45起,案值25.77万元。
  2008年,市内发生问题奶粉事件,第一时间启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对奶制品市场四次拉网式清查,确保整治工作到边到角,确保问题奶制品及时彻底下架。依据旅游食品特色,加大对茶叶、笋干、鱼干等旅游食品和土特产品检测和监管。特别是车站、码头和景区,经常性开展专项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利用食品快速检测箱对此类产品进行快速检测,确保不出大问题,维护九江优秀旅游城市良好形象。利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对食品经营户采取“信用分类等级”管理模式,强化对食品经营者分级分类监管,通过推行重要商品和食品索票索证和建立进销货台账等制度,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市场巡查力度,使全市食品市场健康规范。全市县城以上城市食品市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都达到1000-/o。在全市各县、市、区开展“食品经营示范店”评选,推动全市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市在12个县(市、区)授予327家食品经营户“食品经营示范店”称号。2009年,宣传食品安全法,重点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实行禽类挂牌经营和集贸市场农民自产自销实名登记制度,加强皮蛋、米粉、豆腐、腐竹等食品质量跟踪监测。至10月,累计受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食品流通许可申请1111起,累计准予许可772户,规范食品市场主体经营者经营资格,对涉及注册登记、企业年检等涉及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处理提供可操作性办法,实现过渡时期食品市场安全监管顺利开展。共出动执法人员24930人次,检查经营户72468户,其中农村市场出动执法人员12228人次,检查经营户41479户:共计查处无照经营401户,查处食品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案件334件,案值78296万,罚没款83.99万元,其中查获问题食品2.6万千克,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441万元。
  2010年,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检查为契机,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运用食品快速检测等各种技术手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保障消费安全,净化食品市场秩序。全市开展元旦、春节、农村食品市场、保健食品、“五一”黄金周节日市场、夏季食品专项整治、国庆中秋两节市场专项整治以及校园周边等7次较大规模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严把食品流通市场准人关,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5535份;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697个。推广农民自产自销实名登记制。食品快速检测28380批次,食品送检409批次,检查经营户18036户次,其中检测出不合格食品2590批次,检测合格率为90. 8%,对2590个批次共6497千克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没收销毁等处理方式,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节举报申诉受理 2005年上半年,市场出现苏丹红、假2B铅笔等与老百姓工作生活密切相关事件,给社会和群众造成不稳定因素,为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增挂12315网络指挥中心牌子)工作人员搜集多方面资料和第一手情况,在第一时间内给向12315咨询的各界人士提供最新动态,安抚人心,稳定市场秩序。特别是假2B铅笔时间发生时正值高考将近,家长和考生担心会因购买到假铅笔而导致严重后果,中心工作人员耐心、细心地给每一位消费者讲述如何识别真假2B铅笔,又与教育部门联系组织货源,安抚考生和家长情绪,维护社会稳定。当年,市12315指挥中心共接听电话5399个,来信来访26人次,“红盾网”网上受理92个,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44元。其中受理申诉418起,调解成功388起,办结率达930-/0;举报342件(其中虚假案件203个),立案139件;咨询电话4164个,不受理案件391件,处理回复留言3313件。
  2006年春节期间,在河南安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之后,市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即将事件传达到下属各单位,要求各单位组织对辖区责任范围内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全的春节。“3-15”期间,按照国家局和省局工作安排,从市局到县区局成立备勤小组,连续两天持续工作14个小时,保证消费申诉高峰期工作运转。从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现场转来两起申诉案件也及时解决,得到消费者认可和好评。“五一…‘十一”两个黄金周期间,市12315网络指挥中心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成立应急分队,各县市区和分局相应安排值班人员,在各风景区安排流动车辆受理消费纠纷,确保两个黄金周消费和旅游市场稳定。9月20日起,全市“12315”特服电话(除庐山风景名胜区外)全部集中到市局12315网络指挥中心受理,只要消费者在九江范围,拨打“12315”电话,都由市局接线员接听并受理,利用专门案件处理系统通过网络派发到有管辖权责任工商局处理,节省人力和办公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当年,12315网络指挥中心共接听“12315”电话8624个,处理回复留言电话4105个。共受理申诉1230起,红盾网站受理申诉案件117件,调解成功129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02万元,赔偿金额2.06万元。申诉内容涉及商品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两个方面。全年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385起,案件总值208.77万元,没收金额11.88万元,罚没金额为193.51万元。
  2007年,全市12315共接听电话5220个,受理申诉案件1410件,案件处理率100%,调解成功1353件,成功率96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9.84万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580起,案件总值108.3万元,罚款金额112.36万元。申诉内容涉及商品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
  2009年,按照国家总局12315“四个平台”(工商部门与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信息互动平台,工商部门畅通民意平台,工商部门接受社会监督和听取群众意见平台,工商部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平台)要求,强化“12315”品牌意识和服务意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拓宽为民办实事渠道和领域。至10月,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共接听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14102个,其中有效电话5892个,涉及咨询4016起、申诉1074起、举报696起、建议7起。共接受消费者申诉和举报案件315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件,12315申诉举报案件完结率达到980-/0以上,案件调节成功率100%。
  2010年,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共接听电话4645个,其中咨询2428个、申诉1391个、举报826个。对受理的申诉举报案件处理率100%,调解成功率86.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82万元。
  [=此处为表格(2005~2010年市工商局受理消费者申诉一览表)=] 第四节侵权案件查处 2006年“红盾护农进乡村宣传周”,全市工商系统在各村镇举办咨询服务活动100余场次,接受现场咨询2.9万多人次,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向农民发放消费维权宣传资料2万余份,发放“12315红盾维权联络卡”2100余张,组织维修人员义务开展维修68起。现场受理涉农申诉140起,立案查处27件,案值50多万元,为农民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万元。2007年5月5日,湖口县双钟农技推广站二门市部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农药产品“中酉”杀灭菊酯(200-/0氰戊菊酯乳油)15件(规格:225毫升x40瓶),湖口县工商局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00元。同年,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市工商局加大办案力度,在申诉、举报、抽检、市场巡查等工作中保持高度警惕性和敏感性,查找问题、发现案源,查获一批食品类案件。永修县查处“健必依”牌虫草氨基酸口服液伪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案件,罚款4.9万元;瑞昌市查获销售不合格笋丝案,没收销毁34000包不合格笋干丝;修水县查处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酱油案和销售不合格月饼案;共青城查处销售不合格胶合板和销售不合格木工板案件:彭泽县查处经销不合格白酒案件等。
  2008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406起。2009年,配合市政府整顿市场制度秩序行动,各级工商局对食品类案件给予重拳打击,加大办案力度。武宁县查处病死猪肉案、无碘盐腌制肉品案、不合格矿泉水案。修水县查处添加剂腐竹案;德安县查处和收缴校园周边“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案;共青城查处假冒伪劣白酒案、注水牛肉案、不合格干辣椒、月饼案件;湖口查处垄断市场强迫交易案、无照经营豆腐案、无生产日期糕点案、不合格桶装水案;庐山区查处松香脱毛案;彭泽县查处病死猪肉案、劣质粉丝加工窝点案;永修县查处不合格月饼案;浔阳区查处食用油销售分量不足等商业欺诈案、蜜枣二氧化硫超标案件等等,其中浔阳区查处的变卖工商部门查封的“有害甲鱼”经营案被市政府列为年度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大案例。
  2010年,查处消费者侵权案件341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89.86万元。
  第四章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第一节个体私营经济登记 1991年,全市各级工商机关相继设立个体科、股,负责全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至年底,全市累计登记个体工商户52479户,从业人员97183人,注册资金13388万元;私营企业192户,从业人员3570人,注册资金1435万元。
  1992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继续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后,全市一批大中专毕业生、专家、技术人员、复员转业军人、离退休人员及“下海”党政机关干部、下岗国有集体企业厂长经理加入个体私营经济队伍,推动九江非公经济发展。
  1993年12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随着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私营企业组织形式也逐步由家庭型向公司型转变。
  1994年,据省人大《江西省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条例》,全市各级政府相继成立“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领导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市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个体科。同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登记管理条例》出台。此后,至1996年,省政府两次召开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暨表彰会,使该项工作由“部门行为”成为“政府行为”。其间,全市个体工商户年均递增15.6%,私营企业年均递增92.9%。全市个体私营经济注册资本、工业产值、社会商品零售额年均递增72.1%、57.1%和37.6%。
  1997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中产生合伙企业组织形式。至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在册总数增至100056户,私营企业在册总数增至2773户,分别比1991年增加l倍和13倍。1998年,受洪水影响,全市个体工商户总数比上年同期下降330-/0,私营企业总数比上年同期下降180-/0。1999年8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市工商局为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依据《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拟草《九江市个私经济发展“十五”规划》,对“十五”期间全市个私经济发展提出总体思路及发展目标。到当年底,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共计76166户。“九五”期间,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共创产值617000万元,实现销售额或营业收入1628000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040400万元,分别为“八五”时期2.6倍、2.27倍和2.04倍;上交国家税收117000万元,比“八五”时期增加85000万元。个体私营经济成为全市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2001年,省工商局出台《创新管理制度,维护经济秩序,转变工商职能,力促江西经济发展》20条措施,市工商局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九江市工商局讲大局抓服务搞创新,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力促九江经济发展》19条措施,为支持、引导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当年,全市工商系统对12家资金有困难私营企业在设立时实行注册资本分期注入;对1家经营项目较多私营企业按行业大类核定为国内贸易;为4家私营企业集团按放宽新标准办理企业集团登记证;全市有106户个私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至2001年年底,全市累计登记私营企业2408户,其中有限责任公司1498户,个人独资企业695户,合伙企业215户。2002年,中共九江市第八次代表大会作出让民营经济为九江率先崛起挑大梁决策和“1558”战略。同年10月中共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方针。市工商局按照“两个毫不动摇”工作方针,进一步创新服务举措,简化办照程序,为个私经济发展开辟“绿色通道”;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以外,允许个私业主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对企业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私营企业,凭下岗证一次性免收登记注册费、各种书刊费及当年会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免收3年;改进企业年检方式,简化年检手续;加大对科技型、龙头型、外向型、规模型和示范型个私企业帮扶力度;免费举办法律法规和现代经营管理培训班,为个体私营业主提供市场经营及法律法规的指导服务。当年,组织全市100余名私营业主进行为期3天法律法规培训,聘请专家授课,讲授WTO规则、商标专利法规等法律知识。当年,全市新发展私营企业1141户,同比增长44.4%.户均注册资本达85.1万元,比上年增加4.1万元。其中注册资本100万-500万元440户,500万-1000万元82户,1000万元以上31户,亿元以上1户,全市共组建私营企业集团公司11户。
  2003年,受“非典”影响,全市7000多户个私企业注销停业。市工商局下发《九江市工商局关于改革市区企业登记管理的意见》,对市、区二级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注册实行属地登记管理与级别登记管理相结合市场主体准人登记管理模式,下放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管理权限。同时,依照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起草《九江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下发有关部门执行。4月,市工商局先后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采取多项措施,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在各级政府注册登记大厅及基层工商分局窗口专设“再就业服务窗口”,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政策咨询和登记注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将再就业优惠政策措施和享受对象以及企业开业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等内容在工商窗口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和下岗失业人员监督;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一律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发照”一条龙服务。至10月,全市工商系统共为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585户,免收注册登记费、工商管理费等177.8万元。同年11月3日,第四十七次市长办公会决定成立市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政府注资500万元启动。当年,首次为企业担保资金达1500万元,贷款规模近1亿元。2004年,市委、市政府做出关于“优化投资环境,主攻民营经济”决定,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全市工作重中之重,促使全市个体私营经济效益明显增长,社会效益显著提高。当年个体工商户共创产值206186万元,实现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468958万元,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10783万元,分别比2003年增长144.8%、55.5%和35.3%;全市私营企业共创产值538671万元,实现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672416万元,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96292万元,分别比2003年增长1 30.8%、260.5%和226.6%。全市个体私营企业累计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9781人,占全市下岗失业人员65%。市工商局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制定《关于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若干意见》,市委、市政府提出“以大开放带动大工业、大物流、大旅游和城市建设大发展”发展战略,为个体私营企业发展营造有利政策环境。同年,市工商局出台《关于全市工商系统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为个私经济发展提供25条突破性政策措施,使全市个体私营经济保持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态势。当年,全市新发展个体工商户14820户,从业人员40725人,注册资金60043万元;新发展私营企业1366户,从业人员38139人,注册资本(金)211428万元。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共缴纳税收115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8%,占财政总收入28.9%,对财政贡献率达35.2%。2006年,市工商局制定《个体工商户委托登记管理实施意见》,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统一纳入经济户口和信用监管平台,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委托登记和分类监管机制,全市工商系统依法委托108个符合条件基层分局对个体工商户进行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验照:委托符合条件基层分局对从事经营活动但依照有关规定免于工商登记个体经营者进行备案。当年,全市基层工商分局共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38099户,验照40099户,变更5530户,注销13049户: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分为A类70455户,B类1780户.C类874户,D类608户。2007年,全市工商系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四个统一”工作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新型工业重镇、打造文化旅游胜地、打造区域商贸中心、打造开放港口城市,把九江建设成为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战略目标,引导个私经济不断扩充经济总量,提高运行质量,盘活现有存量,全市个私经济发展实现历史性突破,呈现出前所未有好形势。当年,全市新登记私营企业2039户,日均登记5.6户: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7785户.日均登记48.7户,是有史以来发展最快时期。至12月底,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共安置社会就业42.42万人,比上年增加6.39万人,安置就业人数占全市人口总数的9%。全市个私企业上缴税金首次突破20亿元大关,达23.48亿元,同比增长34.8%.占财政总收入的40.80-/0.对财政贡献率达51.4%,超额完成“五年翻两番”预期目标。在全市所属县(市、区)中,有3个县(市、区)个私税收超过2亿元,有8个县区个私税收过亿元,大部分县(市、区)个私税收占据财政收入“半壁江山”,其中5县(市、区)形成“三分天下有其二”财政格局,个私经济成为全市经济与县域经济整体攀升支柱。当年,市工商局被省政府表彰为“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同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同日,市颁发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受到中央电视台、农民日报、中国工商报、江西日报等国家、省、市级媒体关注与报道。至11月底,全市登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37家,出资额达5401.3万元,成员总数3029个,涉及30余个行业或品种,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发展速度名列全省前列,多次受到省工商局的表扬。
  2008年年初,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全省个体工商户普查调研工作的通知》,市工商局在全市开展对个体工商户发展现状、生存状况、社会贡献和发展趋势普查调研。全市共调查个体工商户67917户,合计注册资金182128万元,户均注册资金26816元。从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分别占个体工商户总数0.6%、8.1%、91.2%。以个体经济为家庭唯一生活来源个体工商户34275户,占个体工商户总数50.5%。城镇个体工商户人均年收人大部分集中在1201-20000元之间,占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总数76.31%:农村个体工商户人均年收入集中在1201~10000元之间,占全市农村总户数740-/0。全市每百个人中有1.4个人从事个体经营;每百个家庭中有5.3个家庭从事个体经营;每平方千米范围内有个体工商户3.6户。同年,省委、省政府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市委、市政府开展“求科学发展之真,务项目发展之实”主题活动,全市私营企业发展势头强劲,首次突破万户大关。至6月,全市累计登记在册私营企业10774户,从业人员290939人,注册资本(金)1850760万元,分别比2007年同期增长32.1%、47.2%和38.8%,7月,市工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至12月底,全市累计登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84家,出资额累计52300万元,成员总数9158个,其中当年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415家,是上年登记数2.45倍。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发展,有效增加第一产业比重,改善产业结构。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到九江考察时,对九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给予高度评价。至年底全市工商系统执行国家和地方再就业优惠政策中享受收费优惠人数累计15173人,减免规费达2583.74万元,有效缓解政府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
  2009年,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大批外出务工农民失业返乡。面对农民工“返乡潮”,全市工商系统围绕省委、省政府“机关效能年”活动要求和省工商局工作部署,把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一项重大任务,按照“自主自愿、因势利导、积极支持、热情服务”原则,及时制定《九江市工商局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决定2009-2010年两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和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当年,全市工商系统共为834名下岗失业人员、3460名城镇待业人员,359名大中专毕业生、32名退伍军人、569名失地农民、1152名务工返乡人员、50名残疾人员等办理个体私营企业登记,共计免收登记费50余万元。8月,市工商局根据《全省工商系统“万名干部服务下乡镇”活动实施方案》,从8月15日始,在全市系统开展为期一个半月“万名干部服务下乡镇”活动,全市工商系统共出动服务队3108人次,宣传车辆421车次,印发宣传资料51960份,各媒体采用宣传报道22篇;共走访各类企业1979户,个体工商户5238户,农民家庭13127户;现场接待工商注册咨询3409人次,受理工商注册1622户,签订涉农合同33份,调解合同纠纷30件,商标维权19件,商标注册咨询273人次,消费维权咨询2117件,调解消费纠纷143件。
  2010年,全市工商系统根据《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按照“巩固存量,扩大总量,提升质量”要求,实施个私经济“扩量提质”发展助推工程,促进个私经济持续、稳步、健康发展。至12月,全市个体工商户总数达119871户,同比增长28.4%,比2009年底净增26554户,完成省下达指导目标119%:私营企业总数达18262户,同比增长27.2%.比2009年底净增3913户,完成省下达指导目标187%。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个体私营经济一览表)=]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纳税一览)=] 第二节个体私营经济监管 1991年,全市工商机关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每年3月底前对已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实行验照贴花。通过验照,在营业执照正、副本指定位置加贴国家工商局统一印制全锡防伪不干胶年检验照标识。验照工作统一由基层工商分局(工商所)负责受理。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第一部《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规定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均须参加年检。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投资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和投资者出资情况。通过年检企业,登记机关在其营业执照正本上加贴年检标识、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1996年,国家工商总局废止1993年《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公布新《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新办法规定,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登记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情况进行检查。企业于每年的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1998年,国家工商总局修订《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明确企业年度检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并视企业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加贴A、B标记,B级企业不得办理增设分支机构和增加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不得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全市工商机关按照“一审查、两结合、双规范”工作要求,开展2000年度企业年检。全市应检私营企业2230户,实检1613户,年检率为72.33%。其中独资企业应检731户,实检450户,年检率61.56%:合伙企业应检286户,实检178户,年检率62.24%;有限责任公司应检1152户,实检935户,年检率81.160-/0;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检61户,实检50户,年检率81.97%。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验照和违法情节严重的988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处罚。2002年,市工商局按照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取缔无照经营的通知》,召开专题会,研究布置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肖年,全市工商系统共出动近2000人次,宣传车200车次,悬挂宣传条幅60条,在全市开展宣传活动。至10月底,共清理无照经营5713户,引导补办营业执照4384户,查处取缔863户,罚没款近10万元。
  2003年,市工商局对个私经济监管工作试行两项改革举措: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有关将企业监管权下放到基层工商分局要求,下发《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区企业2002年度检验实施意见》,决定将市局登记企业年检受理、审查、核准和收费四项职能下放给基层工商分局,由基层工商分局组织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下发《关于对个体工商户试行滚动式验照请示的批复》,在浔阳区试行个体工商户滚动式验照(即按营业执照注册号尾数对应的月份确定个体工商户的验照时间)。当年,全市应参加验照个体工商户60708户,实检48012户,验照率79.1%;应参加年检私营企业3436户,实检2573户,参检率达74.9%。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再次修订《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参检对象为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时间调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当年,全市应参加2005年度验照个体工商户81305户,实检56871户,验照率70%;应参加年检私营企业6418户,实检5174户,年检率81%。2007年,市政府根据全市无证无照经营现状,专门听取市工商局工作意见,在全省率先下发《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九江市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对清理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清理范围、整治重点以及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做出明确部署,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到政府行为。10月15日至11月30日,全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集中一个半月时间,在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至11月底,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875人次,执法车辆1307台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58982户,下达整改通知书4059份,清理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1232户,无文化许可证经营的103户,无行医许可证经营的70户,无烟草许可证经营的48户,无危险品许可证经营的20户,无特行许可证经营的10户,无环保许可证经营的37户,无营运许可证经营的5户,无质检报告书经营的224户,无工商营业执照经营的3479户,清理租借“再就业优惠证”经营的68户,清理“再就业优惠证”逾期的201户。通过清理整治,全市城镇和农村无证无照经营率分别控制在2%和3%以下,亮照经营率达100%。
  2009年,市政府出台《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市工商局下发《关于贯彻(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意见》,全市所属15个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出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意见或方案,成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机构。当年,全市各地共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8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73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700余车次,印发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各种宣传材料26000余份,编辑黑板报、宣传栏15期,悬挂宣传横幅、标语89条,出动宣传车辆35台次,开展各种宣传活动30余次,清理无证无照经营8490户,下发警示通知822户,引导规范办理各种行政许可1610户,引导规范办理营业执照8281户,立案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案件388起,罚没款139.87万元。
  2010年4月20日至5月30日,市工商局组织全市工商系统对辖区内部分高危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整治行动。全市工商系统共开展查处行动1300余次,出动人员5200余人次,检查经营户53623户,规范办照3953户,取缔无照经营618户,立案查处331件,罚款218.68万元。
  第五章商标与广告管理第一节商标管理一、注册管理 2002年9月,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当年,全市注册商标623件,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均无。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执行。至2005年12月30日,全市注册商标1337件。在工商部门的引导下,庐山旅游资源开发公司一次性注册40个商标,保护庐山旅游资源、人文资源。
  2006年7月26日,瑞昌市山药产业协会申请“瑞昌山药”证明商标,2008年3月21日获得专用权,成为全市第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07年4月19日,市工商局下发《九江市工商系统基层分局商标广告监管工作规范》。各分局对所辖区域所有市场主体和自然人所拥有商标情况进行调查建档,1户1档。已注册商标档案(含闲置商标)须有商标使用情况摸底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转让、许可或续展情况相关证明复印件:正在受理商标档案须有商标使用情况摸底表,商标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未注册商标须有商标使用情况摸底表。按照正在使用、闲置、正在受理中、未注册4类商标分类汇总建立台账。
  二、商标培育 1996年8月,执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作出规定。1999年12月,“鸭鸭”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45个内类别都进行注册保护,在国际80个国家进行注册保护。鸭鸭集团有效注册商标共195件。
  2001年,商标法第二次修改,增加保护驰名商标规定。对认定驰名商标考虑因素作明确规定。美庐乳业公司成立,即开始商标注册、商标宣传、商标管理和商标保护工作。
  2002年前,全市江西省著名商标7件。2002年11月,江西陶令酒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报“陶令”商标,12月成功注册。
  2005年,江西仙客来食用菌有限公司获得江西省著名商标,产品出口美、俄、日、德等10余国,获66个国家和地区商标注册,品牌价值3.3亿元,全省首例以商标质押获贷款2000万。“美庐”商标被评为江西省著名商标。2006年12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2007年12月,市工商局组织认定江西陶令酒业有限公司“陶令”商标等14件注册商标为九江市知名商标(有效期3年)。2008年7月,“陶令”商标被认定为江西省著名商标。 2010年,市工商局开展“一社一标”品牌创建工作。全市工商系统共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送《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和《商标法律宣传书》和散发宣传材料等共1000多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新申请商标109件,累计达157件。美庐乳业公司累计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38项,获得26项商标注册证,企业运用商标注册建立起系列化、冠状化商标保护及防御体系,并在工商部门支持下进行商标打假、维权16起。
  [=此处为表格(2010年全市著名商标企业一览)=] 三、专用权保护 2005年,转发《江西省2005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425人(次),检查经营户8157个,检查商品交易市场232个,没收侵权商标标识34855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9519件,共查处商标案件115件。其中建筑材料商标侵权案件6起,关系百姓日常生活用品商标案件21起,关系到“三农”农资商品、农产品案件典型案件2起。2006年,下发《关于开展“讲诚信、反侵权、保名牌、打假冒”专营专卖店整治行动的通知》。行动以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为重点,维护商标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提高专营专卖店经营者商标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全年查处商标案件104起。2007年,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及奥运特许商品暨保护联想电脑及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市工商局下发《关于转发赣工商商广字[2007]29号文件的通知》,集中整治奥林匹克标志及奥运特许商品暨保护联想电脑及产品。在整治行动中,湖口、星子、都昌各发现1家电脑专卖店未经授权在招牌上使用“联想”专卖字样及标志,当即对店主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拆除“联想”专卖店字样招牌,保护商标专用人合法权益。
  2008年,转发省工商局《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关于下发(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关于保护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标志的通知)的通知》,共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件17起。全年查处商标类案件61起。2009年8月20日至9月20日,根据《江西省保护“莲花”驰名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九江实际,对假冒“莲花”商标产品进行重点查处,共查处2家经销商销售假冒“莲花”味精行为。
  2010年,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保护上海世博会标志专有权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查处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行为案件7起,全市共查处商标类案件66件。
  第二节广告管理一、广告登记 1991年,全市广告业开展“重信誉、创优质服务”活动,广告经营单位设计、制作都有较大提高,广告经营企业由46户增加到78户。1992年,全市广告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11月,全国第三届广告作品展在南昌市举行,市工商局组织广告作品27件参展,多件作品获奖。1993年,按照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确定广告业是第三产业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广告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处地位,发展目标和重点。市工商局依据纲要精神,放开所有制形式,允许国营、集体、私营、个体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各种经济成分从事广告经营。
  1995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广告法)的工作方案通知》。利用新闻媒体、条幅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000余份,举办多期广告法学习培训班。同年,制定《九江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于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市工商局公开向社会做出承诺:办理广告经营企业登记,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只要手续齐备,符合条件,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广告经营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齐备、符合条件,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内办结。1997年,执行国家工商局《关于制止调查、采访形式的广告的通知》,开展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禁止发布有偿新闻广告,限定广播电台、电视每套节目发布广告时间不得超过该节目播出时间15%:黄金时间段( 19:00-22:00)不得超过12%;电视节目发布酒类广告上午6:00~8:00,下午19:00-21:00黄金时段不得超过2条,普通时段不得超过10条。1998年,执行国家工商局《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采取定期检查办法,对资格检查合格广告经营单位,执行广告审查员制度和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制度,要求各广告经营单位培训广告审查员及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人员各2名,以促进广告经营单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1999年,从严掌握审批,严把广告经营主体准人关。执行《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市工商局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广告语言文字专项检查。
  2000年,按《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加强对全市发布房地产广告进行监测。纠正一批房地产企业、房地产广告发布单位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2001年,贯彻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告监管审批登记事项的具体实施意见》,规定综合型广告经营企业和专营广告设计、制作企业,其企业名称中应含有广告字样:兼营广告业务企业,必须是与广告行业有关联,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2002年,结合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降低广告经营准入门槛,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广告业,引导广告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2003年,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其间,将户外广告登记全面下放到由发布地工商局登记。2004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停止对企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即“广告经营许可证”)审批登记,保留对兼营广告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登记,停止对广告经营企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其在有效期内“广告经营许可证”自行作废。此后,只对兼营广告事业单位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2005年,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活动。以打击保健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行业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商业欺诈行为。
  2006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继续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为创建文明城市,加强对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交通工具等设置橱窗、广告栏、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招(标)牌、软体面料、实物造型等户外商业广告设置进行监督管理。其间,责令市公交广告公司清除公交车身烟草广告5辆,拆除浔阳区三里街荷花垄高架烟草广告牌2块,拆除浔阳区环城路楼顶霓虹灯烟草广告1个。2007年,推进新颁布《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宣传贯彻实施。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贯彻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根据《江西省大众媒介广告监测实施办法》,对全市媒介发布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广告开展专项监测检查,对户外、印刷品等其他形式发布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广告,实行分片划区实行监测巡查,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处理。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把好广告审查和发布关。加强与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与协调,增强行政管理合力。
  2008-2009年,按照省工商局《关于继续深入整顿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医疗广告的通知》,完善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联合工作机制,增强广告监管合力与实效。明确职责,确定任务,与有关部门协作,查处网上非法“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不良低俗广告,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2010年,市工商局完善户外广告登记数据平台,加强户外广告监管。要求各单位商广部门都配置扫描仪。户外广告小样全部录入综合业务平台,监管力度得到加强。
  二、广告监督 1991~1993年,根据《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及新修订《广告管理条例》,加强各类户外广告、各类展销会监管,加大对各类招生、招聘广告,行医广告查处力度,3年全市查处广告违法违章案件39件,罚没款5.13万元。1994年,执行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查处全市大众媒体发布违法、违规广告案件9件,罚没金额8.6万元。
  1995-1996年,根据广告法规定,以净化广告市场、规范广告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组织开展医疗广告、药品广告、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化妆品广告、酒类广告、房地产广告、加工承揽和致富信息广告、印刷品广告等项执法检查。全市共查处广告违法违章案件72件,罚没金额22.4万元。1997年,对大众媒体、电视屏、户外媒体和印刷品发布酒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房地产广告进行专项整治,查处“虚假乱”等违法广告案件51件,收缴和制止内容不健康及违法违章印刷品5000余份,条幅32条,拆除违法违规广告牌46块。罚没金额6.3万元。1998-2002年,打击虚假广告,重点查处特殊商品、服务虚假违法广告,主要以大众媒介和城市户外广告作为监管重点。5年共查处违法广告案百余件,查缴违法印刷品广告万余份,罚没款40余万元。2003-2007年,加强对有关预防“非典”商品广告监督检查及“打虚假,树诚信”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各种虚假违法广告.5年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43件,罚没款13.9万元。2008-2009年,市工商局重点加强对户外广告、医疗药品广告、房地产广告等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共查处违法违章广告案76件,罚没款29.4万元。
  2010年,按照《九江市工商局2010年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开展药品、保健食品等不良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确实可行不良广告整治计划,重点整治利用新闻形式以及健康资讯栏(节)目变相发布广告行为。在广告监测中,把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房地产广告作为监测检查重点,确定重点发布媒介、形式和区域,及时掌握广告发布动态,集中力量查办虚假违法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房地产广告案件73起,罚没款43.03万元。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广告登记、监管情况一览)=] 第六章公平交易执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 1993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1994年,全市工商系统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虚假广告、假冒商标、公用企业滥用经济优势限制他人正当经营以及为推销假冒伪劣商品向对方贿赂行为进行查处。4月,市工商局针对市场上有人擅自使用九江封缸酒厂“庐山”牌糯谷酒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和“凯涛”牌封饮注册商标及厂名厂址标识专用瓶情况,开展检查非法使用“庐山”牌糯谷酒商标和“凯涛”牌封饮专用瓶执法活动,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1994年,全市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254件,其中大要案31件,罚没款143.26万元。查处案件中,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112件,大要案17件;不正当竞争案18件,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8件,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案5件,伪造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案4件,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1件。
  1998年,以纪念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5周年、商标法实施15周年为重点,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行执法责任制,做到案案有核审、件件有告知,建立健全行政申诉、案件评查、错案追究、考核评议制度。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查处商业欺诈。“打假”重点保护名优产品、完善名优产品备案制度,着力抓好医药、食品、烟草、眼镜四类市场整治;“打私”突出重点商品,打击走私汽车、摩托车、成品油、生产性原材料、家用电器等;查处欺诈重点查处非法传销及其他虚假表示,利用加工承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欺诈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及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中欺诈行为。1999年,按照省工商局、省技术监督局等5部门文件,开展规范江西啤酒市场工作,重点整治低价倾销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整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公用企业强制用户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专项检查。8-10月,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武宁公路段东门渡口管理所限制竞争及商业贿赂案、中保人寿保险公司武宁办事处滥收费用及商业贿赂案、湖口渡口管理所限制竞争案。
  2000年,组织开展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打击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及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药品广告管理。4月,查处仿冒“椰树”牌天然椰子汁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行为。8月,市工商局组织对武宁县16家砖厂组成联合体实施约定不合理价格及擅自划定排他性市场行为进行调查处理。2001-2002年,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查处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药品购销中商业贿赂行为,公用企业强制服务、滥收费用行为,商品房销售中虚假宣传行为。开展通信运营商强制收取市话电话机代维费、强行收取话费预付款、自来水公司强行收取底度费行为专项执法检查。2003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10周年宣传纪念活动,开展“服务领域反欺诈”“旅游行业查贿赂”“流通领域反仿冒”“垄断行业查强制”专项执法行动,举办“真假商品鉴别、名优特商品及打假成果展示”活动,查处一批有影响不正当竞争案。
  2004年,开展以药品回扣为重点商业贿赂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检查范围是市内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严把药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无照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严格规范药品交易行为,打击药品购销活动中收受回扣违法行为;加强对药品广告监督管理,查处对药品、医用疗效作引人误解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行为。3~7月,开展打破地区封锁、破除地方保护专项整治。以农资、酒类、烟草为重点商品,查处对限定单位或者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生产产品或只能接受指定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提供服务.或实行歧视性待遇,限制外地商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违法行为。2005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部署,开展对垄断行业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执法活动,重点是供电、供水、供气、邮政、交通、烟草等行业,同时结合实际,将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违规收取行业自律保证金问题纳入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部署,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重点是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及其他商业贿赂行为,药品违法广告行为。2006年,开展反垄断专项执法,重点是对供电、供水、供气、交通运输、专营专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垄断型行业,严厉查处滥用垄断地位强制交易、强制服务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市餐饮业出现买断酒水供应权,损害公平竞争情况,开展餐饮业酒水交易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继续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重点,结合九江实际,开展书刊发行、旅游、餐饮、商业零售、保险代理等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专项整治。提出查办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做到“七查七看”,重点是利用商业贿赂手段推销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以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在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中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商业贿赂大要案件等。
  2007年,结合“建设新九江、建设经济中心城市、优化发展环境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三项主题活动,市工商局出台《关于实施部分行政处罚首次告诫的指导意见》,对80种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予以行政指导。开展治理商业贿赂,重点查处药品购销、商场超市、酒水饮料、房地产开发、资产评估、拍卖、通信运营商中商业贿赂行为,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76件。5月,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6月1-10日,对有关地区、省直有关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评估。9月,开展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借助他人知名字号或商标市场信誉,通过搭便车,制造市场误认、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2008年,加强竞争执法力度,开展景区旅游市场监管,重点打击生产加工“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奥运年”九江市旅游经济健康发展。查处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虚假促销等违法行为。制止和查处地区封锁、地方保护等行政垄断行为。查处取缔食品经营、网吧、农资等重点行业无照经营。加大商业贿赂治理力度。推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注重查处制假售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件背后所存在商业贿赂问题,从严从快查处一批损害群众利益大案、要案。充分运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提高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效,逐步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2009年,针对将他人知名字号、商标以相同、相似、相近等多种方式使用,有意制造市场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呈蔓延之势,在省工商局统一部署下,开展打击“傍名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是仿冒“飞利浦”电器、“日丰”管材、“红牛”饮料、“华润”涂料、“四特”酒、“水宜生”产品等。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以医疗卫生、建筑工程、物资采购等领域为重点,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2起。
  2010年1月,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物流业竞争,规范物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制止设置歧视性市场准入门槛、收取歧视性费用等限制物流业跨地区、跨行业服务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公用企业强行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金融机构强制服务行为和汽车销售行为专项整治,查处这类案件29起;以医药购销、中介服务、产权交易、保险促销等为重点,与市纪委、市卫生局等部门加强协作,查处商业贿赂案件35起;查处“傍名牌”案件102起。
  第二节假冒伪劣产品查处 1991-1992年,按照省政府、省工商局部署,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斗争,重点查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医药、食品、烟、酒类商品,严厉打击制造、贩运、经销假冒劣商品黑窝点及地下工厂,取缔非法经营。
  1994年,在全市组织2次较大规模“打假”活动,对坑农、害农的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无碘盐以及伪劣食品、饮料和生活用品等加大打击力度;与海关、公安机关协作,打击走私贩私;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虚假广告、假冒商标、公用企业滥用经济优势限制他人正当经营以及为推销假冒伪劣商品向对方贿赂行为进行严肃处理。8月,会同卫生、商业、轻工、技术监督、旅游等部门开展“抓好城市饮食卫生管理和检查”工作,重点查处制售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掺假、掺杂、过期、变质食品行为。12月,开展“元旦”“春节”市场整治,查处节日市场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垄断经营等非法交易行为。当年,全市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254件,其中大要案31件,罚没款143.26万元。254件案件中,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112件、不正当竞争案18件。
  1997年1月始,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同年,在全市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活动。1998年,开展打假、打私、查处商业欺诈工作。3月,按照省工商局、省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等8部门文件,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执法行动。启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要求各县(市、区)局选择在当地影响较大、基础较好商业企业和商业街作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由点到线、由线到面逐步展开。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制售假酒、假药、假劣食品、假香烟、假营养保健品、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违法行为。10月26日,开展打击贩私和整顿市场行动,重点打击成品油、汽车、摩托车、香烟、盗版光盘、食用油、化工原料、纺织原料、手机、计算机、照相机等物品走私贩私行为。1999年,开展“整市场、保节日”专项执法检查,重点为食品打假。6月,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整治,对公路运输、市场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查处销售假冒及走私卷烟行为。7月12日开始,实施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审批备案制度,达到规定条件案件必须报上级工商机关审批后方能实施处罚。
  2001年1月,开展“净市场、保名牌、促消费”专项执法行动,京九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被省工商局确定为检查重点。做好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复查工作。市工商局联合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清理整顿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市工商局批复浔阳区工商局《关于开展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文明一条街”活动实施方案》。3月底,会同经贸、公安、质监、盐务等部门,以打击假冒伪劣食盐窝点,取缔非法从事食盐生产、加工、储运、经营和贩销私盐企业,防止私盐流人食品加工、畜产养殖行业为重点,开展打击盐业违法行为、维护食盐专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4月,开展禁止生产销售具有窃听功能玩具专项整治,对市场销售具有窃听功能玩具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按照省工商局部署,开展打击制售假冒“金圣”“海鸟”卷烟专项整治行动。市工商局牵头,市烟草、公安部门配合,对全市所有经营烟草商店进行拉网式检查,查扣假冒、无手续卷烟78.7条,货值9000余元。6月,按照《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对商品交易市场复秤台设置进行检查,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让消费者在市场内明明白白消费。9月28日始,开展“十一”黄金周节日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娱乐场所、旅游用品市场、旅游交易市场等经营单位和景点,对经营假冒、过期、不合格食品、饮料、酒类及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威胁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违法行动进行重点打击,确保节日旅游市场安全有序。30日,开展金秋打假扶优宣传活动,倡导“识名牌、用名牌、扶名牌”消费观念,销毁10车假冒伪劣商品。2002年,围绕社会热点、焦点问题,抓好“以农资三假为重点,打假治劣保安全生产”“以食品为重点,打假治劣保安全消费”“以装饰装修材料为重点,打假治劣保安全装修”“以汽车摩托车为重点,打假治劣保安全运输”专项整治。3月20日至4月5日,公安、工商、海关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生产、销售仿真枪行为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确保群众消费安全。2003年,围绕保护消费者权益法颁布10周年,开展“维权反欺诈”活动,重点检查餐饮、美容美发、旅游、汽车维修服务行业,查处欺诈误导消费者和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1月,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重点对农村市场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中药材等进行专项检查。5月,联合药监、物价、公安、卫生、质监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防护服、口罩、消毒剂产品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6月20日始,开展夏季食品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以及大型超市进行检查。6-7月,开展查处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汽车行动,对全市汽车配件市场、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及机动车改装企业进行全面清查,防止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汽车活动死灰复燃。7月,开展“地条钢”专项整治行动,禁止“地条钢”及其制品非法流通。在全市工商系统推行“阳光执法工程”,重点落实案源预先申报制度、案件跟踪制度、案件回访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案件廉政监督制度、没收(暂扣)物资集中保管制度、工商建议书制度、重要商品追缴责任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明确细化执法办案具体操作程序,实现对办案过程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监督,加强执法公正性、廉洁性。
  2004年2月下旬至4月上旬,开展“打假护农保春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以市场巡查、个案送检为主要执法手段,围绕重点农资品种及农资经营大户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专项执法行动。5月始,开展汽车改装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非法拼装汽车及无营业执照或超经营范围生产、改装汽车行为。6月20日至7月20日,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饮料、学生饮用奶、儿童食品为检查重点,查处经销危害人身健康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食品行为。8-9月,开展“地条钢”专项整治。取缔小炼钢厂、小轧钢厂和无生产许可证轧制带肋钢筋企业,从根本上杜绝“地条钢”生产。9月10日至10月10日,开展“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实行索票索证、进货验收制度市场、超市,食品集中交易场所,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及旅游景区、车站经营秩序。12月22日始,开展“元旦”“春节”市场专项整治。以节日食品和棉衣、棉被、民用煤、取暖器具为重点检查商品,以食品经营企业、超市、集贸市场为重点检查场所。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当年,全市工商系统共查办各类案件1960起,其中查办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件108起,查办违反产品质量法案件517起,2005年1月始,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先后开展种子、化肥市场专项整治;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农机具市场专项整治。3月,制发《九江市工商局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月,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饮料、酒、儿童食品、营养保健品、豆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腌熏制品10大类商品为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7月,开展糖精和含糖食品市场专项整治。9-10月,开展“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专项整治。1 1月中旬,开展移动电话机市场专项整治。当年,全市工商系统共查处案件2113件。其中,查处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案86件,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法案472件,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案341件,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1214件。 2006年,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制定《九江市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共查办违法经营食品案287件,快速检测食品13878批次,对19810千克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净化食品市场。联合8部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倡导基本道德规范,推进商贸企业诚信建设,解决群众关心“吃、穿、用”等方面存在的假冒伪劣问题,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和经营服务环境。3月始,相继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制止欺诈专项整治活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行为。6月,开展车辆非法改装整顿。当年,全市共查处案件1739件,大要案83件。其中,查处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案98件,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法案534件,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案248件,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855件。2007年1-3月,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7-9月,开展集中整治娱乐休闲场所经营、治安秩序专项行动。查处娱乐休闲场所无照、超范围经营和非法有奖销售活动。7月16日至9月30日,开展打击贩私违法活动专项整治。当年,全市共查办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1542件,其中大要案63件。2008年,全市工商系统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年共快速检测各类食品37600批次,退市不合格食品23300千克。开展与奥运相关的广告、保健品广告、药品广告、医疗广告专项整治以及成品油、建材、汽配、网吧等市场专项整治,落实兴奋剂治理、“限塑”治理任务。全系统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1406起,有效保证奥运年市场繁荣、安全、规范、有序。2009年3月,根据市委、市政府集中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部署,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铲除菜霸、肉霸、鱼霸、鸭霸等行业霸头,查处制假售假、虚假医疗广告、欺诈性商业促销、传销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大要案件。湖口、武宁县工商局铲除菜霸后,2县城菜价应声回落;浔阳区工商局铲除鸭霸、庐山工商局铲除肉霸后,当地家禽、肉类市场秩序重新步人正轨;浔阳区查处“世界通”网络传销大案,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开展军服专项整治,对服装市场、劳保用品市场、服装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查处销售07式军服及其仿制品,超范围生产军服、军服仿制品、军服专用材料行为。当年,全市共查办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1714件。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对市工商系统整治市场、重拳治乱、优化环境做法进行报道。
  2010年,贯彻市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开展集中整治市场秩序工作意见》,推进“维权工程”,重点整治欺行霸市行为。以查处销售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行为为重点,打击欺诈消费者行为。同时,会同公安、技术监督、通信运营企业开展短信群友专项整治。对电子产品市场、通信产品市场、手机卡销售市场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查处无营业执照非法生产、销售短信群发设备行为。全年立案2541起,结案2121起,其中大要案110起。
  第三节传销查处 1997年8月始,开展对传销活动专项整治。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和《传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力量,加大力度,查处非法传销活动。
  2003年,据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通知》,市公安、工商部门高度警惕,密切协作,坚持露头就打,坚决杜绝传销案件发生。查缴涉嫌传销读物《安利箴言800句》。2004年,市政府确定8月为“打击传销宣传月”,出动宣传车,采用宣传栏、标语、横幅、公开信等形式,在社区、乡村、学校以及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宣传工作。2005年11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颁布实施;12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全市工商系统以2个条例实施为契机,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在社会上形成严打氛围,依法加强监管。当年,全市立案查处传销案件3起,其中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l起。
  2006年,市工商局打击传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立,建立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齐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工作格局。7月,印发《2006年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和重点地区。重点打击“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行为;重点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行为;协助公安机关严惩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行为。严厉查处诱骗学生参加传销违法行为。全市开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教育活动,依托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公共场所张贴《禁传销,反欺诈,构建和谐社会》宣传画,向社会公开各地查处传销案件,使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宣传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完善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查禁传销、规范直销长效机制。2007年,市传销活动呈现诱骗群体集中转向弱势群体;呈扰乱治安和暴力抗法倾向;组织更加严密,活动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违法手段科技化特征。4月12日,庐山区工商局接《南昌晚报》记者举报:庐山区莲花镇牛奶场对面民宅有人进行传销活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传销人员多达130余名,在传销骨干分子怂恿和挑唆下,传销人员集体围攻、殴打公安民警、工商执法人员、媒体记者,共造成2名工商执法人员、7名公安民警、1名记者受伤住院治疗,现场其他20余名执法人员均不同程度受伤。5月,市工商局与湖北省黄冈市工商局建立打击传销协作机制。7月9日,市工商、公安、国家安全局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7月16日始,市政府组织为期两个半月全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8月23日,市打击传销活动领导小组成立。11月,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教育活动。当年,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制定打击传销有关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和办法。全市共捣毁传销窝点158个,教育、遣返传销人员2596人,抓获传销头目32人,判刑5人。
  2008年1月7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工作部署,在全市采取措施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深大要案件;打击诱骗学生、农民工、少数民族等特殊群体参与传销行为;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传销行为。同时,开展依法查处擅自从事直销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获得直销经营许可从事直销员招募活动、培训活动及直销销售活动;直销企业超出批准区域、超出产品核准范围及未完成服务网点备案从事直销活动。7月8日,全市开展直销市场检查。7月30-31日,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传销统一执法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15人次,车辆32车次,取缔传销窝点10处,教育、遣返传销人员75人,解救受骗群众2人。10月14~24日,市工商局组织城区工商局开展打击传销统一执法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反传销宣传。11月11日,印发《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禁传销工作规范》。11月26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工商、公安局联合制定印发《九江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当年,共捣毁传销窝点195个,教育、遣返传销人员1745人,查处传销案件11起,解救受骗群众51人,向公安机关移交追究刑事责任9人,判刑8人。2009年,继续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利用互联网形式传销和诱骗学生参与传销以及假借直销名义进行传销活动;打击以“资本运作”“特许经营”“连锁销售”“直销”等名义从事传销和以合法公司为掩护进行传销,依法查处提供出租屋、货源、场地等便利条件行为。以刑法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为契机,搞好宣传工作。7月9日,市工商、公安局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8月10日,开展直销市场专项检查,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加强对直销企业政策、行政引导和教育督导,通过开展与企业座谈、约见等方式,引导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完善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对直销企业违规直销、从事传销活动坚决查处。9月21日,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月”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资源,针对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下岗职工等重点对象,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工厂、进市场,揭露传销活动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增强广大群众法律观念和防范意识,营造抵制传销、打击传销社会舆论氛围。当年,全市取缔传销窝点326处,遣散劝返传销人员2696人,解救受骗群众48人,查处传销案件19起,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起。
  2010年,九江被列为全国打击传销32个重点整治地区之一。市工商、公安局完善“控、打、防、促”一体工作机制,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4月27~28日,市工商、公安局联合开展“迎世博,禁传销”专项执法行动。6月17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社区群防群控打击机制。28日,召开全市直销企业座谈会,安利、玫琳凯、富迪3家直销企业驻九江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康宝莱、完美、新时代3家直销企业设九江产品专卖店代表与会。签订《直销企业自律承诺书》。7月13日,市工商、公安局联合印发《2010年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依法严惩传销犯罪分子。9月28-29日,市工商、公安局联合开展“迎世博,禁传销”专项执法。10月12日,联合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回头看”活动,对当年查处过的传销窝点及传销活动反复聚集地区进行复查,对拒不离开本辖区和回流的传销组织及传销人员进行再清理、再打击。10月25日,市工商局开展直销专项检查,对全市范围内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及二级分公司、直销企业自营店铺、服务网点、加盟店(经销商、专卖店)进行全面清查。27日,市工商、公安局开展“禁传销,保亚运”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11月15日,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月活动。当年,共捣毁传销窝点15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210人,抓获传销头目25人,其中刑拘13人,逮捕7人。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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