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专项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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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402
颗粒名称: 第八节 专项审计
分类号: F239.6
页数: 11
摘要: 修水大桥丝绸厂系挂钩扶贫单位援助与老建贴息贷款共同扶持兴办企业,由于技术力量薄弱,产品质量低劣,缺乏竞争力,被迫停产,至停产时经营亏损达9万元,资不抵债6万元;有偿资金回收率低,大量资金不能回笼,影响资金周转;一些老建基层单位财务核算与管理不健全等。武宁县审计局和乡镇企业审计机构全年审计农林水项目46个,查处违纪资金9.3万元,收缴财政违纪款0.3万元,增加上缴和留利4.9万元,收缴主管部门4.1万元。
关键词: 审计 专业

内容

一、农林水及环保审计 1991年,市审计局对修水、武宁、德安、瑞昌、星子等10县(市)1989年和1990年度老区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安排、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查出少数单位对老建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甚至擅自挤占挪用,两年间共挤占挪用9.6万元;配套资金不足,工程完工率低,一些项目工程处于停、缓、待建状态,一些项目投产后不能如期产生效益。修水大桥丝绸厂系挂钩扶贫单位援助与老建贴息贷款共同扶持兴办企业,由于技术力量薄弱,产品质量低劣,缺乏竞争力,被迫停产,至停产时经营亏损达9万元,资不抵债6万元;有偿资金回收率低,大量资金不能回笼,影响资金周转;一些老建基层单位财务核算与管理不健全等。
  武宁县审计局和乡镇企业审计机构全年审计农林水项目46个,查处违纪资金9.3万元,收缴财政违纪款0.3万元,增加上缴和留利4.9万元,收缴主管部门4.1万元。德安县审计局会同县监察局对县农牧局有关经费进行审计调查,发现商品粮基地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21万余元。永修县对19个单位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查出挤占挪用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3万元;在对水产、林业专项资金审计时,查出县水产局挪用搞基建2万元,挪用行政开支4万元。
  同年,根据《江西省审计局关于开展我省农业资金审计调查的通知》,市审计局组织修水、永修、都昌3县审计局对1989年和1990年中央地方财政投放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调查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70895.96元,具体表现在一些单位将专项资金用于弥补行政费支出45620.80元。都昌县水电局弥补1989年公务费支出747.14元,弥补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医疗费支出20916.28元;永修县农牧局用专项资金购办公室四通打字机1台及各种配件16997.14元,云山水库、虬津乡政府用专项资金购买办公用品及拨付村干部工资保险等款6960.24元。都昌县张岭水库1989年购置汽车挪用专项资金2750元。乱收费乱摊派5278.17元。修水县溪口乡政府收取乡灰石洞水利工程管理费1424元;朱溪乡收取乡幸福渠工程管理费3354.17元。请客送礼、发放钱物7820.49元。其中永修县开支5941.23元,云山水库渠道整修指挥部超标准发放工地补贴及招待费开支5464.73元。其他违规款9426.50元。其中,都昌县张岭乡农技站将收到1990年县农业局信汇专项资金7300元未列入账户管理,置于账外;修水县黄港农技站将县农业局下拨垄作、再生稻2个项目补助款62290元,经该站验收后,实际发放补助款60490元,扣发农户补助款1800元。少数项目单位执行计划不严肃。修水县黄港区农技站新建检验、诊断考种室,批准面积180.5平方米,投资3.3万元,新建仓库批准面积332平方米,投资5.7万元,该站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新建检验、诊断考种室超面积86%,超投资740-/0;仓库面积缩减33.7%,缩减投资37.40-/0。基层农行营业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不经借贷双方协商擅自收回未到期贷款6.99万元。
  1992年,市审计局对全市1990年、1991年水利资金进行审计,审计20个主管部门及360个有资金安排的独立核算单位,查出违纪违规金额89.56万元,审计决定归还原资金渠道41.27万元。德安县抽查13个乡(镇)水利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审计总金额113万元,审计工程项目89个,查处违纪金额7.8万元,其中被挤占挪用6.9万元,虚列支出0.5万元,其他0.4万元。永修县对县水电局、云山水库、永兴、马口、虬津、艾城、三角、九合、立新等乡镇水管站1990、1991两年的水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汁,发现水利资金未做到专款专用及账目不清,财务管理较乱等问题。1993年,市局和都昌等7个县审计局组织对粮食行业211个单位财务挂账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解剖93个单位。1991年底以前上述市、县粮食行业累计财务挂账1.5亿元,1992年度按省下达的目标管理要求,实现减亏13万元,比省下达年亏损指标仍超亏2580万元。当年,市局组织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审计,调查11个县(市、区)12个乡镇24个村,走访农民112户,了解全市1992年减轻农民负担情况。永修县停止集资420万元,兑现各种白条6472万元。发现全市农民负担比上年仍增加7.8%,“三乱”项目繁多,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
  1994年,市审计局对市及浔阳区、庐山区、修水县、九江县1992-1993年国有土地使用数有偿使用收入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存在市城区土地的出让和转让处于只办出让,转让手续,而不收出让金;浔阳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应收不收或少收,土地收益流向用地单位。1992-1993年市区及九江、修水两县出让土地104.47公顷,应收出让金7337.93万元,只收1136.20元,占应收数15.480-/0。经抽查市土管部门两年共批准出让土地47.24公顷,交易总额6052.90万元,应收出让金6111.07万未收。九江县1992-1993年分别以参股和转让方式取得交易额872.28万元,按县政府文件规定,应收取出让金93.22万元,只收取4万元。已收取出让金“体外循环”未交财政统一管理。上述县区1992-1993年已收取出让金1136.20万元,其中庐山区就达1113.52万元,未交财政管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第五十条规定。违规提取业务费。按省土地出让条例规定,业务费只按2%提取.4县区可以提业务费146.76万元,实际提取169.69万元,多提计22.93万元。越权审批土地15宗计41.24公顷。庐山区土管局与华东地勘局267地质大队出让土地2.57公顷,未上报上级政府批准。违规使用专项基金,漏交国家税费。庐山区土管局挪用出让金37.84万元购买小汽车,彩电及建房;漏交两金10.72万元,其中庐山区3.40万元,修水1.99万元。9月,修水县分别对县计委以工代赈办公室、县交通局、县水利电力局、县农牧渔业局、县卫生局、县水土保持局1989-1994年8月以工代赈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54.67万元。存在压缩计划项目资金,改变资金使用渠道,调出资金683081.85元;对实施项目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措施不力。渣津烈士桥建设共安排以工代赈资金355000元,支付转化手续费8000元,实际资金347000元。经实地调查,交通局已拨渣津区建桥款145000元,区干部集资820元,渣津区账面支出143677.21元,账面结存2142.79元。因施工队经验和技术力量不足,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返工。经过审计组和计委人员现场协调,交通主管部门和渣津区工委有关领导交换意见,要求尽快通过质检鉴定,恢复工程施工。粮食以工代赈物款兑换率低,配套资金缺口大,资金到位不及时。个别主管部门对以工代赈票券领发不建账。同年,修水县开展林业“二金二费”和水利以工(以粮)代赈专项资金审计,查出漏缴税费9.63万元。
  1996年,市审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农牧局组成联合调查审计组到永修、武宁、瑞昌、九江、湖口、星子6县(市)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共抽查25个乡,50个自然村,走访100余户村民。从调查情况看,农民负担不合理问题仍突出,主要为生猪屠宰税按人头平均摊派。有的县每个人头摊3.5-4元,有的县个别乡镇每户最多30元,最少19元;农村特产税由平均摊派和重点收税现象;农村中小学收费标准过高,教育附加费按学生数收取。个别中小学每学期除交学费外,每生还交教育附加30元,卫生保健费4元,水电费10元,托管费20元,勤工俭学10元,杂费30元,甚至收取无自行车学生代管费3-5元,不在校用膳学生搭膳费14-20元,以及补课费、插班费、建档费、考务费、气象费等;结婚收费名目繁多。武宁县罗溪乡一对青年结婚,各项收费达500元。其中乡民政办收结婚工本费10元,搭车收费的养老保险200元,其他收费50-100兀。乡计生办收计划生育押金100元,婚管费、准生证工本费、检查费120元:土管收费管理混乱:以罚代法,强制收费;农资价格的涨幅高于同期农产品提价幅度;集资修公路等,以及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部分县、乡农民负担监督卡未及时发到农户手中。同时,市局还对全市农业生产资料系统1995-1996年一季度专题行业审计。抽查基层供销社26个,走访市、县两级农牧局、物价局、统计局及部分乡政府和农业“三站”,查出违纪金额69.2万元。1997年,对市本级和10个县(市、区)供销社棉花系统及下属33个基层收购站、轧花厂1996-1997年一季度在执行国家购、销、调、存、价格等政策、经营情况及相关财务收支情况专题行业审计,针对棉花赊销量大、占用资金过多、棉花压库滞销严重、未完成国家计划调拨任务等问题做系统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当年4月,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和省审计厅工作安排,市局对修水县1994-1996年扶贫专项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贷款投入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资金4560.5万元。在了解该县基本情况和“三项资金”管理、使用、取得效果情况后,仍发现个别扶贫项目投向、使用效果、挤占挪用资金、投放规模、扶贫贷款利率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6条意见和建议。根据《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对全省部分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和乡镇审计状况进行审计调查的通知》要求,全市审计机关采取全面清理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先后派出11个审计组对22个乡镇、63个行政村财务管理和审计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发现仍存在村级财务人员素质较低,少数地方农民负担超过警戒线或不合理负担,少数乡镇、村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家底不清,村收入来源少,收入低,非生产性支出占用比例大,乡镇审计机构尚不健全,个别县(市、区)存在空白,工作开展不力等问题。
  1998年,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工作方针,市审计局组织市本级和13个县(市、区、山)审计机关业务骨干83人及财政、粮食、农发行业务骨干31人,组成1 1个审计组,对12个县(市、区、)农发行和粮食部门进行为期50天交叉审计,连同财政部门在内,共审计285个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市、区、共青)粮食系统新增财务挂账51666.03万元,比报表数核减26.150-/0,比账面数核减17.730-/0;认定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25831.68万元:违反财务制度处理账务数12135.13万元,老挂账核定数19504.90万元,未消化数达10688.09万元,其中市级未消化数2557.52万元,县级未消化数8130.57万元。农业发展银行截至5月底11个县(市、区)信贷资金来源总额为359787.29万元,其中违规占用信贷资金5609.88万元。财政部门各项补贴拨补情况专项调查截至1998年5月底,应拨补各项补贴36057.64万元,实际拨补到位34620.33万元,累计结转629.36万元,欠拨及抵扣209.9万元,其他21.3万元。根据省审计厅通知,全市各级审计机关于3-5月对全市1996-1997年水利专项资金筹集、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水利资金8015.95万元。审计发现水利资金管理未统一,使用不集中,难以将有限的资金解决重点问题。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基金征集力度不够,漏征、少征比较严重,仅市级1997年城市建设维护税一项就漏征基金800万元。县级水利专项资金逐步减少。各县(市、区)1997年预算内水利专项资金实际支出1024.27万元,分别比1995、1996年减少15%、1 go-/o,与防汛形势不相适应。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411.55万元,其中用于弥补经费不足115.8万元,占违规资金的28%。此外,水利专项资金投资项目存在管理不严、施工无合同、无预决算书、不办理结算验收手续,不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等问题。瑞昌市长江堤岸T程指挥部抛石固岸工程承包给个体农民,工程完工无决算,只有16.4万元假发票。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做出处理。1999年,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局统一安排,分别对永修、德安、九江县、星子、湖口、彭泽、庐山区、共青城移民建镇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事中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78.53万元。存在移民户建房进度较慢;多数乡镇移民资金管理不够规范;挤占挪用、抵扣移民补助、超标准征用土地、乱收费的现象:滞留资金数额偏大,少数乡镇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移民建镇工程支出白条多,建房质量隐患等问题。6月,对修水县1997-1999年6月扶贫资金分配、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审汁查出利用扶贫资金弥补行政经费151.4万元,挪用发展基金建房52万元,擅自计提收取费用40.1万元,虚列支出转移资金40.7万元,以贷转息181万元,改变贷款投向和用途120万元,资金大量沉淀,潜亏严重等8个方面问题,依规做出处理。
  2000年,开展减轻农民负担专项调查。市审计局抽调人员3次赴永修县进行调查取得大量材料,及时向省厅递交专项调查报告。都昌县4次抽调业务干部16人对各乡(镇)农民负担情况开展审计检查,查处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乱摊派、加重群众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同年3-4月,根据省审计厅安排和《江西省第一期移民建镇资金审计实施方案》要求,组织8县(市、区)审计局,采取交叉审计方式,分别对都昌等9个县(区、场)1998年10月至2000年3月第一期移民建镇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就地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8015万元。少数县(区、场)资金结存稍大;拆旧还基困难大、任务重;少数乡镇移民建房补助资金和公共设施建设资金混为一体、相互扯用;部分移民点,实施统建房进度慢,移民入住新房困难:都昌、德安、九江、湖口等县乡、村发放建房补助款时,存在抵扣现象,造成不好影响。通过审计,移送经济案件2起,配合市纪委、检察机关,查处移民建镇违纪案件11件。2001年,对永修、星子、德安、九江县1998-200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执行和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实际到位资金率低:按计划全市1998-2000年总投入资金12274.5万元,实际到位7658万元,到位率为62.38%。财政有偿资金回收率低:至2000年底,到期应归还有偿资金532.7万元,实际归还157.8万元,占应收回29%。永修县到期有偿资金为300.8万元,分文未归还。德安县尽管将131.3万元有偿资金全部回笼,归还上级,其中有940-/0的资金系县财政垫付归还。此外,还存在以拨代支现象。农业专项贷款与国家立项的农业开发项目实施计划也存在脱节:到2000年底,市属4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文未贷,是全市1995年以来农业综合开发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1998-200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分配市农业专项贷款2561万元,而市农业银行提供情况是1999-2000年(其中1998年农业综合开发的贷款情况均在市农业发展银行)上级行实际分配九江市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计划3150万元(即分别为1850万元、1300万元),其专项贷款均未投放在市国家立项农业开发项目上。工程竣工项目未审计:抽审54个项目,投资金额达1967.1万元的工程量,大部分未通过竣工决算审计。同年3月,根据省厅制订的《江西省第二期移民建镇资金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市局组织都昌等8个县(市)审计局分别对各县(市)第二期移民建镇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经审计,发现资金结存数额较大,财政、移民办、乡镇层层滞留;少数县落实移民建镇计划不到位:少数县财政与上级财政结算时,移民建镇资金被上级财政抵扣,致使县财政只有移民建镇指标,而无资金;拆旧还基困难大,任务重;少数乡村屡禁不止,仍有巧立名目,搭车收费,乱收费情况;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白条报账,建账不规范等问题。7-8月,市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厅关于《1999-200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的审计方案》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审计局分别对1 1个县(市、场)1999-200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租用而发生的出让金(土地收益金)、造地费及防洪保安资金、管理费、业务费、增值税、契税等进行交叉审计。1999-2000年,1 1个县(市、场)共出让土地216.13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5249万元,签订土地出让、转让合同830份。存在土地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未批先征;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资源流失:土地出让、转让收费混乱,非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取土地“出让收费”,收入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而是直接用于土地开发、市政建设等问题。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060.87万元。
  2002年,对2001年3月进行的第二期移民建镇资金审计查出问题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整改。整改落实情况是:彭泽将滞留资金下拨236万元,德安下拨48.6万元,永修对原未下拨资金全部下拨,都昌对滞留资金做出说明。至2001年10月底,结存资金为440.34万元,较3月底1003.69万元,减少563.35万元。至2001年10月底,瑞昌、永修等县(市)对265户移民进行落实,仍有8户未落实。财政结算时,以移民建镇资金进行抵扣。主要涉及九江、彭泽两县。彭泽县已组织236万元资金兑现,尚欠二期移民建镇资金360万元。拆旧还基问题。从第二期移民建镇审计调查的3442户移民中,有746户未拆除旧房。除永修、星子县反映此类问题,永修第二期移民建镇计划全部落实到户。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抵扣和增加中间环节,造成移民负担过重问题有所纠正。都昌县杜绝村级乱收费和有关部门搭车收费现象;九江县城子镇和新塘乡已将代房屋建筑商缴纳的营业税和向每户移民收费的200元费均退还;湖口县对抵扣的80万元税费,补办相应的手续。德安县高塘乡挪用移民资金8万元用于公共设施支出情况亦纠正。2003年,根据《江西省审计厅印发全省防洪保安资金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市、县(市、区)两级2001、2002年度财政、地税、工商、土管等代征部门防洪保安资金征缴、管理、使用以及中央、省驻市单位和部分市属、县属单位防洪保安资金缴纳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抽审被征单位234个,查出应缴防洪保安资金857.52万元,审前已缴355.3万元,应缴未缴502.22元,占应缴资金58.5%。审计反映有关部门对防洪保安资金宣传不够。代征部门对代征防洪保安资金不够重视,征收力度不到位,存在少征、漏征现象;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个人应缴纳防洪保安资金未及时征收;地税部门普遍存在重征税轻防洪保安资金征收思想,全市12个县(市、区)地税部门2001、2002两年共征收防洪保安资金113.1万元,仅占县级实际征收16.76%;工商部门未履行代征职责,漏征情况严重。2001、2002年市、县(市、区)两级工商部门共代征防保安资金31.2万元,实际征收与应征数相差甚远;土地管理部门未履行代征职责,新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漏征防洪保安资金情况严重。都昌县、浔阳区、九江县、星子县、武宁县5县(区)土管部门分文未征。此外,少数企业因改制而漏缴防洪保安资金。同年,根据国家审计署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方案以及省厅安排,对各县、(市、区)2001-2002年度扶贫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市局直接实施修水县扶贫专项资金审计:省厅直接审计市本级扶贫专项资金。全市审计单位数68个,审计调查重点贫困乡62个,涉及重点村60个,审计调查扶贫项目数671个。审计总额26151.22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784.82万元,促进资金到位859万元,决定归还原资金渠道887.68万元,决定收缴财政资金7.37万元。当年1-6月,对2002年度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部分县、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滞留滞拨资金486万元;挤占资金65万元;用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抵顶财政任务115.7万元:征收66.5万元屠宰税未退还;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同时,对2001~2002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以及扶贫贴息贷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滞留滞拨资金961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151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贷款104万元;乱收费,违反规定多收贷款利息17万元;以贷还贷,以贷收息;扶贫贷款效益不佳,不良贷款比例高等问题。
  2004年,对2003年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对2002年度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追踪,对修水县、庐山区等5县(区)农业税征收、减免情况审计调查。同年,根据省厅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实施方案,市局对全市7个项目县和1个赛湖农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审计。审计总金额9764.54万元,占总项目100-10,查出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2012.3万元,虚假配套1031.5万元,财政临时借用420万元(已归还),用于经营或出借253万元,计划完工不足、自行调整285.98万元等问题。审计期间促进资金投入到位22万元,审计决定归还原资金渠道137万元,审计决定收缴财政数2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有涉案人员1人在押,2人被判缓刑。
  2005年6月,市审计局依据《江西省2005年退耕还林工程专项资金审计工作方案》,采取“上审下”方式,对全市12个退耕还林项目实施县(市、区)2002-2004年退耕还林专项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总金额23792.6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4108.63万元,责令归还原资金渠道1787.59万元,应上缴财政130.27万元,促进资金到位1371万元。同年,对修水、星子县、九江县2003-2004年扶贫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审计总金额13094万元,审计单位12个,抽查项目单位9个,查处违纪违规资金1438万元。配合省厅完成对全市10个县(市、区)l~4期移民建镇资金和平垸工程资金的审计。审计总金额213667.23万元,市本级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13万元。同年,市局在审计土地有偿使用、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时发现:部分土地出让收入未及时缴库。2005年市土地储备中心已到账土地出让收入37492万元,其中969万元未缴人市财政土地收入清算户。宗地决算编制不及时。2005年市土地储备中心公开挂牌出让土地11宗,委托挂牌出让土地7宗,协议出让土地32宗,但市土地储备中心仅对8宗土地编制宗地财务收支决算,其余均未编制宗地决算,不能真实反映土地收益。
  2007年,对市本级及15个县(市、区、山)2005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征收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排污费征收未能足额征收到位。审计抽查68家排污单位,共欠缴排污费443.78万元,欠缴率39.3go-/o。环保部门挤占、挪用环境保护治理资金1079.56万元,用于弥补人员和业务经费不足。5-7月,根据《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对修水、永修、德安、九江、星子、湖口、彭泽、都昌8县2004~200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审计,发现配套资金未到位304.68万元。违规出借农业开发资金901万元。农业开发有偿资金1362万元未按规定投入使用。挤占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80万元。有偿资金525万元到期未归还。擅自调整项目及项目建设内容。对存在的问题,审计提出处理意见。2008年,依据省审计厅《2008年鄱阳湖二期防洪工程专项审计实施方案》统一布置,组织相关县局对5个鄱阳湖二期防洪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较低,上级下达计划投资22311.15万元,地方配套6178.89万元,实际到位配套资金1272.59万元,配套资金到位率20.60-/0;挤占、挪用国家建设资金259.93万元;滞留国投资金304.97万元;运用国投资金建设需用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219.42万元;存在少量多付工程款、漏缴税费现象;湖口县双钟圩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突发性滑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对事故中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项目部各方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对施工单位武警水电二总队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造价不实102.19万元:违规招投标,标段划分多,概算编制、设计工作深度不够,部分圩堤有少量概算项目未完成,少量工程存在缺陷等问题。2009年,对环保资金进行审计发现挤占环保专项资金。市环保局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未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2008年挤占环保专项资金12万元。环保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存在不合规情况。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防治。2008年市本级有315.9万元排污费预算安排用于环境执法等行政开支。
  2010年,市审计局对市本级土地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宗地决算不规范。2009年市财政对庐峰北路58号等3宗地进行宗地决算,宗地成本中均未摊销银行贷款利息等费用,决算不规范,未真实反映土地收储成本。挤占挪用土地收储资金,开发区财政等有关单位以前年度从市土地储备收储资金中借款12091.4万元,用于开发区建设以及企业改制等,其中市开发区财政6289.4万元,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4000万元,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符,应归还。征地拆迁补偿支出手续不全。检查征地拆迁支出发现,在支付被拆迁户的过渡费、安置费等付款凭证后,多数只有拆迁办收款收据或拆迁办工作人员一人代签领款表,而无被拆迁人经手领款签字手续或银行支付被拆迁人凭证。市土地储备中心应规范补偿发放手续,完善档案管理。
  二、社会保障审计 1991年8月,对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1990年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1990年全民合同制职工养老金及利息收入5612571.33元。按规定管理费只能提取280628.59元,而实际提取329593.76元,多提48965.17元。出租影院收入18333.30元,扣除水电费2061.10元,实际收入16272.20元。漏缴房产税及“两金”计6020.71元,审计做出予以收缴处理。
  1993年,对退休、待业“两金”审计。审计市、县两级管理机构26个,抽查基层缴款单位140个。发现两项基金被挤占挪用现象突出,查出1991年度被挤占挪用基金593万元,大部分未归还原资金渠道。1992年又新增挤占挪用资金21万元,两项基金欠缴缓缴现象严重,全市累汁欠缴缓缴金额570万元。审计结果引起市政府重视。1994年,对全市及所属各县(市、区)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查出自1988-1993年12个县(市、区)挤占挪用两金498.8万元,已归还73.76万元,尚有425.04万元未归还。
  1998年,据省厅要求,市属9个县(市、区)审计局对当地社保局1997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发放及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发现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226.1万元,隐瞒转移基金收入171.04万元,虚列支出、多提管理费7.56万元,违规开支管理费7.3万元。审计提出处理意见。1999年,对市、县(市、区)13家社保机构1998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支付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查明至1998年底全市企业累计欠缴养老基金21607万元,查出违纪违规基金373.1万元,归还原渠道进度缓慢,用房产抵缴造成基金悬空,社保机构经费未及时到位。审计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9点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在转发审计报告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严格财经纪律,纠正违纪行为,把养老基金管好用好。
  2000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金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根据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部署,全市分别对属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扩大覆盖面、历年违纪违规问题处理落实情况和养老保险金收支情况预测进行审计。会同社保局对200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金收支形势进行预测。根据审计和预测,提出审计报告。审计从体制、政策、客观等原因加以具体分析,提出7点建议。经审计,全市仍有380.2万元违纪违规问题未解决,具体反映在基建投资中占用资金无法归还。2001年,根据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部署,分别对辖区内13家社保机构1999-2000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历年违纪违规问题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基本养老保险扩面情况和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延伸3户欠缴企业,5户扩覆参保企业。审计查明,大部分问题为1999年以前遗留,全市有530.2万元违纪违规问题未解决,审计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004年,据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要求,7-9月对全市范围内2003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集、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认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偏低,除浔阳区、庐山管理局外,其他县(市、区)均未达到月人均不少于15元补助标准的要求。此外,还存在低保资金拨付不及时;低保基础管理环节薄弱:执行低保政策有偏差等问题。2005年,市局对市社会保障资金(养老、医疗、事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失业保险费征缴力度不够,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窄,基金缺口大,企业拖欠养老保险费等问题。
  2007年,据省审计厅《2007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工作方案》,7月10日至8月6日市审计局对修水县、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永修县2005-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541.5万元未到位。违规将新农合医疗基金财政专户设在农村信用联社,金额达2723.95万元。违规预借基金160.85万元。少数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未按规定给参合人员建立个人台账等问题。同年,市审计局根据《江西省审计厅关于2007年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市、县两级审计机关于6月30日至7月25日对全市(不含市本级和浔阳区)2006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少数财政部门和社保基金经办机构理财意识不强,未使基金有效增值,银行未按规定给基金优惠利率计息,基金存款少计利息198.09万元;活期存款占财政专户资金比例较大,影响基金有效增值:个别基金管理部门上报报表数据反映不真实,账表不符;个别县用非货币资金缴纳社保基金,主要表现用店面、房产抵缴;少数县(市,区)存在挤占挪用基金976.85万元;少数县(市、区)五项基金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开支555.35万元;少数县(市、区、山)基金收入反映不完整,部分收入未及时做基金收入;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欠缴金额较大,全市所辖参保单位累计欠缴五项社保基金35004.77万元。少数县(市、区)基金管理部门存在不合规收费现象,超标准收取手续费、工本费;少数县(市、区、山)基金征缴及财务管理不规范。同年,庐山区对区社保局、区就业局和医保局2006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查出存在:挪用社保资金50万元。对欠缴基金单位征缴力度不够,企业欠缴款达103.14万元;社保局收取利息262710.49元,医保局收取利息59350.84元,失业保险金利息收入45871.96元,合367933.29元未计入个人账户。
  2008年,据《江西省审计厅关于2008年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方案》,对全市2007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较大;借用其他基金发放企业养老保险费;少数县离休干部医疗基金占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银行未按规定给基金优惠利率计息;活期存款占财政专户资金比例较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欠缴金额达66954万元:市本级和少数县部分基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未存入国有商业银行:个别社保经办机构在医疗基金中列支计算机端口服务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开支劳动鉴定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九江分公司未履行市本级大病统筹保险协议;少数县基金收入反映不完整,部分收入未及时做基金收入和基金征缴及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等。市审计局对2007年市本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审计,发现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较大,2007年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收入28018.86万元,当年基本保障支出51965.99万元,收支差额为赤字23947.13万元。借用其他基金支付企业养老保险费,从本级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借人850万元,从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并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户借人专项资金1900万元,从市财政预算外借入5400万元。部分基金未存入国有商业银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银行未按规定以优惠利率计息。2009年3月,根据《江西省审计厅关于2009年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方案》,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对全市2008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较大,2008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收入88617.15万元,当年基本保障支出123519.82万元,收支差额为赤字34902.67万元;基金间相互调剂不够,从市本级企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借支2600万元,从市本级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借支200万元,从省社保基金借款2000万元,当年归还存在较大缺额或未归还:活期存款占财政专户资金比例达67.69%,影响基金有效增值: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欠缴金额较大。至2008年年底,全市所辖参保单位累计欠缴五项社保基金80711.64万元(基本养老保险金59677.1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金14936.46万元,失业保险金5298.84万元,工伤保险金774.31万元,生育保险金24.92万元);少数县离休干部医疗基金占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部分县(市、区)银行未按规定给基金优惠利率计息;少数县(山)部分基金未及时缴入财政专户,个别基金未设立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8年全市有9012.19万元基金,存款未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管理;少数县(市、区、山)基金收入反映不完整,部分收入未及时作基金收入;市本级和少数县(市、区、山)在基金征缴和财务管理等方面不规范。同年,市局组织浔阳、庐山区、市审计局外资科对浔阳、庐山区、九江开发区、共青开发区2008年低保资金收入、支出、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认定不符合政策规定享受低保对象40户,保障人数102人,不合规低保资金总额13.03万元。将部分不具备享受低保条件城乡居民批准为低保对象,未能按时取消或核减低保人数,低保人员数量信息不正确。市民政局低保办提供的低保人员25802人,审计抽查确定低保人员总数为24545人,多反映1257人的人员信息,审计要求及时予以纠正。
  2010年,对都昌县、彭泽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09年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新农合发展工作经费没有按照规定足额安排,也未纳入财政预算;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新农合保障水平较低等问题,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
  三、科教文卫审计 1991年,据省审计局通知,对全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部分中小学校1990年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不同程度存在挤占挪用经费问题及征收教育费附加不到位,校舍危房改造工程质量不高等问题,引起教育主管部门重视。
  1999年,市审计局与市教委组成4个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分4个片区联合开展救灾复校资金使用及“三加一税”征管用情况抽样审计调查,发现少数地方救灾复校资金到位不及时,农村教育费附加、城镇教育费附加、基本建设中小学修建费附加征收难度较大,提出应对措施。
  2000年,据省审计厅《关于印发1999年度全省普教经费审计实施方案》,3-5月,对市、县(市、区)13个教委及下属中小学1999年度普教经费筹集、管理、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共审计财政部门16个、教育主管部门24个和中小学62所。查出年度全市各级财政欠拨普教经费1953万元;城镇、农村教育事业附加征收力度不大;挤占、挪用教育事业费85.1万元及部分学校自立名目,违规收取托管费、补课费、“捐资助学款”。
  2003年,据《江西省审计厅印发2003年全省卫生防疫系统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市卫生防疫系统2002年度财务收支、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和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审计。查出多数单位违反《江西省预防用生物制品供应管理暂行规定》,不同程度地存在未按规定渠道购进预防用生物制品的问题。据统计,市卫生防疫站和都昌、德安、永修、修水、彭泽、九江、星子县及瑞昌市、浔阳区、庐山区等卫生防疫站,违规购进生物制品价值达68.48万元。审计还查出计划免疫生物制品接种存在乱收费问题。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2009年,对新产品试制费、中间实验费、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三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科技三经费预算下达晚。每年末市财政局与市科技局联合下达当年科技三项经费,实为上年结转项目。此外.未通过立项、评审和签订合同等程序安排的资金有45万元,占市直250万元项目资金1 8%,基本用于弥补经费缺口。审计对科技三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提出建议。
  2010年,继续开展对科技三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审计,审计发现未严格按照预算批复项目使用资金,存在改变项目资金用途问题。下达九江恒盛科技孵化器建设资金26万元项目资金到达项目实施单位后,其中6万元拨到市科技情报所下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账户。未经立项、评审和签订合同等程序安排使用项目资金80万元,占市直安排资金320万元的25%。该科技三项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活动日常管理和弥补经费不足,未用于科研项目。审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四、救灾审计 1991年,据省审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1991年定期审计工作的通知》,市审计局组织各县(市、区)审计局对全市及各县(市、区)1990年度救灾款进行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乡50个,行政村59个和储金会169个,走访受灾农户388户。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01242.60元。挤占挪用资金158364.77元,占7go-/o。民政部门留用生产周转金和储金会基金回收率低。1984~1990年民政部门留生产周转金1417300元,投入使用1397300元,收回资金168900元,回收率仅为1 2%,未收回资金1228400元,占总投资88%。此次调查的169个储金会借出资金893977.24元,已收回资金622086.17元,投资回收率不到70%,逾期未回收资金271891.07元。救灾款物发放不及时,一些灾民在上级投入资金后要等几个月才能领到救灾款,主要原因是救灾款调拨、分配、发放手续办理不及时所造成。
  1994年,对全市救灾款物在管理、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修水、星子、都昌、湖口、武宁5县民政局救灾款收人数与上级政府调拨数不符,相差1895万元;截留救灾款134992元,救济粮435385斤,未分配到位:挤占挪用救灾款543085元,救灾粮2700斤;救灾款物发放制度不健全,记账不规范等问题。
  2001年,据《2001年全省救灾资金审计工作方案》,对全市13市、县(市、区)民政局1999-2000年度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共查处1999年度违纪违规问题资金68.24万元。其中截留资金拨款不及时0.29万元,挤占挪用20.37万元,其他47.58万元。查出2000年度违纪违规问题资金240.13万元。其中截留资金拨款不及时130.99万元,挤占挪用27.65万元,其他81.49万元。审计要求及时纠正并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2006年7月,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九江县、瑞昌市“11.26”地震灾后中央、省市下拨各项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接受社会捐赠款物情况进行事中审计,发现结存资金过大。至2006年7月31日,市本级结存民房重建资金495万元,捐赠款结余6979.4万元;九江县财政部门结存专项资金1846.24万元,民政部门结存民房重建资金1770.11万元,其他救灾资金312.72万元;瑞昌市财政部门结存专项3049.6万元,瑞昌市民政部门结存资金398.44万元;救灾捐赠款物在使用上存在不合规现象。九江县民政部门在救灾资金中列支捐赠物资运输费10.26万元,瑞昌市人民医院领用捐赠药品纳入医院经营药品核算,而未进行专户核算,违反民政部发布的《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调度的救灾捐赠物资费、临时仓储等费用由地方同级财政负担”规定。
  2007年,市审计局对瑞昌、九江县地震救灾资金进行审计。至2007年5月15日,瑞昌市和九江县共收到财政拨入社会捐赠的地震救灾资金64837.52万元。审计调查瑞昌市6个乡镇和九江县2个乡镇,查出滞留、截留、挪用的资金1097.05万元,虚报冒领资金72.15万元,审计期间收回违规发放资金532万元,处理违纪违法人员29人,移送案件1件,接待群众来访132批200人。审计发现瑞昌市在调整灾民户数和类别过程中,由于调整面过大,把关不严,产生重灾轻补、轻灾重补、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分配不公等问题,引发部分群众不满,导致乐园乡300余名群众冲击乡人大会场的群体事件。审计抽查瑞昌市33个用款单位,接受捐赠资金3869.29万元,至2007年3月底,结余捐赠款1987.54万元未使用到位。2008年,根据《审计署关于加强对2008年低温雨雪冰冻专项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监督的通知》,4月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对全市2008年低温雨雪冰冻专项救灾资金和物资分配、拨付、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至2008年8月29日,全市有3389.19万元未及时拨付到位。其中:市本级671万元,修水县688.4万元,庐山管理局12.13万元,瑞昌市305万元,星子县263.29万元,庐山区11.76万元,武宁县15万元,德安县318.52万元,都昌县482.90万元,永修县371.07万元,九江县120.26万元,湖口县129.86万元。个别单位资金管理不规范,庐山综合垦殖场将5万元地方安排的自然灾害专项资金用现金方式支付给其下属云雾茶场和庐山茶场。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救灾经费财务核算不规范,收到专项救灾款时未设“拨入专款”科目核算,救灾专项支出也未设“专款支出”或“拨出专款”科目核算。瑞吕市范镇部分救济款未按规定通过“一卡通”发放。
  2009年7月,市审计局根据市政府部署,对瑞昌市、九江县2005-2008年末“11.26”地震救灾资金及物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将地震前已竣工项目列入灾后重建项目。九江县沙河中心敬老院A栋楼和B栋楼于2005年6月21日开工.2005年9月30日竣工,送审总造价为3466355.81元,审计核定为3409900.16元,2005年4-11月灾前拨入790000元,其余2619900.16元从地震救灾资金中列支。改变资金用途,将结余的民房重建资金用于看守所、“三院”等项目灾后重建,2008年,瑞昌市从民房重建资金中暂付市公安局100万元用于看守所建设,付“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12.5万元,市妇幼保健院100万元、城东学校120万元,地震局20万元,图书馆75万元、档案馆75万元,总计502.5万元。违规收取管理费,审计九江县沙河经济开发区发现,县红十字会从省航空公司捐赠款50万元中收取5万元费用转行政账,作单位预算外收入。少数单位未设专账核算救灾资金,挤占挪用救灾应急资金,瑞昌市民政局从应急资金中借支7万元用于汶川地震捐赠物资运输费,至审计日止尚未报账。九江县文化广播电视局自2005年11月至2008年12月收到救灾捐赠资金43.96万元,拨给电视台9.50万元作事业费,电视台将此款中5.30万元,用于购置摄像机及软件系统,3.40万元用于自身及文化馆维修支出。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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