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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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38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国家审计
分类号: F239.66
页数: 35
摘要: 结果显示5县(区、山)财政状况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目标,查出违纪金额103万元。1993年2月中旬至4月中旬,分别对星子、彭泽、都昌、德安4县1992年度财政决算情况(含税收)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435万元,应上缴财政8万元,应调整预算内收入298万元,应调减预算支出13万元。审计金额45113.6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64.96万元,处理上缴财政5.5万元,其他处理59.46万元;同时,对4县(区)财政信用资金进行审计调查,促进财税部门增收节支意识,健全财政制度,管好用好财政资金。1995年3月,先后对武宁县、瑞昌市、九江县、庐山区政府1994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相应进行处罚并提出整改意见。通过审计,普遍存在罚没收入未纳入财政统一管理;截留、坐支、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 审计

内容

一、决算审计县级财政决算审计1991年3月25日,根据省审计局《关于做好1991年财政监督工作的通知》,对永修、德安、湖口县及浔阳区4县(区)财政(含税收)决算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78万元,应上缴财政33万元,应调增预算内收入132万元。1992年3-6月,对九江县、武宁县、瑞昌市、庐山区、庐山管理局1991年度财政决算(含税收)进行就地审计。结果显示5县(区、山)财政状况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目标,查出违纪金额103万元。1993年2月中旬至4月中旬,分别对星子、彭泽、都昌、德安4县1992年度财政决算情况(含税收)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435万元,应上缴财政8万元,应调整预算内收入298万元,应调减预算支出13万元。至1993年,市审计局连续3年对全市所属各县(市、区、山)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实现对下级财政决算审计全覆盖。1994年,对湖口、德安、永修县及浔阳区进行第二轮财政决算审计。审计金额45113.6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64.96万元,处理上缴财政5.5万元,其他处理59.46万元;同时,对4县(区)财政信用资金进行审计调查,促进财税部门增收节支意识,健全财政制度,管好用好财政资金。1995年3月,先后对武宁县、瑞昌市、九江县、庐山区政府1994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
  1996年始,为避免对所属县(区)财政决算审计出现漏审情况,采取2年审1次,1次审2年方法。当年,对浔阳区及湖口、都昌、星子、德安、永修县政府1994-1995年度财政收支决算进行审计,发现农业四税收入缴解入库不及时,应缴收入滞留过渡户较普遍;各地地税局对自身查补征收税款,扩大查补范围、超比例提退手续费;部分县(区)财政预算外收入中应缴交通能源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征集不到位;将变卖城镇户口增加收入,改称市容费、城建费,随意列支,未完全用于城镇基础建设。1997年,先后对彭泽县、瑞昌市、庐山区、武宁县、九江县1995~1996年和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1996年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并对5县(市、区)地税局进行执法审计,均发现收入不实现象;税务部门将“八小税”调入营业税之中;隐瞒土地出让金收入,减少上划资金700余万元;多提稽查税收提成等问题仍未得到遏制。对上述违规情况进行依法处理。1998年10月,对修水县、浔阳区1996-1997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发现修水县预算内资金存入银行所得利息未做收入,支出虚列等问题;浔阳区年终决算不实,违规列支预算科目和截留收入等问题,市审计局对此做出处理。1999年,对瑞昌市、庐山管理局、庐山区及德安、湖口、都昌、星子县1998年财政决算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7659万元。处理上缴财政29万元。
  2000年,对修水、武宁、永修、九江、彭泽县及浔阳区、九江经济开发区1999年财政决算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842万元,处理上缴财政29万元。2001年8月,对庐山管理局、瑞昌市、星子县、湖口县、共青开发区等7县(市、区)2000年度财政决算审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002年,对永修县、修水县、庐山区、彭泽县、浔阳区、九江县2001年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审计总金额59566万元,查出违反财政制度金额3353.76万元,审计处理253.93万元,要求纠正3099.83万元。2003年,市审计局对武宁、都昌、德安县及瑞昌市、庐山管理局2002年财政决算进行审计,查出问题金额6433.5万元。其中收缴14.3万元,要求纠正6419.2万元。2004年,对修水、永修、湖口、彭泽县及庐山区、九江开发区、共青开发区2002-2003年财政决算进行审计,查出财政收支不实,挤挖上级收入,虚收虚支等问题。向当地政府提出要加强监控,培植财源等建议。2005年,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加大上审下力度,完成对浔阳区、九江县、星子县、瑞昌市、德安县、武宁县、都昌县、庐山管理局8县(市、区、山)和42乡镇财政决算情况审计,查出财政收入存在不真实、挤挖上级收入、虚支虚收等问题。相应进行处罚并提出整改意见。
  2006年,对彭泽县2004-2005年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2007年,对修水县、浔阳区、九江开发区、共青开发区2005-2006年度,永修县、庐山区2004-2006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查出挤挖上级财政收入,超范围列支预算支出,财政收入反映不真实,以奖励名义实行税收返还,混淆预算科目,专项资金下拨不及时等问题资金81797.88万元,收缴财政金额35.04万元,并提出整改意见。2008年,对武宁、彭泽、德安、星子4县2007年财政决算进行审计。查出问题资金6347.95万元,收缴处罚金额18.94万元,调整账务728.62万元,要求纠正4563万元,促进专项资金到位1037.18万元。2009年,对都昌、湖口、九江县及浔阳区、庐山管理局5县(区、山)2008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查出问题资金18950.27万元,收缴处罚金额12.65万元,调账金额4610.58万元,要求纠正金额940.39万元,促进专项资金到位13386.65万元。
  2010年,对德安县、永修县、瑞昌市2008年、2009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对云居山一柘林湖风景名胜区2006~2009年财政收入进行审计,对查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乡镇财政决算审计1991年,市审计局组织县(区)审计局对13个乡镇1990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全额39万元,应上缴财政6万元,已上缴财政6万元。1992年,武宁县对县属1991年18个乡(镇)政府财务收支、财政决算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66.8万元。针对坐支截留罚没收入,截留应上缴税款,违规虚列支出等问题,县审计局向县政府提交审计报告,提出建议。永修县对涂埠镇、虬津镇镇政府财政情况进行审计。1993年,市审计局向全市11个县(市、区)下达开展乡(镇)财政收支审计的通知,各县(市、区)完成19个乡(镇)1992年度财政收支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财税部门在组织收入,节约开支,为振兴地方经济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成效,但也存在问题。查出违规金额504万元并进行处理,提出整改建议。1994年,都昌县对芗溪乡、徐埠镇1993年财政收支进行审计,查出应缴财政收入未缴库到位,拨付专项经费未到位,该支付款项未支付到位,乡镇财政管理和监督未全部到位等问题。县审计局向县政府做出审计报告,被批转全县,促进全县乡镇财政管理。
  1995年,瑞昌市对高丰、码头、横港镇财政决算进行审计。都昌县对多宝、左里、杭桥、土塘、中馆、汪墩6乡镇1994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彭泽县对杨梓、马当、黄花3乡镇的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庐山区对海会镇进行财政决算审计。永修、德安分别对三角、燕坊乡进行财政决算审计。对所发现问题,相关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做出处理。1996年,彭泽县对马当、浪溪、龙城镇财政决算进行审计;九江县对沙河、黄老门乡财政决算审计;星子县对南康、白鹿镇财政决算进行审计;瑞昌市对南义镇、桂林街道办事处、白杨镇、肇陈镇、夏坂乡财政决算进行审计;都昌县对南丰、万户、苏山、春桥、鸣山、西源、北山乡及三汊港镇、都昌镇9乡镇1995年财政决算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普遍存在罚没收入未纳入财政统一管理;截留、坐支、挪用资金现象较严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各县(市)审计局对查出问题做出审计处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健全核算建议。
  1997年,修水县对古市镇、渣津镇、竹坪乡等9个乡镇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47万元,增加财政收入14万元。瑞昌市对码头镇、湓城街道办事处、南阳乡、范镇4乡(镇、街道)实施财政决算审计,发现应上缴耕地占用费、农林特产税、屠宰税未及时上缴。九江县对永安乡、白华乡、城子镇、城门乡4乡镇1996年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审计发现普遍存在自筹资金未纳入乡财政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核算不规范,挪用专项经费等问题。审计后分别做出处理和提出改进意见。都昌县对化民、阳丰、新妙、七角、大港、大沙6个乡镇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彭泽县对棉船、芙蓉、泉山、定山、浪溪镇、太平关乡6个乡镇1996年财政决算进行审计,查处违纪违规金额32.8万元。庐山区对海会、莲花、周岭、五里4乡镇1996年财政收支进行审计,查出挤占挪用专款,财政预算外资金和有偿信用资金管理混乱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和建议。1998年,全市共完成35个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其中九江县4个,武宁县5个,湖口县4个,都昌县1个,彭泽县8个,德安县2个,庐山区6个。1999年,安排全市开展乡(镇)财政决算审计56个,实际完成64个,查出违规金额561万元,其中处理处罚16万元,要求纠正54万元。审计查出存在违纪减免税收、隐瞒转移财政收入、虚列支出、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自立预算外资金项目、挪用财政周转金、违规提高费用标准等问题。2000年,全市各县(市、区)审计机关共完成对乡(镇)政府1999年财政决算审计46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67万元(其中决定处理处罚105万元,要求纠正162万元)违规问题反映在:隐瞒转移财政收入14万元,虚列财政支出30万元,自行设立预算外资金18万元。审计后收缴25万元,其中罚款4万元。
  2001年,根据省审计工作计划,各县(市、区)开展对乡(镇)财政审计监督工作。至12月,全市共完成乡(镇)财政决算审计53个。查出违反财政制度金额908.07万元。审计处理610.07万元,其中:处理应上缴财政13.64万元,应减少财政支出0.9万元,要求纠正595.53万元。2002年,各县(市、区)审计机关开展对所属乡(镇)财政决算审计40个,完成上级分配数1 00%。审计总金额12140万元,查出违反财政制度金额787.8万元。审计决定处罚68.6万元,要求纠正719.2万元,收缴审计专户6.4万元。
  2003年,根据省审计厅要求,安排对50个乡镇2002年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各县(市、区)亦将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财政决算审计结合进行,实际完成审计项目60个。查出问题金额2207.8万元,其中收缴28.7万元,调账减少财政支出24.2万元,促进专项资金到位24.7万元,要求纠正2130.2万元。2004年,全市11个县(市、区)对乡(镇)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共审计61个乡(镇、厂、处),查出有问题金额2277.12万元,审计处理金额1877.10万元,收缴处罚62.64万元,调账增加财政收入10.61万元,要求纠正1823.54万元。2005-2006年,各县(市、区)继续开展对乡(镇)财政决算的审计工作。
  2007年,全市10个县(市、区)(不含修水县、浔阳区)分别对66个乡(镇、场、处)2006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查出违反税收征管规定,少数乡镇存在垫税现象;财务管理不规范,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少缴税费、乱收费现象;票据管理不规范,虚开发票套取现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转移资金规避政府采购等问题资金1515.61万元,审计处理资金1515.61万元。其中,收缴财政金额45.06万元,调账增加财政收入31.31万元,调账减少财政支出30万元,促进专项资金到位221.96万元,指明要求纠正金额1187.28万元。2008年,彭泽、星子、德安、永修、庐山区等县(市、区)分别对23个乡(镇、场、处)2007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查出有问题资金784.40万元,审计处理资金784.40万元。其中收缴处罚金额10.43万元,调整账务金额96.25万元,促进专项资金到位104.13万元,要求纠正金额573.59万元,对查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009年,武宁、九江、彭泽、星子、都昌、德安县对所辖20个乡(镇)2008年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发现少数乡镇存在垫资引税现象,违反税收征管规定;个别乡镇少缴税费,使用不合规发票;乡镇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存在滞留、挤占现象;少数乡镇存在乱收费现象;未按规定缴入预算;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坐支抚养费。审计查出问题资金1230.86万元。处理1260.86万元,其中收缴处罚金额16万元,调整账务金额615.76万元,促进专项资金到位343.14万元,要求纠正金额285.96万元。
  2010年,全市9个县(市)审计局分别对26个乡(镇、街道)2009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查出有问题资金2567万元,审计处理资金2567万元。查出部分乡镇存在垫税引税现象;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存在挤占挪用现象:少数乡镇存在少缴税费、乱收费现象;有的单位收入未按规定缴人预算,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审计依法做出处理。
  二、预算执行审计 1994年,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星子县1994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进行审计,帮助分析上半年财政支大于收主要原因,同时对1994年财政收支平衡情况及全年预算执行结果进行预测,提出合理化建议。199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第一年。根据审计法规定,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接受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面对新的工作要求,4月,市政府召开全市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会议,为全市开展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试审创造条件。10月,修水、九江、都昌、星子、德安、永修、湖口、彭泽县及瑞昌市、庐山区、浔阳区对1995年1-9月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实施试审。11月,市审计局对全市199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同级审计。
  1996年,根据省审计厅部署,在上年试审基础上,制订审计方案。3-5月,市审计局对全市1995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各县(市、区)亦对县本级199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据统计,全市共派出审计工作组51个,实施审计工作日3200天,延伸审计预算执行单位255个,查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资金7480万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64条。1997年3月,市局对市本级财政199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审计表明1996年完成收入任务,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各县(市、区)相继开展“同级审”工作。为做好全市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各级审计机关从实施方案到提交审计工作报告结束各个阶段,均进行精心组织。彭泽县政府主要领导专门听取审计局关于同级审工作安排,主持县有关部门参加会议进行部署和协调,顺利完成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19.8万元。修水县成立财政审计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分工,依据县财政状况,分别把税收收入、预算调整、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专项资金、财政周转金、提返代征代扣手续费、财政部门在银行开户情况进行重点审计。通过对县财政及9个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140万元。都昌县重点对预算内收支账、基金账及财政周转金等内容进行重点审计同时,还延伸对县国库、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土管局、技术监督局、教育局、地税稽查总局、公路管理站、都昌镇财政所12个预算执行单位审计,查出1个违纪违规超过百万元单位。当年7月29日,市审计局受市政府委托,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作《关于对我市1995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1998年,市审计局制订《关于组织实施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实施方案》,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转发各县(市、区)参照执行。各级审计机关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工作,争取政府支持。全年全市审计机关投入人数97人,完成审计工作日520天,审计单位110个(其中财政部门13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055万元,增加财政收入336万元,应减少财政支出859万元,罚款金额14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收入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市局根据各县审计情况,向省审计局提交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综合报告。同年,市局根据市政府安排,对市财政局1993-1996年财政收支及其他财政资金进行1次全面审计。1999年,市审计局向市政府报送《关于搞好199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几点意见》,组织审计组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全面审计,并延伸审计市地税局、市教委、市城建局、市水利局等预算执行单位。同年,全市开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与往年不同点是通过对财政预算收支与历年比较审查其是否有重大遗漏或增项;通过方案确定延伸对象及开展项目审计中发现蛛丝马迹,采取回头核实办法。市局审计结果表明,预算执行中仍存在供电附加入库不及时,且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地税部门截留预算收入,市财政设置账外账,预算执行部门挤占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等问题,共计查处违规金额1516万元。为此,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认为市审计局受托所做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真实、客观,对促进政府各部门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维护财经秩序发挥积极作用;要求各地逐项检查、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
  2000年5-8月,对市本级财政及各县(市、区)财政1999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共审计单位143个。其中财税部门26个,延伸审计预算执行单位117个。各县(市、区)由于连续遭受洪涝灾害,经济上未完全好转,财政收支平衡困难,缺口较大。除湖口、武宁财政结余外,其余县区财政均现赤字。经过统计,县级财政赤字计13538万元。都昌、彭泽县及庐山区,赤字均在2000万元以上。1999年预算执行巾仍存在财政收入不实、虚列支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尤其是县区财政赤字数额大,制约县区经济发展,审计结果引起市、县两级政府重视。2001年,根据审计法规定和省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市审计局制订《对市本级200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方案》,明确审计重点、范围和要求。经审计,全市2000年财政收入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仍保持稳定增长,财政支出基本保证国家政权建设和各级事业发展的需要,预算执行情况与经济运行基本相适应。2000年滚存结余25020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52520万元,净结余-27130万元,县级财政累计赤字27810万元。受市政府委托,在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市审计局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执行情况的汇报》,与会委员们对审计机关在学习、贯彻执行审计法方面所作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002年,市、县(市、区)分别对所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参加审计79人,投入工作日713天,审计单位113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713万元,其中市本级1558万元,12个县(市、区)2155万元,审计处理3439万元。其中,收缴财政70万元,调账增加收入1044万元,减少支出4万元,专项资金到位16万元,要求纠正2305万元。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做到摸清家底,重点突出,实现较高层次经济监督。2003年,市、县(市、区)分别对所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全市共投入83名审计人员开展同级审,投入工作日1671天,审计188个单位。查出有问题金额6616.6万元,其中市本级747.9万元,各县(市、区)5868.7万元;审计处理金额6616.6万元,其中收缴处罚80.4万元,要求纠正6536.2万元。2004年,为树立“大财政审计”意识,探索“大财政审计”思路和方法。在延伸审计单位、投入人力上,在真实性与合法性基础上,市、县(市、区)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投入更多关注与尝试,取得初步成效。全市共投入111名审计人员开展“同级审”,投入工作日1053天,审计211个单位,查出有问题金额12849.9万元。其中市本级3529.4万元,各县(市、区)9320.5万元。审计收缴处罚132万元。2005年,根据省审计厅通知,分别对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局)200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部分预算编制不科学、不规范;结转下年支出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指标属历年结转;契税滞留,未及时缴库;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滞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存在;私设“小金库”和乱收费。全市共查出私设“小金库”535万元,查出乱收费683万元。 2006年,市、县(市、区)开展“同级审”,投入审计人员105人,工作日1006天,审计单位170个。查出有问题资金59827.97万元,处理金额59827.97万元。其中收缴处罚金额1031.95万元,调账增加财政收入2039.38万元,调账财政支出389万元,促进专项资金到位金额663.3万元,要求纠正55704.34万元。2007年,按照省审计厅要求,市、县(市、区)分别对本级200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投入审计人员108人次,工作日1576天,审计单位125个。查出有问题资金59819.44万元,处理资金59819.44万元。其中收缴处罚金额58.29万元,调账增加财政收入3247.44万元,调账减少财政支出144.5万元,促进专项资金到位373.39万元,要求纠正金额55995.82万元。2008年3-10月,市、县两级分别对本级200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共投入审计人员98人次,工作日1038天,审计单位69个。查出有问题资金52915万元,处理资金52915万元。其中:收缴处罚金额230万元,促进专项资金到位1003万元,调整账务2524万元,要求纠正金额26558万元。2009年,市、县两级分别对本级200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投入审计人员181人次,工作日487天,审计单位62个。查出有问题资金83065.75万元,处理资金83065.75万元。其中收缴处罚金额136万元,促进专项资金到位62770.70万元,调整账务12123.42万元,要求纠正金额8035.63万元。审计发现存在预算编制不科学,缺乏约束力: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应缴、应征收入不到位;超范围支出预算内资金;社保资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010年,市审计局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存在预算编制不合理;厉行节约“四项费用”部分费用未完成指标;挪用专项经费;会计处理不规范;预算外资金未完全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税收、政府基金征管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市审计局受市政府委托,于9月28日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报告关于200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第二节金融审计 1991年,根据省、市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市、县(市、区)先后对当地的金融保险机构开展定期性审计。全市审计单位68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582万元,应上缴财政158万元,调账处理15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33万元,上缴财政157万元。市审计局对市工商银行1990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多数金融机构能贯彻国家金融政策,执行财经纪律。亦存在截留国家收入和利润,欠缴建筑税、奖金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将基建工程款列入成本,擅自购置控购商品,乱挤乱摊各项费用等违纪违规问题。各县(区)对当地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审计,发现有挪用信贷资金搞基建;多补多收利息;违规发放钱物:乱挤乱摊成本;漏缴税款和“两金”;凭白条子入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市建设银行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经办人员业务不熟,1990年收进的国库券、金融债券账务处理发生严重差错,是盈是亏,曾停业清理近一星期,仍未理出头绪,市审计局通过审计,本着“一审二帮三促进”原则,帮助其建立正规账册,并发现漏列1990年国库券、金融债券纯收益4万多元。
  1992年5月,根据省年度金融审计工作安排,市审计局组织5个审计组,分别对中国银行市分行和永修、德安、瑞昌、湖口4县(市)支行199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市中行及下属县支行能执行规章制度,账务清楚,审批健全,各项支出未突破指标,存贷业务开展好,实现收入2620万元,支1 2040万元,收支相抵盈利580万元。但也发现一些与中央规定不符的违纪现象。主要是挤占成本费用、隐瞒转移收入、账外发放钱物漏缴欠缴“两金”(能源基金和调节基金)。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96万元,上缴财政14万元。同年,根据省审计局安排,市、县(市、区)对各级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199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共审计金融保险机构(不含中行)54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252万元,上缴财政157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61万元,应调账处理49万元。从审计情况看,各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都能实现或超计划,实现上级所布置的收入和利润任务。修水县1991年各种灾害频发,县保险公司对保险户赔款支出大幅度上升,由于该公司不断加强各项管理,扩大业务领域,增加保险费收入,使财产保险亏损得到适当控制,人身保险盈利实现持续增长。为发挥审计宏观调控作用,市审计局对金融系统5家地市级分行和45家县级支行、保险公司及其所属机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各金融保险机构存在挤占成本费用、隐瞒收入、漏缴税款等违纪问题,金额达609.7万元。各地对13家工商银行(含办事处)1991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情况进行审计,同时上门走访71家贷款户,审计贷款总额18.9亿元,查出违规贷款4184万元,发现因银行监管不严形成问题资金3.94亿元,提出加强信贷管理建议,引起金融主管部门重视。
  1993年,为配合国务院整顿金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保证国家各项经济政策贯彻畅通,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组织专门人员,加强对金融保险行业审计和调查,共审计各级金融保险机构83个,查出违纪金额1287万元。实施罚款55.61万元。并延伸信贷资金审计,审计信贷资金余额305752万元,查出超规模放贷2908万元,逾期贷款5973万元,呆账损失140万元。组织对市金融市场1991年、1992年度经营情况调查审计。对全市人民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保险公司、信用社等30多户金融保险机构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整顿金融措施专项调查审计。事实表明,全市各级金融保险机构贯彻中央精神认真,自查自纠进行整改。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仍存在尚需解决的问题和情况;如拆借资金18446.5万元,未能收回;违反利率政策,多收利息,提高存款利率多付利息或不及时收取下属兴办实体的贷款利息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违反结算纪律,压单压票时有发生,兴办经济实体遗留贷款数额较大,拨借资金未偿还,难脱钩等。1994年,继续加强对金融机构审计,全市全年共审计金融单位98家,查处违纪违规金额1354万元。
  1995年,市审计局以及各县(市、区)审计局对中国银行、建设银行1994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对2家专业银行消费基金增长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九江县在对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财务收支审计同时,还对其减利潜亏和消费基金增长情况开展审计调查,全年共查出违纪资金12.2万元,上缴财政资金9.5万元,决定调账资金21.2万元。星子县在对县建行及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审计中,对擅自贴水,挤占成本等违纪问题做出相应处罚,处理收缴金额7万余元。瑞昌市对中国银行、建设银行199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建行信贷部、工行信贷部1994年10月~1995年9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挤占成本费用,白条列支,冲减支出,收入冲减费用,漏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及多提贷款呆账准备金等违纪违规金额36万元,上缴财政金额8万元。同时对中国银行瑞昌市支行1994年度亏损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查出1994年度账面利润2.7万元,实际亏损14.6万元,潜亏10万元,共亏损21.9万元。彭泽县对县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以及20家信用合作社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67.3万元,可增加财政收入15.2万元。庐山区对十里、七里湖、莲花、新港4家信用社财务收支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9.49万元。1996年,市、县(市、区)共组成1 1个审计组,对10个县支中国银行、市分行进行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98.3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24.2万元。审计发现存在扩大、挤占营业费用,减少利润造成损益不实;漏缴、少缴各种税收;未办专控审批手续,购买专控商品,漏缴专控商品附加费等问题。
  1997年,根据省审计厅要求,各县(市、区)分别对本县(市、区)农业银行有关机构199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存在逾期、呆滞贷款较多,存在潜在损失。武宁县支行1996年底各项贷款余额为12839万元,其中逾期贷款3901万元,占总贷款余额30%;呆滞贷款1941万元,占总贷款余额l5%。应收未收利息比例偏高,存在潜在亏损。个别机构资产、负债结构不实,彭泽县支行马当营业所1996年12月31日把调减“其他活期存款”220万元,调减“定期储蓄存款”280万元,转到临时存款科目和内部存放款项科目中,造成负债结构不实。不同程度存在少缴、漏缴税金现象,瑞昌支行1996年在成本中多列支工资及工资性支出18947元,漏缴企业所得税10421元;德安县支行1996年房产租金收入33000元,漏缴营业税及附加和房产税计5742元;星子县支行1996年少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65000元。损益方面存在不实现象,彭泽县支行营业部1996年损益表反映利息收入298.3万元,经审计实际利息收入310.5万元,少报利息收入12.2万元。浔阳办事处1996年应收利息余额为1429.6万元,应付利息年末无余额,按其财务账表反映长期储蓄存款年末余额18734.5万元计算,其1996年度应提未提应付利息远远超出财务账表反映的年末应付利息余额,实际造成1996年度利润数虚增,形成潜亏情况;通过审计,处理金额103.4万元,应收缴金额为24.9万元。
  1998年,市审计局对中保财险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199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发现本年度基建新增投资38.92万元,未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5万元,应予以补缴。付职工递增养老保险费25.63万元,挂其他应收款,应作调账处理,由公司向员工收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其下属营业部、营销部1997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进行审计,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欠缴契税2.44万元;应缴未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3.19万元:所提应缴税金5.45万元,未上缴,应及时上缴;收回还贷款4.77万元,未如实核减贷款数,应调账;根据省公司要求调整损益数字,从特种准备金划20万元虚增1996年的利润,其中营业部10万元,营销部10万元;营销部购空调2.58万元,未办理控购手续,应补办手续并缴纳控购附加费3870元。1999年5-9月,市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中国工商银行(全辖)199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历时3个月。对11个县支行,13个本级单位及城区办事处(支行)进行审计。应调增1998年利润1675.68万元,调减利润1727.43万元,净增加亏损51.75万元。应调增账内资产1637.6万元,调增账外资产325.43万元。账内外资产净调增130.75万元。审计发现存在少计收入、少计支出、多计收入、多计支出、高息揽存、设立账外资金等问题,审计对存在问题提出15条整改意见。
  2002年,对农发行市分行(全辖)200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工作方案》和省审计厅布置安排,全市审计机关分别成立以分管财金审计领导为组长的审计组,对1个地级分行,11个县级支行及36个购销企业进行审计。由于审计前各单位已作自查自纠,未发现新的违纪违规问题,但还存在应缴未缴税款问题。2003年,市审计局根据省厅安排,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九江分公司200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规资金1121.31万元。主要存在少计收入,支出不实,违规购建固定资产形成账外资产,违规经营保险业务等问题。审计对违规问题做出处理。
  2006年,依据《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西农村信用社系统200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下发《九江市农村信用社系统200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对全市农信社200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除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九江办事处、浔阳联社由市局直接审计外,其余各县(市、区)联社实行交叉审计。抽审信用社119个,占全辖284个基层信用社42%;抽审账面资产494959万元,占2005年末账面资产总额653982万元75.7%。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有:对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按月给予等额补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不良贷款占比高,信贷资产存在较大风险。浔阳联社.七里湖信用社、都昌县15家基层社(部)、瑞昌市联社不良贷款均高于银监会确定10%正常标准,最高达59%;贷款分散化比率高于银监会确定的正常标准,最高达192%,最大客户贷款金额320万元,占资本净额14.6%(规定在10%以下),最大10户贷款金额1376万元,占资本净额62.8%(规定在50%以下);贷款形态反映不实,隐瞒不良资产26385万元;混用贷款科目将其他贷款列作小额农户信用贷款;贷款归类不实,许多纯商业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均归入农户贷款类别;将中长期贷款归入短期贷款;违规发放贷款,超越授信规模发放贷款;绕过授信控制、化整为零发放贷款且手续不全;抵押贷款他项权证过期,抵押物不足,担保、保证方式不合规,贷款手续不全等。
  2007年6-7月,市审计局按照省厅安排,对中国农业银行市分行及下属的九龙支行、八里湖支行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该行存在将逾期3年不良贷款列入正常贷款;把可追回贷款列入损失类贷款,多列损失类贷款;可收回贷款未按规定比例收回;自营股票收入未冲减非信贷不良资产等。针对存在问题,审计提出3点改进意见。同年11-12月,市审计局对市商业银行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查出有问题资金73283万元,处理上缴财政69.65万元。审计查出主要存在漏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多提呆账准备金,多计利息,超比例发放贷款,应收贷款未足额收缴到位等问题。2008年,市审计局根据省厅通知,对国盛证券有限公司市孤溪埂证券营业部200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发现该部存在少缴个人所得税,少缴防洪保安基金,违规返还客户佣金,欠缴企业所得税等问题,审计处理收缴财政23.36万元。2009年9-10月,市审计局对九江银行(市商业银行)200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存在多提呆账准备金,欠缴税费,多提年终奖,欠缴个人所得税,多计利息支出,超比例发放贷款,贷款发放、使用监管不严等问题。审计对查证的问题进行处理。同年,市审计局组织部分县(市、区)审计人员对瑞昌市、修水县、浔阳区、都昌县、九江县5家信用社2008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查明存在少计和掩盖不良贷款,造成损益核实不真实;少提呆账准备金:违规债券投资,造成亏损;收取抵押贷款未变现造成资产损失;违规发放贷款;少计利息,欠缴税费等问题。审计依规做出处理,提出整改建议16条。
  2010年6月,市审计局受上级委托对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200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查出有问题资金2280.68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291万元。主要存在违规发放贷款;乱列支出,少缴税费基金;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大额支付资金;执行贷款通则不严,造成贷款风险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审计做出收缴税金19.84万元,调整相关账务处理,并提出4点整改建议。
  第三节行政事业单位审计 1991年,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市审计局于年初召集各县(市、区)局总结交流1990年定期审计工作经验,研究部署1991年定期审计工作。彭泽、修水、都昌、瑞昌、九江等县(市)制定定期审计工作方案,对定期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方法、时间安排及审计要求等问题做出具体安排。各县(市、区)审计局扩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审计范围,深化审计内容,健全审计制度。审计重点放在经济监督部门和有预算外收入单位,把一级定期审计和二级定期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采取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相结合,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调查审计相结合的办法。全市共对384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定期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81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51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14万元,应追回侵占挪用资金8万元。财会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上年110个增至120个。1992年,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在审计覆盖面、审计间隔期等方面做出改进,将“半年审”改为“年审”,着重审查二级、三级核算单位。审计机关对全市工商行政部门1991年财务收支、罚没款项、规费收支等进行审计,查出应缴未缴款95万元。各地还对被审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进行检查评比。都昌、星子、九江县、庐山区等县(区)分别向当地政府呈送定期审计综合报告,引起政府领导重视。都昌县政府向全县转发县审计局《关于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报告》。全年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共对428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定期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417万元,应收缴财政409万元,上缴103万元。审计机关配合市政府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共组织检查组27个,检查部门73个。1993年,审计重点放在经济执法部门,改报送审计为就地审计。主要检查有无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截留国家资金、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全市对234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97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115万元。其中,九江县对县34个行政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92万元,追回预算外收入漏缴“两金”7万元,纠正乱收费12.9万元,促进政府部门带头遵纪守法和廉政建设。全年组织11个县(市、区)和市直116个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审计,发现违纪违规单位82个,金额3000.63万元。
  1994年,行政事业单位经常性审计由原强调审计覆盖面转变为对有资金分配权,有预算外收入,有罚没款收入单位。全市审计执法部门140家,审计资金总额6066万元,审计收费项目779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819万元,审计处理金额306万元。全市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经常性审计171个,审计总金额39693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429.63万元。其中偷漏税费163.18万元、乱收费乱罚款51.56万元,截留挪用罚没收入56.96万元,其他157.93万元。审计处理调账96.89万元,追回挪用减少财政拨补179.45万元,应上缴财政153.28万元。市局完成行政事业单位经常性审计项目21个,审计总金额14028.6万元。查出违纪金额149.6万元,调账处理18.5万元,应上缴财政12.5万元,已上缴10.5万元。九江县对县路灯管理所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路灯收入19.5万元,实际只用5.8万元,被主管部门挤占挪用13.7万元。对此向县政府报告,主要领导同意县审计局提出的划开经费,单独核算建议。全市审计机关对发现的财务管理混乱、资金体外循环、乱收费、乱罚款、漏缴税金等问题进行处理。同年,贯彻国家审计署《关于对全国部分公检法机关办案收费、罚没款物等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实施方案》精神,全市共审计市、县(市、区)公安机关17个,检察院、法院、司法机关13个,抽查基层公安派出所59个,检察室19个,法庭47个,司法所24个。审计资金总额6663.92万元,其中办案经费3998.35万元,罚没款物1480.44万元,追回赃物139.93万元,违纪金额1303.16万元,审计处理240.15万元,应上缴财政47.9万元,罚款4.2万元。审计中发现公检法司系统中除司法系统外,在财务管理上均存在收费罚没等收支未纳入单位统一财务核算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财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不善等问题.80%单位未建固定资产账;1994年罚没款物总计1480.44万元,已上缴580万元,仅占39.2%;罚没票据管理使用混乱,某公安局1994年领用各类票据148本,仅收回4本;财经法纪观念淡薄,漏缴国家税费。某公安机关基建支出215万元,未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门面租金收入未缴纳营业税,预算外收入未缴纳“两金”:购专控商品未办理控购手续,未缴纳控购附加费等。
  1995年,对全市公路检查站、收费站财务情况进行审计。被审计的36个站中,发现未经省政府批准木材检查站2个,收费站1个,至审计时已撤销站卡3个。针对问题,对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对全市38个乡镇(街道办)计划外生育费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抽查部分超生育户,审查账面资金1035.1万元,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33.59万元,其中挤占挪用事业费和计划外生育费43.38万元,贪污私分0.09万元,变卖计生药品1.2万元,违规收费1.4万兀,便用非正规票据收费30.4U万元,其他58.08万元。同年,完成行政事业单位经常性审计402个,查出违纪金额1814.05万元。1996年,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常性财务收支审计项目345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964万元。主要反映在隐瞒截留应上缴财政收入80万元,挤占挪用预算资金336万元,违规改变资金用途104万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70万元,其他问题374万元。同年,按照《江西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厅关于全省公、检、法、司机关办案收费、罚没款等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的通知》精神,市局抽调45人,对市所辖范围内公、检、法机关采取上审下方式进行就地审计。审计公安机关17家,检察机关14家,法院14家,抽查基层派出所、检察室和法庭70个,审计资金总额9859.61万元,查出有问题金额4709.08万元,审计处理600.66万元。建议缴交当地政府544万元,罚款23.1万元。同时组织13个审计组对市邮电系统1987-1995年度省、市、县3级邮电附加费进行就地审计,查出中央邮电部门违纪违规金额410.17万元,其中挤占省、市、县3级邮电附加359.44万元,漏缴地方税费50.73万元。审计做出上缴财政处理278.5万元,责成调账131.67万元决定,有效遏制擅自侵占地方扶持邮电发展专项资金违规行为。
  1997年,安排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170个,实际完成524个,查处违纪违规金额1225万元。其中:隐瞒截留收入64万元,挤占挪用105万元,虚列支出104万元,“三乱”108万元,其他问题844万元。审计处理498万元,其中应缴财政372万元,已上缴409万元(含上年欠缴数),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2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95万元,应调账处理29万元。同年6月对全市13个市(直属分局)、县(市、区)T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财务收支(含行政事业经费、工商管理费、罚没款物、预算外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抽查48个工商所收费和罚没情况,查处违纪金额24.44万元,除督促自行清退解缴外,审计处理收缴财政9.01万元。有6个局(含市分局)欠缴应上缴市工商局工商收入82.72万元,营业执照保证金未清理完毕22.54万元;漏缴税费7.5万元,“两金”1.51万元。1998年,对338个行政事业单位实施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667万元。其中: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1万元,挤占挪用1328万元,虚列支出40万元,少缴税费45万元,预算外资金未落实收支两条线31万元,“三乱”34万元,其他1178万元。审计处理金额875万元,应缴财政205万元,已缴财政173万元,减少财政拨补20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560万元,调账处理90万元。1999年,根据《江西省审计厅关于转发审计署办公厅(审计检察院、法院财务收支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局从各县(市、区)审计局抽调业务骨干,采取县与县交叉审计方式,对各县(市、区、场、山)14家检察院、14家法院进行就地审计。查出违规金额962万元,其中检察院230万元,法院732万元。审计处理51万元,其中检察院23万元,法院28万元。上缴财政38万元,其中检察院18万元,法院20万元。审计认为,全市各级检察院、法院在执行财经纪律、建章建制、罚没款的执收执罚以及在使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彻底;存在乱收费,用白条不合规票据报销现象:固定资产建账不健全等问题。全年全市对572个行政事业单位实施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447万元。其中应缴未缴预算收入279万元,挤占挪用201万元,虚列支出3万元,少计少缴税收103万元,未按规定提取基金4万元,预算外收支未落实两条线管理82万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136万元,其他问题1639万元。审计处理619万元,其中应缴财政412万元,已缴293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64万元,调账处理43万元。
  2000年,组织各县(市、区)审计局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998-1999年度行政收费、罚没收入收缴管理情况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21.35万元,应上缴审计违纪款30.15万元。存在问题为证照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且收费无标准;部分工商局或所属单位存在漏缴税费问题,金额7.85万元:经费不足,超支过多;投资市场建设,形成沉重负债。全年全市共对527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查处违纪违规金额4647万元。其中应缴未缴预算收入341万元,挤占挪用611万元,虚列支出58万元,少计少缴税收83万元,预算外收支未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132万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797万元,账外资产214万元,其他2408万元。审计处理1120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572万元(已上缴409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383万元,调账处理165万元。2001年,根据《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00年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的通知》,5月始,对全市技术监督系统2000年财务收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自身经费保障情况等进行审计,发现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隐瞒、截留行政事业收费收入99.05万元,坐收坐支罚没收入42.47万元:巧立名目用非正规收费收据向有关单位收取费用:部分技术监督部门以“技术监督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管理费”等名目用非正规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21.15万元;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市计量所除正常单位财务账外,发现另有4套账目,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严密。上级主管部门缺乏对下级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致财务管理上出现一些漏洞,账目不平衡,会计资料保管不全。全年全市共完成516个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计,查处违纪违规金额4946万元。其中应缴未缴预算收入506万元,挤占挪用1497万元,虚列支出295万元,少计少缴税收190万元,预算外收支未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26万元,未按规定提取基金114万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87万元,其他问题2231万元。审计处理1026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354万元(已上缴249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补贴131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491万元,调账处理50万元。
  2002年,对九江稽征分局机关及其下属浔阳区稽征所等13个基层所和九瑞站等3个收费站2001年度“四费一税”征管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在稽查执法和内部控制制度上存在违规办理报亭:规费征收中开票员与出纳员由同一人担任;摩托车车辆购置附加税征收不到位;财务收支方面存在漏缴税金、账外固定资产等问题。全年全市共对487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财务审计,查处违纪违规金额7489万元。其中应缴未缴预算收入73万元,隐瞒截留财政收入327万元,挤占挪用1988万元,虚列支出127万元,少计少缴税收555万元,预算外收支未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1738万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930万元,账外资产794万元,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115万元,其他问题475万元。审计处理903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425万元(已上缴235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427万元,调账处理51万元。2003年,根据省审计厅部署,5-7月市局派出审计小组对都昌、修水、永修、瑞昌、彭泽、九江县及瑞昌市、浔阳区5县1市l区的公安机关(含交警)的2002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存在乱收费,超范围收费等问题。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995.4万元,其中公安机关违纪违规金额501.31万元,交警部门违纪违规金额494.09万元。应自行纠正和交地方财政544.7万元,应自行纠正和上缴上级部门规费426.4万元,应缴市财政24.3万元。2004年,全市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390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1787万元。主要反映在一些单位偷漏税费,违规收费,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截留上级收入;会计核算、账簿设置不符合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现金结算,多头开立银行账户;违规发放补贴,报销假发票,固定资产不入账等财务管理方面问题。审计处理1960万元,其中应缴财政500万元(已缴464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170万,调账处理299万元。
  2005年3月,市审计局分别对市卫生局、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2004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各县(市、区)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全年全市对467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务审计,查处违纪违规金额12279万元。其中应缴未缴预算收入654万元,挤占挪用2368万元,虚列支出881万元,少计少缴税收398万元,未按规定提取基金102万元,预算外收支未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724万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1420万元,账外资金950万元,超标准、超计划开支1460万元,其他问题3322万元。审计处理2392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811万元(已上缴765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219万元,调账处理362万元。2006年,对全市2005年度基础教育经费投入、拨付、管理、使用情况以及2003-2005年度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对部分危改资金项目进行基建决算审计。全年全市对692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财务审计,查处违纪违规金额10230万元。审计处理5303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519万元(已上缴601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846万元,调账处理1938万元。
  2007年,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发现市农业局、市发改委等4个市直部门漏缴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14.01万元: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及所属单位试卷印刷及车辆购置未按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其中试卷印刷费108.6万元,购车费5.6万元;市林业局、市建设局等3个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超额超范围使用现金245万元;市经贸委将财政拨入技改专项经费307.3万元改变资金用途,用于2005年企业目标考评奖60万元,弥补机关经费35万元,2006年特困企业春节补助180万元,优秀新产品开发补助21.3万元;市林业局滞拨林业专项资金102.23万元;市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无据无证收费3260万元;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及所属单位134万元未纳入单位财务统管,资金账外循环;市教育局未将教育附加费纳入部门预算,经市政府批准用于县(市、区)中小学的884万元,违反《征收教育附加费的暂行规定》中关于“地方征收的教育附加费主要留归当地安排使用”的规定:从教育附加费中安排给税务部门手续费81万元,违反《征收教育附加费的暂行规定》。全年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共对407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财务审计,查处有问题资金34809万元。其中应缴未缴预算收、隐瞒截留收入7175万元,违规改变用途2213万元,少计少缴税收938万元,预算外收支未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2152万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2611万元,账外资产720万元,超标准、超计划开支2199万元,其他问题1652万元。审计处理5303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519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846万元,调账处理1938万元。
  2010年,根据《江西省审计厅关于2010年全省法院系统2008、2009年度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工作方案》,市、县两级审计机关于6~9月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修水、彭泽、都昌、湖口县及庐山区、浔阳区4县2区人民法院2008、2009年度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存在违规支付大额现金,库存现金过多,公款私存,挪用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截留应上缴诉讼费收入,未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同年11月,市审计局对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至2010年10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发现发放鄱阳湖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人员补贴、津贴等,未缴纳个人所得税9.31万元。全年全市共审计行政事业单位401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7038万元,处理应上缴财政704万元,已上缴财政590万元。
  第四节企业审计一、财务审计 1991年,全市审计重点企业346户,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977万元,审计处理上缴财政275万元并查处违纪案件。在对12个粮油企业审计中,发现将结余粮作议价粮销售收入,乱挤乱摊成本费用,偷漏税款等违纪违规金额282.5万元。对市粮油加工厂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6.40万元。武宁县审计局查出县粮油贸易公司原经理张某和主办会计杨某乘调动工作之机,将8000元公款借给私人做生意,在财务账上假设“预付江苏绿豆款”,予以核销,而张某保留私人借条,从私人处追回欠款据为已有,此案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九江县在对县粮油购销公司财务收支审计,发现县粮油公司将上级分配奖励平价化肥630吨转为中价兑换稻谷和高价倒卖,非法牟利9.30万元。瑞昌市查出市棉麻公司1990年度挤占成本、多提专用基金,库存棉花升溢挂账,销售收入不入账和多结转销售成本等,违纪违规金额196.88万元,隐瞒利润95.61万元。审计查出的问题引起瑞昌市委、市政府重视并进行处理。1992年,市政府针对全市粮食企业普遍亏损情况,专门研究决定,由市审计局牵头,对粮食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清查,查出亏损原因。全市组织20个审计组对粮食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查出亏损原因主要是粮油销售收入锐减,成本费用增加,费用控制不严等。湖口县粮食企业1992年1-9月销售收入比上年减少212万元,费用比上年增加110.44万元。其中加罚利息达40万元。通过审计,市政府掌握粮食企业经营现状和亏损原因。在对粮食企业审计同时,市审计局还对企业中亏损大户进行重点审计,帮助企业找出“病因”,对症下药,使企业重现生机。庐山水泥厂是市属建材企业大户,连年亏损,1990年亏损427万元。市局对其一边审计,一边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工厂内部情况。经审计分析,对该厂内控制度、成本管理等方面提出5条针对性的措施,通过政府落实技改资金90万元,促进新上生产线配套完工,投入生产,仅1季度实现减亏35.4万元。1993年,对粮食企业1991年年底累计财务挂账进行调查和1992年新增财务挂账与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8县(区)262户企业,审计211户,其中重点企业93户,占全部户数36.60-/0。审计查出挂账原因主要是经营管理不善,银行乱加罚息,国家提高利率,财政未拨补等原因,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1994-1995年,继续开展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九江县在对县造纸厂审计中,针对连年亏损,企业包袱沉重,资不抵债等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县政府予以采纳,决定由县供销社兼并,使造纸厂停产1年多后恢复生产,重现生机。永修县对县水泥厂、五洲电扇厂、虎山造纸厂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帮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星子县在对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中,由审计覆盖面向重点企业和亏损企业转变;由财务收支审计向资产、负债、损益和经济责任审计转变;由重条文向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转变。1994-1995年,全市共审计企业196家,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69万元。1996~1998年,由企业财务收支审计逐步转向企业收益和企业破产前期审计,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减少。1999年,市审计局根据国家审计署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审计要求和省审计厅开展企业财务真实性审计试点部署,对庐山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财务真实性情况进行试点审计。按照审计署《审计机关企业财务审计准则》《企业财务审计操作指南》,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对该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做出认定。审计查明资产总额10839万元,较审计前调整减少911万元,差错率4%;负债总额10981.72万元,较审计前调增671.22万元,差错率6%:权益总额一142.72万元,较审计前调减2580.70万元;资产负债率101%,较审计前增加20%。查出财务真实性问题18个,对影响企业会计核算真实性及经营管理中存在6个方面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提出6点整改意见。
  2000年,对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化纤厂、九江整流器厂、市针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4家重点企业199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4家企业均存在资产、负债、损益不真实及不同程度亏损。查明市整流器厂亏损300.2万元,九针集团亏损21.6万元,九江化纤厂亏损7203万元。审计发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违反财经纪律,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对上述单位做出处理意见和决定。2001年,市局对九江巨能实业总公司200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时发现,该公司将某单位以房屋抵欠电力工程改造款45万元,售房后收入不入账,转入账外,用于发放职工奖金。修水县对县农资公司及其复合化肥厂审计,发现复合化肥厂主要领导、业务人员采取开假发票套取现金40万元,存人账外重大线索。通过内查外调,查清问题,对违纪款进行全额收缴。县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全年全市审计企业81户,查出违纪违规金额5048万元。
  2002年,对中石化股份公司九江石油分公司和中石化集团九江分公司及其所属支公司2001年度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涉及独立核算单位13个,查出违规金额2715.81万元,应上缴财政30.74万元,调账处理2685.07万元。存在问题为漏缴防洪保安资金30.74万元;少转库存商品成本,不按会计制度规定,少反映亏损,存在调节利润行为;应提未提折旧;采取不同的费用挂账,虚增利润;应提未提各项准备基金;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关系未理顺:公款私存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对瑞昌石油公司进行审计,对该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情况进行调整。当年,市局还对电信九江分公司进行财务收支审计,责令其补缴各种税费、基金共计89.99万元。2003年,对九江供电公司、柘林水电公司、九江发电厂、九江石化总厂等企业实施财务收支审计。在审计中,坚持以财务收支为基础,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合法性、效益为重点,与国企改革现状结合,探索企业审计新路子。审计查出九江化工厂私设小金库2433万元,偷漏税费51万元;查出该厂某财务人员涉嫌贪污公款75万元,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全市全年完成企业财务收支审计项目39个,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2004年,对88家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开展财务收支审计,针对部分企业经济运行质量不高,效益低下,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不够真实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全年查出违纪违规金额7135万元,应上缴财政373万元。2005年,市审计机关参与省审计厅组织全省航务系统财务收支审计,查出九江航务管理局隐瞒2004年度经营收入利润12.07万元,发放奖金108.9万元未缴个人所得税等违纪违规问题。同年,配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对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新增财务挂账金额5485万元,客观真实地反映粮食购销企业经济状况。
  2006年,全市共审计国有企业41家,查出违规金额39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578万元。发现存在资产疏于管理,财务管理和账务处理不规范,往来款结算、清理不及时,个人所得税、房租收入未按规定缴纳税金等问题。通过审计,引起被审计单位的重视,促进财务管理。
  2008年,市局对市粮食局及其下属企业2006-200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查明市粮食局、市粮油总公司、市粮食职业中专等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少缴企业所得税,滞留缓拨专项资金,租金收入未按规定人账,其他收入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等问题。市局对此做出处理,责令其改正。2008年以后,全市国有企业大多进入企业改制程序,对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减少,转向企业改制终结审计。
  二、破产改制审计 1996年,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部署,对市属14户企业破产前期工作进行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使企业及时进入破产流程。1997年,对全市180多户企业改制工作进行指导、督促、验收;参与改制企业资产评估。1999-2003年,全市审计机关参与企业改制情况调查和资产评估。 2004年,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经济运行质量不高,效益低下,企业改制不规范,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不真实等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全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升级,加强行业管理,改善企业发展外部环境做出贡献。在坚持经常性企业审计同时,市局完成对市水产公司、市食品厂、市汽车贸易公司等7家改制企业和市经贸委企业改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查出3家企业超范围支付改制资金42万元,部分企业改制办对改制资金账目未及时登记账册、装订凭证等问题。对九江白鹿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债转股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该公司债转股相关运作未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用生产性资金对外投资,公司中高层人员在控股的下属公司重复领取工资和白条报账等违规行为。2005年,为加快企业改制,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根据市政府指示,对2004年度企业改制已终结的九江齿圈厂、九江港务管理局下属6家企业、九江纺织工业经销公司、九江江海运输公司等国有企业进行改制终结审计。共审计改制资金4500万元。审计表明,改制企业操作程序规范,收入人账及时。但存在账目管理混乱,资金未专户储存等问题,审计提出5条改进建议。2006年完成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的企业改制审计,向政府提交审计报告。
  2007年,全市开展对部分改制企业审计,发现部分改制企业改制资金管理使用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部分改制企业的改制资金未单独设账,未专户存储,专户核算;少数改制企业未严格按照改制方案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管理和使用企业改制资金。一些用于单位改制和职工分流安置经费被用于非改制方面支出;有些改制企业未按改制方案要求及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未改制彻底的企业存在隐患。市政府批准后的九江江海运输总公司改制成本共1950万元,至审计日,已经支出安置费用及改制费用1010万元,仍有940万元改制资金需要新企业承担。给政府和企业留下后遗症,易产生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2008年,对市民政工业公司所属10户改制企业进行审计,查明企业利用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及其他资金于2001年、2004年分两批进行改制,改制资金实际到位2200万元,未到位373万元。发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第一批《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只审核备案,未正式批复,未列入《职_『=分流安置实施方案》99名挂编人员、7名土地协议工参加改制;评估后的第一批改制企业自行处置存货,机器设备用于日常开支,发放工资的支出未纳入改制成本;截至审计日还有22人未签订身份置换协议,影响改制工作进度;资金管理不规范,有的改制资金在市土地储备中心账上直接偿还债务,未按规定进入企业改制专户。2009年,市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组织审计人员完成68家企业改制“三项经费”审核和23家企业改制资金终结审计。
  2010年,对全市国有企业改制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至2010年6月末,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完成改制126户,企业职工妥善安置,优质资产顺利重组,市属非工业企业66户基本完成职工身份置换工作。同年,市局完成42户改制企业改制资金终结审计及经营收支情况审计调查。存在问题:改制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户和明细科目,不能准确反映项目支出;出租厂房、门面的改制企业均未建立出租情况台账,不能全面反映出租的真实情况:改制企业留守处人员在2010年都未减少,人数在8-16人不等,实际上部分人员并未上班,且工资有所增加,工资发放标准不统一,从每月800元~2000元不等,个别超出3500元,有的还补发以前年度的工资;部分改制企业的流动资产(机械设备、材料、废品钢材)已清理,并经相关部门评估备案后存放在企业,企业派专人看管,看管成本大于材料价值;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虽对改制企业资产进行清查并将其划人中心管理,制作资产收益清查表,但租金收入仍由企业使用。各改制企业的招待费用开支普遍过高,个别改制企业办公用品、食品、礼品、汽油费、修理费过大;对已完成改制并成立留守处预留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发现,有的单位未能按照预留资金项目使用,特别是办公经费超支,其中存在无项目使用资金,部分用于相关人员的补助,违反改制资金使用规定;部分改制企业和当地社区组建新社区,但部分人员、工资、经费未到位,仍由改制企业负担;社会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资产评估,实物资产大部分按15%-20%变现折扣率减值评估,往来款5年以上也均按账面值列为评估价值,有的资产、往来均按账面值列为评估值,评估有失公允。
  第五节经济责任审计一、承包经营审计 1991年,市、县(区)审计机关为配合深化企业体制改革,在第一轮企业承包经营期( 1988-1990)满时,先后对68个工商企业开展承包经营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有30个单位未完成承包合同指标任务;有29个单位存在盈亏不实现象,金额达872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97万元,查出损失浪费411万元。在对工商企业承包经营经济责任审计中,按照“分层次、划范围、各负其责”要求,市县审计机关除自身审计一部分企业外,还组织内审机构开展第一轮承包经营终结调查审计。市审计局对34户企业审计结果表明:第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在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增强企业经营治理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承包合同指标过于简单,内容不够完善;承包基数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包盈不包亏,企业缺乏自负盈亏和自我约束机制;留利收益向个人倾斜:干部任免与承包经营制度不相适应:违纪违规现象较为普遍等问题。通过审计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较为全面和真实的依据。1992年,全市对32户工商企业开展承包经营经济责任审计,有18个单位未完成承包经营合同指标任务,7个单位不同程度存在虚盈实亏现象,盈亏不实金额达1046万元。查处违纪违规金额239万元,损失浪费金额1008万元,应上缴财政12万元。市审计局根据市政府安排,查出市交电商店账外私分公款28万元,交有关部门处理。修水县为开展承包经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举办承包经营审计业务培训班。瑞昌市在1991年度承包经营企业审计报告中,提出6条针对性措施,得到市政府肯定。
  1993年,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对部分企业承包经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九江县对县水泥厂、县汽车修配厂承包经营审计,肯定企业实行经营承包经营责任制取得的效益,又对承包经营中存在的承包合同不完善,承包时财产清查不彻底;企业存在短期行为,急功近利,企业潜亏现象严重;企业缺乏激励机制,没有把经济效益与经营者、职工收入挂钩;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两轮承包脱节等问题,向县政府写出专题报告。1991-1993年,全市共对104家企业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1994年,全市企业大多试行改革,向公司制运作推进,走向市场。审计机关对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审计工作停止,转向对企业效益审计和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厂长(经理)离任审计 1991-1993年,全市对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尚未全面铺开,仅少数县(市、区)审计局根据当地委托安排,共审计6个单位(人)。彭泽县对县福利院花炮厂原厂长进行离任审计。该厂至1990年累计发生亏损53万元,其中该厂长任内发生额14万元,接任前发生额15万元。经审计,该厂长在任职期间,带领职工艰苦创业,加强企业管理,努力完成农场下达任务,取得一定成绩。任期发生亏损有较多的客观因素。给该厂长作了客观公正评价。瑞昌市对市洋鸡山金矿原矿长离任审计,核定原矿长在任职期间实现工业总产值4000万元,实现利润965万元。审计亦发现盈亏不实,虚列102万元;漏交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近1万元等问题。
  1995年,星子县把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对3名企业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根据审计结果.1名厂长被取消拟任局长安排.1名经理调外地工作,1名免职。1996年,都昌、星子县为考核企业厂长经理德、才、勤、绩,决定厂长(经理)离任时均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决定企业负责人去向。都昌县先后对28名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4人被告诫.16人被免职。1998年,市局对九江国棉四厂原厂长任期6年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历时2个月,发现案件线索,配合市纪委对该厂存在问题进行专案调查,查出贪污案1起,金额3万元。
  1999年,继续开展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市审计局根据《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按照市委组织部安排,对江西轻机厂、市封缸酒厂、九江矿冶总公司原主要领导人任期内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各单位内审机构开展对下属企业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保证企业有序运行。2000年,市审计局对九江钢铁公司原任总经理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摸清家底,分清责任,提交审计报告。九江县对县纺织厂原厂长1998年12月-2000年6月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向县委组织部提交审计报告。同年,由市局起草,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九江市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使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加规范,依法进行。
  2001年,市审计局对九江整流器厂原厂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向组织部门提交审计报告。瑞昌市对市盛秀水泥公司原经理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该厂长任期内,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费用报销不合理,大量销售货款不能收回等问题,向市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引起市委、市政府重视。2002年,德安县对县农机公司和县棉纺厂原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两家单位租赁收入未作收入处理,而是直接冲减管理费用,存在漏缴税款、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2003~2006年,市审计局先后对九江钢铁公司原总经理、九江国棉五厂原厂长、九江建材集团原总经理、市农机公司原经理、庐山水泵厂原厂长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企业经济活动、企业负责任人责任进行认真审计,做出公正评价,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2007年,全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全面铺开,企业破产、改制、重组、撤并有序推进,审计机关投入企业破产审计,改制资金运用审计,改制终结审计。全市审计机关对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减少。
  三、领导干部任期审计 1999年5月,市审计局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对市民政局原局长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写出审计报告。市长批示要求民政局对审计评价及建议进行整改,亦为全市开展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借鉴。1999年,全市完成乡(镇)长、党委书记,行政、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88个,其中乡(镇)长、党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192项、行政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96项,查出有严重经济问题进行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7起。2000年,全市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69项,查出贪污或有严重经济问题4起。为完善规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把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反腐败、抓源头一项重要工作。由市审计局起草,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各县(市、区)以及市直各部门单位、国有企业下发《九江市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由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联合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建立制度,明确职责。从审计成果看,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未审已离现象在缩小,不审不离在加强。彭泽县对电视台台长进行审计时,查出电视台小金库10多万元,台长被免职;查出防疫站长经济问题,被调离。
  2001年,加大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制度上更加规范。全市各县(市、区)建立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制度。年初审计部门与组织部门相互商量协调定计划,由组织部门下达委托书,按照具体时限和要求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市委领导强调,今后干部任用不经审计,不谈话,不提拔。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及审计工作计划,市局全年完成对九江整流器厂、市水产局、市农业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002年,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局分别对湖口县原县长、封缸酒厂原厂长、九江宾馆原经理、科委原主任,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首次开展对县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市委组织部委托书,市局派出审计组于3月13日-5月10日对湖口原县长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主要审计1997年-2001年湖口县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预算外收入、支出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经济指标的变化、完成情况,重大经济项目决策情况,个人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2003年6月,召开全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会,学习国家五部委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文件,传达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落实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市局先后对市水电局、市民政局、市机械工业局、市电子工业局原局长、武宁县原县长以及市计生委、体改委、社保局、文化局、执法局等单位原任领导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至年底,全市共完成223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其中市局完成33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查出各类有问题资金11577万元。查出有漏缴国家税款,挪用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违规收费,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2004年,全市对178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资金6140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1115万元。被审计领导干部中,平调140人,晋升17人,免职17人,降职4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市局根据市纪检和组织部门委托,对12名党政领导干部和2名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指标完成、遵守财经法规、重大经济决策、个人廉政问题等情况,并做出客观公正评价。同时,市局按照市委干部管理部门要求,拟定《九江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价标准及其运用办法》,以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提高审计成果利用,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
  2005年,全市对125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资金1223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2598万元。被审计领导干部中,平调76人,晋升10人,免职22人。市局根据市纪委和组织部门委托,对10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为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拟定《九江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监督,确保从源头上治理腐败。2006年,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任期审计力度,市局先后对市民族宗教局原局长、科技局原局长、瑞昌市原市长、星子县原县长、都昌县原县委书记、市卫生局原局长、德安县原县委书记、彭泽县原县委书记等党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县级审计机关开展对乡(镇)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全市审计单位342个,审计经济责任人392名,查出违规金额2254万元,降级处理1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1人。2007年,全市共完成对80个单位99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查出违规资金2841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5622万元。审计结果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管理任用干部提供客观依据,对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起到积极作用。
  2008年,全市对193个单位211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市审计局对市水产科研所、柘林灌区管理局、市水利电力规划设计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庐山电视台、庐山审计处、市旅游局、市园林处等原任行政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永修县对县属10个部门科级干部任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摸索任中审计新方式。全市全年查出违规金额1890万元,损失浪费40万元。查出有经济问题1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2009年,继续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局对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市广播电视局、九江电视台、市物价局、浔阳区物价局、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等原任行政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全市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金额3487万元,损失浪费6万元。
  2010年,市审计局对修水县审计局、市商管办、市供销社、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信息化工作办、市民营经济局、市文化局、市商务局、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水产局、市农垦办、市新闻出版局、市民防局、市城投公司、九江电大、九江县委、庐山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广电局、市港口局等原任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保证市直机构改革调整顺利实施。全年全市审计领导干部178名,查出违规金额333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移送纪检机关处理2人,为确保全市经济有序运行,治理经济环境,预防腐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第六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991年,对400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其中审计基本建设自筹资金项目395项,完成基本建设预决算审计5项,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10万元。1992年,对248个基本建设自筹基建项目开工前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审计。7-8月,武宁县审计局对县输变电工程指挥部1987年2月至1992年6月的5年零4个月工程投资账目及其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工程管理与财务收支存在工程投资超支较大,按丁程预(概)算投资总额为728.45万元,工程实际投资969.69万元,已落实来源的投资920.91万元,缺口48.78万元:债权呆账8.94万元;财务上存在漏缴税金7.23万余元;前期工程材料领用手续不全,已竣工投产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均未与生产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接交手续,生产单位无法据以人账和计提折旧。
  1993年,贯彻执行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具体措施》,市审计局、市纪委、市经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银行联合转发省审计局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的通知》,对全市自筹基建开工前资金来源实施审计88项。同时,根据省审计局、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审计调查的通知》要求,由市审计局牵头,市城建局、财政局参加组成联合审计调查小组,对全市1992年度城建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收入水平同城市建设规模要求不相称。城市维护建设税1992年收入688.9万元,占全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入2922.2万元的17.6%。主要原因是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的税收收入不高,致使以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等税额为基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相应受到制约,难以满足城市建设需要。建议由市财政安排899.5万元城市建设专项拨款,用以弥补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不足,缓解供需矛盾。审计调查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1994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实施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执行办法》,全市按此办法开展基本建设审计。共审计基建项目61个,审计投资总额4763万元,已完成投资额2269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46万元,应上缴财政52万元,同时开展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自筹资金事前审计和基建项目开工复工前等审计。市审计局成立基建审计科,共完成基建技改项目竣工决算审计25个。武宁县审计局对县钨矿职工宿舍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工程结算经县建行核定为63.98万元。经再次审计后,认定为62.93万元,核减1.05万元。同年11月,对县三小教学楼基建工程决算进行审计,经县建设银行核定造价为67.69万元,经审计核实工程总造价67.22万元,核减0.47万元。
  1995年,市审计局对滨江路改造、九江民航机场等重点工程进行审计,审计实际投资额lj000万元,核减概算2400万元,查出漏缴税金64.6万元。市局组织近30人的审计组,开展对白鹿宾馆,九江宾馆竣工结算审计。白鹿宾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认定3914.7万元,比市建行1992年前购买估算全部完成投资4237.2万元,少322.5万元;比原市政府招待所估算4247.9万元,少333.2万元;比施工单位报送结算数4324万元,少409.3万元。九江宾馆于1993年8月开始动工,1994年10月基本竣工营业,总建筑面积12625平方米。报送金额5658.1万元,预审核减684.3万元。德安县对县二水厂基建项目进行审计,审计认定421.6万元,核减工程造价69.1万元。1996年,市审计局对庐山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基建项目进行审计,查清该公司对环城路拆迁安置工程补偿开发费用存在问题,初步核减885万元。武宁县对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基建主体工程决算审计。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决算造价81.45万元,审计核定工程造价为80.37万元,核减工程造价1.07万元。1997年,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43个,审计项目投资总额48838万元,已完成投资总额39830万元,查出少列概算5970万元,高估预算329万元,挤占T程成本5万元,转移挤占挪用35万元,偷漏税款3万元,其他问题329万元。查出违纪金额98万元,核减项目预决算329万元,应上缴财政33万元。瑞昌市审计局根据政府领导指示,对瑞昌市瀼溪路,五里桥转盘的道路、桥梁、涵道工程决算情况进行审计,核减工程款80万元。1998年,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46个,审计项目投资总额13657万元,完成投资总额13474万元,查出违规列支金额181万元。存在多计工程款151万,超计划、超标准、超规模建设20万,少缴水费7万元,其他3万元,审计处理核减工程结算款169万元。
  1999年,根据省审计厅《江西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方案》,全市对1998-1999年5月底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国债专项资金、非经营性基金、专项建设基金、地方财政和银行配套资金,以及使用国债专项资助金建设的19个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审计。19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供水、水土保持及城区道路、垃圾填埋三大类,工程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33970万元,实际到位14828.95万元,到位率43.65%。审计查出挪用建设资金18456万元(已归还142.2万元);少量专项资金未专户储存,少量工程出现超标,工程项目申报与实施不一致等现象。同年,根据市政府安排,市局对市庐山南路建设指挥部实施庐山南路及青年路投资进行审计,核定投资总额5793.80万元,比庐山南路建设指挥提供投资总额6950.87万元,核减1 157万元,核减率为16.65%。6月10日市审计局进驻市煤气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对市煤气工程自1995年7月1日建站起到1999年6月30日工程款项进行审计,核减工程支出1405.4万元。浔阳区对区政府新办公大楼基建审计,投资核减比例11%,市容工程决算资金核减达15%,仅此二项工程就为区财政节省投资294万元。都昌县完成对县自来水工程改造项目资金审计。武宁县委托县审计事务所,对新宁一小宿舍、鲁溪镇卫生院综合楼和国有林场综合楼等基建工程决算进行审计,送审金额82.87万元,审计核定78.16万元,核减工程款4.71万元。同年5月,对县人民银行综合楼竣工决算审计,工程送审造价40.35万元,经审计核定造价为35万元,审计核减5.35万元。6月,对县移民办下属肉联厂土建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该工程送审工程结算价款为128.03万元,经审计核定工程价款120.3万元,审计核减工程价款7.73万元。7月,委托县审计事务所,对县农村信用联社综合楼基建决算审计,送审工程决算造价为62.12万元,审计核定工程造价为60.26万元,核减造价1.86万元。全市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79项,审计项目投资总额34937万元,完成投资总额18337万元。审计查出资金来源未落实4950万元,核减多计工程款376万元,挪用挤占建设资金302万元,其他问题资金695万元。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42万元,上缴34万元,核减工程结算款376万元,促进归还原渠道资金4614万元。
  2000年4月8日至8月18日,市审计局对市民航局基建第二期工程投资和工程决算、历年经营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共审计账目17套,其中局财务账7套,下属公司账4套,账外账5套,移交纪委1套。工程送审决算金额2461.45万元。审计后认定金额2197.61万元,核减金额264.34万元,核减率10.74%。都昌县委托县审计事务所对移民建镇项目及其他基建项目进行审计,核减基建造价83万元。武宁县对鲁溪镇到官莲乡龙堰公路大桥工程投资与决算进行审计,工程投资249.71万元,核减工程造价2.03万元。瑞昌市对市第二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和市教委大楼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核减工程造价款近2万元。全年全市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42项,审计项目投资总额9961万元,完成投资总额9038万元。审计查出资金来源未落实57万元,多计工程款123万元,挪用挤占建设资金329万元,少缴国家税费3万元。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15万元,上缴14万元,核减工程结算款1334万元。2001年,市审计局对湖滨游泳场及东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投资收益、市房产管理局实施的西园片区危旧房拆迁改造工程收支测算、市两湖治理建设公司实施两湖治理清淤工程、九江开发区建设木材装饰制品批发交易中心4个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西园片区危旧房拆迁改造收支测算项目调增损益2780.30万元:对湖滨游泳池及东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核减投资406.21万元。都昌县对县残联工程、七角中学教学楼等45个项目进行审计,核减工程造价40万元。武宁县对县粮油工业饲料公司综合楼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该工程送审造价50.79万元,审计核定造价为49.74万元,核减造价1.05万元:对县民政局殡仪馆吊唁厅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工程送审造价为56.47万元,审计核定的造价为56.2万元,核减造价0.27万元;对县百货公司商贸大厦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工程送审造价为78.19万元,审计核定造价为55.33万元,核减造价22.86万元;对县委党校教学楼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工程送审造价为58.45万元,审计核定的造价54.41万元,核减造价4.04万元。全年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36项,审计项目投资总额53148万元,完成投资总额22697万元。审计查出概算预算编制不规范资金275万元,多计工程款292万元,挪用挤占建设资金171万元,超计划、超标准、超规模建设1575万元,少计少缴税费7万元,其他问题234万元。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54万元,上交40万元,核减工程结算款371万元,促进归还原渠道资金124万元。
  2002年,都昌县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力度,成立基本建设投资审计股,对和合乡政府办公楼等10个基建项目进行审计,核减投资额56万元。瑞昌市对市一中实验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为该工程审增工程造价款1.4万元:审计码头镇政府综合楼,工程送审造价款39.49万元,审计核定26.93万元,审减12.56万元。全年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53项,审计项目投资总额16412万元,完成投资总额131 10万元。审计查出概算预算编制不规范30万元,多计工程款134万元,挪用挤占建设资金35万元,其他问题798万元。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91万元,上交68万元,核减工程结算款226万元。2003年.都昌县对民政综合楼、三汊港政府办公楼、实验小学教学楼及门楼及财政综合楼等65个项目进行审计,累计核减工程款230万元。瑞昌市对移民建镇府东新区住宅楼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发现有多计工程造价(送审工程造价款为3467.2万余元,经审定造价款为3405.1万余元)和在财务建账中发票来源和保管渠道不正常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决定:对审计核减的工程造价62.15万元调整工程决算处理收缴违纪违规款100万元(含补缴税费80.6万元)。武宁县对县电信局南市仓库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工程送审的竣工决算金额为2.89万元,审计核定工程实际金额为2.6万元,核减0.29万元。全年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29个,审计项目投资总额12973万元,完成投资总额12523万元。审计查出有问题金额64万元,其中:多计工程款30万元,少记少交税费18万元。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22万元,核减工程结算款674万元。
  2004年,市审计局对全市2001-2002年利用城市电力附加费实施企业生产生活用电分设工程、九威大道清算、长虹大道工程、长江大道工程决算等7个项目进行审计,核减工程款2890万元。修水县对宁州工业园管委会吴都工业区平整园区土石方、供水泵站、河堤、排水沟等工程审计,送审金额813.8万元,审计核减164.4万元,审减率达200-/0。湖口县成立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对湖口中学教学楼、河道管理局综合楼、金沙湾工业园道路投资决算进行审计。全年完成审计项目55个,上缴财政47.4万元。武宁县对武宁大桥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武宁湖滨道路工程的结算进行审计,工程送审造价为1373.12万元,经审计核减工程造价223.03万元,核减后的工程造价为1150.9万元。都昌县全年共完成土塘镇政府办公楼、慈济中学办公楼、教育服装厂大楼等项目的审计,核减基建投资260万元。全年全市审计机关共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75个,审计投资总额51765万元,完成投资总额49587万元,核减工程款3456万元。审计查出挪用侵占建设资金,虚结工程款,形成账外资产,少计少缴税金,概预决算编报不规范,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1786万元。审计处理应收缴财政433万元,上缴财政343万元。
  2005年,市审计局完成市图书馆基建工程决算、市民兵预备役训练中心综合楼工程决算、火车站内(外)广场、抗洪大道、金风路等6条道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共计核减工程造价161.9万元。根据省厅通知,对九江学院、九江职业学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调查,查处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做出处理处罚。完成对浔南大道工程、滨江东路扩建工程和开发区长江大道工程资金使用和建设管理情况审计调查。都昌县对县检察院办公楼、看守所基建工程、林业局办公大楼、中医院住院楼、供销社纺织厂厂房等38个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累计核减基建投资380万元。武宁县对县二中食堂基建工程、盘溪交警中队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县疾病控制中心办公楼的决算审计。星子县全年审计15个基建项目,其中对庐秀环岛工程审计,核减工程造价97.5万元,核减率达25%。九江县对县政府办公大楼等18项工程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工程造价4612万元,核减工程造价560万元。修水县对修清二级公路指挥部的工业大道-r程投资决算进行审计,审计查实:招标项目程序不到位,没有专家参与评标,定标会议纪要无人签名;违规对材料价格进行调差,使本应属于承包方的风险转移到发包方:路灯工程合同金额达89万,没有进行招标。至年末,全市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64个,审计项目投资总额24243万元,核减工程款1624万元。审计查出虚结工程款,形成账外资金,少计少缴税金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3256万元。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145万,上交112万元。2006年,修水县对滨江西路一r程投资决算进行审计,T程送审金额2022.38万元,审定工程总金额1867.57万元,审减154.47万元;10月,对滨江东路工程投资决算进行审计,工程送审金额1947.93万元,审计核减金额144.27万元,审定金额1803.67万元。全年全市对19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项目投资总额27255万元,完成投资总额28748万元。审计查出问题资金2512万元,其中:概算预算编制不规范258万元,多计工程款746万元,挪用挤占建设资金58万元,超计划、超标准、超规模建设1164万元,其他问题284万元。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113万元,已上交89万元,核减工程结算款2882万元。
  2007年,修水县对县国土资源局南城办公大楼工程投资结算进行审计,工程送审金额535.29万元,审减金额42.62万元,审定金额492.67万元。庐山区对五里中心小学、海会镇怀恩小学教学楼等34个单位工程决算进行审计,核减资金180万元。市审计局对庐山环南山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发现,该项目存在中标后分包和部分附属工程没有进行招标,部分附属工程质量差,建设单位管理费和监理服务费超预算,部分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有关单位占用建设资金3043万元至今未归还等问题。审计核减工程造价354万元,促使项目管理单位节约支出145万元,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的建议。当年,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审计349项,审计项目投资总额75725万元,完成投资总额76009万元。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4736万元。其中资金来源未落实600万元,概算预算编制不规范303万元,违规改变资金用途3044万元,多计虚报工程价款822万元,超计划、超标准、超规模建设476万元,少计税费、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其他问题9400万元。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249万元,已上交246万元,核减工程结算款2504万元。
  2008年,市审计局拟定《九江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下发。武宁、永修、湖口、都昌县及瑞昌市、浔阳区、庐山管理局等县区据此分别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各审计机关利用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审计的规范流程。瑞昌市制定《瑞昌市审计局关于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规则》。市审计局在对白水明珠会展中心工程决算的审计中,在社会中介机构已核减工程投资987万元基础上,再核减333万元。同时审计还发现,该项工程是典型“三边”工程(即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施工中还存在招投标不规范、工程监理不严等方面问题。市局写出审计报告,引起市委、市政府重视,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某监理公司予以50万元罚款及5年内不得参加全市监理投标处罚。湖口县共对28个项目的投资进行审计,审计投资额7409万元,核减工程款427万元,上缴财政31万元。全年全市完成投资审计项目515个,审计项目投资总额79094万元,完成投资总额78029万元。审计查出问题资金9219万元,其中:多计工程价款3124万元,超计划、超标准、超规模建设5824万元。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641万元,已上交632万元,核减工程结算款4279万元。
  2009年,市审计局按照省审计厅下发的《2009年45个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方案》,对修水等7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交叉审计,发现7个县污水处理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不足,边设计、边施工、边变更。湖口县污水处理工程属于典型“三边工程”;彭泽县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无地勘报告,发生变更数量多。7个县污水处理工程“模拟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情况脱节,“清单漏项和缩水”问题突出。部分项目招投标和监理不规范。德安县274万管网工程采取邀标方式;九江县141万外供电安装、给水安装工程未进行招投标:星子县污水处理管网工程监理日记个别事项记载不全,现场监理不能出示相应监理资质证件;永修县污水处理管网工程Ⅲ标段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旁站监理记录表编号管理不完整。多数县超批复征地,少数县部分项目超概算。项目用地中超批复征地9.08公顷。九江县每吨污水处理价达到0.89元/吨,超过最高限价0.09元。九江县未按计划开工,工程进展较慢。修水县城南新建区截污干管工程未做到雨污分流。项目资金沉淀,无法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同年,按《江西省农村电网改造完善工程审计工作方案》,市审计局组织对11县(市、区)和共青开发区2006-2009年5月农村电网改造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发现省电力建设定额管理站颁发的规定,违背国家计委农网建设文件相关规定:部分工程招投标不够规范。永修县供电公司对2006年完善10千伏及以下工程安装费117.6万元,采取邀请招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其他县亦有类似情况。市局对市建设局负责实施的龙开故道(河道整治及新开河段)、前进西路、胜利大道等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龙开故道系列工程)进行审计。龙开故道系统工程概算总投资37808.95万元,审计核减工程造价3657.84万元。湖口县对县国土资源局报送的城山镇横山村等3乡镇4个土地开发项目工程结算进行审计,项目建设投资303.72万元。经审计,审定162.99万元,核减140_73万元,审减率46.340-/0。庐山区对区城建局、海会镇、五里街道等单位20个项目,新港沿江办6个项目,区生态工业城74个项目工程决算共100个项目进行审计,核减工程款185.57万元。至年末,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审计511项,审计项目投资总额129909万元,完成投资总额123838万元。查出问题金额27544万元,其中:资金来源未落实2290万元,多计虚报工程价款10688万元,超计划、超标准、超规模建设14036万元,少计少缴税费469多万元。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641万元,已上交632万元,核减工程结算款11613万元,追回归还原渠道资金234万元。
  2010年,市审计局对九江出口加工区基础设施工程、胜利碑工程、鹤问湖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W1-W27明挖段工程等31个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决(结)算审计报告14个,核减工程造价4556.2万元。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开展对八里湖环湖路、廉溪大道、九码快速通道、八里湖新区医院、八里湖新区中学、八里湖跨湖大桥等重点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九江市清理历年城建项目竣工验收及结算工作方案》规定,完成7个工程的结算清理工作,核减项目造价2728.7万元。庐山区对德化小区、工业基地等23项工程进行预算审计,核减工程款2200万元;对五里、莲花、威家农民公寓等43项工程进行决算审计,核减工程款426万元。至年末,全市共完成563项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审计项目总额129235万元,完成投资总额107830万元。查出问题金额10871万元。其中:多计工程价款9670万元,超计划、超标准、超规模建设552万元,少计少缴税费152万元。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819万元,已上交641万元,核减工程结算款31209万元。
  第七节利用外资审计 1991年,全市审计机关对1989-1990年世界银行贷款综合性区域卫生发展项目(简称卫Ⅲ项目)资金进行专题审计,查处违纪违规资金63万元,查明卫Ⅲ项目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是外汇风险金难以落实,致使已报账信贷资金尚待分配,难以及时到位补偿。1990年全市尚待分配资金92万元,占已报账补偿资金65%,配套资金不足,设备认购迟缓,项目进展缓慢,规定两年间应拨资金560万元,实拨资金360万元:一些单位未设立库存物资账,配套资金没有建账,不能如实反映设备到位情况,不利于设备保管:一些项目办公室本身费用开支大,列报一些不符合卫Ⅲ项目支付范围费用。同年,修水县根据省审计局授权通知,对世界银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总投资12488万元人民币利用情况进行审计。
  1992年市审计局根据省局授权通知,对世界银行贷款第四个农村信贷项目进行审计。该项目为江西省引进农村信贷项目,经省农业银行批准的共青水禽系列开发项目,总投资2559万元人民币。其中世界银行贷款1280万元人民币,占50%;省农业银行贷款512万元,占20%;项目单位自筹767万元,占30%。为保证项目实施,省农业银行共青支行和共青垦殖场成立引进外资办公室,单独建账核算,及时报账。1991年,共向世界银行报账4次,收到偿付资金174.08万元人民币。经审计发现问题有重复报账,虚列支出。审计发现已在“吉湖项目”中作报账凭证,又在“信贷项目”中继续报账,重复报账金额153.43万元:未按项目协议要求进行核算,造成核算不准确;项目执行批准、施工、用途、报账进展缓慢,影响总体效益。市局对世界银行卫Ⅲ项目资金进行续审。发现存在进展缓慢,配套资金不足,认购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开支费用不合理等问题。
  1993年,市审计局根据省局授权通知,对世界银行贷款传染病与地方病控制项目(简称卫V项目)总预算295万元进行审计,就审计所发现问题和情况写出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意见。1994年,根据省局授权审计通知书要求和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签署的项目信贷计划。3月1日至7月15日,市审计局对全市1993年世界银行血防贷款卫V项目办和11个县、区项目执行单位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查出防治经费不能如数及时到位,影响卫V项目进度:配套资金不足,已到位配套资金大多数挤占正常血防经费;到位设备难以投入使用,少数急需设备不能到位;物资管理制度不健全,与财务管理衔接不上。同时对世界银行贷款“卫Ⅲ”项目进行审计,查明该项目5年已完成投资3053万元,配套资金到位2479万元,符合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要求。当年,市审计局还对世界银行第4次农村信贷共青项目和吉湖农业开发项目1993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明该项目办公室账证不符,核算管理存在凭预付款报账问题,提出强化财务核算管理的建议,为确保外资正确核算、使用起到促进作用。
  1995年,根据省厅授权通知.2月28日至3月30日,市审计局审计组对中国农业银行九江市分行,共青支行所管理的屠宰加工、饲料加工、养猪、养鳖和茶厂产茶5个外资项目1994年财务收支,项目建设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审计项目投资总额2859.6万元,其中世行批复贷款1421万元,农行配套贷款58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858.6万元。经审计5个项目经过项目管理及实施单位的努力,项目建设进展顺利经济效益显著。屠宰加工项目总计完成投资900.3万元,其中:世行承诺贷款450万元、世行偿付到位资金426.33万元。该项目自1992年5月全面竣丁投产以来,取得良好经济效益,1992-1994年共屠宰鸡鸭137万只,产品远销港、日、韩等地,出口额1060吨,创汇150万美元。饲料加工项目总计完成投资584万元,其中世行承诺贷款257万元,世行偿付到位资金111.82万元。该项目自1993年5月1日竣T以来产饲料6800吨、创产值1050万元。养猪项目至1994年投资总额467.41万元,世行承诺贷款260万元,世行偿付到位资金185.98万元。该项目自1993年5月竣工以来,种猪产仔数11410头,出口8500头,创产值600万元,实现销售收入457万元,创汇46万美元。养鳖项目至1994年底投资总额313.5万元,世行承诺贷款总额283万元,世行偿付到位资金265万元(占世行贷款总额94.640-/0)。该项目自1994年投产培育亲鳖1200余公斤,人工鳖育幼鳖26000余只,当年获利16万元。产茶项目至1994年底投资总额299.85万元,世行承诺贷款总额171万元,世行偿付到位资金99万元。该项目生产车间改造基本完成,1994年完成珍茶产量7000担,创产值340万元。通过审计发现个别项目报账进度过慢,如养猪项目世行承诺贷款260万元,已到账186万元,未到位74万元,影响项目达标生产:项目实施单位信贷收支账目核算制度不够健全。
  1996年3月,根据省审计厅授权通知,市审计局对世界银行贷款“第二个贫困地区基础教育项目”(以下简称贫Ⅱ项目)项目办和4个项目执行单位1995年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世界银行贷款贫Ⅱ项目1993年7月建项.1995年4月进入实施阶段。经国家教委、计委、财政部批准,市8个贫困县和1所中等师范专业学校,列入世界银行贫Ⅱ项目,贷款额度为233万美元。1995-2000年,市利用该项贷款以小学、初中为重点,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校长、教师培训,改进教材质量,加强女童教育,提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水平。项目的主要内容是修建中小学校舍,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课桌凳,培训师资和管理人员,合理调整中等师范学校布局。项目总预算4934万元人民币,其中世界银行贷款2020万元人民币,占总预算41%,配套资金占总预算的59%。至审计时止,国内配套资金未到位,世界银行贷款物资亦未下拨到各项目县和单位。市审计局据实向省审计厅作出报告。
  同年4月,市审计局对世界银行卫Ⅲ贷款项目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存在项目进度缓慢,个别项目未开工;贷款项目办暂存款中,卖外汇额度款未安排使用:九江妇幼保健院卫Ⅲ贷款基建账与非贷款基建项目账混在一起,造成牵扯不清的现象:九江传染病院卫Ⅲ项目办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至审计时止,会计账未做完。审计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尽快予以纠正,以保证该项目实施。同年,全市审计机关还对血吸虫防治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审计查出主要存在到位物资不符合要求,质量差,影响项目效益和配套资金不1.93问题,审计机关对此提出处理意见和建37.2,997年8月,市审计局对外合资九江通达制品有限公司199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该公司少提各项基金3.64万元,欠交中方职工物价补贴1.93万元,欠交中方厂房、办公楼等租赁费37.2万元以及盈亏不实等问题。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要求通达公司少提款、欠交款应及时计提解缴,执行合资规定和财务制度,维护中方利益。同年,全市审计机关对血吸虫防治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继续进行跟踪审计。该项目已实施5年,审计未发现新的问题。
  1998年3月,全市审计机关对世界银行卫V项目1997年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该项目已实施6年,取得较好效果。都昌县项目实施后,重疫区行政村由15个减至6个,血吸虫病得到有效控制;德安县通过项目实施,灭螺环境改造工程立项,实现水改旱面积60公顷,疫区居民全部用上井水,彻底改变饮水不卫生状况:全市治病人数46518人,灭螺面积1124.2万平方米。审计发现该项目部分设备质量较差,难以投入使用;项目配套资金不足、影响项目进度;世界银行贷款划拨的药品与财务收到的分割单未同时到达,造成账物不符;个别项目单位账务处理不规范,个别县把世行“卫V”项目药品收入列入血防站预算收入。审计建议予以纠正,发挥该项目应有效益。同年,市审计局对世界银行贷款贫二项目进行审计,提出审计建议。同年5月21日至6月19日,市、县两级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市林业局和有造林项目的瑞昌市、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九江县、湖口县1997年度中德合作造林项目专项资金进行审计。中德合作九江长江中上游生态防护林项目是德国政府无偿援助中国改善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至1997年底已支付各种费用175.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4.5万元,财政借款15万元,林业部门白筹资金135.52万元。根据协议,1997年8月前发生的费用由林业部门自行承担,财政配套资金要到1998年以后才能陆续到位。由于该项目提前启动,至1997年底,完成植树造林1400公顷,尚欠造林苗木款、工资款400多万元未支付。审计建议:根据中德造林项目《财政协议》,中方负责保证项目款项及时足额到位;完善造林规划,选好适宜树种,做好项目造林育苗工作;前期费用中间接费用开支较大,要求今后的费用支出要从严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999年3月,市审计局和德安县、永修县、彭泽县、湖口县、九江县、瑞昌市等县(市)审计局分别对市、县两级中德长江防护林项目办公室的资产负债表,年度资金执行情况,项目进度等进行审计。市局审计认为,项目办所列财务报表公允反映项目的财务状况,符合前述会计准则,未发现重大缺陷问题;德安县审计发现该县项目办存在虚列项目费用支出问题:永修县审计发现省级配套资金未全部到位,未支付林农苗木款问题:九江县审计查出该县项目办财务报表多反映劳务费5.24万元,不符合前述会计准则,建议调整有关报表项目。4月,全市审计机关按照国际审计准则和中国审计规范,对世界银行贷款卫V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少数县项目办无专项配套资金,虚列项目支出,利用虚假单据报账,财会账与实物账不符等问题。审计建议予以纠正,认真履行卫V项目规定。同年,市审计局对市世界银行贷款贫Ⅱ项目进行审计,主要审计该项目进度、财务报表和信贷协议执行情况。审计发现存在少数基建1:程支出单据手续不全;九江师范无国内配套资金,而是以教育事业费予以配套;德安县土建部分配套资金是以建设单位自筹资金予以配套,不符合世行贷款内控制度;武宁县项目办1998年申请报账的57.17万元贷款资金未到位,应敦促世界银行尽快拨款,严格履行贷款协议。审计要求市、县两级项目办要认真执行项目协议,把握项目进度,发挥世界银行贷款效益。
  2002年,根据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安排,4-6月市审计局组织彭泽、都昌、永修、湖口、星子、九江县审计机关,按照中国与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签订《开发信贷协定》《贷款协定》要求,分别对2001年长江洪灾紧急恢复项目计划执行和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1998年全市遭遇特大洪涝灾害,尤其是彭泽、都昌、湖口、永修、星子、九江6县严重。为尽快修复水毁工程,1999年初开始实施上述6县长江洪灾紧急恢复世行贷款项目。该项目恢复目标主要有132200吨供水设备、公路建设233千米、学校教学楼91栋,食堂、宿舍8栋,建筑面积共计96403平方米。医院综合楼、住院部门诊部58栋,建筑面积39864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17037万元。资金为世行贷款13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1074.05万元),项目县地方配套资金为5962.95万元。至2000年12月,世行贷款到位资金6205.39万元,占总贷款额56%。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6487.44万元,占总投资17037万元960-/0。已使用到位的世行贷款6205.39万元,其他均由项目县配套及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或承建商垫付资金。审计发现配套资金未完全到位。从市项目报表反映,全市配套资金6037.49万元,比计划5962.95万元超出74.54万元,据各县审计反映,各县项目报表中配套资金包括国内商业银行借款或建筑商垫付资金,还存在一定隐性缺口。九江县项目已基本竣工,但配套资金到位率仅为70%;湖口县配套资金623.5万元,审计发现全县配套资金只有卫生等5个子项目所在乡政府落实31.1万元。部分项目进度反映不实。经审计发现到2000年度,反映资金进度为48.9万元,而实际支付为22.85万元;彭泽县仅以上级计划部门下达计划数填报;湖口县项目办因虚增配套资金,导致进度表所反映数据失真。报账进度滞后,世行贷款拨付迟缓。至2000年,6县世行贷款到位率仅为560-/0同年,市局完成对中德合作造林项目专项审计,查出项目单位挤占专项经费问题,审计建议及时归还原渠道资金。
  2005年,根据省厅授权,对市中德造林项目后续管理、市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和市公共卫生项目进行公正性审计,对全市在建的5个国外贷援项目进行审计调查,摸清全市利用外资项目总体情况。
  第八节专项审计一、农林水及环保审计 1991年,市审计局对修水、武宁、德安、瑞昌、星子等10县(市)1989年和1990年度老区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安排、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查出少数单位对老建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甚至擅自挤占挪用,两年间共挤占挪用9.6万元;配套资金不足,工程完工率低,一些项目工程处于停、缓、待建状态,一些项目投产后不能如期产生效益。修水大桥丝绸厂系挂钩扶贫单位援助与老建贴息贷款共同扶持兴办企业,由于技术力量薄弱,产品质量低劣,缺乏竞争力,被迫停产,至停产时经营亏损达9万元,资不抵债6万元;有偿资金回收率低,大量资金不能回笼,影响资金周转;一些老建基层单位财务核算与管理不健全等。
  武宁县审计局和乡镇企业审计机构全年审计农林水项目46个,查处违纪资金9.3万元,收缴财政违纪款0.3万元,增加上缴和留利4.9万元,收缴主管部门4.1万元。德安县审计局会同县监察局对县农牧局有关经费进行审计调查,发现商品粮基地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21万余元。永修县对19个单位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查出挤占挪用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3万元;在对水产、林业专项资金审计时,查出县水产局挪用搞基建2万元,挪用行政开支4万元。
  同年,根据《江西省审计局关于开展我省农业资金审计调查的通知》,市审计局组织修水、永修、都昌3县审计局对1989年和1990年中央地方财政投放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调查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70895.96元,具体表现在一些单位将专项资金用于弥补行政费支出45620.80元。都昌县水电局弥补1989年公务费支出747.14元,弥补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医疗费支出20916.28元;永修县农牧局用专项资金购办公室四通打字机1台及各种配件16997.14元,云山水库、虬津乡政府用专项资金购买办公用品及拨付村干部工资保险等款6960.24元。都昌县张岭水库1989年购置汽车挪用专项资金2750元。乱收费乱摊派5278.17元。修水县溪口乡政府收取乡灰石洞水利工程管理费1424元;朱溪乡收取乡幸福渠工程管理费3354.17元。请客送礼、发放钱物7820.49元。其中永修县开支5941.23元,云山水库渠道整修指挥部超标准发放工地补贴及招待费开支5464.73元。其他违规款9426.50元。其中,都昌县张岭乡农技站将收到1990年县农业局信汇专项资金7300元未列入账户管理,置于账外;修水县黄港农技站将县农业局下拨垄作、再生稻2个项目补助款62290元,经该站验收后,实际发放补助款60490元,扣发农户补助款1800元。少数项目单位执行计划不严肃。修水县黄港区农技站新建检验、诊断考种室,批准面积180.5平方米,投资3.3万元,新建仓库批准面积332平方米,投资5.7万元,该站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新建检验、诊断考种室超面积86%,超投资740-/0;仓库面积缩减33.7%,缩减投资37.40-/0。基层农行营业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不经借贷双方协商擅自收回未到期贷款6.99万元。
  1992年,市审计局对全市1990年、1991年水利资金进行审计,审计20个主管部门及360个有资金安排的独立核算单位,查出违纪违规金额89.56万元,审计决定归还原资金渠道41.27万元。德安县抽查13个乡(镇)水利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审计总金额113万元,审计工程项目89个,查处违纪金额7.8万元,其中被挤占挪用6.9万元,虚列支出0.5万元,其他0.4万元。永修县对县水电局、云山水库、永兴、马口、虬津、艾城、三角、九合、立新等乡镇水管站1990、1991两年的水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汁,发现水利资金未做到专款专用及账目不清,财务管理较乱等问题。1993年,市局和都昌等7个县审计局组织对粮食行业211个单位财务挂账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解剖93个单位。1991年底以前上述市、县粮食行业累计财务挂账1.5亿元,1992年度按省下达的目标管理要求,实现减亏13万元,比省下达年亏损指标仍超亏2580万元。当年,市局组织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审计,调查11个县(市、区)12个乡镇24个村,走访农民112户,了解全市1992年减轻农民负担情况。永修县停止集资420万元,兑现各种白条6472万元。发现全市农民负担比上年仍增加7.8%,“三乱”项目繁多,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
  1994年,市审计局对市及浔阳区、庐山区、修水县、九江县1992-1993年国有土地使用数有偿使用收入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存在市城区土地的出让和转让处于只办出让,转让手续,而不收出让金;浔阳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应收不收或少收,土地收益流向用地单位。1992-1993年市区及九江、修水两县出让土地104.47公顷,应收出让金7337.93万元,只收1136.20元,占应收数15.480-/0。经抽查市土管部门两年共批准出让土地47.24公顷,交易总额6052.90万元,应收出让金6111.07万未收。九江县1992-1993年分别以参股和转让方式取得交易额872.28万元,按县政府文件规定,应收取出让金93.22万元,只收取4万元。已收取出让金“体外循环”未交财政统一管理。上述县区1992-1993年已收取出让金1136.20万元,其中庐山区就达1113.52万元,未交财政管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第五十条规定。违规提取业务费。按省土地出让条例规定,业务费只按2%提取.4县区可以提业务费146.76万元,实际提取169.69万元,多提计22.93万元。越权审批土地15宗计41.24公顷。庐山区土管局与华东地勘局267地质大队出让土地2.57公顷,未上报上级政府批准。违规使用专项基金,漏交国家税费。庐山区土管局挪用出让金37.84万元购买小汽车,彩电及建房;漏交两金10.72万元,其中庐山区3.40万元,修水1.99万元。9月,修水县分别对县计委以工代赈办公室、县交通局、县水利电力局、县农牧渔业局、县卫生局、县水土保持局1989-1994年8月以工代赈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54.67万元。存在压缩计划项目资金,改变资金使用渠道,调出资金683081.85元;对实施项目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措施不力。渣津烈士桥建设共安排以工代赈资金355000元,支付转化手续费8000元,实际资金347000元。经实地调查,交通局已拨渣津区建桥款145000元,区干部集资820元,渣津区账面支出143677.21元,账面结存2142.79元。因施工队经验和技术力量不足,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返工。经过审计组和计委人员现场协调,交通主管部门和渣津区工委有关领导交换意见,要求尽快通过质检鉴定,恢复工程施工。粮食以工代赈物款兑换率低,配套资金缺口大,资金到位不及时。个别主管部门对以工代赈票券领发不建账。同年,修水县开展林业“二金二费”和水利以工(以粮)代赈专项资金审计,查出漏缴税费9.63万元。
  1996年,市审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农牧局组成联合调查审计组到永修、武宁、瑞昌、九江、湖口、星子6县(市)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共抽查25个乡,50个自然村,走访100余户村民。从调查情况看,农民负担不合理问题仍突出,主要为生猪屠宰税按人头平均摊派。有的县每个人头摊3.5-4元,有的县个别乡镇每户最多30元,最少19元;农村特产税由平均摊派和重点收税现象;农村中小学收费标准过高,教育附加费按学生数收取。个别中小学每学期除交学费外,每生还交教育附加30元,卫生保健费4元,水电费10元,托管费20元,勤工俭学10元,杂费30元,甚至收取无自行车学生代管费3-5元,不在校用膳学生搭膳费14-20元,以及补课费、插班费、建档费、考务费、气象费等;结婚收费名目繁多。武宁县罗溪乡一对青年结婚,各项收费达500元。其中乡民政办收结婚工本费10元,搭车收费的养老保险200元,其他收费50-100兀。乡计生办收计划生育押金100元,婚管费、准生证工本费、检查费120元:土管收费管理混乱:以罚代法,强制收费;农资价格的涨幅高于同期农产品提价幅度;集资修公路等,以及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部分县、乡农民负担监督卡未及时发到农户手中。同时,市局还对全市农业生产资料系统1995-1996年一季度专题行业审计。抽查基层供销社26个,走访市、县两级农牧局、物价局、统计局及部分乡政府和农业“三站”,查出违纪金额69.2万元。1997年,对市本级和10个县(市、区)供销社棉花系统及下属33个基层收购站、轧花厂1996-1997年一季度在执行国家购、销、调、存、价格等政策、经营情况及相关财务收支情况专题行业审计,针对棉花赊销量大、占用资金过多、棉花压库滞销严重、未完成国家计划调拨任务等问题做系统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当年4月,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和省审计厅工作安排,市局对修水县1994-1996年扶贫专项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贷款投入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资金4560.5万元。在了解该县基本情况和“三项资金”管理、使用、取得效果情况后,仍发现个别扶贫项目投向、使用效果、挤占挪用资金、投放规模、扶贫贷款利率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6条意见和建议。根据《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对全省部分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和乡镇审计状况进行审计调查的通知》要求,全市审计机关采取全面清理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先后派出11个审计组对22个乡镇、63个行政村财务管理和审计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发现仍存在村级财务人员素质较低,少数地方农民负担超过警戒线或不合理负担,少数乡镇、村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家底不清,村收入来源少,收入低,非生产性支出占用比例大,乡镇审计机构尚不健全,个别县(市、区)存在空白,工作开展不力等问题。
  1998年,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工作方针,市审计局组织市本级和13个县(市、区、山)审计机关业务骨干83人及财政、粮食、农发行业务骨干31人,组成1 1个审计组,对12个县(市、区、)农发行和粮食部门进行为期50天交叉审计,连同财政部门在内,共审计285个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市、区、共青)粮食系统新增财务挂账51666.03万元,比报表数核减26.150-/0,比账面数核减17.730-/0;认定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25831.68万元:违反财务制度处理账务数12135.13万元,老挂账核定数19504.90万元,未消化数达10688.09万元,其中市级未消化数2557.52万元,县级未消化数8130.57万元。农业发展银行截至5月底11个县(市、区)信贷资金来源总额为359787.29万元,其中违规占用信贷资金5609.88万元。财政部门各项补贴拨补情况专项调查截至1998年5月底,应拨补各项补贴36057.64万元,实际拨补到位34620.33万元,累计结转629.36万元,欠拨及抵扣209.9万元,其他21.3万元。根据省审计厅通知,全市各级审计机关于3-5月对全市1996-1997年水利专项资金筹集、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水利资金8015.95万元。审计发现水利资金管理未统一,使用不集中,难以将有限的资金解决重点问题。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基金征集力度不够,漏征、少征比较严重,仅市级1997年城市建设维护税一项就漏征基金800万元。县级水利专项资金逐步减少。各县(市、区)1997年预算内水利专项资金实际支出1024.27万元,分别比1995、1996年减少15%、1 go-/o,与防汛形势不相适应。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411.55万元,其中用于弥补经费不足115.8万元,占违规资金的28%。此外,水利专项资金投资项目存在管理不严、施工无合同、无预决算书、不办理结算验收手续,不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等问题。瑞昌市长江堤岸T程指挥部抛石固岸工程承包给个体农民,工程完工无决算,只有16.4万元假发票。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做出处理。1999年,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局统一安排,分别对永修、德安、九江县、星子、湖口、彭泽、庐山区、共青城移民建镇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事中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78.53万元。存在移民户建房进度较慢;多数乡镇移民资金管理不够规范;挤占挪用、抵扣移民补助、超标准征用土地、乱收费的现象:滞留资金数额偏大,少数乡镇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移民建镇工程支出白条多,建房质量隐患等问题。6月,对修水县1997-1999年6月扶贫资金分配、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审汁查出利用扶贫资金弥补行政经费151.4万元,挪用发展基金建房52万元,擅自计提收取费用40.1万元,虚列支出转移资金40.7万元,以贷转息181万元,改变贷款投向和用途120万元,资金大量沉淀,潜亏严重等8个方面问题,依规做出处理。
  2000年,开展减轻农民负担专项调查。市审计局抽调人员3次赴永修县进行调查取得大量材料,及时向省厅递交专项调查报告。都昌县4次抽调业务干部16人对各乡(镇)农民负担情况开展审计检查,查处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乱摊派、加重群众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同年3-4月,根据省审计厅安排和《江西省第一期移民建镇资金审计实施方案》要求,组织8县(市、区)审计局,采取交叉审计方式,分别对都昌等9个县(区、场)1998年10月至2000年3月第一期移民建镇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就地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8015万元。少数县(区、场)资金结存稍大;拆旧还基困难大、任务重;少数乡镇移民建房补助资金和公共设施建设资金混为一体、相互扯用;部分移民点,实施统建房进度慢,移民入住新房困难:都昌、德安、九江、湖口等县乡、村发放建房补助款时,存在抵扣现象,造成不好影响。通过审计,移送经济案件2起,配合市纪委、检察机关,查处移民建镇违纪案件11件。2001年,对永修、星子、德安、九江县1998-200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执行和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实际到位资金率低:按计划全市1998-2000年总投入资金12274.5万元,实际到位7658万元,到位率为62.38%。财政有偿资金回收率低:至2000年底,到期应归还有偿资金532.7万元,实际归还157.8万元,占应收回29%。永修县到期有偿资金为300.8万元,分文未归还。德安县尽管将131.3万元有偿资金全部回笼,归还上级,其中有940-/0的资金系县财政垫付归还。此外,还存在以拨代支现象。农业专项贷款与国家立项的农业开发项目实施计划也存在脱节:到2000年底,市属4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文未贷,是全市1995年以来农业综合开发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1998-200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分配市农业专项贷款2561万元,而市农业银行提供情况是1999-2000年(其中1998年农业综合开发的贷款情况均在市农业发展银行)上级行实际分配九江市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计划3150万元(即分别为1850万元、1300万元),其专项贷款均未投放在市国家立项农业开发项目上。工程竣工项目未审计:抽审54个项目,投资金额达1967.1万元的工程量,大部分未通过竣工决算审计。同年3月,根据省厅制订的《江西省第二期移民建镇资金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市局组织都昌等8个县(市)审计局分别对各县(市)第二期移民建镇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经审计,发现资金结存数额较大,财政、移民办、乡镇层层滞留;少数县落实移民建镇计划不到位:少数县财政与上级财政结算时,移民建镇资金被上级财政抵扣,致使县财政只有移民建镇指标,而无资金;拆旧还基困难大,任务重;少数乡村屡禁不止,仍有巧立名目,搭车收费,乱收费情况;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白条报账,建账不规范等问题。7-8月,市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厅关于《1999-200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的审计方案》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审计局分别对1 1个县(市、场)1999-200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租用而发生的出让金(土地收益金)、造地费及防洪保安资金、管理费、业务费、增值税、契税等进行交叉审计。1999-2000年,1 1个县(市、场)共出让土地216.13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5249万元,签订土地出让、转让合同830份。存在土地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未批先征;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资源流失:土地出让、转让收费混乱,非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取土地“出让收费”,收入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而是直接用于土地开发、市政建设等问题。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060.87万元。
  2002年,对2001年3月进行的第二期移民建镇资金审计查出问题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整改。整改落实情况是:彭泽将滞留资金下拨236万元,德安下拨48.6万元,永修对原未下拨资金全部下拨,都昌对滞留资金做出说明。至2001年10月底,结存资金为440.34万元,较3月底1003.69万元,减少563.35万元。至2001年10月底,瑞昌、永修等县(市)对265户移民进行落实,仍有8户未落实。财政结算时,以移民建镇资金进行抵扣。主要涉及九江、彭泽两县。彭泽县已组织236万元资金兑现,尚欠二期移民建镇资金360万元。拆旧还基问题。从第二期移民建镇审计调查的3442户移民中,有746户未拆除旧房。除永修、星子县反映此类问题,永修第二期移民建镇计划全部落实到户。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抵扣和增加中间环节,造成移民负担过重问题有所纠正。都昌县杜绝村级乱收费和有关部门搭车收费现象;九江县城子镇和新塘乡已将代房屋建筑商缴纳的营业税和向每户移民收费的200元费均退还;湖口县对抵扣的80万元税费,补办相应的手续。德安县高塘乡挪用移民资金8万元用于公共设施支出情况亦纠正。2003年,根据《江西省审计厅印发全省防洪保安资金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市、县(市、区)两级2001、2002年度财政、地税、工商、土管等代征部门防洪保安资金征缴、管理、使用以及中央、省驻市单位和部分市属、县属单位防洪保安资金缴纳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抽审被征单位234个,查出应缴防洪保安资金857.52万元,审前已缴355.3万元,应缴未缴502.22元,占应缴资金58.5%。审计反映有关部门对防洪保安资金宣传不够。代征部门对代征防洪保安资金不够重视,征收力度不到位,存在少征、漏征现象;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个人应缴纳防洪保安资金未及时征收;地税部门普遍存在重征税轻防洪保安资金征收思想,全市12个县(市、区)地税部门2001、2002两年共征收防洪保安资金113.1万元,仅占县级实际征收16.76%;工商部门未履行代征职责,漏征情况严重。2001、2002年市、县(市、区)两级工商部门共代征防保安资金31.2万元,实际征收与应征数相差甚远;土地管理部门未履行代征职责,新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漏征防洪保安资金情况严重。都昌县、浔阳区、九江县、星子县、武宁县5县(区)土管部门分文未征。此外,少数企业因改制而漏缴防洪保安资金。同年,根据国家审计署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方案以及省厅安排,对各县、(市、区)2001-2002年度扶贫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市局直接实施修水县扶贫专项资金审计:省厅直接审计市本级扶贫专项资金。全市审计单位数68个,审计调查重点贫困乡62个,涉及重点村60个,审计调查扶贫项目数671个。审计总额26151.22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784.82万元,促进资金到位859万元,决定归还原资金渠道887.68万元,决定收缴财政资金7.37万元。当年1-6月,对2002年度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部分县、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滞留滞拨资金486万元;挤占资金65万元;用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抵顶财政任务115.7万元:征收66.5万元屠宰税未退还;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同时,对2001~2002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以及扶贫贴息贷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滞留滞拨资金961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151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贷款104万元;乱收费,违反规定多收贷款利息17万元;以贷还贷,以贷收息;扶贫贷款效益不佳,不良贷款比例高等问题。
  2004年,对2003年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对2002年度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追踪,对修水县、庐山区等5县(区)农业税征收、减免情况审计调查。同年,根据省厅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实施方案,市局对全市7个项目县和1个赛湖农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审计。审计总金额9764.54万元,占总项目100-10,查出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2012.3万元,虚假配套1031.5万元,财政临时借用420万元(已归还),用于经营或出借253万元,计划完工不足、自行调整285.98万元等问题。审计期间促进资金投入到位22万元,审计决定归还原资金渠道137万元,审计决定收缴财政数2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有涉案人员1人在押,2人被判缓刑。
  2005年6月,市审计局依据《江西省2005年退耕还林工程专项资金审计工作方案》,采取“上审下”方式,对全市12个退耕还林项目实施县(市、区)2002-2004年退耕还林专项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总金额23792.6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4108.63万元,责令归还原资金渠道1787.59万元,应上缴财政130.27万元,促进资金到位1371万元。同年,对修水、星子县、九江县2003-2004年扶贫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审计总金额13094万元,审计单位12个,抽查项目单位9个,查处违纪违规资金1438万元。配合省厅完成对全市10个县(市、区)l~4期移民建镇资金和平垸工程资金的审计。审计总金额213667.23万元,市本级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13万元。同年,市局在审计土地有偿使用、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时发现:部分土地出让收入未及时缴库。2005年市土地储备中心已到账土地出让收入37492万元,其中969万元未缴人市财政土地收入清算户。宗地决算编制不及时。2005年市土地储备中心公开挂牌出让土地11宗,委托挂牌出让土地7宗,协议出让土地32宗,但市土地储备中心仅对8宗土地编制宗地财务收支决算,其余均未编制宗地决算,不能真实反映土地收益。
  2007年,对市本级及15个县(市、区、山)2005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征收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排污费征收未能足额征收到位。审计抽查68家排污单位,共欠缴排污费443.78万元,欠缴率39.3go-/o。环保部门挤占、挪用环境保护治理资金1079.56万元,用于弥补人员和业务经费不足。5-7月,根据《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对修水、永修、德安、九江、星子、湖口、彭泽、都昌8县2004~200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审计,发现配套资金未到位304.68万元。违规出借农业开发资金901万元。农业开发有偿资金1362万元未按规定投入使用。挤占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80万元。有偿资金525万元到期未归还。擅自调整项目及项目建设内容。对存在的问题,审计提出处理意见。2008年,依据省审计厅《2008年鄱阳湖二期防洪工程专项审计实施方案》统一布置,组织相关县局对5个鄱阳湖二期防洪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较低,上级下达计划投资22311.15万元,地方配套6178.89万元,实际到位配套资金1272.59万元,配套资金到位率20.60-/0;挤占、挪用国家建设资金259.93万元;滞留国投资金304.97万元;运用国投资金建设需用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219.42万元;存在少量多付工程款、漏缴税费现象;湖口县双钟圩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突发性滑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对事故中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项目部各方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对施工单位武警水电二总队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造价不实102.19万元:违规招投标,标段划分多,概算编制、设计工作深度不够,部分圩堤有少量概算项目未完成,少量工程存在缺陷等问题。2009年,对环保资金进行审计发现挤占环保专项资金。市环保局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未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2008年挤占环保专项资金12万元。环保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存在不合规情况。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防治。2008年市本级有315.9万元排污费预算安排用于环境执法等行政开支。
  2010年,市审计局对市本级土地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宗地决算不规范。2009年市财政对庐峰北路58号等3宗地进行宗地决算,宗地成本中均未摊销银行贷款利息等费用,决算不规范,未真实反映土地收储成本。挤占挪用土地收储资金,开发区财政等有关单位以前年度从市土地储备收储资金中借款12091.4万元,用于开发区建设以及企业改制等,其中市开发区财政6289.4万元,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4000万元,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符,应归还。征地拆迁补偿支出手续不全。检查征地拆迁支出发现,在支付被拆迁户的过渡费、安置费等付款凭证后,多数只有拆迁办收款收据或拆迁办工作人员一人代签领款表,而无被拆迁人经手领款签字手续或银行支付被拆迁人凭证。市土地储备中心应规范补偿发放手续,完善档案管理。
  二、社会保障审计 1991年8月,对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1990年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1990年全民合同制职工养老金及利息收入5612571.33元。按规定管理费只能提取280628.59元,而实际提取329593.76元,多提48965.17元。出租影院收入18333.30元,扣除水电费2061.10元,实际收入16272.20元。漏缴房产税及“两金”计6020.71元,审计做出予以收缴处理。
  1993年,对退休、待业“两金”审计。审计市、县两级管理机构26个,抽查基层缴款单位140个。发现两项基金被挤占挪用现象突出,查出1991年度被挤占挪用基金593万元,大部分未归还原资金渠道。1992年又新增挤占挪用资金21万元,两项基金欠缴缓缴现象严重,全市累汁欠缴缓缴金额570万元。审计结果引起市政府重视。1994年,对全市及所属各县(市、区)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查出自1988-1993年12个县(市、区)挤占挪用两金498.8万元,已归还73.76万元,尚有425.04万元未归还。
  1998年,据省厅要求,市属9个县(市、区)审计局对当地社保局1997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发放及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发现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226.1万元,隐瞒转移基金收入171.04万元,虚列支出、多提管理费7.56万元,违规开支管理费7.3万元。审计提出处理意见。1999年,对市、县(市、区)13家社保机构1998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支付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查明至1998年底全市企业累计欠缴养老基金21607万元,查出违纪违规基金373.1万元,归还原渠道进度缓慢,用房产抵缴造成基金悬空,社保机构经费未及时到位。审计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9点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在转发审计报告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严格财经纪律,纠正违纪行为,把养老基金管好用好。
  2000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金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根据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部署,全市分别对属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扩大覆盖面、历年违纪违规问题处理落实情况和养老保险金收支情况预测进行审计。会同社保局对200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金收支形势进行预测。根据审计和预测,提出审计报告。审计从体制、政策、客观等原因加以具体分析,提出7点建议。经审计,全市仍有380.2万元违纪违规问题未解决,具体反映在基建投资中占用资金无法归还。2001年,根据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部署,分别对辖区内13家社保机构1999-2000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历年违纪违规问题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基本养老保险扩面情况和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延伸3户欠缴企业,5户扩覆参保企业。审计查明,大部分问题为1999年以前遗留,全市有530.2万元违纪违规问题未解决,审计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004年,据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要求,7-9月对全市范围内2003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集、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认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偏低,除浔阳区、庐山管理局外,其他县(市、区)均未达到月人均不少于15元补助标准的要求。此外,还存在低保资金拨付不及时;低保基础管理环节薄弱:执行低保政策有偏差等问题。2005年,市局对市社会保障资金(养老、医疗、事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失业保险费征缴力度不够,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窄,基金缺口大,企业拖欠养老保险费等问题。
  2007年,据省审计厅《2007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工作方案》,7月10日至8月6日市审计局对修水县、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永修县2005-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541.5万元未到位。违规将新农合医疗基金财政专户设在农村信用联社,金额达2723.95万元。违规预借基金160.85万元。少数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未按规定给参合人员建立个人台账等问题。同年,市审计局根据《江西省审计厅关于2007年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市、县两级审计机关于6月30日至7月25日对全市(不含市本级和浔阳区)2006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少数财政部门和社保基金经办机构理财意识不强,未使基金有效增值,银行未按规定给基金优惠利率计息,基金存款少计利息198.09万元;活期存款占财政专户资金比例较大,影响基金有效增值:个别基金管理部门上报报表数据反映不真实,账表不符;个别县用非货币资金缴纳社保基金,主要表现用店面、房产抵缴;少数县(市,区)存在挤占挪用基金976.85万元;少数县(市、区)五项基金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开支555.35万元;少数县(市、区、山)基金收入反映不完整,部分收入未及时做基金收入;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欠缴金额较大,全市所辖参保单位累计欠缴五项社保基金35004.77万元。少数县(市、区)基金管理部门存在不合规收费现象,超标准收取手续费、工本费;少数县(市、区、山)基金征缴及财务管理不规范。同年,庐山区对区社保局、区就业局和医保局2006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查出存在:挪用社保资金50万元。对欠缴基金单位征缴力度不够,企业欠缴款达103.14万元;社保局收取利息262710.49元,医保局收取利息59350.84元,失业保险金利息收入45871.96元,合367933.29元未计入个人账户。
  2008年,据《江西省审计厅关于2008年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方案》,对全市2007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较大;借用其他基金发放企业养老保险费;少数县离休干部医疗基金占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银行未按规定给基金优惠利率计息;活期存款占财政专户资金比例较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欠缴金额达66954万元:市本级和少数县部分基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未存入国有商业银行:个别社保经办机构在医疗基金中列支计算机端口服务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开支劳动鉴定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九江分公司未履行市本级大病统筹保险协议;少数县基金收入反映不完整,部分收入未及时做基金收入和基金征缴及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等。市审计局对2007年市本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审计,发现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较大,2007年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收入28018.86万元,当年基本保障支出51965.99万元,收支差额为赤字23947.13万元。借用其他基金支付企业养老保险费,从本级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借人850万元,从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并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户借人专项资金1900万元,从市财政预算外借入5400万元。部分基金未存入国有商业银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银行未按规定以优惠利率计息。2009年3月,根据《江西省审计厅关于2009年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方案》,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对全市2008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较大,2008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收入88617.15万元,当年基本保障支出123519.82万元,收支差额为赤字34902.67万元;基金间相互调剂不够,从市本级企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借支2600万元,从市本级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借支200万元,从省社保基金借款2000万元,当年归还存在较大缺额或未归还:活期存款占财政专户资金比例达67.69%,影响基金有效增值: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欠缴金额较大。至2008年年底,全市所辖参保单位累计欠缴五项社保基金80711.64万元(基本养老保险金59677.1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金14936.46万元,失业保险金5298.84万元,工伤保险金774.31万元,生育保险金24.92万元);少数县离休干部医疗基金占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部分县(市、区)银行未按规定给基金优惠利率计息;少数县(山)部分基金未及时缴入财政专户,个别基金未设立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8年全市有9012.19万元基金,存款未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管理;少数县(市、区、山)基金收入反映不完整,部分收入未及时作基金收入;市本级和少数县(市、区、山)在基金征缴和财务管理等方面不规范。同年,市局组织浔阳、庐山区、市审计局外资科对浔阳、庐山区、九江开发区、共青开发区2008年低保资金收入、支出、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认定不符合政策规定享受低保对象40户,保障人数102人,不合规低保资金总额13.03万元。将部分不具备享受低保条件城乡居民批准为低保对象,未能按时取消或核减低保人数,低保人员数量信息不正确。市民政局低保办提供的低保人员25802人,审计抽查确定低保人员总数为24545人,多反映1257人的人员信息,审计要求及时予以纠正。
  2010年,对都昌县、彭泽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09年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新农合发展工作经费没有按照规定足额安排,也未纳入财政预算;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新农合保障水平较低等问题,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
  三、科教文卫审计 1991年,据省审计局通知,对全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部分中小学校1990年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不同程度存在挤占挪用经费问题及征收教育费附加不到位,校舍危房改造工程质量不高等问题,引起教育主管部门重视。
  1999年,市审计局与市教委组成4个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分4个片区联合开展救灾复校资金使用及“三加一税”征管用情况抽样审计调查,发现少数地方救灾复校资金到位不及时,农村教育费附加、城镇教育费附加、基本建设中小学修建费附加征收难度较大,提出应对措施。
  2000年,据省审计厅《关于印发1999年度全省普教经费审计实施方案》,3-5月,对市、县(市、区)13个教委及下属中小学1999年度普教经费筹集、管理、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共审计财政部门16个、教育主管部门24个和中小学62所。查出年度全市各级财政欠拨普教经费1953万元;城镇、农村教育事业附加征收力度不大;挤占、挪用教育事业费85.1万元及部分学校自立名目,违规收取托管费、补课费、“捐资助学款”。
  2003年,据《江西省审计厅印发2003年全省卫生防疫系统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市卫生防疫系统2002年度财务收支、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和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审计。查出多数单位违反《江西省预防用生物制品供应管理暂行规定》,不同程度地存在未按规定渠道购进预防用生物制品的问题。据统计,市卫生防疫站和都昌、德安、永修、修水、彭泽、九江、星子县及瑞昌市、浔阳区、庐山区等卫生防疫站,违规购进生物制品价值达68.48万元。审计还查出计划免疫生物制品接种存在乱收费问题。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2009年,对新产品试制费、中间实验费、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三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科技三经费预算下达晚。每年末市财政局与市科技局联合下达当年科技三项经费,实为上年结转项目。此外.未通过立项、评审和签订合同等程序安排的资金有45万元,占市直250万元项目资金1 8%,基本用于弥补经费缺口。审计对科技三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提出建议。
  2010年,继续开展对科技三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审计,审计发现未严格按照预算批复项目使用资金,存在改变项目资金用途问题。下达九江恒盛科技孵化器建设资金26万元项目资金到达项目实施单位后,其中6万元拨到市科技情报所下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账户。未经立项、评审和签订合同等程序安排使用项目资金80万元,占市直安排资金320万元的25%。该科技三项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活动日常管理和弥补经费不足,未用于科研项目。审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四、救灾审计 1991年,据省审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1991年定期审计工作的通知》,市审计局组织各县(市、区)审计局对全市及各县(市、区)1990年度救灾款进行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乡50个,行政村59个和储金会169个,走访受灾农户388户。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01242.60元。挤占挪用资金158364.77元,占7go-/o。民政部门留用生产周转金和储金会基金回收率低。1984~1990年民政部门留生产周转金1417300元,投入使用1397300元,收回资金168900元,回收率仅为1 2%,未收回资金1228400元,占总投资88%。此次调查的169个储金会借出资金893977.24元,已收回资金622086.17元,投资回收率不到70%,逾期未回收资金271891.07元。救灾款物发放不及时,一些灾民在上级投入资金后要等几个月才能领到救灾款,主要原因是救灾款调拨、分配、发放手续办理不及时所造成。
  1994年,对全市救灾款物在管理、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修水、星子、都昌、湖口、武宁5县民政局救灾款收人数与上级政府调拨数不符,相差1895万元;截留救灾款134992元,救济粮435385斤,未分配到位:挤占挪用救灾款543085元,救灾粮2700斤;救灾款物发放制度不健全,记账不规范等问题。
  2001年,据《2001年全省救灾资金审计工作方案》,对全市13市、县(市、区)民政局1999-2000年度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共查处1999年度违纪违规问题资金68.24万元。其中截留资金拨款不及时0.29万元,挤占挪用20.37万元,其他47.58万元。查出2000年度违纪违规问题资金240.13万元。其中截留资金拨款不及时130.99万元,挤占挪用27.65万元,其他81.49万元。审计要求及时纠正并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2006年7月,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九江县、瑞昌市“11.26”地震灾后中央、省市下拨各项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接受社会捐赠款物情况进行事中审计,发现结存资金过大。至2006年7月31日,市本级结存民房重建资金495万元,捐赠款结余6979.4万元;九江县财政部门结存专项资金1846.24万元,民政部门结存民房重建资金1770.11万元,其他救灾资金312.72万元;瑞昌市财政部门结存专项3049.6万元,瑞昌市民政部门结存资金398.44万元;救灾捐赠款物在使用上存在不合规现象。九江县民政部门在救灾资金中列支捐赠物资运输费10.26万元,瑞昌市人民医院领用捐赠药品纳入医院经营药品核算,而未进行专户核算,违反民政部发布的《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调度的救灾捐赠物资费、临时仓储等费用由地方同级财政负担”规定。
  2007年,市审计局对瑞昌、九江县地震救灾资金进行审计。至2007年5月15日,瑞昌市和九江县共收到财政拨入社会捐赠的地震救灾资金64837.52万元。审计调查瑞昌市6个乡镇和九江县2个乡镇,查出滞留、截留、挪用的资金1097.05万元,虚报冒领资金72.15万元,审计期间收回违规发放资金532万元,处理违纪违法人员29人,移送案件1件,接待群众来访132批200人。审计发现瑞昌市在调整灾民户数和类别过程中,由于调整面过大,把关不严,产生重灾轻补、轻灾重补、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分配不公等问题,引发部分群众不满,导致乐园乡300余名群众冲击乡人大会场的群体事件。审计抽查瑞昌市33个用款单位,接受捐赠资金3869.29万元,至2007年3月底,结余捐赠款1987.54万元未使用到位。2008年,根据《审计署关于加强对2008年低温雨雪冰冻专项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监督的通知》,4月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对全市2008年低温雨雪冰冻专项救灾资金和物资分配、拨付、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至2008年8月29日,全市有3389.19万元未及时拨付到位。其中:市本级671万元,修水县688.4万元,庐山管理局12.13万元,瑞昌市305万元,星子县263.29万元,庐山区11.76万元,武宁县15万元,德安县318.52万元,都昌县482.90万元,永修县371.07万元,九江县120.26万元,湖口县129.86万元。个别单位资金管理不规范,庐山综合垦殖场将5万元地方安排的自然灾害专项资金用现金方式支付给其下属云雾茶场和庐山茶场。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救灾经费财务核算不规范,收到专项救灾款时未设“拨入专款”科目核算,救灾专项支出也未设“专款支出”或“拨出专款”科目核算。瑞吕市范镇部分救济款未按规定通过“一卡通”发放。
  2009年7月,市审计局根据市政府部署,对瑞昌市、九江县2005-2008年末“11.26”地震救灾资金及物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将地震前已竣工项目列入灾后重建项目。九江县沙河中心敬老院A栋楼和B栋楼于2005年6月21日开工.2005年9月30日竣工,送审总造价为3466355.81元,审计核定为3409900.16元,2005年4-11月灾前拨入790000元,其余2619900.16元从地震救灾资金中列支。改变资金用途,将结余的民房重建资金用于看守所、“三院”等项目灾后重建,2008年,瑞昌市从民房重建资金中暂付市公安局100万元用于看守所建设,付“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12.5万元,市妇幼保健院100万元、城东学校120万元,地震局20万元,图书馆75万元、档案馆75万元,总计502.5万元。违规收取管理费,审计九江县沙河经济开发区发现,县红十字会从省航空公司捐赠款50万元中收取5万元费用转行政账,作单位预算外收入。少数单位未设专账核算救灾资金,挤占挪用救灾应急资金,瑞昌市民政局从应急资金中借支7万元用于汶川地震捐赠物资运输费,至审计日止尚未报账。九江县文化广播电视局自2005年11月至2008年12月收到救灾捐赠资金43.96万元,拨给电视台9.50万元作事业费,电视台将此款中5.30万元,用于购置摄像机及软件系统,3.40万元用于自身及文化馆维修支出。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国家审计情况一览表)=] [=此处为表格=] 第二章内部审计第一节审计实务 1991年,全市内部审计共对1060个单位(项目)开展审计,其中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545个,经济责任(含厂长离任审计、企业承包经营审计)200个,基本建设审计142个,其他项目173个,查出违纪金额905万元,查出损失浪费229万元,促进增收节支458万元,查出贪污贿赂案件13件。德安县粮食局内审股在对所属一粮管所审计中,查清长达9年之久的悬账,为国家挽回损失4.2万元。瑞昌市农业局审计服务站在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同时,全年完成审计项目15个,查出损失浪费13万元,移送贪污贿赂案件9起,移送司法处理2人。九江县二轻局在对彩虹灯具厂审计时,查出该厂原副厂长、原供销科科长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采取制造假协议骗货、货款不报账和开假发票作弊等手段,贪污公款17514.80元,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庐山区粮食局通过内部审计,遏制基层粮食所(站)少提国家专项储备价款、利息补贴和费用补贴14多万元。武宁县农业银行监察审计科共审计所属52个单位(项目),审计总金额3836.5万元。共查出有问题资金512.78万元;县农业局农村经济审计室,对泉口镇丰田村及丰田村煤矿199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明违纪及有问题资金19.32万元;县供销社内审股独立审计单位19个,审出违规金额121.11万元,补缴税款0.13万元,多发奖金0.51万元退回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18条。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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