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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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36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抽样调查
分类号: C811
页数: 3
摘要: 1991年后,人口抽样调查包括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逢10年份进行人口普查,逢5年份进行1%人口抽样调查,其他年份进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
关键词: 统计调查 抽样调查统计

内容

1991年后,人口抽样调查包括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逢10年份进行人口普查,逢5年份进行1%人口抽样调查,其他年份进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调查时点是每年11月1日0时,抽样方法是以全省为总体,各设区为子总体,按照多阶段、分层、整群、概率比例的方法进行抽样设计,调查小区为最终样本单位。全市样本遍及12个县(市、区),每年抽130个左右的调查小区,样本量4万人。
  调查项目有《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表》和《死亡人口调查表》2张表。
  《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表》按户填报的项目有户编号、户别、应在该户登记的人数、该户10月31日以前一年内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按人填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户口性质、户口登记地、调查时点居住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上一年常住地、是否识字、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情况、婚姻状况、10月31日以前一年内生育情况、是否工作、工作单位类型、就业身份、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是否寻找工作、当前能否工作、未工作原因或不能工作原因、行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目前的主要生活来源共28个项目。
  《死亡人口调查表》填报的项目有户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死亡月份。
  二、劳动力调查 2004年起,开始劳动力调查。调查范围为辖区内的城镇和乡村16岁及以上人口。城镇是按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中划定的城市和镇,其余地域为乡村。调查对象为被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16岁及以上常住人口。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
  应在被抽中户中登记的人是:住本户,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含户口在本户,外出不满半年的人);住本户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住本户不满半年,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户口待定。在调查时点前死亡人口,不调查。
  调查项目分为按户填报的项目和按人填报项目。 按户填报项目有户编号、户别、本户常住人口数、本户常住人口中16岁及以上人口数、本户常住人口中16岁以下人口数5个项目。
  按人填报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户口登记状况、户口登记地情况、户口性质、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工作、工作单位或经营活动类型、就业身份,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未工作原因、是否寻找工作、当前能否工作、不能工作或未找工作的原因、行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目前的主要生活费来源21个项目。
  调查所要了解的是被调查者在调查时点前1周即调查周的就业与失业情况。二季度的调查时点为5月15日零时。四季度的劳动力调查与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结合进行,在人口变动情况调查样本点上同时进行劳动力调查,使用统一的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表收集有关劳动力的就业与失业情况,不再单独组织。
  三、群众安全感调查 2001年起,开始群众安全感调查。调查对象为年满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调查的内容有:群众安全感受、影响安全感主要因素、群众对当前社会治安状况心理感受、群众对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满意程度。样本点以每年国家点人口变动调查样本为载体,抽取样本,由调查员人户发放《群众安全感调查问卷》,由被调查人员填写,填写完毕负责收回。对于年龄较大或不识字的被调查人可采用调查员入户访问登记的方法。
  群众安全感调查至2009年,2010年未实施。
  四、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 1997年4月,开展工业统计定期抽样调查试点。12月,开展村及村以下工业和城镇合作经营者、个体工业年度抽样调查。1998年起,开展以省为总体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由按隶属关系划分统计范围变革为按企业规模划分统计范围。工业企业按规模划分为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规模以下工业即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非国有工业企业。同年开始,对规模以下工业实行抽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500万元以下非国有工业企业基本情况、人员与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基本情况、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由企业调查队具体组织实施。
  2001年6月,由市统计局组织,市国家企业调查队实施,开展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及个体工业单位清查,建立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录和个体工业2级抽样框。同年开展以市为总体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
  2006年,开展以市为总体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2007年,定报开始,把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国有工业企业从原来规模以上工业划归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规模以下工业统计口径变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规模以下2006年年报,维持原口径不变。
  2010年,调查内容包括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如单位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人员及企业资产与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调查分为年报和季报2种。季报包括一季度报表、二季度报表和三季度报表,调查表分为基层表和综合表2种。
  五、服务业抽样调查 2003年10月24日,开展全市服务业抽样调查工作,调查范围为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业服务业、科技交流与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体育和娱乐业。由市企业调查队组织实施,抽查部分法人和个体户,调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人员工资、上缴税费、营业利润、固定资产等指标1-10月份数据。
  服务业包括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体育和娱乐业11个行业大类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2个行业中类。2005年11月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试点。
  2006年起,开展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调查范围包括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体育和娱乐业12个行业大类的服务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2008年,部分服务业调查范围变更为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业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体育和娱乐业1 1个行业大类的服务业企业。
  2010年,包括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体育和娱乐1 1个行业大类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2个行业中类。同年,年报开始对部分服务业企业实行联网直报。
  六、统计监测 1997年,执行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报表年报。1998年,执行企业景气调查报表,有基层年报表、基层定期报表2种。基层年报表为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基层定期报表(季报)为工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建筑企业景气调查问卷,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房地产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社会服务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8种。当年,执行企业(集团)调查报表有基层年报表、基层定期报表2种。基层年报表为企业(集团)统计年报,企业(集团)调查问卷,成员企业(单位)统计年报3种。基层定期报表为企业(集团)统计半年报,成员企业(单位)统计半年报2种。
  2006年,执行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月报)。2007年,执行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月报)。2009年,取消企业(集团)调查报表,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报表年报由国家统计局九江调查队移交市统计局。
  第七节专项调查一、投入产出调查 1992年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每逢尾数为2、7的年份均要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12月20日,市投入产出办公室开始办公。
  1998年1月3日,市统计局、市计划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认真做好1997年九江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
  2002年,开展全市第三次投入产出调查。
  2007年8月,根据省《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市统计局下发《2007年九江市投入产出调查选点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抽中单位认真核实其关停、注销、企业更名情况。12月,根据省统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明确2007年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名单。2008年2月,市投入产出办公室下发《关于召开全市2007年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暨培训会议的通知》,于3月9、10日分2批对国家和省选定的全市249家调查单位进行投入产出调查业务培训。
  二、住房调查第一次住房调查2006年,根据《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住房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8月下旬,在市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住房状况抽样调查丁作。调查涉及市区1.3万个住户,占市区城镇居民住户10%。
  第二次住房调查2007年Il月9-22日,开展中心城区低收人家庭住房状况抽样调查工作。调查计划抽取样本1000个,实际调查样本1050个,其中有效样本1045个,有效样本率为99.52%。
  调查结果显示,九江市中心城区低收人家庭住房状况有五类: 住房面积较小。低收入家庭户均建筑面积为37.57平方米,比2006年九江城区居民户均建筑面积低47.63平方米,其中浔阳区户均建筑面积36.21平方米,庐山区38.54平方米,开发区38.42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为10.47平方米,其中浔阳区人均建筑面积9.64平方米,庐山区11.14平方米,九江开发区10.95平方米。
  建成年代较早。20世纪50年代及以前建成住房占9.96%,60年代及以前建成住房占24.03%,70年代及以前住房占45.18%,80年代及以前建成住房占72.45%,90年代及以后建成住房占被调查总数的27.55%。
  住房损坏较为严重。被调查家庭现住房中,有11.670-/0房屋已经严重损坏,30. 14%房屋属一般损坏,42.01%房屋基本完好,16.17%房屋设施、功能完好。住房完好率为58.18%。
  自有产权比例较低。仅27.85%家庭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比市区平均水平低48.53个百分点,且拥有住房面积较小,户均面积不足50平方米,52.64%家庭租住公房或私房,有12.25%被调查家庭在亲友家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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