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业普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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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35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业普查
分类号: F302.5
页数: 1
摘要: 普查标准时点为199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1996年度。1997年1月1日开始,通过普查前期准备、现场登记、质量抽查、层层审核、数据评估及录入汇总等阶段工作,获得丰富翔实第一手资料。普查结果显示,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62.7万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1356个。农村从业人员138.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89.4%。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77.1万人,男劳动力占59.4%。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41.1平方米。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84.9台,固定电话58.9部,手机74.1部,电脑0.9台,摩托车34.8辆,生活用汽车2.0辆。
关键词: 农业统计 农产量调查

内容

一、第一次农业普查 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结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做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实施全市农业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199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1996年度。
  1997年1月1日开始,通过普查前期准备、现场登记、质量抽查、层层审核、数据评估及录入汇总等阶段工作,获得丰富翔实第一手资料。详细记录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变化情况及农业资源和生产要素等基本数据。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和完善符合市情农业、农村发展战略,调整行业布局,监测农村经济运行状况,科学配置农村资源提供依据。 普查结果显示,1996年年末,全市农村住户总数72.51万户,其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农村住户70.29万户,占农村住户总数96.go-/o。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住户中,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户数占72.40-/0,来源于非农业户数占27.6%。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2475个,其中国有281个,集体1999个,两者占总量的92.1%;私营、个体单位140个,占5.7%;联营单位51个,占2%;外商,港澳台单位4个,占0.20-/0。经营种植业为主单位432个,畜牧业为主单位126个,林业为主单位1560个,渔业为主单位357个。全市乡镇企业3110个,其中乡镇办1152个,村办978个,联户办和户办980个。乡镇企业从业人员78164人,平均每个企业从业人数25.1人。1996年年末,全市乡村从业人员195.11万人,其中从事农业人员135.37万人,占69.4%;从事非农业人员59.74万人,占30.6%。
  二、第二次农业普查 2006年年底,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普查结果显示,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62.7万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1356个。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154.9万人,其中男劳动力占50.10-/0。农村从业人员138.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89.4%。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77.1万人,男劳动力占59.4%。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41.1平方米。99.6%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21.2%的住户使用管道水。79.6%任户炊事能源以柴草为主。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84.9台,固定电话58.9部,手机74.1部,电脑0.9台,摩托车34.8辆,生活用汽车2.0辆。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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