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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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34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统计调查
分类号: C811
页数: 9
摘要: 1998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和省政府的部署,从1998年8月开始,至2002年5月止,全市先后开展整顿城乡居民户口,综合试点,选调和培训普查队伍,划分普查区,编写地址码和行业码,普查宣传,调查摸底等前期工作,实施人口普查登记、复查、数据汇总、数据处理等中期工作,组织力量完成分析研究、工作总结、编印资料等后续工作。普查结果显示,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总数472.88万人。
关键词: 统计调查 普查

内容

1998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和省政府的部署,从1998年8月开始,至2002年5月止,全市先后开展整顿城乡居民户口,综合试点,选调和培训普查队伍,划分普查区,编写地址码和行业码,普查宣传,调查摸底等前期工作,实施人口普查登记、复查、数据汇总、数据处理等中期工作,组织力量完成分析研究、工作总结、编印资料等后续工作。
  普查结果显示,2000年,全市总人口440.12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增加33.73万人,增长8.3%。其中城镇人口124.86万人,占总人口的28.4%(即为城镇化率),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比重上升10.4个百分点;农村人口315.26万人,占71.6%。 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2009年5月4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以2010年11月1日0时为标准时间,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市229个乡(镇、街道)共划分为3763个普查区,18102个调查小区,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21865名。到2010年年底,培训、调查摸底、人户登记、复查、快速汇总、光电录入等各阶段工作全面完成。
  普查结果显示,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总数472.8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01.05万人,占总人口42.52%,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比重上升14.15个百分点;乡村人口271.83万人,占57.48%。
  第二节经济普查一、第一次经济普查 2003年12月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首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集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为一体综合国情国力调查。是在以往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基础上,增加建筑业、房地产业以及各类社会服务业等内容。普查对象含容所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覆盖除农业外所有国民经济行业,指标齐全。按专业分,有工业企业、批零贸易业、建筑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社会服务业等17套普查表,另加1张个体户调查表。按套表分,有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资质以上和资质以外,劳务分包等。如工业企业、批零贸易业等分规模以上与规模以T2套表,建筑业也分多套表。企业经济类型涉及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涉外经济、合作经济、股份制经济。不仅涉及规模以上企业,还涉及个体经营户。
  通过首次经济普查,从全局了解各个行业的产业结构和经济收入总量,为GDP准确核算提供重要依据;减少普查种类和次数,扩大调查范围,增设多个有价值指标,全面刷新与充实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全市宏观调控与决策提供全面的信息,为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发挥作用。
  普查结果显示,2004年年末,全市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3791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6818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3804个,社会团体法人313个,其他法人2856个。产业活动单位19984个,其中,第二产业4243个,第三产业15741个。个体经营户89676户,其中第二产业11861户,第三产业77815户。
  2004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689816人。其中,第二产业就业人员133276人,第三产业就业人员556540人。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513502人,占74.4%;个体经营人员176314人,占25.6%。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188700人,占36.7%。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179240人,占34.go-/o;建筑业65004人,占12.5%;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60358人,占11.8%;教育50721人,占9.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2487人,占4.4%。
  二、第二次经济普查 2007年11月15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通过普查,掌握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统计信息支持。
  普查结果显示,2008年末,全市从事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15661个,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1870个,增长13.6%;产业活动单位21053个,增加1069个,增长5.1%;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73465户,增加4995户,增长6.8%。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773789人。其中,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66681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407118人。在从业人员中,单位从业人员610515人,占78.9%;有证照的个体经营人员163284人,占21.10-/0。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216015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35.40-/0。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241778人.占39.60-/0;建筑业74335人,占l2.2%;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69017人,占11.3%;教育52731人,占8.60-/0;批发和零售业30025人,占4.9%。
  第三节基本单位普查一、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 1996年4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九江市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先后成立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机构,各自对所管辖区开展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经过总动员、业务培训、报表填报、数据处理等各项工作,进行数据质量抽查。抽查结果显示,全市漏报率、漏填率、错填率、录入差错率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1998年6月,在《九江日报》发布《九江市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二、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 2001年8月2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通知》。经普查,全市法人单位16075个,其中,单产业法人单位14618个,多产业法人单位1457个。从业人数531605人,其中,女性189739人。产业活动单位23459个。
  第四节农业普查一、第一次农业普查 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结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做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实施全市农业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199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1996年度。
  1997年1月1日开始,通过普查前期准备、现场登记、质量抽查、层层审核、数据评估及录入汇总等阶段工作,获得丰富翔实第一手资料。详细记录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变化情况及农业资源和生产要素等基本数据。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和完善符合市情农业、农村发展战略,调整行业布局,监测农村经济运行状况,科学配置农村资源提供依据。 普查结果显示,1996年年末,全市农村住户总数72.51万户,其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农村住户70.29万户,占农村住户总数96.go-/o。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住户中,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户数占72.40-/0,来源于非农业户数占27.6%。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2475个,其中国有281个,集体1999个,两者占总量的92.1%;私营、个体单位140个,占5.7%;联营单位51个,占2%;外商,港澳台单位4个,占0.20-/0。经营种植业为主单位432个,畜牧业为主单位126个,林业为主单位1560个,渔业为主单位357个。全市乡镇企业3110个,其中乡镇办1152个,村办978个,联户办和户办980个。乡镇企业从业人员78164人,平均每个企业从业人数25.1人。1996年年末,全市乡村从业人员195.11万人,其中从事农业人员135.37万人,占69.4%;从事非农业人员59.74万人,占30.6%。
  二、第二次农业普查 2006年年底,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普查结果显示,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62.7万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1356个。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154.9万人,其中男劳动力占50.10-/0。农村从业人员138.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89.4%。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77.1万人,男劳动力占59.4%。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41.1平方米。99.6%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21.2%的住户使用管道水。79.6%任户炊事能源以柴草为主。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84.9台,固定电话58.9部,手机74.1部,电脑0.9台,摩托车34.8辆,生活用汽车2.0辆。
  第五节工业普查 199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的通知》及省政府文件,实施全市工业普查工作。调查年度为1995年,调查范围为境内全部工业企业和附营工业单位。调查内容涉及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劳动情况,主要工业企业产销率情况,能源、原材料消费与库存,能源加工转换,科技活动情况,技术经济指标,产品生产能力,主要工业生产设备拥有量、新旧程度及技术状况,主要工业产品质量和销售收支情况等方面。工业普查获取的资料,涵盖正常年报的统计范围和指标体系,增加年报未曾统计的内容,对深入研究工业经济的运行质量,制定长期工业发展规划,调整工业结构,提高工业经济效益,保持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普查结果显示,1995年年末,全市工业企业和工业生产单位25394个,从业人员37.91万人,工业总产值137.87亿元,工业产品销售收入125.37亿元,上缴税金10.24亿元;工业增加值33.65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23.5%;公有制工业主体地位未改变,国有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76.7%;轻重工业总产值比例为42.7:57.3。
  第六节抽样调查一、人口抽样调查 1991年后,人口抽样调查包括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逢10年份进行人口普查,逢5年份进行1%人口抽样调查,其他年份进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调查时点是每年11月1日0时,抽样方法是以全省为总体,各设区为子总体,按照多阶段、分层、整群、概率比例的方法进行抽样设计,调查小区为最终样本单位。全市样本遍及12个县(市、区),每年抽130个左右的调查小区,样本量4万人。
  调查项目有《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表》和《死亡人口调查表》2张表。
  《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表》按户填报的项目有户编号、户别、应在该户登记的人数、该户10月31日以前一年内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按人填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户口性质、户口登记地、调查时点居住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上一年常住地、是否识字、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情况、婚姻状况、10月31日以前一年内生育情况、是否工作、工作单位类型、就业身份、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是否寻找工作、当前能否工作、未工作原因或不能工作原因、行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目前的主要生活来源共28个项目。
  《死亡人口调查表》填报的项目有户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死亡月份。
  二、劳动力调查 2004年起,开始劳动力调查。调查范围为辖区内的城镇和乡村16岁及以上人口。城镇是按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中划定的城市和镇,其余地域为乡村。调查对象为被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16岁及以上常住人口。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
  应在被抽中户中登记的人是:住本户,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含户口在本户,外出不满半年的人);住本户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住本户不满半年,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户口待定。在调查时点前死亡人口,不调查。
  调查项目分为按户填报的项目和按人填报项目。 按户填报项目有户编号、户别、本户常住人口数、本户常住人口中16岁及以上人口数、本户常住人口中16岁以下人口数5个项目。
  按人填报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户口登记状况、户口登记地情况、户口性质、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工作、工作单位或经营活动类型、就业身份,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未工作原因、是否寻找工作、当前能否工作、不能工作或未找工作的原因、行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目前的主要生活费来源21个项目。
  调查所要了解的是被调查者在调查时点前1周即调查周的就业与失业情况。二季度的调查时点为5月15日零时。四季度的劳动力调查与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结合进行,在人口变动情况调查样本点上同时进行劳动力调查,使用统一的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表收集有关劳动力的就业与失业情况,不再单独组织。
  三、群众安全感调查 2001年起,开始群众安全感调查。调查对象为年满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调查的内容有:群众安全感受、影响安全感主要因素、群众对当前社会治安状况心理感受、群众对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满意程度。样本点以每年国家点人口变动调查样本为载体,抽取样本,由调查员人户发放《群众安全感调查问卷》,由被调查人员填写,填写完毕负责收回。对于年龄较大或不识字的被调查人可采用调查员入户访问登记的方法。
  群众安全感调查至2009年,2010年未实施。
  四、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 1997年4月,开展工业统计定期抽样调查试点。12月,开展村及村以下工业和城镇合作经营者、个体工业年度抽样调查。1998年起,开展以省为总体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由按隶属关系划分统计范围变革为按企业规模划分统计范围。工业企业按规模划分为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规模以下工业即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非国有工业企业。同年开始,对规模以下工业实行抽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500万元以下非国有工业企业基本情况、人员与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基本情况、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由企业调查队具体组织实施。
  2001年6月,由市统计局组织,市国家企业调查队实施,开展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及个体工业单位清查,建立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录和个体工业2级抽样框。同年开展以市为总体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
  2006年,开展以市为总体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2007年,定报开始,把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国有工业企业从原来规模以上工业划归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规模以下工业统计口径变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规模以下2006年年报,维持原口径不变。
  2010年,调查内容包括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如单位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人员及企业资产与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调查分为年报和季报2种。季报包括一季度报表、二季度报表和三季度报表,调查表分为基层表和综合表2种。
  五、服务业抽样调查 2003年10月24日,开展全市服务业抽样调查工作,调查范围为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业服务业、科技交流与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体育和娱乐业。由市企业调查队组织实施,抽查部分法人和个体户,调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人员工资、上缴税费、营业利润、固定资产等指标1-10月份数据。
  服务业包括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体育和娱乐业11个行业大类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2个行业中类。2005年11月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试点。
  2006年起,开展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调查范围包括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体育和娱乐业12个行业大类的服务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2008年,部分服务业调查范围变更为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业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体育和娱乐业1 1个行业大类的服务业企业。
  2010年,包括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体育和娱乐1 1个行业大类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2个行业中类。同年,年报开始对部分服务业企业实行联网直报。
  六、统计监测 1997年,执行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报表年报。1998年,执行企业景气调查报表,有基层年报表、基层定期报表2种。基层年报表为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基层定期报表(季报)为工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建筑企业景气调查问卷,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房地产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社会服务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8种。当年,执行企业(集团)调查报表有基层年报表、基层定期报表2种。基层年报表为企业(集团)统计年报,企业(集团)调查问卷,成员企业(单位)统计年报3种。基层定期报表为企业(集团)统计半年报,成员企业(单位)统计半年报2种。
  2006年,执行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月报)。2007年,执行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月报)。2009年,取消企业(集团)调查报表,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报表年报由国家统计局九江调查队移交市统计局。
  第七节专项调查一、投入产出调查 1992年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每逢尾数为2、7的年份均要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12月20日,市投入产出办公室开始办公。
  1998年1月3日,市统计局、市计划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认真做好1997年九江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
  2002年,开展全市第三次投入产出调查。
  2007年8月,根据省《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市统计局下发《2007年九江市投入产出调查选点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抽中单位认真核实其关停、注销、企业更名情况。12月,根据省统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明确2007年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名单。2008年2月,市投入产出办公室下发《关于召开全市2007年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暨培训会议的通知》,于3月9、10日分2批对国家和省选定的全市249家调查单位进行投入产出调查业务培训。
  二、住房调查第一次住房调查2006年,根据《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住房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8月下旬,在市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住房状况抽样调查丁作。调查涉及市区1.3万个住户,占市区城镇居民住户10%。
  第二次住房调查2007年Il月9-22日,开展中心城区低收人家庭住房状况抽样调查工作。调查计划抽取样本1000个,实际调查样本1050个,其中有效样本1045个,有效样本率为99.52%。
  调查结果显示,九江市中心城区低收人家庭住房状况有五类: 住房面积较小。低收入家庭户均建筑面积为37.57平方米,比2006年九江城区居民户均建筑面积低47.63平方米,其中浔阳区户均建筑面积36.21平方米,庐山区38.54平方米,开发区38.42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为10.47平方米,其中浔阳区人均建筑面积9.64平方米,庐山区11.14平方米,九江开发区10.95平方米。
  建成年代较早。20世纪50年代及以前建成住房占9.96%,60年代及以前建成住房占24.03%,70年代及以前住房占45.18%,80年代及以前建成住房占72.45%,90年代及以后建成住房占被调查总数的27.55%。
  住房损坏较为严重。被调查家庭现住房中,有11.670-/0房屋已经严重损坏,30. 14%房屋属一般损坏,42.01%房屋基本完好,16.17%房屋设施、功能完好。住房完好率为58.18%。
  自有产权比例较低。仅27.85%家庭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比市区平均水平低48.53个百分点,且拥有住房面积较小,户均面积不足50平方米,52.64%家庭租住公房或私房,有12.25%被调查家庭在亲友家借住。
  住房成套率低。在被调查家庭的现有住房的房屋类型中,高层住房占8.42%,多层住房占62.11%,平房占27.08%,独立式住宅占2.39%。被调查家庭住房成套率处在较低水平,不足5成家庭的住宅卫生间、厨房齐全,低收入家庭住宅成套率为45.55%,比市区居民平均水平低33.91个百分点。非成套率为54.45%,超过半数家庭住房是功能不齐老式住房。
  在有住房需求家庭中,购买经济适用房为首选,所占比例高达80.13%;其次是租住廉租房,所占比例为11.52%:想购买经济适用房和租住廉租房两项合计高达91.65%,而打算购买商品房仅占2.69%。76.6%被调查人购(租)房面积意向集中在60-90平方米中小户型住房上。
  第三次住房调查2010年,为贯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掌握城镇居民住房状况和需求,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经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城镇居民住房状况抽样调查工作。
  调查的标准时间:2010年4月30日零时,调查的现场登记工作时间为2010年5月26-28日。
  调查的设计样本量共6000户。实际抽取样本6027个.其中有效样本6016个,涉及10个街道、60个社区,其中浔阳区5个街道、40个社区、3828个样本;庐山区2个街道、10个社区、1179个样本:九江开发区3个街道、10个社区、1009个样本。
  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4月底,中心城区人均拥有住房面积为30.61平方米,其中,浔阳区30.01平方米,庐山区32.13平方米,九江开发区31.06平方米。被调查人现住房住用状态,自有产权占74.15%,家庭租住占16.69%,借住占5.02%,住集体宿舍占3.54%,合伙租住0.6%。房屋性质,商品住房占30.62%,已购公房占29.57%,公有住房17.64%,原有私房占9.34%,集体土地上住宅占1.610-/0.经济适用房占2.66%,廉租房1.0%,其他7.56%。房屋建成年代,2000年以后建成住房比例为23.37%,20世纪90年代建成比例,占41.31%,80年代建成占17.74%,70年代建成占11.49%,60年代、50年代及新中国成立前建成分别占3.37%、1.89%和0.83%。
  在6016户被调查住户当中有购房需求占51.580-/0;为改善居住条件而购房占需要购房80.570-/0。在居民购买住房价格意向中,91.48%居民希望能够在3500元/每平方米以下购买到多层住宅,92.86%的居民希望能够在5000元/每平方米以下购买到高层住宅。在住房需求面积意向中,60-90平方米/套占50.77%,90-120平方米/套占25.89%,两项合计比例达76.66%;在购房付款方式选择中,抵押贷款占51.81%,一次性付清l1.5%,其他为36.69%。
  三、社情民意调查 2007年,成立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负责全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组织、领导和实施,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汇聚民情、集中民智,为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多项调查。
  2008年,引进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系统(CATI),使全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初步形成以电话调查为主要手段,辅以问卷调查、暗访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完整民意调查体系。9月,CATI系统建设完成后,受中共九江市纪委的委托,开展全市15个县区、48个行政执法系统、行政管理系统、公共服务窗口共计720个单位的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为推动政风行风建设,实现投资环境的根本性好转做出贡献。CATI系统建成后通过超大样本压力测试,一次性运转成功。2009年,完成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群众安全感等6项大型调查任务。
  2010年,开展群众安全感、创业服务年群众满意度、市中心城区住房情况等6项大型调查。
  四、城镇住户调查 1991年起,城镇住户调查内容包括家庭人口、就业、收入、消费、储蓄、耐用消费品和住房情况等。调查范围为居住在城镇区域范围内的常住户,采用住宅框选取调查户样本。数据收集方式为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采用问卷方式收集数据,每季度更新一次。城镇居民家庭非现金收入、城镇居民家庭现金收支、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等内容采用日记账方式来收集。其中,现金收入和社会保障支出等内容按家庭成员分别记账,非现金收入和消费支出以家庭为单位记账。当年,执行的调查报表有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城镇住户基本情况和现金收支调查表、城镇住户购买食品情况调查表、城镇住户购买非食品情况调查表4种。
  1992-1996年执行的调查报表有: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表,城镇住户现金收支调查表,城镇住户消费支出调查表,城镇住户居住情况调查表,城镇住户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综合调查表,城镇住户实物收入调查表,城镇住户主要指标调查表8种。
  2002-2006年执行的调查报表有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城市居民家庭住房基本情况调查表,城市居民家庭就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城市居民家庭主要消费品拥有情况调查表,城市居民家庭现金收支调查表,城市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表,城市居民家庭食品调查长表,城市居民家庭非现金(实物及服务)收入调查表8种。2006年起,消费支出调查数据采用细账和粗账2种方式收集。细账,指调查户需要详细记录消费支出内容,包括小类以下项目的消费数量与金额,细账调查户数量至少占总调查户数的30%。粗账,指调查户在消费内容上,主要记录中类及以上项目的消费金额,粗账调查户数量不高于总调查户数的70%。
  2007—2010年执行的调查报表有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调查表,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城镇居民家庭现金收支调查表,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表,城镇居民家庭非现金收入调查表5种。
  五、价格统计调查 1991年,继续开展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城乡居民购买并用于日常生活消费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根据全市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资料,居民消费结构和消费习惯确定,按用途划分为8个大类262个基本分类,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商品零售价格调查。工业、商业、餐饮业和其他行业的零售商品以及农民对非农业居民出售商品的价格。包括食品、饮料烟酒、服装鞋帽、纺织品、家用电器及音像器材、文化办公用品、日用品、体育娱乐用品、燃料、建筑材料及五金电料等16个大类229个基本分类的商品零售价格;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城镇居民购买并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生存所必需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不包括高档耐用消费品和享受类所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家庭个人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8个类别84个基本分类。
  1994年,进行方法制度改革,实施新的价格统计报表制度。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分别编制消费领域和流通领域的价格指数,省级和全国价格指数汇总由价格法改为指数法。
  2001年,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方法进行修改,包括采用新的计算公式,增加新的商品和新的服务项目,增加新的价格指数系列。2003年,实现消费、零售和农业生产资料3套指数1个程序编制方法。2006年,调整基期,更换商品基期和调查目录。
  六、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 2008年始,执行由中组部和国家统计局布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任务。 2010年起,列入国家统计局的常规调查,每年进行1次。
  调查内容为对组织工作和组工干部的综合测评以及对组织工作的分项调查。
  第八节调查机构一、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简称城调队) 市城调队为国家统计局抽中城市调查点,属省给编制和经费事业单位,业务归省城调队垂直管理,行政归市统计局领导。1991年,内设住户调查科、物价调查科。1999年6月,增设综合调查科。2005年3月,增设生产投资价格科。
  二、国家统计局九江企业调查队(简称企调队) 1997年3月设立,业务归省企调队管理,经费省拨,行政归市统计局领导。1998年9月,设综合科、产业科、专项科。1999年4月,聘请县(市、区)29人为企调队调查联络员。
  三、国家统计局九江调查队 2007年3月,将九江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国家统计局九江企业调查队合并组建。业务由省调查队管理,经费省拨,财务独立核算。设综合科、农业和商业调查科、住户调查科、工业和服务业调查科、价格调查科、统计监测科、办公室7个科室。
  三章统计服务第一节统计执法 1992年9月24日,市统计局与市监察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统计与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就检查范围、检查内容、组织领导、检查方法方面做出明确规定。10月19日,市统计局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发布江西省统计管理经济处罚细则通知》的通知。
  1994年5月20日,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对检查的范围、内容、时间及重点做出明确要求。11月,开展统计调查单位清查登记。1995年4月21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九江市贯彻全国“二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部门、单位在“二五”普法期间对统计普法工作进行验收。5月25日,印发1995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及量化评比办法。
  1996年4月,重新申报统计检查员、特派员和派发新检查证;7月组织征订统计法学习宣传资料;安排全市统计检查员(特派员)培训工作;印发1996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量化评比办法:召开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座谈会;在九江解放军企业干校召开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会议。1997年4月,组织统计检查员参加全省统计检查员培训班。5月,印发1997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及量化评比办法。7月,开展统计法大检查部署全市大检查实施工作。9月,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召开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会议。1 1月,对4家统计违法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即:关于执行九江市黄金汽车修理厂1997年1-7月工业月报拒报情况的通报;关于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1996年劳动工资瞒报情况的通报:关于华志电脑绣花服装有限公司1997年1-7月工业月报拒报的通报;关于江西佳浔有限公司1997年1-7月工业月拒报的通报。
  1998年6月16日,印发1998年的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及量化评比办法。12月3日,在九江京九宾馆召开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贯彻落实政办通知的检查情况,布置1999年统计法制工作。1999年4月,举办统计检查员培训班。5月,按照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部署,从1999年开始,在全省实行统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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