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篇 统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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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325
颗粒名称: 第三十九篇 统计
分类号: C816
页数: 26
摘要: 1991年起,全市统计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为不断适应改革开放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统计工作进行一系列改革,执行新报表制度和新统计手段。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统计调查范围扩大,内容更趋充实。增加房地产开发、服务业、环境保护、能源、旅游、经济效益、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统计等,各专业统计内容亦有不同程度增加,统计报表报送体制和统计计算口径都进行一些调整。同时,规范抽样调查、普查、重点调查。其间,相继进行第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一、第二次经济普查,第一、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第一、第二次农业普查,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开展人口变动、劳动力、群众安全感、住房、投入产出、R&D资源、社情民意等专项调查。
关键词: 统计资料 资料管理

内容

1991年起,全市统计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为不断适应改革开放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统计工作进行一系列改革,执行新报表制度和新统计手段。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统计调查范围扩大,内容更趋充实。增加房地产开发、服务业、环境保护、能源、旅游、经济效益、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统计等,各专业统计内容亦有不同程度增加,统计报表报送体制和统计计算口径都进行一些调整。同时,规范抽样调查、普查、重点调查。其间,相继进行第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一、第二次经济普查,第一、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第一、第二次农业普查,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开展人口变动、劳动力、群众安全感、住房、投入产出、R&D资源、社情民意等专项调查。
  1996年和2009年,通过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两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工作法律保障更加坚强。市人大、市统计局每年开展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维护统计法氛围愈加浓厚,统计工作者法律意识得到强化;统计执法、统计资料整理、信息网络建设交流进一步健全、完善。
  随着计算机技术在统计工作中应用,对统计人员掌握电脑知识要求愈高。市统计局电子网站开通,实现统计信息网上发布、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及统计信息传递速度加快。2003年10月28日,市统计局实行办公室自动化管理,房地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先后实行联网直报。并通过参加有关网络活动、交流统计资料、外出考察取经等形式,与全国多个中等城市建立联系。
  第一章统计报表制度第一节第一产业统计 1991年,全市推行《农村统计一套表制度》,统计报表有农村乡(镇)场队组织情况,耕地面积,农业机械年末拥有量,主要农业机械按所有制分组,主要农业机械化项目水平,农村电气化及主要生产资料使用情况,有效灌溉面积,农作物面积和产量,茶叶、蚕茧、水果生产情况,林业生产情况,牧业主要产品产量,主要牲畜年末存栏情况,渔业生产情况,农业总产值和商品产值,农业净产值,农村社会总产值,农村非农产业基本情况,农村经济收入分配和效益,农村集体统一经营情况,农村固定资产结构,城市肉、蛋、奶、菜产销情况21种报表。1992年,对农村统计一套表方法、制度作充实和修改,同时将9种乡镇企业统计年报和1种季节报表纳入农村统计一套表。1993年,取消13种发至农村村、组全面调查报表和文化、卫生、教育等参考表。其中一些表格名称、内容及指标归类有所变化。农、林、牧、副、渔5业划分改为农、林、牧、渔4业划分,农业分为种植业和其他农业,取消农村社会总产值和现价农业总产值指标。 1997年,取消乡村(国营挂钩集体)基础建设情况、农村固定资产结构、农村社会总产值、现价农村非农行业总产值4种报表。
  2003年,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进行改革,由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改为按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2004年,农村经济统计年报有非农户畜牧业生产情况、规模饲养农户畜牧业生产情况、农村基本情况、乡村户数人口及从业人员耕地面积变化情况、农村电气化化学化和燃料使用情况、农作物面积和产量、茶叶水果生产情况、林业生产情况、畜牧业生产情况、渔业生产情况、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农业机械化情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商品产值、农林牧渔中间消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中间消耗计算表、乡镇抽样调查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18种。农村统计定期报表有畜牧业生产情况、非农户畜牧业生产情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春收作物产量和春播作物面积、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全年农作物产量预计、冬播作物面积7种。2006年开始,停报农产量抽样调查季报和农经调查表。 2008年起,开展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对规模饲养户和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全面调查,对规模饲养户以外散养户实行抽样调查。规模饲养户分品种畜禽模临界点为生猪存栏400头以上、牛存栏60头以上、羊存栏500只以上、禽存笼10000羽以上。调查方式是对主要畜禽(猪、牛、羊、禽)存栏、出栏、产品产量及出售价格等情况每月调查一次,生猪生产按月,牛、羊、禽生产按季,在规定时间内报江西调查总队农业处。同年,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变动情况:“农作物面积和产量”中,删除再生稻和葛根2个指标;“茶叶、水果生产情况”中,细化其他水果所包含的猕猴桃、葡萄、红枣、柿子产量和面积:将“早稻产量预计”从畜牧业生产情况季报中单列出来;“全年农作物产量预计”中,增加蔬菜类、瓜果类2个指标:“畜牧业生产情况季报”中,增加羊毛产量1个指标;恢复“非农户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并删除市内没有的农作物指标。乡村社会经济调查制度:新增年报“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情况”,统计范围为抽中的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对“乡、建制镇基本情况”中指标进行较大调整,调整后指标由原来100个减少到81个。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删除“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商品产值”中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总产值;删除“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增加值”中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总产值和增加值,并对计算时期略作调整。2009年始,非生猪大县生猪、牛、羊、禽生产情况全部按季调查上报。
  2010年,农业统计报表有农村基本情况和农业生产条件、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设施农业生产情况、茶叶水果生产情况、林业生产情况、畜牧业生产情况、渔业生产情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商品产值、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度计算表、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村基本情况、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情况14种。农业统计报表变动情况,则根据《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调整有关报表产品目录;年报新增“设施农业生产情况”表;原“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表由定报改为年报;原定报“非农户农作物播种面积”表名称改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恢复“村基本情况”年报表;年报“畜牧业生产情况”表指标顺序进行调整;“畜牧业生产情况”表、“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村基本情况”表增加部分指标。
  第二节第二产业统计一、工业统计 1991年,执行工业统计年报分计算机汇总和手工汇总两种。计算机汇总报送软盘有全部乡及乡以上工业单位数和工业总产值,全部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全部乡及乡以上集体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全部其他经济类型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全部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非独立核算工业生产单位数和总产值6种报表。手工汇总报表有全部工业企业单位数和工业总产值,工业企业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全部金属切削机床及锻压设备,分行业金属切削机床及锻压设备,动力设备,分月工业总产值6种报表。
  1992年,根据企业生产规模或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划分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4个类型报表。1993年5月14日,首次举行“九江工业企业50强”新闻发布会。6月25-26日,按照全市工业生产形势分析会要求,召开乡镇“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培训会议,并从当年起,企业经济类型划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9种经济类型。
  1995年11月下旬,开展第三次工业普查宣传周活动,在九江电视台、九江有线电视台播放工业普查宣传口号,组织10个企业轮流出动宣传车。同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办公室对工业总产值计算方法进行修订,同时为与前年度相衔接,设置工业总产值(原规定)与工业总产值(新规定)2个指标,其中工业总产值(原规定)与前年度计算方法和口径相同,工业总产值(新规定)对原规定在4方面予以改变:凡自备原材料,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结算加工计算_工业总产值;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不再区分生产周期是否6个月以上,而随其是否计人产成品成本而定;工业总产值按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
  1997年6月10日,在《九江日报》发布《关于第三次工业普查主要数据的公报》。1998年,工业定期报表统计范围,由按隶属关系划分改为按企业规模划分,工业月度统计口径由原乡及乡以上全部工业企业改为辖区内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企业填报,并对总量指标分组进行调整。1999年,“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开始实行超级汇总。
  2000年,对“工业产值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月报实行超级汇总,并按季上报辖区内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非国有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2001年,工业年报统计口径由原来全部乡(镇)及乡(镇)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和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村及村以下工业企业改为全部国有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填报;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统计口径由全社会统计口径改为由国有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填报,取消部分产品全社会统计口径。2002年3月,市统计局、计委、经贸委联合发文,从4月起,在全市试行新的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2003年10月,九江开发区区域管辖范围调整后实行“一区多园,一园多制”管理体制,开发区统计数据将按调整后统计范围,直报市统计局。10月17日,市统计局、市民营经济服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九江市工业园区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统计工作,口径一致,做到认真、及时、细致、准确、不虚报、瞒报、迟报、漏报。至年底,已建成工业园为16个。
  2004年,“月报”正式采用价格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省联网直报企业范围扩至辖区内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国家联网直报制度增加“工业生产与经营预计完成情况表”月报和“主要工业技术经济指标”半年报2种报表。同年,上报工业年报有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企业技术创新情况,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产量和生产能力,园区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能源生产、购进、销售与库存,工业企业现金流量主要指标,主要工业技术经济指标10种。定报有工业产销总量及主要产品产量,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汇总表,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主要工业产品销售与库存量,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工业企业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工业产、销、存及订货情况,投资、科技开发及劳动情况,工业生产与经营预计完成情况9种。
  2008年7月,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定期报表统计范围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规模以上工业定期报表统计范围。
  2010年,全市实行计算机汇总,报电子表格式:综合年报有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减变动原因一览表2种,基层年报有法人单位基本情况、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工业企业财务状况、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6种,综合定报有地区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规模以下工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表4种,基层定报有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工业企业财务状况、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园区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重点工业企业生产效益情况及月度分析资料5种。
  二、建筑业统计 1991年,年报实行全民、集体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及自营施工单位“建筑业统计年报基层表”,定期报表综合表有建筑业生产完成情况、承包责任制推行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财务成本情况4种。同年,试行建筑业增加值统计,完善企业总产值和财务资金统计,以适应建立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需要,主要变动有:将“建筑业净产值”表改为“建筑业净产值和增加值”,增加指标有大修理基金等5个。为准确反映建筑业生产活动成果,调整建筑业总产值计算范围,由原包括施工产值、建安附属生产产值、建安运输产值、其他产值4部分,修改为只包括施工产值、建安附属外销构件产值和建安附属勘察设计产值3部分。为完善建筑业财务统计和工程质量统计,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情况》年报表中期末流动资金占用额改为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将大修理基金改为更新改造基金,在“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表中增加“拖欠工程款”指标,在“工程质量及工期情况”表中增加一次交验合格单位工程个数和房屋建筑竣工面积2个指标。“主要机械设备实有、完好情况”年报改为2年报送1次。
  1992年,报表制度在围绕建立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及满足经济管理需要等方面进行修订:扩大建筑业统计范围,将独立核算全民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建筑装饰企业纳入建筑业统计范围:完善建筑业计算方法,对净产值中其他项进一步分解,并在支付给个人费用中增加“工地津贴”,作为增加值一部分。1993年,年报制度实施建筑企业一套表。建筑企业一套表能全面反映建筑施工企业基本情况,协调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综合与专业统计及专业统计之间关系,促进统计分类标准化工作开展,推动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计算手段现代化。实施范围包括除乡镇企业管理局以外的各种经济类型建筑业企业,即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及其他经济建筑企业。建筑企业附营业务活动情况也由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组织附营单位填报。建企企业一套表有5种主营表和4种附营表。主营表有:“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表”,指标有企业名称等10个:“企业生产情况表”,指标有产值等6个;“企业财务状况表”,指标有资本金等7个:“企业劳动情况表”,指标有从业人数等4个;“原材料、能源消耗与库存表”,指标有年初库存等3个。附营表“附营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附营交通运输业运营情况表”“附营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和“其他附营活动主要情况表”。
  2002年,建筑业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双轨过渡,统计范围由原资质等级四级及四级以上独立核算建筑企业,改为已经取得新建筑业资质等级和新资质申报资料已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待批建筑企业。2003年,建筑业年报统计范围改为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2004年,统计范围统一为具有建筑业资质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
  2010年,建筑业综合定期报表有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4种;建筑业基层年报有法人单位基本情况、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信息化情况7种;建筑业基层定期报表有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劳务分包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4种。主要变动有“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增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取消“期末从业人数”下的“其中管理人员”和“其中工程技术人员”等指标。
  第三节第三产业统计一、批发零售业和餐饮住宿业统计 1991年,批发零售业和餐饮住宿业编报“社会商业商品流转报表”,以社会商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其他集体所有制商业、合营商业,个体商业)为总体计算商品纯购、纯销和库存,表名为“社会商业商品购销存总额报表”和“社会商业商品购销存数量报表”。总额表主要指标包括国内纯购进、国内纯销售、期末库存。分组为全民所有制、供销合作社、其他集体、合营以及个体等商业。商品表主要指标有:国内纯购进、国内纯销售、期末库存,填报40种主要商品数量。执行批发零售业和餐饮住宿业统计报表有社会商业商品购、销、存总额;社会商业商品购、销、存数量;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购买力总表;非农业居民货币收支平衡表;农业居民货币收支平衡表;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和收购量:工业部门对集体、个体商业商品销售和零售:全民所有制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经济效益主要指标;其他全民所有制、其他集体所有制、合营商业商品购、销、存总额和数量;商业机构、人员;商业零售机构、人员:饮食业、服务业机构、人员13种表种。9月,市统计局联合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开展5%个体有证商业户抽样调查。1992年,将全民所有制和供销合作商业经济效益主要指标半年报改为季报,停止上报商业、饮食业、居民服务业经营情况年报。
  1993年,根据全国统计方法改革统一部署,制定新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制度有较大变化。1994年11月,市统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统计调查单位清查登记的通知》。从年报起,不再分为国内商业、对外贸易业、物资供销业3张表,统一按批发零售贸易业进行汇总上报:将“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数量年报”和“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企业财务状况年报”改为“大中型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商品销售、库存年报”和“大中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企业财务状况年报”,小型企业不再要求填报。1995年在月报中将“大中型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表”和“大中型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商品分类销售、库存表”合并为“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及类值月报表”,扩大到小型企业和附营单位填报。为取得小型贸易企业的数据,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进行小型贸易企业抽样调查。
  1999年5月,市统计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快速调查的通知》。
  2002年,增加“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季报,由年成交额在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上报。2003年,全市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年报有11种。2004年,定报有13种。
  2010年,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统计基本调查方法是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实施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实施抽样调查;对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产业活动单位、成交额在亿元及以上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企业实行全面调查。执行批发零售业和餐饮住宿业统计报表有综合定期报表有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成品油批发单位填报)、重要商品销售和库存(成品油零售单位填报)5种;基层年报表有法人单位基本情况。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额、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情况、批发和零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14种:基层定期报表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额、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重点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重点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成品油批发单位填报)、重要商品销售和库存(成品油零售单位填报)9种。
  一、爻通运输、邮电统计 1991年统计部门执行交通运输、邮电报表有民用车辆拥有量、民用运输船舶拥有量、社会客货运输(吞吐)量、非交通单位民用载货汽车抽样调查整体推算表、非交通系统的重点单位自有载货汽车运输量5种。
  1996年,交通年报有民用车辆拥有量、民用运输船舶拥有量、全社会客货运输(吞吐量)、独立核算运输企业财务状况4种。定报有独立核算交通运输企业生产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1种。
  2000年,恢复民用运输车辆拥有量年报。
  2010年统计部门执行交通运输邮电报表有交通运输、邮电统计报年有民用车辆拥有量、邮电通信行业基本情况、全省公路里程年底到达数、公路水路运输情况、铁路主要技术指标、铁路营运基本情况、民航运输生产主要指标7种。交通运输邮电统计定报有运输邮电业务情况1种。
  三、服务业统计 2006年前,服务业统计尚未单独设立。2007年3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统计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09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实施全省统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实现对服务业全行业、全口径统计。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全部第三产业以及第一产业中农林牧渔服务业,具体为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11月18日,召开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会议,学习《江西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从思想上、组织上、业务上保证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序推进,确立工作机制;对全市服务业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限额以上企业进行界定,省统计局批准;建立服务业统计报表渠道,完成当年报表上报。
  2010年,按照省统一部署,全市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服务业统计工作自始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其间,服务业报表制度有所调整,更具操作性。12月,统计局成立服务业统计科,配备专职服务业统计人员。
  第四节能源统计 1991年,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发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取消“重点工业企业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报表,增加“主要工业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季报。统计报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年购人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主要指标有企业单位数、报告期综合能源消耗量、去年同期综合能源消耗量、报告期产品产量、去年同期产品产量、报告期单位产品产量综合能耗、去年同期单位产品产量综合能耗。当年,能源加工转换表行业填报目录共有55个行业,比1985年增加44个。
  1993年,根据全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统一部署,制定新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原材料、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将原“物资统计报表制度”中“原材料、能源”部分和原“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合并,改为“原材料、能源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制度中取消“重点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和“地区工业部门节能量”季报。列入1993年能源、原材料统计报表制度的能源报表,年报有“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主要能源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消费量”“能源消费与库存总值”“工业企业能源加工转换情况”“地区综合能源平衡(实物量)表”“地区综合能源(标准量)平衡表”“分行业能源消费量(实物量)”“分行业能源消费量(标准量)”等8种。定期季报报表有“能源消费与库存”“工业企业产值综合能耗”“工业企业能源库存和消费”3种。能源年报填报范围为除乡镇企业局管理企业以外各种经济类型独立核算单位,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饮食业、服务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能源定期报统计范围为除乡镇企业局管理的企业以外各种经济类型独立核算工业、建筑业和运输业企业。1994年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整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年报统计范围改为县及县以上各种经济类型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建筑企业、运输邮电企业。定期报表改“能源消费与库存”季报为月报。能源消费指标分组由“主营活动用”和“附营活动用”改为“工业生产用”“建筑施工用”“运输邮电用”。主要统计指标为消费量:包括实物量和价值量能源消费指标,又分能源消费合计和综合能源消费指标。消费总量下分列“工业生产用”“建筑施工用”“运输邮电用”“能源消费总量”。按用途分,用于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过程中做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使用能源。能源消费又按使用方向分,按地区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16个门类,99大类,369个中类,845个小类。能源库存量包括实物量、价值量、标准量能源库存。按存放时间分期初、年初、期末、年末库存,库存又按存放空间、分地区库存、行业库存,还按流通环节分。能源库存合计由工业企业库存、建筑企业库存、运输邮电企业库存、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企业经营用商品库存、工业产品库存指标构成。
  2010年,能源统计变动的有“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取消补充资料中“工业总产值”,调整填报目录,统计范围季报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法人企业,月报调整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将“炼油”改为“炼油及煤制油”,调整填报目录,统计范围调整同“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工业企业用水情况”,取消宾栏中的“上年同期”,取消补充资料中“废水处理达标水排放量”和“废水未处理或未达标排放量”,调整水的品种分类,统计范围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企业;《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由月报改为季报,统计范围调整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法人企业;“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能源生产、购进、销售与库存量”调整填报目录;增加“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季报,统计范围当年能源消费在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建筑业和第i产业法人单位;“地区能源消费与单位GDP能耗”季报不再免报;《能源平衡表(实物量)》,调整能源品种、部分指标,增加补充资料。“分行业能源消费量(实物量)”和“分行业终端能源消费量(实物量)”,调整能源品种、部分指标;“能源平衡表(标准量)”和“分行业终端能源消费量(标准量)”,调整能源品种、部分指标,电力分别按照当量值和等价值计算,热力只按照当量值计算;执行新的《季度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案》。
  同年,综合年报表有能源平衡表(实物量)、分行业能源消费量(实物量)、分行业能源终端消费量(实物量)、能源平衡表(标准量)、分行业能源终端消费量(标准量)、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6种。综合定报表有地区能源消费与单位GDP能耗、全社会用电量情况2种。基层年报表有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能源生产、购进、销售与库存量,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3种。基层定报表有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工业企业用水情况,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5种。
  第五节投资统计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1991年,根据建立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完善投资指标体系要求,将基本建设基层标准表中财务拨款与支出栏充实修改为资金来源与运用栏,系统反应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增加各项应付款合计、工程款、器材款3项指标。根据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从年报起,将投资方向调节税计入投资完成额,在按构成分的其他费用中列其中数。1992年,基层标准表中取消按生产性建设、非生产性建设和住宅分组,变为按物质生产性建设、非物质生产性建设和住宅分组。1993年取消按物质生产性建设、非物质生产性建设和住宅分组,变为按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和住宅分组。取消煤代油资金来源指标,增加股票、债券2个指标。1994年取消按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和住宅分组,变为按农林牧渔业用、工业建筑业用、商业运输邮电业用、住宅和其他分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建设领域出现投资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新情况。
  1995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度规定,“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一览表”由季报改为半年报,表中指标内容也作相应修改,增加7个项目资金来源指标。1998年,固定资产投资定报统计范围由原计划总投资5万元以上提高到计划总投资50万元以上。
  2001年12月,在全市开展城镇私营、个体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快速调查,调查主要指标是固定资产投资额、设备与器具购置、房屋和住宅面积、资金来源等。2004年,“城镇集体投资”“城镇私营个体”和“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报表报送率由季报改为月报。
  2008年,实施《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按照国办发文件中规定的“八项条件”的内容,反映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结构及变化趋势,制定《九江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估方案(试行)》。方案使用的评估指标共1 1个,据此对各县(市、区)数据质量和协报“三千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信息表”。2009年2月,为全面了解、跟踪、反映中央扩大投资项目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开始建立《中央扩大投资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跟踪统计制度》。全面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报送制度》。8月25日,首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报送工作顺利完成。
  2010年3月,为提高全市各地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协调性评估,根据评估计算的结果,按月度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核心主要指标进行数据修正。4月28日,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期全市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九江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估方案(试行)补充规定》,增加“建筑业营业税增速加分项”。同年投资年报继续实行快报代年报。基层表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取消补充资料;为编制2010年投入产出延长表,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构成”调查年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取消“六十项目类别”。综合表取消“中央扩大投资计划下达情况”表;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和“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中,取消“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下的“其中:500万元以下项目完成投资”和“施工项目个数”下的“其中:500万元以下项目”。
  所有正式开工建设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后都应根据新人库项目管理制度要求,携带规定有关文件、材料及时向所在地统计局提出项目入库统计申报要求。对非本年开工尚未竣工但属新近申报拟人库统计项目,也属入库管理对象,同样执行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制度。
  管理分工上,省统计局负责5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和单纯购置项目入库管理(其中计划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项目的入库管理权属国家统计局),市统计局负责l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和单纯购置项目入库管理,县级统计部门负责所有500万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和单纯购置项目入库管理。各级统计局都必须按照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入库项目管理工作,所负责项目必须做到先审核再准入。
  20亿元以上新人库项目(包括单纯购置项目)需提前报送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审批,经投资司审批同意后才能人库,否则不能入库统计。计划总投资由20亿元以下调整到20亿元以上的项目也必须履行相应审批手续。20亿元以下项目的入库程序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核后入库。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20亿元及以上项目报送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20亿元以下项目报送电子版“新入库项目入库申请表”按项目填报,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单位法人码、申请入库时间、开工时间、材料份数、计划总投资、相关网址等指标。新人库项目证明材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项目现场照片、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整体设计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项目规划许可手续、项目环评文件。单纯购置项目入库证明材料包括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照片,3项齐全后才能申请入库。
  同年,综合定期报表有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信息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基层年报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3种。基层定期报表有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1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报告2种。
  二、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 1991年,首次执行商品房屋建设投资统计定期报表制度,月报“商品房屋建设投资统计表”,指标有商品房屋投资额、商品房屋销售额、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商品房屋销售面积,分别按合计、商品住宅、其他商品房填列。另,年报基层标准表中增加按计划资金管理部门分7个资金来源指标。1992年,商品房屋建设统计年报由原填报3种标准表,改填1种标准表,取消商品住宅和其他商品房分表,增加商品房配套设施完成投资指标,商品住宅投资可从商品房投资额按用途分的住宅投资中取得。
  1993年,将商品房屋建设投资统计扩大到房地产开发统计,启用房地产开发统计名称,将土地开发投资列人房地产开发统计。房地产开发统计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统一开发的商品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服务设施,以及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信、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但不包括单纯土地交易活动和房地产开发单位本身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如房地产开发单位自建自用房屋、设备购置等,应分别列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或其他投资统计范围。同时在定期报表中增加土地开发投资额和土地开发面积2个指标,采用基层表和综合表通用。1994年,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中,增加商品房屋竣工价值和商品房屋建设用途的细分组,即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和其他等指标。1995年,把房地产作为产业来反映,增加反映资金情况、开发经营情况和销售及出租情况等指标,如别墅、高档公寓、安居工程、房地产经营收入等。为房地产开发单位单独设置“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标准表”,指标有概况、投资、土地开发、资金来源、开发经营、面积及价值、销售与出租和其他8部分,指标共计140个。
  1999年,按照全国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月报主要指标联网上报制度,上报内容有企业基本情况.房地产开发基本情况,房地产开发、销售、空置情况,房地产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情况,问卷调查等5项。
  2004年3月30日,全国5000家房地产企业实行联网直报,九江市首次参与联网直报房地产企业16家。
  2010年,为保证指标名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自8月起,按照国家统计局已将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中“空置面积”及相关指标的名称统一修改:空置面积更名“待售面积”;“空置1-3年(含1年)”更名“待售1-3年(含1年)”;“空置3年以上(含3年)”更名“待售3年以上(含3年)”;联网直报报表中“商品住宅空置面积…‘商品住宅空置套数”分别更名“商品住宅待售面积”“商品住宅待售套数”;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中“商品房空置面积分类指数”更名“商品房待售面积分类指数”。当年,基层年报表有法人单位基本情况;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财务状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资金和土地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及待售情况6种。基层定期报表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资金和土地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及待售情况;重点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及待售情况4种。
  第六节国民经济核算统计 1992年,执行《江西省国民经济核算年报制度》,包括9种报表,其中国民收入计算仍占较大比重,新增《国内生产总值及其使用表》。1993年,报表按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标准设置,由10种表组成,主要内容是围绕国民生产总值及其账户计算,填报单位为地、市、县统计局。1994年,延用1993年省统计局制发《江西省国民经济核算年报制度》。1995年10月,为在地、市逐步推行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过渡,将《资金流量表》作为年报布置地、市统计局填报。
  2005年,省统计局开始建立地区GDP数据季度联审制度,审查地区GDP核算中存在问题,对有关数据进行必要修订。市统计局GDP数据需由省统计局经过联审确认后才能发布。2006年3月,省统计局对当年地区生产总值季度报表制度作如下修订,将《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中规定的季度GDP核算划分19个门类修订为9个类别,具体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其中,其他服务业又细分为营利性服务业和非营利性服务业。将不变价增加值的计算以2000年为基期修订为以2005年为基期。3月,省统计局核算处下发《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修订版)》,方案从2006年二季度开始执行。市统计局制定《县级GDP核算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控制办法(讨论稿)》,规定各县(市、区)季度及年度GDP数据在未经市统计局认定前,不得自行对外提供和发布。10月,为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为省政府考核各设区市及其各县(市、区)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非公有制经济表彰对象提供依据,依据省统计局《江西省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制度》,全市自2006年开始向省上报全市、各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报表。
  2007年3月,省统计局核算处下发《江西省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试行版)》,方案从2007年二季度开始执行。根据省统计局核算处《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案(试行)》总体要求和测算方法,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县(市、区)级《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试行)》。方案自2007年一季度起开始执行。12月,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要求,地区生产总值年报制度中,“按支出法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及“居民消费水平”,将“可比价格”改为“不变价格”。2008年6月,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季度生产总值核算,保持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法连续性和核算数据可比性,根据国家统计局核算司《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案》和《江西省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2008修订版)》测算方法和总体要求,对原季度方案修订完善,自2008年二季度开始执行。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区GDP核算精神和《江西省统计局GDP核算下算一级改革方案》测算方法和总体要求,结合九江市CDP核算丁作实际情况,制定《九江市县级季度生产总值核算操作流程(试行)》。规范各县(市、区)季度GDP核算方法,统一核算中涉及到缩减指数、权重、现价增加值、可比价增加值计算方法。
  2010年3月,省统计局核算处对地区季度生产总值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统一和规范,对原季度方案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制订《江西省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2010修订版)》,方案自2010年一季度开始执行。4月,根据国家统计局核算司《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案》和《江西省统计局GDP核算下算一级改革方案》测算方法和总体要求,对原季度方案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制订《九江市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2010修订版)》。为提高全市各地区GDP数据质量,提高地区之间GDP数据可比性,制定《九江市县(市、区)GDP数据评估方法》。方案使用采用财政收入增幅、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幅、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农民人均现金收入6项指标,对各县(市、区)GDP总量、可比增速数据质量和协调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计算的结果,对县(市、区)核算数据进行修正。11月,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定报起,地区生产总值不变价格基期由2005年改为2010年。
  当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度报表有总产出、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构成项目、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按支出法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按行业划分的资本形成总额、最终消费支出、居民消费支出8种;定期报表季度地区生产总值1种;资金流量核算年度报表有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资金流量表(金融交易)2种。
  第七节社会统计一、劳动工资统计 1991年12月9日,根据省统计局、计委、劳动厅、人事厅、财政厅、人民银行6厅、委、局联合签发《江西省劳动统计年报联合审核实施办法》,市统计局、计委、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6家单位联合制定《九江市劳动统计年报联合审核实施细则》,对劳动_工资统计年报实行联审。同年建立《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劳动者人数》综合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报表按国民经济13大行业分组,实施初期由统计部门负责布置,以后移交工商部门负责。当年执行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有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人数和工资、全民所有制单位计划外用工人数和工资、全民所有制工业全部职工人数和工资、全民所有制工业建筑业全部职工分类情况、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增加来源和减少去向变动情况、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情况、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人数工资和个体劳动者人数、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全部职工人数和工资、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建筑业全部职工分类情况、镇集体职工增加来源和减少去向变动情况、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情况、其他各种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一览表、劳动力资源与分配平衡13种。1992年,建立《职工个人收入》统计年报。
  1993年,执行国家统计局实施以“一套表”为主要特征新统计报表制度。制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资料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一套表”中和从实施范围外按原渠道布置的企事业、行政单位劳动情况表中取得方案。经过集中、归口、统一,劳动工资统计年报由1989年14种压缩为6种,定期报表由1989年5种改为2种。综合统计年报为“全部职工人数和工资””工业、建筑业企业职工人数和工资…‘职工人数变动情况”“其他从业人员人数和劳动报酬”“附营活动从业人员及报酬”“城乡劳动力资源与分配平衡表”6种。综合定期报表为“全部职工人数和工资”“职工人数变动情况”2种,报表内容与年报一致。1994年,执行省统计局、省人事厅联合颁发《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统计范围的通知》精神,确定凡由人事部门进行工资调整及工资资金审批、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结构工资制并受人事部门计划管理的单位,在填报统计部门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时,一律将其实有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按有关规定填人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应栏目内,每年度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均由统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实行联合审核。根据国家统计局决定,从同年起,劳动工资统计由原月报、半年报改为季报。
  1995年,执行的劳动工资统计综合年报有5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标有单位数、从业人员数、职工人数、正式职工、长期职工、合同制职工、从业人员劳动报酬、职工工资总额、奖金和计件超额工资、津贴和补贴等24项指标,按隶属关系分组有企业、事业、机关和国民经济16大行业分组;“工业、建筑企业职工人数和工资”,指标有职工人数、平均人数、平均工资、职工工种类别(分7大类);按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分组;采掘业细分7小类、制造业细分24小类;“职工人数变动情况”,指标有职工增加来源和减少去向指标;按经济类型分组为企业、事业和机关;“劳动力资源配置表”,指标有16岁以上全部人口、经济活动人口、非经济活动人口;经济活动人口按就业身份、经济类型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组;“职工个人收入情况”,指标有平均人数、职工个人收入总计、工资总额、工资外收入。基层统计年报为《劳动情况》,指标有从业人员年末人数、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职工人数变动、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单位数。定期报表为“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指标有职工人数、合同制职工、长期职工、职工工资总额、奖金和计件超额工资、津贴和补贴。按经济类型分企业、事业、机关和国民经济16大行业,统计指标增加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正式职工、长期职工、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下岗人员、下岗人员生活费用等;取消计划外用工、固定工、肉食品物价补贴等。
  1998年,执行国家统计局报表制度规定:职工人数和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下岗职工,因此所计算的职工平均工资不包括下岗职工生活费,一直沿用至今。填报范围包括辖区内全部城镇法人单位,不包括私营单位。主要内容包括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及从业人员变动等情况。执行的是年报和季报。 2007年以前,季报有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从2008年开始取消此表。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从2007年统计年报开始试行,调查范围为城镇辖区内全部城镇私营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单位和私人投资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非企业法人单位。调查对象为在被抽中的调查单位工作并领取工资的全部就业人员,包括本单位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具体抽样方式是,就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单位全部调查;就业人员20~99人抽10%的单位调查;就业人员20人以下的单位根据有关资料推算。
  2010年,综合年报表有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分国有、城镇集体和其他所有制三张表)、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情况3种;综合定期报表有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1种;基层年报和基层定期报表均只劳动情况1种。
  二、企业科技统计 2009年,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按照全国第二次R&D资源清查要求,统计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法人单位。涉及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内容包括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2010年,调查范围扩大到辖区内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层单位年报调查表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和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2种。
  二、高新技术产业统计 2008年,为收集高新技术产业产值、销售、出口、就业、科技等资料,全面反映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状况,为省委、省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满足各地区之间比较和省委、省政府对基层党委、政府考核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高新技术产业统计报表制度》。制度所定义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国家统计局《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所列示的行业为基础,根据江西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一部分行业。
  四、科技进步监测统计 1991年起,以科技进步的基本内涵为核心来确定监测目标,对各县(市、区)科技活动的发展水平和对经济社会环境影响程度,以各地区相互为参照进行宏观描述。基本原理是在建立科学合理监测指标体系基础上,采用各种统计调查方法取得计算指标所需基础数据,再运用一定数理统计和评价方法对数据进行无量刚处理,按照系统评价模型进行加权综合,最后根据综合得分对监测对象进行排序,评价出优劣,找出差距。
  科技进步监测主要内容包括科技进步环境、科技活动投入、科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活动产出、自主创新水平4部分。
  一级指标5个:科技进步环境、科技活动投入、科技活动产出、自主创新水平、科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二级指标13个:科技人力资源、科技物资条件、科技意识、科技活动人力投入、科技活动财力投入;科技活动产出水平、技术成果市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经济增长方式、环境保护、社会生活设施改善。三级指标31个:每万人口中专业技术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R&D活动人员人均R&D经费内部支出、科研与综合技术服务业平均工资占全社会平均工资的比重、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率、万人R&D科学家和工程师数、企业R&D科学家和工程师占全社会R&D科学家和工程师比重、企业R&D人员占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比重、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工业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万名科技活动人员获国家级省级科技奖项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生产率、万人技术合同成交额、R&D经费内部支出占GDP比重、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批准量、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企业R&D科学家和工程师占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比重、大中型工业企业消化吸收和引进之比、人均GDP、就业人员劳动生产率、主要农作物亩产值、农村经济活动人口人均农业增加值、亿元投资新增CDP、环境污染治理指数。
  五、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统计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先后2次制定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两纲”),妇女儿童纲要监测统计工作就是对两纲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纲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为纲要目标实施服务,确保目标如期实现。1995年起,妇儿工委办和统计部门作为监测牵头部门,每年开展年度监测,5年中期监测,10年终期监测。从领域、目标、时间、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以确保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具有可操作性。纲要分级制定,监测统计工作分级开展。2002年,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之后,全省先后开展省、市、县三级两纲监测。市级妇女儿童状况监测主要内容包括经济与人口、卫生保健、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妇女参政议政、法律保护和社会生活环境7个方面92个指标。
  六.文化产业统计 2010年10月始,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文化产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市文化产业调查体系,统计范围和对象包括辖区内所有从事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单位。执行的文化产业综合年报表有分层次文化及相关产业主要经营状况综合表、分行业文化及相关产业主要经营状况综合表、分部门文化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增加值综合表、分地区文化及相关产业经营状况综合表4种。
  第二章统计调查第一节人口普查一、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1998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和省政府的部署,从1998年8月开始,至2002年5月止,全市先后开展整顿城乡居民户口,综合试点,选调和培训普查队伍,划分普查区,编写地址码和行业码,普查宣传,调查摸底等前期工作,实施人口普查登记、复查、数据汇总、数据处理等中期工作,组织力量完成分析研究、工作总结、编印资料等后续工作。
  普查结果显示,2000年,全市总人口440.12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增加33.73万人,增长8.3%。其中城镇人口124.86万人,占总人口的28.4%(即为城镇化率),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比重上升10.4个百分点;农村人口315.26万人,占71.6%。 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2009年5月4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以2010年11月1日0时为标准时间,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市229个乡(镇、街道)共划分为3763个普查区,18102个调查小区,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21865名。到2010年年底,培训、调查摸底、人户登记、复查、快速汇总、光电录入等各阶段工作全面完成。
  普查结果显示,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总数472.8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01.05万人,占总人口42.52%,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比重上升14.15个百分点;乡村人口271.83万人,占57.48%。
  第二节经济普查一、第一次经济普查 2003年12月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首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集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为一体综合国情国力调查。是在以往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基础上,增加建筑业、房地产业以及各类社会服务业等内容。普查对象含容所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覆盖除农业外所有国民经济行业,指标齐全。按专业分,有工业企业、批零贸易业、建筑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社会服务业等17套普查表,另加1张个体户调查表。按套表分,有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资质以上和资质以外,劳务分包等。如工业企业、批零贸易业等分规模以上与规模以T2套表,建筑业也分多套表。企业经济类型涉及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涉外经济、合作经济、股份制经济。不仅涉及规模以上企业,还涉及个体经营户。
  通过首次经济普查,从全局了解各个行业的产业结构和经济收入总量,为GDP准确核算提供重要依据;减少普查种类和次数,扩大调查范围,增设多个有价值指标,全面刷新与充实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全市宏观调控与决策提供全面的信息,为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发挥作用。
  普查结果显示,2004年年末,全市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3791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6818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3804个,社会团体法人313个,其他法人2856个。产业活动单位19984个,其中,第二产业4243个,第三产业15741个。个体经营户89676户,其中第二产业11861户,第三产业77815户。
  2004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689816人。其中,第二产业就业人员133276人,第三产业就业人员556540人。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513502人,占74.4%;个体经营人员176314人,占25.6%。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188700人,占36.7%。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179240人,占34.go-/o;建筑业65004人,占12.5%;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60358人,占11.8%;教育50721人,占9.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2487人,占4.4%。
  二、第二次经济普查 2007年11月15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通过普查,掌握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统计信息支持。
  普查结果显示,2008年末,全市从事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15661个,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1870个,增长13.6%;产业活动单位21053个,增加1069个,增长5.1%;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73465户,增加4995户,增长6.8%。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773789人。其中,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66681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407118人。在从业人员中,单位从业人员610515人,占78.9%;有证照的个体经营人员163284人,占21.10-/0。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216015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35.40-/0。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241778人.占39.60-/0;建筑业74335人,占l2.2%;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69017人,占11.3%;教育52731人,占8.60-/0;批发和零售业30025人,占4.9%。
  第三节基本单位普查一、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 1996年4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九江市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先后成立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机构,各自对所管辖区开展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经过总动员、业务培训、报表填报、数据处理等各项工作,进行数据质量抽查。抽查结果显示,全市漏报率、漏填率、错填率、录入差错率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1998年6月,在《九江日报》发布《九江市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二、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 2001年8月2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通知》。经普查,全市法人单位16075个,其中,单产业法人单位14618个,多产业法人单位1457个。从业人数531605人,其中,女性189739人。产业活动单位23459个。
  第四节农业普查一、第一次农业普查 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结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做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实施全市农业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199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1996年度。
  1997年1月1日开始,通过普查前期准备、现场登记、质量抽查、层层审核、数据评估及录入汇总等阶段工作,获得丰富翔实第一手资料。详细记录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变化情况及农业资源和生产要素等基本数据。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和完善符合市情农业、农村发展战略,调整行业布局,监测农村经济运行状况,科学配置农村资源提供依据。 普查结果显示,1996年年末,全市农村住户总数72.51万户,其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农村住户70.29万户,占农村住户总数96.go-/o。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住户中,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户数占72.40-/0,来源于非农业户数占27.6%。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2475个,其中国有281个,集体1999个,两者占总量的92.1%;私营、个体单位140个,占5.7%;联营单位51个,占2%;外商,港澳台单位4个,占0.20-/0。经营种植业为主单位432个,畜牧业为主单位126个,林业为主单位1560个,渔业为主单位357个。全市乡镇企业3110个,其中乡镇办1152个,村办978个,联户办和户办980个。乡镇企业从业人员78164人,平均每个企业从业人数25.1人。1996年年末,全市乡村从业人员195.11万人,其中从事农业人员135.37万人,占69.4%;从事非农业人员59.74万人,占30.6%。
  二、第二次农业普查 2006年年底,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普查结果显示,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62.7万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1356个。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154.9万人,其中男劳动力占50.10-/0。农村从业人员138.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89.4%。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77.1万人,男劳动力占59.4%。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41.1平方米。99.6%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21.2%的住户使用管道水。79.6%任户炊事能源以柴草为主。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84.9台,固定电话58.9部,手机74.1部,电脑0.9台,摩托车34.8辆,生活用汽车2.0辆。
  第五节工业普查 199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的通知》及省政府文件,实施全市工业普查工作。调查年度为1995年,调查范围为境内全部工业企业和附营工业单位。调查内容涉及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劳动情况,主要工业企业产销率情况,能源、原材料消费与库存,能源加工转换,科技活动情况,技术经济指标,产品生产能力,主要工业生产设备拥有量、新旧程度及技术状况,主要工业产品质量和销售收支情况等方面。工业普查获取的资料,涵盖正常年报的统计范围和指标体系,增加年报未曾统计的内容,对深入研究工业经济的运行质量,制定长期工业发展规划,调整工业结构,提高工业经济效益,保持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普查结果显示,1995年年末,全市工业企业和工业生产单位25394个,从业人员37.91万人,工业总产值137.87亿元,工业产品销售收入125.37亿元,上缴税金10.24亿元;工业增加值33.65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23.5%;公有制工业主体地位未改变,国有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76.7%;轻重工业总产值比例为42.7:57.3。
  第六节抽样调查一、人口抽样调查 1991年后,人口抽样调查包括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逢10年份进行人口普查,逢5年份进行1%人口抽样调查,其他年份进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调查时点是每年11月1日0时,抽样方法是以全省为总体,各设区为子总体,按照多阶段、分层、整群、概率比例的方法进行抽样设计,调查小区为最终样本单位。全市样本遍及12个县(市、区),每年抽130个左右的调查小区,样本量4万人。
  调查项目有《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表》和《死亡人口调查表》2张表。
  《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表》按户填报的项目有户编号、户别、应在该户登记的人数、该户10月31日以前一年内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按人填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户口性质、户口登记地、调查时点居住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上一年常住地、是否识字、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情况、婚姻状况、10月31日以前一年内生育情况、是否工作、工作单位类型、就业身份、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是否寻找工作、当前能否工作、未工作原因或不能工作原因、行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目前的主要生活来源共28个项目。
  《死亡人口调查表》填报的项目有户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死亡月份。
  二、劳动力调查 2004年起,开始劳动力调查。调查范围为辖区内的城镇和乡村16岁及以上人口。城镇是按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中划定的城市和镇,其余地域为乡村。调查对象为被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16岁及以上常住人口。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
  应在被抽中户中登记的人是:住本户,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含户口在本户,外出不满半年的人);住本户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住本户不满半年,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户口待定。在调查时点前死亡人口,不调查。
  调查项目分为按户填报的项目和按人填报项目。 按户填报项目有户编号、户别、本户常住人口数、本户常住人口中16岁及以上人口数、本户常住人口中16岁以下人口数5个项目。
  按人填报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户口登记状况、户口登记地情况、户口性质、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工作、工作单位或经营活动类型、就业身份,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未工作原因、是否寻找工作、当前能否工作、不能工作或未找工作的原因、行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目前的主要生活费来源21个项目。
  调查所要了解的是被调查者在调查时点前1周即调查周的就业与失业情况。二季度的调查时点为5月15日零时。四季度的劳动力调查与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结合进行,在人口变动情况调查样本点上同时进行劳动力调查,使用统一的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表收集有关劳动力的就业与失业情况,不再单独组织。
  三、群众安全感调查 2001年起,开始群众安全感调查。调查对象为年满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调查的内容有:群众安全感受、影响安全感主要因素、群众对当前社会治安状况心理感受、群众对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满意程度。样本点以每年国家点人口变动调查样本为载体,抽取样本,由调查员人户发放《群众安全感调查问卷》,由被调查人员填写,填写完毕负责收回。对于年龄较大或不识字的被调查人可采用调查员入户访问登记的方法。
  群众安全感调查至2009年,2010年未实施。
  四、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 1997年4月,开展工业统计定期抽样调查试点。12月,开展村及村以下工业和城镇合作经营者、个体工业年度抽样调查。1998年起,开展以省为总体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由按隶属关系划分统计范围变革为按企业规模划分统计范围。工业企业按规模划分为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规模以下工业即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非国有工业企业。同年开始,对规模以下工业实行抽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500万元以下非国有工业企业基本情况、人员与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基本情况、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由企业调查队具体组织实施。
  2001年6月,由市统计局组织,市国家企业调查队实施,开展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及个体工业单位清查,建立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录和个体工业2级抽样框。同年开展以市为总体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
  2006年,开展以市为总体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2007年,定报开始,把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国有工业企业从原来规模以上工业划归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规模以下工业统计口径变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规模以下2006年年报,维持原口径不变。
  2010年,调查内容包括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如单位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人员及企业资产与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调查分为年报和季报2种。季报包括一季度报表、二季度报表和三季度报表,调查表分为基层表和综合表2种。
  五、服务业抽样调查 2003年10月24日,开展全市服务业抽样调查工作,调查范围为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业服务业、科技交流与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体育和娱乐业。由市企业调查队组织实施,抽查部分法人和个体户,调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人员工资、上缴税费、营业利润、固定资产等指标1-10月份数据。
  服务业包括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体育和娱乐业11个行业大类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2个行业中类。2005年11月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试点。
  2006年起,开展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调查范围包括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体育和娱乐业12个行业大类的服务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2008年,部分服务业调查范围变更为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业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体育和娱乐业1 1个行业大类的服务业企业。
  2010年,包括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体育和娱乐1 1个行业大类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2个行业中类。同年,年报开始对部分服务业企业实行联网直报。
  六、统计监测 1997年,执行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报表年报。1998年,执行企业景气调查报表,有基层年报表、基层定期报表2种。基层年报表为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基层定期报表(季报)为工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建筑企业景气调查问卷,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房地产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社会服务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8种。当年,执行企业(集团)调查报表有基层年报表、基层定期报表2种。基层年报表为企业(集团)统计年报,企业(集团)调查问卷,成员企业(单位)统计年报3种。基层定期报表为企业(集团)统计半年报,成员企业(单位)统计半年报2种。
  2006年,执行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月报)。2007年,执行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月报)。2009年,取消企业(集团)调查报表,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报表年报由国家统计局九江调查队移交市统计局。
  第七节专项调查一、投入产出调查 1992年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每逢尾数为2、7的年份均要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12月20日,市投入产出办公室开始办公。
  1998年1月3日,市统计局、市计划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认真做好1997年九江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
  2002年,开展全市第三次投入产出调查。
  2007年8月,根据省《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市统计局下发《2007年九江市投入产出调查选点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抽中单位认真核实其关停、注销、企业更名情况。12月,根据省统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明确2007年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名单。2008年2月,市投入产出办公室下发《关于召开全市2007年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暨培训会议的通知》,于3月9、10日分2批对国家和省选定的全市249家调查单位进行投入产出调查业务培训。
  二、住房调查第一次住房调查2006年,根据《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住房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8月下旬,在市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住房状况抽样调查丁作。调查涉及市区1.3万个住户,占市区城镇居民住户10%。
  第二次住房调查2007年Il月9-22日,开展中心城区低收人家庭住房状况抽样调查工作。调查计划抽取样本1000个,实际调查样本1050个,其中有效样本1045个,有效样本率为99.52%。
  调查结果显示,九江市中心城区低收人家庭住房状况有五类: 住房面积较小。低收入家庭户均建筑面积为37.57平方米,比2006年九江城区居民户均建筑面积低47.63平方米,其中浔阳区户均建筑面积36.21平方米,庐山区38.54平方米,开发区38.42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为10.47平方米,其中浔阳区人均建筑面积9.64平方米,庐山区11.14平方米,九江开发区10.95平方米。
  建成年代较早。20世纪50年代及以前建成住房占9.96%,60年代及以前建成住房占24.03%,70年代及以前住房占45.18%,80年代及以前建成住房占72.45%,90年代及以后建成住房占被调查总数的27.55%。
  住房损坏较为严重。被调查家庭现住房中,有11.670-/0房屋已经严重损坏,30. 14%房屋属一般损坏,42.01%房屋基本完好,16.17%房屋设施、功能完好。住房完好率为58.18%。
  自有产权比例较低。仅27.85%家庭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比市区平均水平低48.53个百分点,且拥有住房面积较小,户均面积不足50平方米,52.64%家庭租住公房或私房,有12.25%被调查家庭在亲友家借住。
  住房成套率低。在被调查家庭的现有住房的房屋类型中,高层住房占8.42%,多层住房占62.11%,平房占27.08%,独立式住宅占2.39%。被调查家庭住房成套率处在较低水平,不足5成家庭的住宅卫生间、厨房齐全,低收入家庭住宅成套率为45.55%,比市区居民平均水平低33.91个百分点。非成套率为54.45%,超过半数家庭住房是功能不齐老式住房。
  在有住房需求家庭中,购买经济适用房为首选,所占比例高达80.13%;其次是租住廉租房,所占比例为11.52%:想购买经济适用房和租住廉租房两项合计高达91.65%,而打算购买商品房仅占2.69%。76.6%被调查人购(租)房面积意向集中在60-90平方米中小户型住房上。
  第三次住房调查2010年,为贯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掌握城镇居民住房状况和需求,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经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城镇居民住房状况抽样调查工作。
  调查的标准时间:2010年4月30日零时,调查的现场登记工作时间为2010年5月26-28日。
  调查的设计样本量共6000户。实际抽取样本6027个.其中有效样本6016个,涉及10个街道、60个社区,其中浔阳区5个街道、40个社区、3828个样本;庐山区2个街道、10个社区、1179个样本:九江开发区3个街道、10个社区、1009个样本。
  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4月底,中心城区人均拥有住房面积为30.61平方米,其中,浔阳区30.01平方米,庐山区32.13平方米,九江开发区31.06平方米。被调查人现住房住用状态,自有产权占74.15%,家庭租住占16.69%,借住占5.02%,住集体宿舍占3.54%,合伙租住0.6%。房屋性质,商品住房占30.62%,已购公房占29.57%,公有住房17.64%,原有私房占9.34%,集体土地上住宅占1.610-/0.经济适用房占2.66%,廉租房1.0%,其他7.56%。房屋建成年代,2000年以后建成住房比例为23.37%,20世纪90年代建成比例,占41.31%,80年代建成占17.74%,70年代建成占11.49%,60年代、50年代及新中国成立前建成分别占3.37%、1.89%和0.83%。
  在6016户被调查住户当中有购房需求占51.580-/0;为改善居住条件而购房占需要购房80.570-/0。在居民购买住房价格意向中,91.48%居民希望能够在3500元/每平方米以下购买到多层住宅,92.86%的居民希望能够在5000元/每平方米以下购买到高层住宅。在住房需求面积意向中,60-90平方米/套占50.77%,90-120平方米/套占25.89%,两项合计比例达76.66%;在购房付款方式选择中,抵押贷款占51.81%,一次性付清l1.5%,其他为36.69%。
  三、社情民意调查 2007年,成立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负责全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组织、领导和实施,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汇聚民情、集中民智,为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多项调查。
  2008年,引进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系统(CATI),使全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初步形成以电话调查为主要手段,辅以问卷调查、暗访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完整民意调查体系。9月,CATI系统建设完成后,受中共九江市纪委的委托,开展全市15个县区、48个行政执法系统、行政管理系统、公共服务窗口共计720个单位的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为推动政风行风建设,实现投资环境的根本性好转做出贡献。CATI系统建成后通过超大样本压力测试,一次性运转成功。2009年,完成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群众安全感等6项大型调查任务。
  2010年,开展群众安全感、创业服务年群众满意度、市中心城区住房情况等6项大型调查。
  四、城镇住户调查 1991年起,城镇住户调查内容包括家庭人口、就业、收入、消费、储蓄、耐用消费品和住房情况等。调查范围为居住在城镇区域范围内的常住户,采用住宅框选取调查户样本。数据收集方式为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采用问卷方式收集数据,每季度更新一次。城镇居民家庭非现金收入、城镇居民家庭现金收支、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等内容采用日记账方式来收集。其中,现金收入和社会保障支出等内容按家庭成员分别记账,非现金收入和消费支出以家庭为单位记账。当年,执行的调查报表有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城镇住户基本情况和现金收支调查表、城镇住户购买食品情况调查表、城镇住户购买非食品情况调查表4种。
  1992-1996年执行的调查报表有: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表,城镇住户现金收支调查表,城镇住户消费支出调查表,城镇住户居住情况调查表,城镇住户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综合调查表,城镇住户实物收入调查表,城镇住户主要指标调查表8种。
  2002-2006年执行的调查报表有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城市居民家庭住房基本情况调查表,城市居民家庭就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城市居民家庭主要消费品拥有情况调查表,城市居民家庭现金收支调查表,城市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表,城市居民家庭食品调查长表,城市居民家庭非现金(实物及服务)收入调查表8种。2006年起,消费支出调查数据采用细账和粗账2种方式收集。细账,指调查户需要详细记录消费支出内容,包括小类以下项目的消费数量与金额,细账调查户数量至少占总调查户数的30%。粗账,指调查户在消费内容上,主要记录中类及以上项目的消费金额,粗账调查户数量不高于总调查户数的70%。
  2007—2010年执行的调查报表有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调查表,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城镇居民家庭现金收支调查表,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表,城镇居民家庭非现金收入调查表5种。
  五、价格统计调查 1991年,继续开展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城乡居民购买并用于日常生活消费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根据全市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资料,居民消费结构和消费习惯确定,按用途划分为8个大类262个基本分类,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商品零售价格调查。工业、商业、餐饮业和其他行业的零售商品以及农民对非农业居民出售商品的价格。包括食品、饮料烟酒、服装鞋帽、纺织品、家用电器及音像器材、文化办公用品、日用品、体育娱乐用品、燃料、建筑材料及五金电料等16个大类229个基本分类的商品零售价格;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城镇居民购买并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生存所必需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不包括高档耐用消费品和享受类所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家庭个人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8个类别84个基本分类。
  1994年,进行方法制度改革,实施新的价格统计报表制度。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分别编制消费领域和流通领域的价格指数,省级和全国价格指数汇总由价格法改为指数法。
  2001年,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方法进行修改,包括采用新的计算公式,增加新的商品和新的服务项目,增加新的价格指数系列。2003年,实现消费、零售和农业生产资料3套指数1个程序编制方法。2006年,调整基期,更换商品基期和调查目录。
  六、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 2008年始,执行由中组部和国家统计局布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任务。 2010年起,列入国家统计局的常规调查,每年进行1次。
  调查内容为对组织工作和组工干部的综合测评以及对组织工作的分项调查。
  第八节调查机构一、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简称城调队) 市城调队为国家统计局抽中城市调查点,属省给编制和经费事业单位,业务归省城调队垂直管理,行政归市统计局领导。1991年,内设住户调查科、物价调查科。1999年6月,增设综合调查科。2005年3月,增设生产投资价格科。
  二、国家统计局九江企业调查队(简称企调队) 1997年3月设立,业务归省企调队管理,经费省拨,行政归市统计局领导。1998年9月,设综合科、产业科、专项科。1999年4月,聘请县(市、区)29人为企调队调查联络员。
  三、国家统计局九江调查队 2007年3月,将九江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国家统计局九江企业调查队合并组建。业务由省调查队管理,经费省拨,财务独立核算。设综合科、农业和商业调查科、住户调查科、工业和服务业调查科、价格调查科、统计监测科、办公室7个科室。
  三章统计服务第一节统计执法 1992年9月24日,市统计局与市监察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统计与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就检查范围、检查内容、组织领导、检查方法方面做出明确规定。10月19日,市统计局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发布江西省统计管理经济处罚细则通知》的通知。
  1994年5月20日,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对检查的范围、内容、时间及重点做出明确要求。11月,开展统计调查单位清查登记。1995年4月21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九江市贯彻全国“二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部门、单位在“二五”普法期间对统计普法工作进行验收。5月25日,印发1995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及量化评比办法。
  1996年4月,重新申报统计检查员、特派员和派发新检查证;7月组织征订统计法学习宣传资料;安排全市统计检查员(特派员)培训工作;印发1996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量化评比办法:召开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座谈会;在九江解放军企业干校召开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会议。1997年4月,组织统计检查员参加全省统计检查员培训班。5月,印发1997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及量化评比办法。7月,开展统计法大检查部署全市大检查实施工作。9月,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召开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会议。1 1月,对4家统计违法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即:关于执行九江市黄金汽车修理厂1997年1-7月工业月报拒报情况的通报;关于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1996年劳动工资瞒报情况的通报:关于华志电脑绣花服装有限公司1997年1-7月工业月报拒报的通报;关于江西佳浔有限公司1997年1-7月工业月拒报的通报。
  1998年6月16日,印发1998年的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及量化评比办法。12月3日,在九江京九宾馆召开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贯彻落实政办通知的检查情况,布置1999年统计法制工作。1999年4月,举办统计检查员培训班。5月,按照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部署,从1999年开始,在全省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9月29日,印发1999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及量化评比办法。12月,召开1999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会议,举办统计行政处罚听证培训班。
  2000年1月,对全市统计执行情况抽查。4月,开展全市统计“三五”普法函授学习,转发省统计局《贯彻全国统计“三五”普法考核核验办法的实施意见》,召开全市统计局持证上岗工作会议。5月,召开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会议,印发2000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量化评比办法。8月,迎接省、市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执行情况检查。9月,请示单独设立法规制度教育科。2001年6月4日,市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市长和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和省在浔企业负责人60余人,参加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5日,召集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合部署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实施工作。9月,市统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全国统一布置,开展对全市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
  2004年10月,省人大财经委和省统计局负责人带队对九江统计执法进行大检查。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单位236个,罚款单位48个,责令改正、警告、通报批评41个。2005年,全市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97件,其中罚款处罚46件,罚款金额13.39万元,责令改正29件,通报批评19件,违法警告3件。2006年5月,市人大财经委,市统计局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单位292个,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52件,其中罚款处罚22件,罚款金额12万元,通报批评8件。
  2007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单位296个,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40件,其中罚款处罚8件,罚款金额4.5万元,通报批评12件。2008年7月,开展全市统计“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9月,省人大财经委、省统计局到市内开展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情况大检查。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单位298个,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55件,其中罚款处罚13件,罚款金额5.6万元,通报批评22件。4月,开展统计巡查工作,重点巡查各县(市、区)统计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情况,依法保障统计数据及时性、真实性、坚持实事求是,反对统计上弄虚作假情况。
  2009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单位269个,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32件,其中经济处罚6件,罚款金额1.5万元,警告19件,通报批评5件。
  2010年6月,组织各县(市、区、山)政府、各统计调查单位负责人、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收看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6月13日,市统计局与国家统计局九江调查队、市监察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6月18日,召开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会议。7月12日-20日,市统计局组成由局领导、中层干部和各专业统计员构成的4个统计巡查工作组,对全市各县(市、区、山)统计执法大检查贯彻情况进行统计巡查。2004-2010年期间,每年在12月8日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日,开展各种形式的统计普法宣传,印发宣传单,在公众场所张贴宣传条文。
  第二节资料整理一、统计分析报告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统计分析报告有进度统计分析、综合统计分析、专题统计分析等,每年以《九江统计资料》编印各类统计分析40余篇。2007年后,为进一步提升统计优质服务的水平,改革创新统计分析资料编印形式,每年编发《统计监测与分析》《决策内参》《要情专报》等60余篇。
  二、年度统计资料 1991年起,每年编印《九江统计提要》《九江统计年鉴》出版发行,反映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九江统计提要》收集九江市国民经济社会主要统计指标的快报数据。《九江统计年鉴》整理收集全市经济社会各专业年报数据,编入的数据有法令权威效力。
  三、普查资料编印 1992年8月,市第四次人口普查办公室编印《江西省九江市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1册。内容有概要、人口城乡分布、民族、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行业、婚姻、家庭、生育、死亡人数等。
  2002年10月,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办公室编印《九江市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上、下册。内容有概要、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生育、死亡、迁移人口、住房、行业、职业、婚姻等。
  四、国民经济统计公报发布 1991年起,每年4-5月在《九江日报》公开发布《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第三节信息网络建设交流一、长江沿岸城市统计信息网络年会承办 1999年5月10-13日,第九届长江沿岸城市统计信息网络年会由市统计局承办,在九江召开。攀枝花市、宜宾市、泸州市、重庆市万州区、岳阳市、鄂州市、黄石市、安庆市、铜陵市、芜湖市、南京市、镇江市、南通市、九江市等14个城市、25名代表参加会议。上海市、马鞍山市、扬州市、重庆市涪陵区缺席。会议期间,各地代表围绕各地的统计工作及当前统计改革与发展问题进行交流和讨论,就有关统计信息资料的交换问题达成共识。
  2006年5月25-28日,第十六届长江沿岸城市统计信息网络年会在九江召开。宜宾、泸州、宜昌、武汉、鄂州、黄冈、黄石、安庆、铜陵、马鞍山、芜湖、九江12个城市的统计局长、综合科长共30余人参加会议。重庆、涪陵、万州区、岳阳、南京、南通等市(区)缺席。市统计局局长介绍九江市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并作《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全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的工作报告。与会代表围绕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推进在地统计、提高数据质量、搞好统计服务和加强沿江城市统计信息合作等内容进行讨论和交流,达到长江沿岸各城市之间加深了解、交流经验、取长补短、促进工作的目的。会议还对《长江沿岸城市统计信息网络年会章程》进行修订。
  二、大京九沿线城市统计信息网络年会承办 1999年4月26-30日,大京九沿线市地统计信息网络第四届年会由市统计局承办,在九江召开。出席年会的有深圳、惠州、河源、吉安、九江、黄冈、信阳、阜阳、商丘、濮阳、衡水、沧州、廊坊13个成员单位的37名代表。会议内容广泛,重点突出,达到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问题、开展协作预期目的。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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