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价格投诉举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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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32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价格投诉举报
分类号: F726.2
页数: 1
摘要: 1991~1999年,市物价部门尚未单设价格举报工作机构,由市物价检查所受理和查处,举报渠道仅有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8224516,未设专职人员。
关键词: 物价政策 物价管理

内容

1991~1999年,市物价部门尚未单设价格举报工作机构,由市物价检查所受理和查处,举报渠道仅有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8224516,未设专职人员。
  2000年,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成立,为市物价监督检查局内设机构,开始价格举报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建设,制定工作制度和办理程序。当年,受理投诉案件104件,调查处理97件,退还消费者金额13.82万元。2001年5月1日前,全市开通全国统一的价格举报电话号码“12358”,开通举报电话14部,实行24小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全市共受理群众投诉188起,立案查处161起,结案160起,退还消费者金额232万元。2002年,发挥“12358”价格举报热线作用。价格投诉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及时还给受害人公道。全市受理投诉案件186件,查处违法金额400万元,退还消费者300万元,上缴财政30万元。2005年,强化“12358”举报电话联系群众纽带和窗口作用,市物价局对某学校超标准收取学杂费快查快办,举行仪式公开退款,在社会上引起反响。全市共受理价格投诉案件456起,查处违法金额368万元,退还消费者215万元。2006年,建立举报电话上下联动快速反应机制,重大节假日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全市共受理价格投诉案件487起,查处违法金额331万元,退还消费者307万元。2007年,抓好价格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年共受理价格投诉案件241起,查处违法金额26万元,退还消费者17万余元,价格投诉案件查处率达1000-/0。2008年,共受理价格投诉案件1285件,退还消费者8.5万元,上缴财政9.6万元。2009年,按照热情服务,快速办理,妥善处理的要求,健全价格举报工作机制,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投诉权,开展12358价格举报维权服务。全市受理价格举报投诉案件1107件,退还消费者11.5万元,上缴财政39.2万元。
  2010年5月11日,市物价局在烟水亭广场开展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主题“12358”价格举报日现场咨询活动,解答有关价格政策法规,发放宣传材料700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人次,当场受理价格举报5起。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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