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明码标价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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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32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明码标价制度
分类号: F714.1
页数: 1
摘要: 1991年,全市继续推广统一明码标价工作,实行“三色”商品标价签,其中“红色”表示“国家定价”,“蓝色”表示“国家指导价”,“绿色”表示“市场调节价”,商品标价签包括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内容,商品标价签统一由市物价检查所监制,全市零售市场所有出售商品统一使用由物价检查所监制的“三色”统一标价签,传统用式使用非统一监制的商品标价签者,均按价格违法行为查处。
关键词: 价格 标价

内容

1991年,全市继续推广统一明码标价工作,实行“三色”商品标价签,其中“红色”表示“国家定价”,“蓝色”表示“国家指导价”,“绿色”表示“市场调节价”,商品标价签包括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内容,商品标价签统一由市物价检查所监制,全市零售市场所有出售商品统一使用由物价检查所监制的“三色”统一标价签,传统用式使用非统一监制的商品标价签者,均按价格违法行为查处。1994年2-3月,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废止1990年国家物价局《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组织价格监管机构和社会监督网络组织,集中力量推行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或不规范执行明码标价者,给予警告,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按规定整改,屡查屡犯者给予经济处罚。
  2001年,实施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废止1994年的标价规定和实施细则。根据规定要求,借鉴外地经验,下发《关于商品零售实行三色标价签和服务收费实行价目表(牌)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对执行多年“三色”统一明码标价签作全面调整,重新定性,原来的“红、蓝、绿”改为“红、蓝、黄”,“红色”表示“可涨价商品”,“蓝色”表示“实价商品”,“黄色”表示“降价商品”,收费价目表(牌)统一为蓝色。随着市场规模和格局变化,市物价监管部门应有关专营行业,大型购物商场,连锁零售企业要求,审核同意使用各具特色专用明码标价签,如“联盛、派拉蒙超市、开心人大药房等”10余家,各种类明码标价签仍由各级物价监管机构监制。2003年,“非典”疫情期,对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粮油和主要副食、抢险、救灾和灾害重点物资及卫生防疫用品、药品价格监督措施,严格明码标价制度,加大处罚力度。每逢传统节日,旅游旺季,春耕时期,价格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网络都会督促对明码标价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督促和例行检查,使制度落到实处。
  2008年,县(市、区、山)物价检查所更名为价格监督检查局后,则由各级物价检查所监制变更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商品标价签与收费价目表(牌)均注明监督电话为“12358”。
  2010年6月,市集中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明码标价整治月活动”的通知》,明码标价工作由物价部门的职能行为改为多部门联合协作共同行为,成立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九江市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新闻媒体跟踪采访报道,编印专刊,向市区3大集贸市场发放明码标价牌1500块,向农资经营者部门发放农资等专用明码标价牌1620块,浔阳区浔阳路作为明码标价示范街,物价部门组织动员人员进入经营企业,为企业员工宣讲物价政策,讲授业务知识,建立明码标价制度。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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